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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风策略]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内涵再识、保护进展与难点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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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3 10:03: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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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灿强 吴良(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新疆农业大学)

  以消耗大量资源和能源为特征的现代农业在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也带来一些负面影响,特别是农业生态环境问题日益凸显,人们开始反思农业发展的政策、技术和模式,以寻求改进的思路。回顾农业发展历史,传统农耕文明,特别是东亚农业,虽然物质产出远远低于石油农业,但“天人合一、因地制宜、用养结合、循环利用”的发展模式,维持了几千年而不衰,传统农业精华在现代依然有应用价值。
  在这样的背景下,为保护那些产生于历史时期,至今仍然具有旺盛生命力和重要价值的“活态”农业系统,21世纪初,联合国粮农组织(Food and Agriculture Organization of the United Nations,FAO)提出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Globally Important Agricultural Heritage Systems,GIAHS)”保护倡议,以保护传统农业系统的景观、在地知识和文化以及生物多样性,推动农业可持续发展。
  中国农耕历史源远流长,劳动人民创造了璨若星辰的农业文化遗产并延续至今。中国政府积极响应GIAHS保护倡议,率先在全国范围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在保护与发展方面不断探索实践。文章从全球的遗产体系和农业遗产体系两个维度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和特征进行再认识,以期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有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总结了十多年来中国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上取得的成绩,并通过近年来对多个遗产地的走访和调研,分析当前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困境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提出深入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对策建议。
一、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内涵特征的再认识
全球的遗产保护体系不断健全,已涵盖自然、文化、农业、工业等领域,另外,国内外对农业遗产的研究和保护从来没有停止过。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放到全球范围的遗产体系和农业遗产体系中,能够更清楚地认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内涵与特征,有利于把握其保护要求。
  1.从遗产家族体系中再次认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世界范围的遗产家族中,形成共识及对现实影响较大的主要有世界遗产、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业遗产、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世界灌溉工程遗产。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FAO在全球环境基金(GEF)的支持下于2002年发起的一个项目,通过保护试点探索,2015年,FAO明确将GIAHS列为常规性工作。截至2020年3月,全球22个国家的59项传统农业系统列入GIAHS名录,其中中国有15项,数量居世界第一。FAO对GIAHS的认定标准中至少满足五个要件:可以为当地居民提供食物需求与生计安全;具有生物多样性及重要生态服务功能;蕴含丰富的本土农耕知识和技术;拥有文化多样性,在价值体系和社会组织方面具有传承价值;具有特色的农业景观和水土资源管理方式。GIAHS的要件与乡村振兴的“产业兴旺、生态宜居、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的总要求有高度的一致性。简单来说,农业文化遗产是产生于历史时期并延续至今仍然发挥重要作用的农业生产系统,农业景观、知识与技术、生物多样性、农耕文化以及遗产地居民构成了完整的农业文化遗产系统。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提出和保护是对人类遗产保护体系的极大完善,与其他类型遗产相比,GIAHS有其自身的特征。世界遗产中很多遗址类、建筑类遗产(如长城、故宫)已经失去或部分失去原有的功能和作用,只作为文物或遗迹进行保存和研究,而GIAHS是一种“活”的遗产,它与其环境协同进化并传承至今,依然发挥农业生产、生态等功能,“活态性”“适应性”是其显著特征。世界遗产中虽也有农业类文化景观,但在概念、评选标准、保护思路上与GIAHS有差别。农业知识、技术、制度、工艺、节庆、仪式等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而这些都是GIAHS的系统组成要素,重要的是,农业文化遗产更加关注这些内容如何在农业生产系统中发挥作用并进行传承。
