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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陆益龙等:新时代的中国乡村振兴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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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 11:20: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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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益龙(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理论与方法研究中心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小锋(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博士研究生,延安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

  中国乡村社会变迁与发展进入一个新时代,乡村面临着是继续衰落还是重新振兴的巨大挑战。乡村振兴战略的提出,表明中国在发展战略上的选择是后者。为顺利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可能还需要在乡村振兴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方面凝聚更多的共识。当越来越多的人真正理解了为何要振兴乡村以及乡村振兴是可行的,那么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的社会力量也就会越来越广泛。本文将主要结合笔者已有的对乡村社会的调查研究经验,探讨和阐述乡村振兴的现实条件、乡村振兴与城镇化的关系、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和大方向等四个问题。
  一、空心化抑或新常态
  在乡村开展观察和调查活动过程中,常会听到乡村基层干部和民众向我们提出这样一些问题:“乡村能振兴吗?”“村里都没什么人了,还怎么振兴?”解读基层社会的这一话语体系,不难发现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所面临的现实困境。那么,乡村振兴是在什么样的现实基础上推进呢?如何看待当前乡村社会发展的现实状况呢?
  对当前中国乡村社会现实的理解,有不同的理论视角,笔者曾尝试用“后乡土中国”来概括当下乡村社会的基本性质,意指费孝通所概括的乡土社会在经历土地革命、社会主义改造、农村改革和市场转型等几次关键性历史变迁之后,已经迈入“后乡土社会”。如今的中国乡村在保留着村落共同体、熟悉社会和小农经营等部分乡土性特征的同时,也伴随着“大流动”时代的到来而形成了“后乡土性”特征。后乡土中国的视角所强调的就是乡村社会流动这一兼具结构性和过程性的社会事实,由此抓住当前乡村社会的一个突出特征,亦即乡村流动带来的变化和挑战。
  也有学者从“城乡中国”的视角来看乡村社会的性质,认为中国已经“从以农为本、以土为生、以村而治、根植于土的‘乡土中国’,进入乡土变故土、告别过密化农业、乡村变故乡、城乡互动的‘城乡中国’”。城乡中国的理论概括突出了中国社会转型过程中乡村社会主体和产业结构所发生的巨大变迁,以及城乡关系的变化,强调要从城市与乡村所构成的社会新格局的角度来理解和认识当前乡村社会的现实。
  无论是从后乡土中国还是从城乡中国的视角,都能看到乡土中国的转型和变迁。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变迁的乡村最为突出的形态和特征就是流动,在这个意义上,也就出现了“流动的乡村”。乡村社会的流动不只是人口与劳动力的向外流动,也包括职业的流动与分化,类似于刘守英所说的“农二代引发代际革命”。
