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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正确看待村规与法律关系 乡村治理不能“用力过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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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23 09: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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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凡

  “严重违反村规民约,扣除合作社分红、取消农保集体补贴”……。近日,记者在东部某“明星村”宣传栏里,这些条款在“村规民约”中赫然在目,村干部对这些“经验”津津乐道。(3月9日 半月谈微信公众号)
  村规者,乡村治理之重要法宝也,往往由村干部主导、村民参与共同拟定;虽也是规则,且在本村范围有效,但终归是“一村之规”,理应置身于法律之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该村的村规,不仅将“遵守村规情况”写进“村规”,而且还与“合作社分红”等挂起了钩来;合作社分红,本是法律赋予村民之权利,其取消与否,法律自有规定,村规无权处置。
毫无疑问,如此村规,显然已经置身于法律之上,大于了法;虽看似为增强村规之硬度,让不遵守者付出代价,利于其推行,让其落地生根,从而规范村民言行,推进乡村文明进程,助力乡村治理。
  村规在于法,看似无关紧要,实则危害不可小觑,不仅侵犯了村民与他人的合法权益,超越了村干部权限,背离了村规应有的方向,而且还让其失去了法理支撑,最终必将让村规变成“一纸空文”,无疑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现实中,之所以会出现类似村规,究其原因,既折射出了村干部法治观念缺乏之短板,更透出的是,一些村干部面对村中“乱象”,心急如焚,急于求成,用力过猛,没将好事办好,从而让村规“脱位”
  乡村治理本是一篇大文章,要写好此文章,固然“村规”不可缺席,理应在其大显身手;然如此村规,不但起不到引领村民的作用,还可能误导村民,影响乡村振兴大业的推进,给乡村治理添堵增乱;痛定思痛,理应对其亮剑,将其铲除之。
  一乡镇及有关部门要深入乡村,展开专项检查,让类似村规浮出水面。发现问题才能解决问题,为防止类似村规“兴风作怪”。危害村民,当务之急,组织人马,深入乡村,逐条审视“村规”。帮助发现村规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提出建议,助完善、让村规恢复本真,更好地服务于乡村治理。
  二是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教育,补齐村干部法治缺乏之短板。村干部无疑是乡村治理的主角,作为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此类问题,精心编制方案,将村干部的法治培训,提上议事日程,从村干部实际出嫁,真抓实干,迅速提升其法治水平,补齐短板,从根子上铲除“大于法的村规”。
  三要持续开展形势教育,引领众村干部,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用力过猛”的背后,看似“急于求成”,实为思维还停留在靠行政命令、搞一刀切的时代;为此,有关部门理应有无针对性组织专项学习,引导众村干部,适应新形势,告别传统治理方式,不断提升乡村治理水平。
  “村规大于法”,有损法之尊严,伤害乡村治理,制约乡村迈步振兴步伐,其潜在危害不可小觑;为此,笔者呼吁:乡村治理虽需用力,但需用力恰当,不能“用力过猛”。(来源:科技生活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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