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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娟:在完善产权制度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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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2 10: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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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娟(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的目标;在随后的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七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进入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必须更加注重共同富裕问题。共同富裕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目标,也是千百年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美好理想。
  实现共同富裕不仅是经济问题,而且是关系党的执政基础的重大政治问题,必须按照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循序渐进,统筹考虑各种需要和可能。“发展才是社会主义,发展必须致力于共同富裕。”中国共产党在带领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的道路上,经历过曲折、遇到过困难,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道路的探索历程中也形成了许多宝贵经验,在完善产权制度中始终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就是其中一条基本经验。
  将人民主体地位纳入产权制度基础设置
  实现共同富裕,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既要强调“一切为了人民”的“共享”,也要强调“一切依靠人民”的“共建”。前者是发展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后者是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动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在经济领域集中体现为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即“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同时,这三项制度也是我国产权制度的基础设置。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产权理论,产权的“权”是复数形式,除了所有权,还包括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等一系列权利。如果把处分看作一种使用方式,那么产权主要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和收益权。因此,对产权制度的基础设置主要是关于这三项权利的。
  首先,我国的产权制度建立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逐步确立了公有制在国民经济中的主体地位。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保障人民利益、实现人民的经济主体地位的根本形式。在完善产权制度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以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为前提,这就为产权的所有权设置规定了一个基本原则。产权制度改革不能动摇公有制的主体地位,这一原则集中体现在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
  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强调的,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必须做强做优做大。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向共同富裕过程中形成的宝贵认识,也是我国产权制度的一大特色。
  其次,我国的产权制度建立在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基础之上。按劳分配既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产物,也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在分配领域的体现,对于调动劳动者的社会主义积极性、体现和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具有重要作用。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方式主要通过规定收益权的基本准则影响产权制度的基础设置。这种影响不仅体现在公有制经济中,还延伸到了其他所有制经济中。作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分配方式要参考按劳分配的标准。按劳分配与其他分配方式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表现为按要素分配。
  近年来,影视行业、足球行业接连发布“限薪令”,严格限制“天价片酬”“天价转会费”,就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中坚持按劳分配主体地位的重要体现。按劳分配对收益权的规定,也进一步发挥了产权的激励作用,如倒逼电视剧和影视行业将更多资金用于制作,进而提高电视剧和影视本身的质量;倒逼足球行业将更多精力聚焦足球运动本身,进而推动足球运动的健康发展。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将“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列为重点工作任务,也是对收益权做出的一种规定,其目的是引导经济的高质量发展。
  第三,我国的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对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提高人民群众积极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点内容是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完善产权制度强调“人”对“要素或资源”支配的权利,完善要素市场配置强调“要素或资源”的使用效率,两者在本质上统一于“人”的行为。