  某种意义上,乡村人口与劳动力的流动可以说是乡村变迁的一个最为明显的表征。每年春节之后,村庄里多数的青壮年劳动力都要向城镇流动,由此构成了全国2.8亿左右的“农民工”群体或流动人口。随着乡村劳动力外流,平时留守在村庄里的主要是老人、妇女和儿童。如今,随着举家流动的现象增多,越来越多的妇女和儿童也在跟随一起流动,这样,村庄里的留守人群主要是老年人群体,一年中的大多数时间里,很多村庄看上去空荡荡的,显得非常寂静和萧条。或许,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景象,学界流行的观点是将乡村人口大量外流的事实概括为乡村的“空心化”,田毅鹏则将这一现状概括为乡村社会的“过疏化”。在笔者看来,乡村“空心化”的概括并不十分准确,因为“空心化”有着衰竭和终结之趋势,就如同老树空心之后,将面临着慢慢死亡。目前乡村社会确实普遍存在着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和营生问题,而且人口向外净流出的趋势也较为明显。但是,无论从抽样调查的事实来看,还是从理论上看,中国的村庄、中国的乡村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是不会走向终结的。将乡村社会流动的现状视为“空心化”,显示出对乡村发展和乡村未来的过于悲观。有意突出“空心化”也可能造成唱衰乡村的传播效果,甚至可能误导政策决策。
  诚然,乡村社会流动不论是人口外流还是职业流动,所产生的社会影响都是巨大的。对乡村流动所带来的社会影响,不宜片面地理解为是乡村“空心化”或乡村走向终结的表征,而是需要辩证和理性地加以分析和认识。对乡村人口外流所带来的社会后果,或许可以从乡村“空巢社会”的来临角度来加以中性地理解。
  就社会学意义而言,乡村“空巢社会”的出现并非指乡村已经“空”了或“空心”了,而是显现出乡村在现代转型与变迁过程中的一种新形态,在这个意义上可以将其视为乡村社会的“新常态”。就如同“空巢家庭”是家庭结构变迁的一种形态一样,乡村“空巢社会”就是乡村年轻人或青壮年劳动力从农业和农村分离出来之后,本质上是生计或职业与家庭生活相分离之后而形成的一种社会结构状态。以往,乡村居民的生计和职业是嵌入于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之中,而如今他们为了营生,则需要“离乡背井”。
  作为一种“新常态”,乡村“空巢社会”的形态如图1所示,在时间、空间和结构等三个重要维度都具有二元化的特征。在时间上,乡村社会主体的生活周期分为团聚周期与流动周期,在重要节假日、特殊日子和农忙时间里,外出的人们会重回乡村团聚,而在一年大部分时间甚至于长年则处于流动在外的状态。在空间上,乡村居民的生活空间实际上有两个空间,一个是家庭所在的乡村家居空间,另一个则是在城镇打工生活的栖居空间。有较多乡村居民在村里盖起非常气派的楼房,而外出打工期间为了少付房租只能蜗居在城镇狭小的空间里。在结构方面,乡村社会成员实际上已分化成两个群体:留守人群和流动人群,而且两个人群的分化是动态的而非固定的,当家庭成员进入适宜流动阶段并选择流动之后,他们也就进入乡村“流动大军”的群体之中,与此同时也总会有人选择留守在村里。正是这些留守人群,支撑起乡村社会常规的运转,尽管乡村平常时间里显得空落、凋敝,但实际上仍然处于持续的运行状态,只不过乡村大多像“空巢家庭”那样,显得有点“老态龙钟”而已。
  之所以说乡村社会流动是乡村社会的新常态,这是新时代的大背景、大趋势所决定的,现代化、市场化社会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高流动性。因此,考量“三农”问题的解决路径或乡村振兴之路,都需要把这一客观事实作为一个重要前提。我们或许在局部可以减少乡村流动,但流动的大趋势则是不可逆的。
  尽管乡村劳动力与人口流动以及职业的分化在较大程度上削弱乡村内部发展动能,但同时我们也要看到乡村社会流动给乡村居民创造了更多的市场机会,乡村居民通过“闯市场”的机制,获得了经济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倪志伟(Victor Nee)通过实证研究也发现,改革开放后随着“市场社会”的兴起,农民明显从市场中获得了更多的收入增长的机会。所以,乡村社会流动之于乡村振兴而言,既是一种现实基础,也是一种路径选择。向外流动与乡村振兴并非绝然对立。从现实经验中,我们也能发现,大量村庄虽然平时并没有多少人,但一幢幢楼房则不断地建立起来。较多农民盖起楼房,正是靠外出打工或经营所挣得的收入。从这个角度看,乡村劳动力和人口的外流之于乡村振兴既是一种挑战,同时也创造了一些机会。
  二、城市化还是乡村振兴
