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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农业农村部:推动渔政执法全国一盘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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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5 10: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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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3日,农业农村部就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提出“加强渔船管理,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建议,发布了《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4568号建议的答复》(下称“《答复》”)。
  《答复》对推动渔政执法全国“一盘棋”、加大渔船减船转产、加大基层渔船管理组织支持力度等问题做了详细介绍。
  根据《答复》,农业农村部近年来在推动渔政执法工作全国“一盘棋”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
  ——创建“中国渔政亮剑”执法品牌。整合各地的渔政执法行动,实现组织领导、执法任务、工作重点、重大举措、目标要求“五统一”,提高渔政执法凝聚力、向心力。
  ——与相关执法单位建立联动执法机制。在相关部门特别是中央外办的支持下,农业农村部与相关部门建立了涉外渔业综合管理协调机制、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部门间协作机制,取得良好效果。近期,农业农村部与中国海警局联合建立了执法协作机制,商定了执法协作办法,对渔业谈判履约、海上渔事纠纷处理、海上执法联动、执法信息共享、举报受理、案件移送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除中央层面之外,地方各级渔业渔政部门也加强了与所在地区的公安、海警、海事等执法机构的执法协作。
  ——推动各地严格实施船籍港休渔制度。对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回船籍港休渔的渔船,经船籍港所在地、实际休渔渔港所在地渔业渔政部门协商、书面确认后,方可异地休渔,并由实际休渔渔港所在地渔业渔政部门采取定期“点名”的方式,履行监管职责。
  ——通过信息化手段打击渔船违规跨区作业。为沿海各级渔政执法机构配发了账号,授予400余名渔政执法人员登陆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查询全国渔船动态信息的权限,实现信息共享,为各地查处异地船舶、提高执法效率提供信息保障。
  ——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形成联动趋势。将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作为“中国渔政亮剑”的重要内容,同步部署、同步要求、同步开展。截至2018年底,各地已累计清理取缔3.98万艘。
      关于上岸渔民就业培训问题,农业农村部明确表示,将继续加大此项工作的力度,并在财政部的支持下不断提高补助标准,调动渔民减船转产积极性。目前,已明确提出到2020年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的目标。同时,协调财政部将中央财政减船补助标准提高到5000元/千瓦,并支持地方利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加大减船转产补助力度。据了解,各地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中已安排减船转产培训经费,用于转产渔民的技能培训。
  同针对渔民参加社会保障等问题,《答复》称,近年来我国社会救助制度和体系日趋健全,凡符合条件的渔民、渔工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项目。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积极推动完善渔区社会保障制度,支持退捕上岸渔民参加社会保险,切实解决减船渔民的后顾之忧和生活困难,保证渔民转得出去、立得住脚。
  基层组织在渔船管理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答复》称,农业农村部明确支持基层创新捕捞业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积极培育壮大专业渔村、渔业合作组织、协会、各类中介服务等基层服务和管理组织,并赋予其在办理证书、限额分配、入渔安排、船员培训、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资源费收缴、相关惠渔政策组织实施等方面一定的权限,增强对渔民、渔船和渔业企业的服务功能。
  据了解,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督促各地渔业主管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基层管理组织的资金扶持力度,增强服务渔船渔民能力和水平,形成行政部门执法、技术部门指导、基层组织协管、社会公众参与的资源养护管理机制,更好地保护海洋渔业资源,保护渔业生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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