  灌溉工程遗产更多地从水利工程本身研究其价值,农业文化遗产则延伸到水利工程所支撑的灌溉农业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如始建于春秋时期距今已有2600多年历史的安徽寿县芍陂是中国陂塘蓄水灌溉工程的典型代表,其因地制宜的工程特点、完备的工程体系、科学的工程和用水管理制度,已入选世界灌溉工程遗产。芍陂支撑了当地两千多年农业发展,形成了独特的蓄水灌区农业生产体系和生态环境景观,并由此衍生出丰富的水利和农业文化,这正是农业文化遗产更加关注的内容,芍陂及灌区农业系统也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可见,GIAHS不是一项农业技艺、农业工具或者农业工程,它是一个由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所构成的复合农业生产系统,从这个角度讲,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复合性”或者说是“系统性”特征。由于概念和标准不同,不同遗产不具有可比性,通过比较,不是分出谁优谁劣,而是在比较中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征有一个更加清楚的认知。当然,由于GIAHS提出时间较晚,其他遗产保护中的一些经验和做法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具有学习和借鉴意义,如文化景观强调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中突出“人”的作用,工业遗产保护中对其进行更新改造开展遗产旅游的做法等。
  2.从农业遗产体系中再次认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中国对农业遗产研究始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的农业历史文献整理和农业史综合研究,1955年原农业部曾主持召开“整理祖国农业遗产座谈会”。农史事业奠基人之一万国鼎先生认为农业遗产既包括古代农业文献、考古发掘材料,也包括农民长期实践中积累的经验。石声汉先生曾撰写《中国农学遗产要略》,认为农业遗产总体分为具体实物和技术方法两大类。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以后,学术界对农业遗产的内涵和分类也有所讨论。闵庆文认为农业文化遗产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农业文化遗产(一般的农业遗产)包括遗址类、工程类、景观类、文献类、技术类、物种类、民俗类、工具类、品牌类,而狭义的农业文化遗产更强调农业的系统性,可以包括水土保持系统、农田水利系统、抗旱节水系统、特定农业物种等。2012年原农业部发文启动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制定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认定标准,将“人类与其所处环境协同发展中创造并传承至今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系统”作为主要申报和保护对象,这些系统具有活态性、适应性、复合性、战略性、多功能性和濒危性。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是农业遗产中的那些传统农业生产系统,在这个系统中会涉及农业技术、工具、物种、工程、民俗等广义的农业遗产,这些农业遗产往往根植于农业生产系统中,一旦系统受到破坏,其生存的土壤也会丢失。从这个角度讲,开展系统性认定和保护的现实意义更大。在实际管理中,广义的农业遗产需要纳入整个遗产系统中进行识别、保护和传承,并在编制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规划时加以明确并制定相应的保护措施。不管对农业遗产如何分类,在实践中已将广义的农业遗产纳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统中进行整体保护。
二、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进展
中国人民顺应天时、讲求地利、重视人和,创造了种类繁多、丰富多彩的农业文化遗产。哈尼梯田、兴化垛田体现了天人合一的哲学观,桑基鱼塘、稻田养鱼蕴含了多级利用的循环观,京西稻作系统、敖汉旱作农业孕育了宝贵的物种基因,古枣园、古茶园、古桑园记录了自然演替的沧桑变化,舞龙、鱼灯舞唤醒了人们的乡愁记忆。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对于落实生态文明建设、践行“两山”理论,拓展农业功能、推动乡村振兴,传承优秀传统文化,增强国家软实力具有重要意义。从2005年浙江青田稻鱼共生系统成为首批GIAHS保护试点以来,中国不断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为全球提供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1.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认定工作全面铺开
  国家给予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高度关注,2015年发布的三份重要政策文件中都提及农业文化遗产,其中《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意见》中提出“加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发掘和保护”;《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中指出“加强农村地区的文化遗产保护”;《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强调“合理开发农业文化遗产”。2016-2018年和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都有关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内容。自2012年启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来,截至2020年1月,农业农村部已分五批发布了118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并积极向FAO推荐和申报GIAHS,目前中国的GIAHS数量居世界首位,组织开展了全国农业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过地方推荐、专家论证,共发掘有潜在保护价值的农业生产系统408项,成立了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启动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评估工作,出台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预备名单。北京市对农业文化遗产资源进行了全面普查,编辑出版了《北京市农业文化遗产普查报告》。《江苏农业文化遗产调查研究》系统介绍了江苏省丰富的农业文化遗产资源。