  在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上,面临着如何看待和处理城市化与乡村振兴的关系问题。由于加快推进城镇化也是一项宏观战略,因而有一些经济学者和地理学者有一种观点就是质疑乡村振兴的必要性,认为通过城镇化来实现城乡一体化,也就没有必要专门实施乡村振兴的战略。按照西方经济学效率优先的思维逻辑,随着大量乡村劳动力向城镇非农业转移,居住生活在乡村的人口越来越少,乡村出现所谓的“空心化”,如果再向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增加投入,那么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将会很低。与其增加乡村振兴的投入,还不如大力发展城镇化。例如,一些乡村小学就读学生非常少,那就不如拆除向城镇合并。此类观点,看似合理的逻辑推论,然而实际上遮蔽了很多推论的前提。
  首先,一个国家、一个社会的发展,并不仅仅只有经济的发展,还需要经济与社会、历史、文化和政治的协调发展。经济发展虽具有基础性的作用,但经济发展的本质是要为更广大的人群带来更多的福利。其次,效率原则在经济领域很重要,但并非效率优先原则适宜所有领域。特别是在公益领域、公共服务领域,公平、正义的原则需要得到充分的体现。留守在乡村社会的人口虽然并不多,但这并不能成为不享受公共物品供给和公共福利的正当理由。相反,正是由于乡村社会在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中已处于发展弱势的地位,更需要获得公共资源的支持和赋能。某种意义上,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使得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加凸显出来,因为从更加长远的眼光看,通过乡村重建及保护性的社会文化建设,将有助于规避城镇化带来的吉登斯所说的“现代性意外后果”。此外,实施乡村振兴与推进城镇化并不是一个问题的两个对立面,而是新型发展的“两条腿”,两者具有互补和相互促进的作用。传统的牺牲乡村来发展城镇化的模式或是不要城镇化的发展模式,都是不健全、不均衡的发展模式。在新时代的城镇化大背景下,注重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实现均衡、协调发展的必要选择。尤其是对于一个人口大国而言,乡村振兴与发展的意义更加重要。
  对城镇化与乡村振兴关系的认识也会影响到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具体实践,如果将振兴乡村的目标视为就是实现乡村城镇化,或是把乡村振兴视为城镇化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要把乡村建设和发展成为和城镇一样,那么,这样的乡村振兴行动实际上是在加速乡村的终结,是将乡村改造成城镇而不是让乡村社会恢复自身的发展生机。
  目前,无论在观念还是在具体实践中,按照城镇化的逻辑来推进乡村振兴相对较为流行,甚至成为主流。然而很显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要振兴和发展的是当下的乡村社会,而不是将乡村变为城市,犹如吴重庆所概括的那样:“主流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具有浓厚城市中心主义色彩,乡村振兴必须重建乡村的主体性。”如果乡村失去了主体性,即不再是整个社会的有机组成部门,社会变成由城镇构成的单一化结构,那么,也就不会存在乡村的振兴了。
  或许,人们会问:为何乡村振兴就不宜把乡村变为城市呢?这个问题需要从战略的视角来加以理解。尽管城镇化是现代社会发展的不可逆的大趋势,城镇正以其在资源配置效率、市场效率和公共品供给效率等方面的优势,快速地发展,而且迅猛发展的城市也在削弱乡村发展动能甚至吞噬着大量的乡村。城镇快速发展是大势所趋,其带来的后果也是不可逆的,因而,从战略眼光看,当我们无法预知乡村全部消失后社会将会怎么样的前提下,就需要有保护性的发展。就像生态学中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理论一样,当一个物种难以适应大环境变化带来的挑战时,人类需要采取一些干预性保护策略。
  乡村社会、小农经营在当前全球化、市场化和现代化的大环境中确实在效率上显示出劣势,但这并不意味着乡村社会已失去价值。推进乡村振兴就是要从战略的高度来看待乡村的潜在价值,在城镇化的大潮中找到乡村生存与发展之道。
  对振兴乡村的价值及战略意义的认识,关键在于要跳出城市中心主义及现代性的陷阱,发现乡村社会的经济之外、效率之外的价值,也就是孙庆忠所说的“重新认识乡村社会生态系统和自然系统的价值”,所谓社会生态系统的价值,实际就是乡村社会所具有的人类社会与文化历史方面的价值。乡村社会是一个历史的连续统,如果乡村走向终结,那就如同历史连续统的中断。而“如果一个村庄、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把历史忘却了,也就意味着没有可以期待的未来了。”
