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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省部级干部的基层往事:实事求是,真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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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9-9 09:33: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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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退休的山东省政协副主席陈光,1994、1995年被中组部分别授予全国百名“人民好公仆”和百名“优秀县委书记”称号(时任诸城市委书记)。他曾在国企改革上大胆探索,对基层工作有很多感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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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生如戏。总有一段经历、一个过程,印在心中,永远抹不去。那一件件难忘的事,如今想起,依然会陷入沉思。
  中央确定从2001年开始,对现行农村税费制度进行改革,按照市场经济与依法治国的要求,规范国家、集体与农民之间的分配关系,遏制面向农民的乱收费、乱集资、乱罚款和各种摊派,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负担过重问题,调动农民积极性,巩固农村改革成果。这是广大农民拍手称快的事情。
  这次农村税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概括为“三取消、两调整、一改革”。
  “三取消”,就是取消乡统筹和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取消屠宰税;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
  “两调整”,就是调整现行农业税政策和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
  “一改革”,就是改革现行村提留征收使用办法。
  工作的重点是调整农业税政策。山东省政府明确规定:农业税计税面积为农民第二轮承包土地合同耕种农作物面积;计税产量为1994年至1998年5年农作物平均年产量;计税税率为6%;计税价格按2000年中等小麦价格计算,并保持3年不变。
  政策是明确的,难点是如何操作。上级规定,产量要逐户统计,实事求是。农户粮食总产量x粮食价格x6%税率,即是纳税额。但是我们在调查研究中发现,粮食产量按户统计,既不现实,也不合理。
  不现实。菏泽市2000年总人口849万,总户数223万。其中农业人口750万,户数190万。对每年的粮食产量,农户大多没有准确的记录,统计前5年的粮食产量,只能报个“大约数”。况且牵扯到纳税,都想少报一点。再就是,这么多农户,逐户上门登记,人力和时间也是个问题。
  不合理。同样面积和质量的承包地,因为多种原因,如思想重视程度、浇水施肥多少、技术管理水平等,粮食产量往往相差很大。如果产量高就多缴税,产量低就少缴税,荒废绝产就不用缴税,这对农户来说显然是不公平的。长期下,不利于增加投入、改良土壤、培肥地力、科学种田。
  为此,菏泽市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意见的基础上,从实际出发,制定了一个全新的实施方案。将全市1200万亩承包农田,按土地所处位置、土壤土质、肥沃程度、水浇条件等因素,综合平衡,分成一二三级,逐村公示。如巨野县、郓城县都有十几万亩大洼,几乎年年遭水淹,产量很低,就划为三级,东明、鄄城、曹县、单县等县100多万亩黄河滩区和60万亩黄河故道土地,也划为三级。三级承包地每年缴税40元,二级承包地50元,一级承包地60元。这样,全市实际征收农业税总额,与按照原来统计的全市粮食总产收取农业税总额大致相同。这个方案公示之后,全市上下意见比较一致。农民认为这样收税比较公平,县乡干部认为这样操作非常简便可行,理论界和农村政策专家认为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
  菏泽市委、市政府研究后,正式行文报省审批。但是,省有关部门认为菏泽的方案不符合国家规定,不予批准。有人认为菏泽独出心裁,是无原则乱来。
  我们与省有关部门协商,请求他们将菏泽的想法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一下,看看能否变通执行,得到省领导的支持。几天后,由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一位司长带领的考察组来到菏泽,他们听取了市里的汇报,并深入各县现场考察,随机召开村民座谈会征求意见。回去后经过慎重研究,通知山东省和菏泽市政府,菏泽的农村税费改革方案符合国家的大政方针,符合菏泽的实际情况,可以这样操作。但省里要按照国家和省里的规定批复,不留后遗症。
  从实际出发制定的改革方案得到肯定,菏泽的同志很高兴。菏泽按照这个方案推进农村费改税改革,进展顺利,农民和干部都很满意。但也有些疑惑:既然可行,为什么不光明正大地批准呢?
  实事求是,话好说,事难做,历来如此。
  来源:《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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