  2.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2015年发布并实施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成为第一个出台规范性管理办法的国家,确立了“在发掘中保护,在利用中传承”的方针,提出了“动态保护、协调发展、多方参与、利益共享”的原则。虽然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检查验收、牵头制定保护措施等,但在实现管理中需要自然资源、国土建设、文化旅游等多部门配合,厘清职责边界,建立有效的管理体制是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保障。云南红河州成立了世界遗产管理局,在元阳、红河、绿春和金平四县成立了梯田管委会或管理局,配备专职人员,拨付专项经费,并颁布了《红河哈尼梯田保护管理办法》《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哈尼梯田保护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河北宣化区出台了《宣化传统葡萄保护管理规定》。
  3.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学科研究逐步拓展和深入
  通过《中国学术期刊(网络版)》数据库检索结果,2000-2019年,篇名中出现“农业文化遗产”的学术文章达到773篇(不包括报道、通信、讲话等)。有关农业文化遗产的研究从最初的概念辨析、特征分析向跨生态学、农学、社会学、地理学、环境科学、农业经济管理、历史、法律等多学科的广度和深度拓展。农业文化遗产的起源与演化及其对现代农业发展的启示是农史研究关注的重点,农业文化遗产系统内部的可持续机制不断被现代科学理论与实验所验证,如对稻田综合种养的病虫草害控制、土壤活性改善等生态效益研究,农业文化遗产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不断被揭示。在保护与管理制度层面,探讨了农业文化遗产的立法保护、生态补偿等政策激励机制、遗产监测评估、遗产保护与农户生计关系问题等。在科学利用和发展途径方面,基于农业文化遗产多功能价值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富有“文化”内涵的生态农产品开发以及农业文化遗产地的旅游业发展受到关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战略研究》《农业文化遗产及其动态保护前沿话题》《中国农业文化遗产研究》等一系列著作问世。围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综合性和地方性研究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等机构相继成立,初步形成了一支跨学科的研究队伍,当前中国在农业文化遗产研究领域的科研论文和著作数量居世界第一。
  4.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社会影响力显著提高
  在首届农民艺术节、中国国际农产品交易会、中国农耕文化展等活动中进行了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开展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主题展,组织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农民丰收节庆祝活动,拍摄了《农业遗产的启示》等系列专题片,出版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列读本》等图书,发布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系列科普微动漫。中央及地方多家媒体多次刊发专题、专访和系列报道,社会各界增强了对农业文化遗产的认知度和关注度。2019年,第十七届中国农交会上,以“农遗良品——来自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馈赠”为主题的展区系统展示了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近200种优质农产品。湖南省新化县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校园活动,旨在增加学生的农耕文化知识,唤醒乡土情结,催生价值认同。云南红河州先后出版了《哈尼古风》《文化解读哈尼梯田》《哈尼梯田可持续发展青少年教材》等读物,通过科学普及,让哈尼梯田农耕文化深入人心。
  5.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多功能价值开始显现
  农业文化遗产具有显著的生产、生态、社会和文化等多重功能,为开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奠定了良好基础。许多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依托遗产资源发展现代农业,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脱贫攻坚发挥了重要的产业支撑。云南红河州围绕梯田做产业,建设8万亩红米生产基地,打造“梯田谷雨”等品牌,大力发展梯田旅游,仅元阳县普高老寨这一个村子就聚集着几十家客栈,每个客栈年纯收入可达十万以上。内蒙古敖汉旗建立传统杂粮品种保护基地,累计收集农家品种200多个,并建立品种保护基地开展试验示范,依托传统小米品种资源优势,实施名牌战略,敖汉小米被批准为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国家优质米,行销全国700余个县,有效带动农民增收、农业增效。浙江青田县大力实施“百千万工程”,即每亩地百斤鱼、千斤稻、万元收入,一批返乡创业者积极发展种稻养鱼,带动老百姓发展田鱼干加工,渔家乐等,涌现出一批致富示范家庭。
  6.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国际合作交流日益频繁