  目前,按照城市中心主义理念来推进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主要表现为:随意地拆村并村、颠覆性的土地整治、以扶贫为理由的易地搬迁、“新社区”建设即“赶农民上楼”等。这些措施可能冠以“乡村振兴”之名,而实质则是在人为加快乡村社会的终结和“家园”及“乡愁”的消失,从而导致乡村社会进一步受到“损蚀”,让乡村成为彻底“回不去”的地方。乡村振兴战略的一个核心价值就在于追求并努力实现社会的公平正义,弥补农村不均衡、不充分发展的缺失。乡村振兴需要在城乡融合发展的大格局下推进,但不是按照城镇化模式来“改造”或是“消灭”乡村。
  当然,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并不排斥发展小城镇的重要性,因为乡村与农村之区别就在于乡村社会本身就包含着小城镇,因而促进小城镇的发展,发挥小城镇在乡村振兴中的积极功能有着重要的意义。正如费孝通所指出的那样,“小城镇,大问题”。也就是说,在乡村振兴与发展的进程中,小城镇的发展问题可能是一个大问题。同样,促进小城镇发展为振兴乡村作贡献,并不等同于推进农村的城镇化,而是要加强小城镇建设在乡村重建和发展中的综合性功能,增强乡村社会的凝聚力和内在发展动能。
  合理地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让乡村社会在新时代获得新的发展,需要正确地处理与城镇化、现代化战略的衔接问题,既要顺应城镇化、现代化发展之大势,同时又要从长远战略来维持乡村社会多样性发展以及乡村社会和文化历史的延续。既要充分发挥城镇化的反哺作用,又要防止乡村社会被改造、被同化为单一性的城市。
  三、理想化还是多样化的道路
  对乡村振兴之路的探讨,还有一个问题尤为值得辨析,那就是通往乡村振兴目标之路,有没有一条可以效仿的模式或理想化的捷径。如果有,那么这种理想化的道路是什么样的模式?如果没有,那么研究乡村振兴问题的意义又何在?
  关于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问题,实质上仍是乡村发展道路问题。在此问题上,经济社会学和经济人类学领域一直存有两种观点之争:一是形式主义的观点,二是实体主义的观点。像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经典模式”,强调乡村发展遵循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通过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即可达到乡村社会的整体发展。形式主义的发展观并不强调乡村发展的特殊性和差异性,而是把乡村社会置于一般社会之中来加以认识,用社会发展的一般原理来解释乡村社会发展问题。
  雷德菲尔德(R. Redfield)则是“实体主义”的典型代表,其观点则强调乡村社会具有自身的独特性。乡村社会的“小社区”或“小传统”本身就是一个相对完整的社会系统,因而乡村发展也会遵循自身的法则,而不一定是普遍性的规律。
  针对乡村发展道路问题的“形式主义”与“实体主义”观点之争,黄宗智则提出了一种“中间道路”或“第三条道路”的观点,认为中国农村在1980年代后,通过扩大自主权和市场机制,实现了乡村工业化,这一农村发展经验“代表了一种新的农村现代化的道路”。然而,乡村工业化的发展经验只是局部的,主要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而并未在农村地区普遍兴起。这种“工业下乡”的发展模式,需要具备一些先决条件,如周边城市的工业转移、农村承接工业生产的基础以及便利的市场环境。乡村工业化的发展路径虽解决了农村劳动力转移问题和人口向城市聚集问题,亦即通过“离土不离乡”的方式实现了乡村工业化和收入水平的增长,但随着产业的转型升级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压力的增强,乡村工业化的发展道路也将受到更多约束条件的制约。乡村振兴包括产业的振兴,但乡村产业发展并不意味着都要实现工业化,而且并不是所有乡村都具备工业化的条件。
