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选择 进入手机版 | 继续访问电脑版

国粮智庫

  版块   经管之道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正在遭遇哪些市场困境?
返回列表
查看: 695|回复: 0
收起左侧

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正在遭遇哪些市场困境?

[复制链接]

5万

主题

5万

帖子

253万

积分

责任编辑

Rank: 8Rank: 8

积分
2535735

优秀版主

QQ
发表于 2021-6-2 08:48: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入会,结交专家名流,享受贵宾待遇,让事业生活双赢。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x

陈明(中国社科院政治学研究所)

  集体经济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不是社会团体、不是企业法人,其法人地位长期处于无据可依的状态。改革早期,各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有的注册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有的注册为企业法人,广东则通过县级人民政府颁发证明书的方式对其进行特别登记。2017年10月颁行的《民法总则》中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规定为“特别法人”,2018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赋码工作在全国推行。至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身份得到了明确,但是其独立作为市场主体开展经济活动的权利仍受到诸多限制,影响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壮大。
  第一,一些地方对股份合作社管得太死,挤压了集体资产的经营空间。北京一村庄股份社的资产主要来自于拆迁腾退所得的土地补偿金,但这笔资金受到乡镇政府的严格管控。该股份经济合作社的董事长坦陈:“现在我们的经营受到的制约太多。土地补偿款要进入专户,不能随便动用。这笔钱不让动,我们自有资金又有限,这两年分红一直减少。”
  第二,大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际上处于无税运行状态。粗略估算,如果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税,涉及到增值税、房产税、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十多个税种,综合税率可能达到30%以上。目前的模糊状态看似是保护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但从大局和长远着眼,这种情况不利于市场主体的平等竞争,既降低了国家的税收征缴潜力,也妨碍了真正有竞争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脱颖而出。
  第三,集体经济组织即便陷入经营困境或者债务危机,仍然要举债分红。当前,农村集体产权改革所形成的股份经济合作社并不是完全的市场主体,而是承担了基层经济治理任务的半行政性组织。因此其难以完全按照市场盈亏情况来处理股份分红问题,分红一旦难以持续,村民就会表达不满甚至有可能采取非理性集体行动。
  广东某村庄负责人说:“本来搞经营当然有赢有亏。但现在村民的分红是只能增不能减的,借钱或者挪用一些资金分红也是没有办法的事。疫情以后门面有不少退租,但我们还是借钱先把分红分下去。”实际上,很多村庄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举债分红、维持福利的现象,少部分经济发达村债务问题就更为严重,多年来华西村、南街村等“明星村”深陷债务危机的报道屡见不鲜,很大程度在依靠地方政府背书和银行贷款维持运转。(来源:陈明农政评论头条号)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手机动态码快速登录

收藏:0 | 帖子:2729

有图有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