  中国从资金、人才等方面全面支持FAO在全球范围内开展GIAHS保护与推广工作,积极推动GIAHS保护纳入粮农组织常规预算进行支持。中国以开放的态度向世界分享经验,2015年米兰世界博览会期间,中国开展了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展示,此外还先后承办GIAHS国际论坛、高级别培训班等,接待50多个国家来华学习交流。中国科学家先后担任粮农组织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指导委员会主席、科学咨询小组主席,在GIAHS保护与推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中国与其他国家加强GIAHS交流合作,如福州市与世界葡萄酒产区法国勃艮第、兴化市与墨西哥市签订《农业文化遗产合作交流备忘录》。
  三、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难点与问题
  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取得了一定成绩,然而,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潜在价值远没有得到充分挖掘,与自然遗产、文化遗产等相比,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难度更大,与动态保护、适应性管理的要求相比,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水平和管理能力还远远不足。
  1.内涵理解和保护理念存在偏差
  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较之其他遗产发展时间短,人们对其内涵、特征的深刻认识以及保护要求的全面把握需要一个过程,由于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还不充分,在此过程中难免出现偏颇,有些人将农业文化遗产当成过时的东西,有的将其理解为文化范畴的概念,认知偏差就会导致保护和发展措施失位与错位。通过对哈尼梯田地区农户和管理部门的访谈调查,超过四成的受访者不知晓农业文化遗产的含义及其保护要求。实践中,有些地方过分强调“原汁原味”,忽视了农民提高生活水平的迫切愿望。受短期经济利益驱动,更多的地方重利用轻保护,只顾“拿牌子”,忘记“给票子”,基础设施投入不足,配套建设严重缺乏。在农业文化遗产热点旅游地区,大量游客的短时涌入,可能造成生态环境破坏,比如梯田旱化,旅游垃圾等问题。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系统,需要在识别核心保护要素的基础上进行整体保护,个别地方对遗产保护的对象不明确,保护与发展规划流于形式。
  2.政策支持上缺少专项资金和项目
  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一项新型的遗产类型,在发展初期离不开政府的强力支持和推动,况且已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覆盖40多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很多位于少数民族深度贫困区,这些地区基础设施薄弱、人才匮乏,遗产保护的难度更大。现有政策对农业文化遗产的扶持力度还远远不足,甚至没有达到传统村落的资助水平。如,中国传统村落已纳入中央财政支持范围,入选的村庄可获得300万的中央财政扶持资金,而农业文化遗产还没有中央专项资金支持,这影响了各地对农业文化遗产申报的积极性,地方对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资金投入也远远不足,特别是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在捉襟见肘的局面下很难顾及农业文化遗产保护。从国际来看,日本政府于2015年将GIAHS写进下一个五年规划的国家农业政策,出台补贴或激励措施,如佐渡市针对农户采取有利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态恢复的措施给予经济补偿,石川县还设立1亿美元的里山促进基金。韩国列支预算专门用于农业遗产保护,从2013年起分别向每个农业、渔业文化遗产地提供为期3年共计150万美元和70万美元的支持,其中70%来自中央财政,30%来自地方政府。
  3.保护与管理的体制机制不健全
  基层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偏弱,机构、人员、资金投入长效机制不健全,多数遗产地未出台保护管理实施细则,农业文化遗产监测评估制度还不完善,没有形成常态化机制,对破坏遗产资源和疏于管理缺乏实质惩戒性措施。多方参与和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目前行政力量推动起到主导作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局面还未完全形成。农业文化遗产本质上是一个生产系统,农民是农业文化遗产的直接经营者也是保护主体,然而受制于力量分散、保护意识不强、开发能力不足、经营能力有限,农民从遗产保护与利用中获得和分享的收益还很有限,影响他们参与保护的积极性。产业促进机制不健全,遗产地特色产业发展水平不一,有的已经形成知名品牌,如福建安溪铁观音、河北宣化葡萄等,但更多的产品品牌影响力不足。遗产地农产品加工业、生物资源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不足,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层次较低,农业产业链和价值链没有得到充分延伸。
  4.科学研究和管理人才缺乏有力支撑
  农业文化遗产是一个复合系统,在科学研究上必然需要多学科的介入,目前从学科介入来看,生态、历史、农业技术与经济领域较多,文化、法律、管理等学科研究还不足。从研究主题看,遗产保护,资源评价、开发和利用,遗产系统特征与价值等方面的研究较多,农业文化遗产的生物多样性维持机制、景观稳定机制、保护与开发的科技支撑体系、产业发展促进机制、遗产监测与评估的方法体系等重大科学问题上还需开展大量的研究工作。从项目支持看,缺少国家重大项目和各级研究基金支持,前瞻性、综合性、交叉性的研究还不多。从研究机构看,研究人员主要集中在国内少数几家科研单位,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所在地的大学和科研院所的参与还不足,难以满足为地方培养实用型和复合型遗产管理与科技人才的需求。
  5.在全球遗产家族中的影响力和保护力度有待加强
