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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民宅基地,这些规定你必须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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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8 09:25: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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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是农村建设用地,也是保障农民生活的土地,主要用于建设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今天,我们就结合新《土地管理法》的规定,聊一聊宅基地那些事儿。
  【宅基地使用的四个要求】
  第一,农村村民使用宅基地需要符合《土地管理法》规定的“一户一宅”原则,且宅基地的面积不能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也就是说,宅基地是以“户”为单位来申请的,如果户内人口众多,需要先分户,再申请宅基地。此外,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超出部分既不能确权也不能在征地时获得相应补偿。
  第二,宅基地上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具体讲,宅基地建房要先向市县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局(规划职责已合并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取得许可证后,建房人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申请办理用地审批;最后凭借规划许可和用地许可办理房屋产权证。
  第三,宅基地建设住宅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如果占用一般农田,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四,农村村民以“出卖、出租、赠与”等方式转让住宅后,再次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需要说明的是,因老人去世而继承或其它合法原因导致对多处宅基地的占有使用,原则上是不作处理的。但只能自己使用或者出租,不能改建、扩建;房屋坍塌或者无法居住后,宅基地会被村集体收回。
  【宅基地审批的两个新规定】
  首先,新《土地管理法》将宅基地的审批权限由县级人民政府下放至乡级人民政府。具体到实践中,存在两种情况:一是村民住宅建设不占用农用地,市县政府审核批准宅基地的使用;二是住宅占用了一般农田,由省一级政府或者获得授权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其次,新《土地管理法》将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变更为宅基地主管部门,负责宅基地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也就是说,以后您遇到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等纠纷,可以向农业农村局申请解决。(来源:“北京中复律师事务所”头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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