  目前,关于乡村振兴路径选择问题已成为一个热点问题,有较多不同的观点。韩俊提出,乡村振兴要抓八个关键问题,如绿色发展、农业生态治理、生态保护和修复、生态补偿机制、人居环境整治、乡村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乡村治理和善治等。叶敬忠则提出乡村振兴的“五不”原则,认为乡村振兴不是“去小农化”、不宜让乡村过度产业化、不要盲目地推进土地流转、不能消灭农民生活方式的差异化、不可轻视基层的“三农”工作。而赵旭东认为,乡村振兴关键是要重建一种循环社会体系,即让乡村复振起来,最终要把乡村建设成热爱家乡的人能够回得去的乡村。
  不论在乡村发展道路问题上,还是关于中国的乡村振兴之路问题上,都有不同的见解和不同的主张,这表明如何发展乡村、如何振兴乡村问题是开放的、复杂的问题。各种不同的观点和主张,是在丰富对这一问题的认识,提供多种可能的选择。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并不存在理想化的、唯一的乡村振兴之路。
  然而,在乡村发展或乡村振兴的理论研究及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种寻求理想化发展模式和最优化路径的幻想,想象着通过找到一种最优的模式或捷径,通过推广复制即可实现乡村普遍的振兴。
  对理想化、最优化振兴乡村之路的幻象实际是科学主义、主观主义方法论的产物,因为在科学主义看来,通过科学地、人为地规划、计划和设计,即可构建起一条最优化的路径。事实上,乡村社会发展与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的、动态的过程,虽然一些规划设计对指导某些具体实践有一定作用,但并不能涵盖所有的发展与振兴之道。如果用单一的发展模式来统领所有的发展实践,极易在具体实践中产生巨大的偏差,甚至出现与基本目标的完全背离。
  之所以说寻求乡村振兴理想化的唯一路径是一种幻想,还因为中国乡村社会有着巨大的差异性,试图用一种模式来复制乡村振兴,或是让不同的乡村走一条设计好的“理想大道”,这些努力其实是乌托邦式的想象,结果不仅达不到振兴之目标,反而可能造成“瞎指挥”的意外后果。从历史的角度看,此类的教训可以说很深刻。例如,“大跃进”运动的兴起,就是幻想着通过“一大二公”的模式来实现农业、农村跨越式的发展,而最终的结果却导致了严重的危机。
  既然没有所谓理想化、最优化的模式和唯一路径可寻,那么研究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问题又有何意义呢?乡村振兴路径选择问题的研究虽难以发现和寻求到理想化的唯一路径,但研究的重要意义可能在于从基层变革实践中发现振兴乡村的一些必要条件,揭示各种不同振兴实践和振兴过程的具体机制,由此而倡导乡村振兴实践的多种可能性的理念。
  乡村振兴之所以有多种可能,那是因为处于现代性困境中的乡村,所面对的问题各式各样,解决这些问题可能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对待,而不能指望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化路径。所以,笔者认为:“对中国农村发展道路问题的探讨,需要跳出二选一或三选一的认识范式,同时也需要走出乌托邦式的理想化的困境。”在推进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尤其要警惕模式的复制和不切实际的路径设计。
  差异性是认识乡村社会发展的一个重要视角。农民、农户、村庄、集镇是乡村社会的主体构成,在乡村社会的广阔天地间,每个农民、每个农户、每个村庄和每个集镇既具有自己的独立性,而且彼此之间的差异性也十分明显。乡村的差异性不仅仅源自于自然生态环境的差异,而且也包括社会文化历史乃至个体性的差异。要让差异性极大的乡村社会全面振兴起来,用一种模式、走一条道路显然是行不通的,而只能因地制宜,发挥地方性社会的主体能动性和创造性,摸索和探索出与本地实际相适应的乡村振兴之路。
  因地制宜的原则虽在有关“三农”政策制定中一直在强调,然而在具体的政策实践中,常常会受到理想主义的一元化思维逻辑的支配,亦即通过强制推行统一的发展模式以便达到某种共同目标。如果按照一种模式来振兴乡村的话,那么最终的结果可能并不是乡村社会的振兴,而是乡村社会的消失,因为所有乡村可能被“格式化”为单一的城市社会。
  当然,乡村社会的发展和振兴需要与时俱进,乡村社会也要推进现代化,但乡村社会现代化并不只有一条城镇化的路径。如果从人类社会文化生态系统的战略眼光看,乡村社会现代化必须规避单一的城镇化路径和结局,要想方设法维持社会文化系统的多样性。或许,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可能并不稀罕发达的城市社会,反而会因为看不到像样的乡村社会而感到无比的缺憾。基于此,振兴乡村必须坚持多样性的原则,走多样化的发展道路,真正让各地乡村恢复、重建和维续其各具特色的社会文化系统,尽最大可能地保护和保留乡村社会的差异性和多样性。