  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理念已得到国际社会和许多国家的普遍共识和高度关注,然而从GIAHS分布国家看主要集中在亚洲,亚洲的GIAHS数量占全球的2/3,北美地区还没有入选的GIAHS,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还缺少相关的国际公约。另一方面,在国际社会也存在激烈竞争。如,日本、韩国等国在人才、资金等方面支持粮农组织开展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推广工作,承办相关国际活动,在规则制定、遗产申报等方面争取有更多的话语权。中国农耕文明源远流长,目前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中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中国应该在此领域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深入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对策
  促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发展与合理利用,需要将动态保护与适应性管理相结合,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农民主体与多方参与相结合,多管齐下,多部门合作,深入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
  1.增强动态保护与科学利用的意识和观念
  持续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加大对基层干部和群众的宣传,使其摆正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科学认识。继续在中国农民丰收节、各类农博会等节日和展会中开展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深入推进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校园、入社区,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作为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基地和展示窗口。
  2.健全管理和利用的体制机制
  遗产地要有专门的保护与管理机构,有稳定的管理人员和工作经费予以保障,有相关的管理条例及实施办法,健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测与评估制度,对管理不善造成遗产破坏的,探索实行黄牌警告、红牌退出制度。在遗产利用上,健全利益联结机制,把更多的就业和创业机会留给当地居民,鼓励遗产地利用农业文化遗产资源开展精准扶贫,支持返乡农民工、“新农人”等在农业文化遗产地开展创业活动,在金融、保险、用地、技术等方面开展政策创设。发挥传统品种资源优势,培育农业品牌和产品品牌,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传统手工艺,进行产业化开发,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引导旅游产业有序发展。
  3.加强政策创设和支持力度
  将已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给予稳定扶持,鼓励遗产地整合相关项目和财政资金,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传统知识和文化传承等工作。加大对贫困地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探索农业文化遗产地生态与文化补偿机制。在基础设施、产业开发、品牌建设等方面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资遗产保护与发展。鼓励遗产地列支保护管理经费和扶持资金,给予开展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一定奖励。
  4.推动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工作
  在国家重大研发计划等项目中设立关于农业文化遗产研究课题,加强资助力度,鼓励开展跨学科综合研究,吸引遗产地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入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研究队伍,加强可持续机制、技术支撑、产业发展、监测评估等方面的科学研究。建设农业文化遗产研究和示范基地,推动研究成果在遗产地应用,优先在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建设研学基地。加强学科建设,设置农业文化遗产本科课程及研究生专业,培养更多的管理和实用人才。加强基层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5.强化中国在GIAHS中的引领作用
  继续支持粮农组织在世界范围内推动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吸引更多的国家加入保护行列,提高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国际关注度和影响力。支持中国科学家、管理人员在粮农组织等国际组织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协助“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农业文化遗产挖掘工作。讲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故事,广泛开展国际合作交流,支持国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地与国外遗产地开展结对子等交流活动,推动制订《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国际公约》,争取成为国际公约的发起国。(来源: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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