  事实上,产权是人们对要素或资源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人们对哪些要素或资源实施行为,以及实施怎样的行为,决定着权利的内容和结构,也决定着要素或资源如何被使用。近年来,我国接连出台了《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行动方案》等文件,从政策层面规定了产权制度改革的方向、产权的作用域和作用方式等,这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依据。
  以使用权为中心明确产权改革基本方向
  在上述基础设置的前提下,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实际上就是围绕所有权与使用权的统一与分离问题进行改革。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统一与分离问题在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中居于十分重要的位置。马克思分别研究了资本主义制度下劳动力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以及资本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分离,阐明了权利分离的条件、权利分离的性质和特征等。中国共产党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产权理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跳出“以物为本”,进入了“以人为本”的研究和实践范式。这主要体现为以使用权为中心,突出所有权的基础性作用、使用权的关键性作用和收益权的导向性作用。
  首先,坚持有恒产者有恒心,巩固所有权的基础性作用。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重申有恒产者有恒心,强调经济主体财产权的有效保障和实现是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这里的财产权,主要是指所有权。各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建设过程中的错误和失误告诫我们,劳动者没有财产不是社会主义,社会主义必须保证任何一个劳动者都有靠自己的劳动挣得财产并且拥有自主支配的权利。其实质是在经济社会条件尚不成熟时,创造和积累条件,推动“人”对“要素或资源”的行为动机转化为行为实施。
  改革开放初期,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只有“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优先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才能真正推动我国产权制度的现代化。这也是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党的十九大提出我国社会主要矛盾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此时,巩固所有权的基础性作用就主要表现为解决供给侧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近年来,随着新经济的发展,所有权的标的物不再局限于有形商品,甚至具有不明确性。
  国家对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其目的就是要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为外部性的内部化创造或积累条件,保障解决供给侧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交易行为得以实施。在长租公寓监管过程中,“一刀切”式禁止“长收短付”,可能会使所有权的标的物“消失”,进而使监管失去“意义”,这值得各类市场主体警惕和反思。
  其次,尊重人民群众首创精神,激发使用权的关键性作用。一般来说,在产权的复数形式中,主张所有权的机会成本更高,而且随着分工专业化和需求科学化水平的提升,机会成本还会进一步增加。因此,从主张所有权走向主张使用权,是生产力发展的一个必然要求,产权关系也开始由以所有权为中心向以使用权为中心转变。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产品或服务的交易由买卖合约向租赁合约转变,反映的正是这一规律。但主张使用权,更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更需要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
  此外,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是产权制度与所有制相适应的基础。我国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先进性与产权制度的相对滞后性,进一步凸显了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群众首创精神的重要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乡镇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都是人民群众发挥首创精神、开发使用权的重要成果。有的学者将这些成果归结为主流政策引导之外另一条独立改革渠道的功劳,实际上是将政府和人民群众割裂开来看,恰是没有准确把握人民的主体地位。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8年1月召开的民营企业座谈会上强调,民营经济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内在要素,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是我们自己人。正是带着这样的认识和胸怀,在极不平凡的2020年,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培育和弘扬了“伟大抗战精神”“伟大抗疫精神”“企业家精神”“科学家精神”“特区精神”等,这些精神都从不同层面展现了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展现了使用权制度改革的崭新成果。
  第三,提高劳动者剩余索取权,发挥收益权的导向性作用。新中国成立初期,为了发展工业特别是发展重工业,国家经济政策重积累轻消费。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被人为压低,这也带来了普遍的激励不足的问题,最终制约了生产力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就是实现剩余控制权与剩余索取权的统一,尤其是提升劳动者的剩余索取权。从数量越多收益越多,到质量越好收益越多,再到越多元化收益越多,收益权的落实逐步将发展引向了高质量发展之路、引向了满足人民群众更多需要之路。企业家队伍、企业家精神就是释放收益权导向性作用的重要成果。
  201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营造企业家健康成长环境弘扬优秀企业家精神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的意见》,进一步固化和拓展了这一成果。近年来,党和国家通过混合所有制改革、医事服务费改革、开展医生多点执业、开展教师职务聘任制等方式,提高科技工作者、医生、教师等群体的索取权,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同时存在的难题、激活教师队伍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好的成果。