  在城市中心主义和现代性发展指标的话语霸权下,多样性原则与乡村振兴道路多样化的声音可能是微弱的,因为越来越多的人受到数字化指标和“活在当下”的现代性价值所控制,那种“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心性已淡漠。传承历史、保留特色、重建乡土的选择由于并不契合注重眼前的效率原则,也就在实践中越来越被轻视甚至抛弃。乡村振兴要走多样化的道路,就是要对这样的现实进行反思和提出挑战,为子孙后代的发展留点余地。
  四、产业融合:乡村振兴的大方向
  探寻乡村振兴之路,强调坚持多样性、差异性原则的重要性,并不意味着要排斥对乡村振兴共性之处的认识。就乡村振兴的具体实践和路径选择问题而言,研究可能是一个探索性过程,一时并不可能总结出一般性的规律,更不可能提供所谓最优化的路径。然而,我们可以结合历史经验和社会转型的大势,对乡村振兴的大方向作出一种判断。实施乡村振兴的路径可以有多样的选择,但在探索振兴道路过程中,需要与时代特征和大方向保持一致。在新时代,乡村振兴整体上可以沿着产业融合的大方向往前推进。
  所谓乡村产业融合,经济学界的界定是:“通过产业联动、要素集聚、技术渗透、体制创新等方式,将资本、技术以及资源要素进行跨界集约化配置”,以实现农业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扩展和农民增收。从历史角度来看,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产业实际上是融合在一起的,手工业与农业是相辅相成、相互融合的,犹如波兰尼(K.Polanyi)所说的经济活动嵌入于社会之中,而不存在大转型带来的经济“脱嵌”问题。当前乡村劳动力流出乡村,根本原因就在于非农产业脱嵌于乡村,迫使乡村劳动力为了获得理想收入而不得不走出乡村,到外面“闯市场”。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既包括恢复和重建的任务,也面临着变革与创新的重任。在经济转型和社会现代化的大背景下,乡村要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就必须进行变革,其中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改革是基础和关键。乡村社会如果仅仅依靠单一化的农业,那将难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需要。
  尽管农业发展面临着诸多挑战,但农业仍将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和中心,乡村产业融合发展需要在农业发展方面进行变革,也就是要推进中国特色的农业现代化。乡村社会的农业发展需要现代化,但农业现代化的路径和方式并不是只有一种,而是可以因地制宜地推进。如叶敬忠强调,在“大国小农”的国情下,农业现代化的过程要注重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人格衔接、组织衔接和关系衔接”,要注重小农户与小农的差异性,发掘小农自身所蕴藏的丰富自然社会关系。也有研究基于四川省的经验而提出,乡村产业融合可优先考虑集体资源开发型的发展模式,因为这一开发模式具有资源内生驱动与自主发展的优越性,以及可持续性强、长期效果好等优势。
  诚然,农业现代化的意义不仅仅是业态的现代模式,而且还要解决千千万万个小农户的增收问题。要实现农民增收以满足对美好生活需要的目标,乡村农业的现代转型就要走融合发展之路,小农户必须找到与市场衔接的路子,并在市场中争取到更高的经济效益。在这个意义上,乡村产业融合实际也就是农户与市场的融合。
  乡村社会要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户增收,一个重要的变革方向就是在农产品加工方面发掘潜力,此外,就是将农业、农产品加工业和商业服务业有机结合起来。乡村工业发展之于富民而言很重要,但乡村全面工业化不仅不现实,而且带来的潜在环境风险也非常巨大。对于多数乡村来说,发展第二产业需要与农业紧密结合,在农产品深加工和提升农产品附加值上多做文章。这样不仅促进乡村农业有创新发展,而且也有助于解决乡村劳动力的就业和收入增长问题。
