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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典型] 哪些限期拆除哪些暂缓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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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1 08:5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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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一鸣 曹志君


  厦门率先出台乱占耕地建房处置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福建省级试点单位的部署要求,厦门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启动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厦门市在完成细致摸排查清底数、深入一线调研座谈、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按照“疏堵结合”“积极稳妥”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台了《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分步分类处置试点工作方案》,并于近日全面铺开先试先行,勇当乱占耕地建房整治的“试验田”,力求为全省全面开展整治工作打下基础。
  “分类施诊”不开“万能方”
  遏制增量。对2020年7月3日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新增的乱占耕地建房,坚决予以拆除,做到“早发现、早制止、严查处”,坚决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
  减少存量。对属于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经营性产业类房屋等存量恶意占地建房行为,由属地区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后限期拆除;对属于“一户一宅”“一户多宅”的,视情分类采取暂缓拆除或限期拆除等措施;对属于农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项目的,以及重点建设项目施工需要临时占用的,视情按规定分类办理用地手续。
  “分步理疗”不急“一时功”
  第一阶段:2020年12月20日前,组织实施完成强占多占耕地建房、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以及非法占用耕地建设经营性产业类房屋的拆除工作。
  第二阶段:2021年9月10日前,完成符合条件的农村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及公共服务类项目以及符合“一户一宅”规定、位于村庄空间布局规划确定为适建区的农村村民住宅的用地手续办理;基本完成占地规模超出120平方米耕地建设房屋的超标准部分的整治工作;基本完成不符合条件的“一户多宅”占用耕地建设房屋的拆除工作,以及符合“一户一宅”条件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设房屋的拆除工作。
  第三阶段:2023年6月前,建立并完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日常监管工作机制,区人民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责、密切配合。
  “猛药治顽”不伤“民之本”
  厦门市处置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出台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退耕于民、保障民生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在严守耕地红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让利于民,保障农村村民合理用地需求。
  厦门市开展分步分类处置先试先行,目的在于通过试点工作正确处理好“搞整治”与“保民生”的关系,积极探索可执行、可操作的解决办法,为全省提供可借鉴、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因此,试点方案不会恪守成规,而要边试边改。如国家、省出台相关政策后,厦门将按上级政策,结合属地实际进行相应调整。
  该方案中还特别规定,各区人民政府可结合辖区实际,对确有住房困难村民的住宅和公共服务类用房,满足相关条件的,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以及厦门市村庄空间布局规划、宅基地审批相关规定,进一步制定具体措施,确实保障好农村村民合理的建房需求。(来源:中国自然资源报社i自然全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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