  最后,面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明晰产权改革的终极目标。如前所述,产权是人们对要素或资源实施一定行为的权利。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尤其是个性化知识和劳动的投入不断增加,“行为”相对于“要素或资源”的重要性逐步提升,“行为”赋予了“要素或资源”以多重属性。基于此,“要素或资源”在属性间出现了竞争,既包括单一要素或资源在不同属性间的竞争,又包括不同要素或资源在单一属性上的竞争。
  这种属性间的竞争,反映的是人对“要素或资源”实施某种行为的不同主张。对这些不同的主张,在分工较为粗放的情况下,表现为国家或民族、地区间的比较优势;而随着分工的细化,逐渐扩展到团队和个人的比较优势,并最终指向人的全面发展。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终极目标也是要面向实现人的全面发展。
  同时,要结合新的经济社会发展条件,为产权制度改革实现终极目标创造或积累条件。中国共产党十分重视新的社会条件,尤其是新的技术条件,近年来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内容就涵盖了“量子科技”“区块链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等多个新技术领域。这些新技术,都具有“去中心化”的趋势,都可能带来“外部性不必内部化”的结果,对于未来财富的存储、产权的界定方式,都具有深远的影响。在新的经济社会条件下,产权制度改革的结果将是产权的自组织。
  以组织的专业化提升产权制度运行效率
  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可塑性,产权制度具有多样性。产权的复数形式与要素或资源的细分属性相结合,产生了更多样化的组合形式。可塑性和多样性的来源都是人的主观能动性。面对越来越不确定和复杂的外部环境,只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才能更好地实现可塑性与多样性的统一,使产权制度更好地满足发展的阶段性要求,更好地适用于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条件下的合作行动,更好地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这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动人的全面发展,既包括人的供给能力的提升,表现为分工的专业化;又包括人的需求水平的提升,表现为需求的科学化。当前正在进行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就是要逐步实现这两个目的。
  首先,从粗划产权到细分产权,不断改善政府配置资源方式。推进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需要厘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既要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又要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因此,对政府配置资源的方式进行改革,是推动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政府配置资源客观上具有“粗划产权”的作用,即通过行政机制划定市场主体行为选择范围的重要方式。政府配置资源的专业化过程,也是从粗划产权到细分产权的过程。
  当前正在推进的需求侧管理,对政府来说就是自身的专业化建设,对市场主体来说就是需求和决策的科学化。以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为例,从“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再到“分税制”,财政资源的分配大体上经历了产权细化的过程,进而使得市场主体在更加可信可靠的产权制度环境下进行决策。加之近年来全面预算绩效管理、项目制管理的探索,产权划分程度更加精细。
  2020年,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国家推出了新增1万亿元财政赤字和发行1万亿元抗疫特别国债的政策。2万亿元中央财政资金首次实施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市县基层、直接惠企利民,刷新了中国财政纪录,展现了改善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成果。
  此外,早在2017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方式的指导意见》,系统总结了政府配置资源的范围和方式,这也是推进我国产权制度改革的重要参照。
  其次,从复合产权到独立产权,不断提升产权的流动性水平。在政府“粗划产权”之后,各类市场主体根据自身比较优势,对产权进一步细分和组合,探索出了不同的权利组合形式。在所有权基础性作用发挥不充分的情况下,这种组合往往以复合产权的形式出现,如依托某个集体的集体产权、依托某一身份的身份产权、依托某种交往的关系产权、依托不确定性的模糊产权等,这些产权是夹杂了经济产权、社会产权、文化产权、政治产权和象征产权等的复合体,一般受到某一组织或单位的影响。
  我国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的乡镇企业发展、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国有企业改制、外资引进和利用等,都能够找到复合产权的影子。这些复合产权在解决供给不足的问题上,虽然交易成本较高、流动性水平较低,但弥补了单一产权的缺陷,以增加交易惠利,有效推动了交易行为的发生。随着所有权基础性作用的积累,权利开始具有了独立发展的倾向,复合产权开始以组织专业化的形式予以固化,并进一步分拆。作为细分的重要成果,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进一步深化。
  2020年,国家进一步明确,农民的宅基地使用权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虽然这一产权仍然具有复合产权的性质,但已经走向独立产权。
  第三,从排他产权到共享产权,不断优化产权的平台化管理。一般来说,产权具有排他性。但从“以物为本”转向“以人为本”的范畴,产权就具有了共享性。产权的共享性,来自人的行为的外部性。随着边际成本的不断下降和个性化知识的投入增加,共享性的水平也在不断提升。近年来,我国对新经济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共享经济、平台经济取得了蓬勃发展。在扫码支付、共享单车和网购等领域已经取得了世界领先水平。
  产权共享性的提升,实质是经济社会发展逐渐脱离基于个体的知识专业化模式,强调知识不再仅仅依赖专家;走向基于组织的知识专业化模式,强调组织为个体赋能,更好发挥人民的创造性、保障人民主体地位。在这个过程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具有天然的优势,能够避免陷入资本主义社会“私人占有与公共财富”的矛盾,更好完成向以使用权为中心的产权关系的转变。
  此外,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上,也要充分发挥组织专业化的作用,把作为实体的“组织”或“单位”打造成知识的“容器”,为作为个体的人赋予更大的权能,更好推动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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