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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云南财政:助力云南生态文明建设和最美丽省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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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09:06: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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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云南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云南财政立足于“努力将云南建设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战略定位,着力构建与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的财政支持政策体系,积极发挥财政政策资金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引导作用和乘数效应,谱写好云南省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最美丽省份建设的财政篇章。
  近日,云南省财政厅印发《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从健全制度体系、构建长效投入机制、集中财力重点攻坚、创新优化支持方式4个方面,进一步明确了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27项主要任务和43条重点举措。
  一、健全制度体系,构建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四梁八柱”
  一是推进财政生态环境领域和自然资源领域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按照中央部署,结合云南实际,正确处理上下级政府间财政关系、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生态环境领域和自然资源领域合理确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和方式。二是完善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配合主管部门建立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合理确定省与州市收益分配比例和支出结构。三是建立绿色税费政策综合调节机制。贯彻实施环境保护税法,全面实施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按照国家部署推进水资源费改税工作,落实国家支持节能环保、新能源、生态建设等税收优惠政策。四是完善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制度。以生态价值补偿为主体进行分配,对全省各地环保投入进行奖补,对跨区外溢价值较高的高原湖泊、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给予政策性补助,对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及全省生态重要地区给予重点补助。五是推进长江流域生态补偿激励机制建设。2018—2020年,中央财政流域奖励资金50%优先用于省内长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立奖励,先建先得,奖惩结合。着力构建全流域、多方位的生态补偿和保护长效机制。六是建立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治理奖励机制。通过因素法或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项目库储备情况择优安排,并与中央对云南省开展的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七是积极探索建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落实赤水河流域云、贵、川三省补偿协议和省内生态补偿工作方案,保障赤水河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良好运行。推动建立珠江流域补偿机制。八是完善中央污染防治资金分配方式。结合云南省实际,印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采取因素法与项目法并行的方式分配资金。以绩效评价结果和环保督察、审计、财政专项检查等发现的具体问题,作为以后年度防治资金分配测算结果调整的重要依据。
  二、探索多种形式,健全财政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稳定投入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全省各地、各级财政建立与经济体量相符、与财力增长协调的生态文明建设财政投入常态化机制,通过增加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相关政府性基金和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加大对下转移支付等方式,拓宽生态文明建设资金渠道,确保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总量不断增加。二是积极争取中央支持。以国家加大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补偿力度为契机,争取中央财政在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污染防治资金、林业草原资金、重点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等方面的倾斜支持力度。三是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有条件的地区立足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一水两污”、湖泊保护等公益性环境保护领域,发行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以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偿还。四是研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根据国家设立绿色发展基金的部署,积极争取国家绿色基金支持云南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并通过整合现有节能环保等专项资金,动员金融机构和社会资本参与设立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基金。五是规范运用PPP模式支持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加强和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进一步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积极创造条件,在供水、污水、垃圾等收费模式较成熟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规范运用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六是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服务。探索建立绿色信贷扶持机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绿色信贷发放力度。支持发展绿色担保,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服务于涉及生态环保项目的小微企业。
  三、集中财力攻坚,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
  一是支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财政资金投入向污染防治攻坚战倾斜,坚持投入同攻坚任务相匹配,全力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和“8个标志性战役”。二是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争取中央水污染防治、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补助,增加和安排资金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调整优化财政支持方式,发挥地方政府主体作用,将部分环境污染治理资金,依法依规调整为第三方治理投资运营补贴或资本金。三是支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重金属污染、流域水环境治理、林草植被恢复、湖泊流域休耕轮作、地质灾害防治等重点生态保护工程系统性综合修复,逐步建立区域协调联动、资金统筹整合、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治理修复的工作格局。四是支持森林云南建设。筹集中央和省级资金开展退耕还林还草、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国有林场改革等工作。开展沿路、沿河(湖)、沿集镇“三沿”造林绿化活动。五是支持国土空间规划。支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多规合一”平台建设,协调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支持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线”划定及勘界定标,科学布局生态、农业、城镇空间。六是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支持“厕所革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推进城乡“四治三改一拆一增”、村庄“七改三清”行动。完善城乡污水垃圾处理费用调整机制,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设施短板。支持黑臭水体整治等城市污染治理重点工程。七是支持美丽县城建设。按照“大干大支持,不干不支持”的政策导向,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引进社会资本、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当地居民参与等筹措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等多种方式支持建设。八是支持美丽乡村建设。在持续推进美丽宜居乡村、传统村落保护的基础上,加快财政奖补政策转型。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提升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开展美丽乡村评选工作,省财政将安排资金给予奖补。九是支持美丽公路建设。筹集资金支持昆明至丽江、昆明至西双版纳高速公路实施以景观提升、绿色廊道和增绿复绿为重点的美丽公路建设,以“路域”为重点整体提升美丽公路沿线绿化水平。
  四、创新支持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撬动作用
  一是探索建立资金整合机制。强化中期财政规划与部门行业规划的有效衔接,探索建立多部门协作的生态文明建设资金统筹协调机制。二是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将部分环境污染直接治理资金,调整为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运营补贴或奖励,合规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给予支持。落实国家关于对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征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三是推进政府购买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符合规定的购买主体可向有条件的社会力量购买环境质量和污染源自动检测设施的运行维护、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鉴别等监(检)测业务。四是加强对政府绿色采购的监督管理。督促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严格执行中央支持绿色采购的相关政策,促进绿色产品推广应用。对采购人加强政府绿色采购政策的宣传和绿色采购需求及履约验收的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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