  提高乡村社会农业的经济效益的另一个重要方向就是实现第一产业与第三产业的融合,亦即小农户与大市场的对接。以往的小农户只要关注和负责自家的农业生产即可,然而在市场化的社会里,小农户就需要根据市场变革自己的生产经营方式,要让农业资源在市场中获得更多的收入机会,这就需要将农业与乡村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机融合起来。目前,一些乡村发展起来的观光农业、旅游农业、休闲农业、特色农业等经验,正是发挥农业的综合功能,通过将农业及乡村社会文化资源化,进一步拓展旅游服务业等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地解决了农民就地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问题。
  乡村产业融合发展是实现乡村振兴的一个大方向,也可以说是理想型目标。现实情况可能与理想目标还有较大距离,弥补上这个差距也就是乡村产业振兴所面临的困境。而要走出这一结构性的困境,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事,可能需要一个探索、变革和适应的渐进过程。在这个过程中,仅依靠某一种机制和力量难以助推乡村产业的融合。如市场机制可能有助于乡村产业发展的资源配置效率问题,但并不能解决乡村社会中一些小农户与市场衔接及发展问题,政府的投入通常是有选择的而非全面的,因而对乡村产业融合发展的作用不是全能的而是有限的,那么,对于农户和乡村社区而言,在面对现代性的困境问题时,自身的能动性也会受到较大限制,因而也难以完全依靠自主的和内生的动能即可实现产业融合发展。面对这一困局,人们往往会期望有一个理想模式供大家效仿,其实简单地模仿和复制模式经验并不一定可取,可靠的方法还是要因地制宜,发现传统,创造特色,动员和运用自身的乡村社会的自然、生态、历史、文化资源,并将农业生产资源化,通过政府打造的平台和提供的基础设施,充分发挥市场的配置和联动机制,把乡村社会中的产业与大市场有机衔接起来,实现乡村产业的振兴。
  五、结束语
  新时代的乡村振兴是一项国家战略,那么在振兴乡村的路径选择问题上,可能就存在着国家意志与农民主体性的关系、顶层设计与基层实践的关系等问题。关于乡村振兴中农民主体性问题,不仅在理论和实践中,而且在体制和政策上都还没有清晰的界定,也一直没有得到很好解决。尽管乡村振兴在方针政策上强调要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不断提升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然而在基层实践中,乡村居民期望什么样的乡村振兴,以及会选择什么样振兴路径,似乎目前仍缺乏有效的机制来体现和调动农民的主体性,总体的环境和更多的实践好像是在形式化地执行一个笼统的战略原则。
  如今的乡村社会,随着村庄劳动力的大量外流及人口的减少,乡村呈现出周期性的空落化景象。这种景象是否就意味着农村“空心化”并走向终结?是否意味着乡村居民向往的是城市并走向城市化?乡村振兴是不是就是要解决这些问题以阻止或减缓这一进程呢?这些问题实际上涉及到对乡村振兴战略意义的理解。推进新时代的乡村振兴,可能不只是关心村庄的未来,不只是关心农民的出路问题,更重要的是关心现代化背景下乡村社会的走向问题。对于村庄而言,对于农民而言,只要不受不合理的管制,各自都会遵从理性选择的原则而得到相应的发展。然而对于乡村社会而言,在大环境发生巨变的背景下,作为一种自然的、历史的以及社会文化的系统,究竟向何处去则是一个大问题。
  既然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所涉及的是社会系统调整和协调的大问题,那也就不仅仅是一些主体的选择问题,更不是个体的选择问题,而是系统的选择问题。就像生态系统的保护那样,不能只遵从自然选择的法则,而是需要引入人文主义的保护法则。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过程中,顶层设计需要更多地体现出在将保护性原则与尊重主体性选择有机结合的基础上,尽可能地修复和重建乡村社会系统,促进乡村社会与现代化、城镇化更加协调地发展。在基层的振兴实践中,尤其需要正确地将乡村振兴与城镇化区分开来,不可按照城镇化的逻辑来改造乡村、改造农民,而是要在变革中探寻乡村和小农户与现代社会及市场进行有机衔接和互动的机制。由于乡村在自然、历史、文化和社会等多方面存在着较高独立性和差异性,因而各地的乡村振兴需要根据自身的条件,利用自身的独特资源,在实践中探索符合实际的道路。如果过于强调甚至强行推行统一的规划、唯一的模式,在实践中往往会出现一些背离现象。因此,在乡村振兴的路径选择上,坚持差异性和多样性原则也就格外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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