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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出“十要”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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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27 13:38: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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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正值生猪补栏旺季,为进一步规范生猪引种、补栏、调运、屠宰等行为,切实防范非洲猪瘟疫情,保障畜牧业稳定生产供应,山东省畜牧兽医局发出“十要”倡议。
  NO1 购买生猪要渠道正规手续齐全。购买生猪要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程序合法、手续齐全,必须附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牲畜耳标、非洲猪瘟检测报告等。要谨慎对待网络销售,特别是交易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需高度警惕。
  NO2 生猪交易前要主动申报检疫。生猪买卖双方在交易前,依法主动向所在地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手续齐全检疫合格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买卖调运。
  NO3 运输生猪要使用备案车辆。引种、补栏生猪的必须使用备案并清洗消毒的生猪运输车辆运输,车辆备案信息真伪可在申报产地检疫时,报请官方兽医进行查询验证。
  NO4 运输车辆要备案洗消。生猪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承运人要尽快通过“牧运通”完成车辆信息填报、备案,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建立运输台账,自觉接受畜牧兽医部门的监督检查
  NO5 购入生猪要落地报告。跨区域购入生猪的,货主或者承运人要在24小时内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并接受监督检查。
  NO6 引进生猪要隔离观察。跨省引进种猪、调入胶东半岛无疫区的生猪要在隔离场或者饲养场内的隔离舍进行隔离观察,隔离观察合格后,方可继续饲养或调运。
  NO7 外省调入生猪要接受查验。外省调入生猪,要严格执行指定通道制度,主动到各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接受监督检查,手续齐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消毒放行。
  NO8 屠宰生猪要严把“五关”“一制度”。屠宰企业要严格落实生猪进厂关、待宰观察关、屠宰规程执行关、肉品品质检验关、出厂“两证两章”关和非洲猪瘟自检制度。
  NO9 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生猪出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等异常情况的,要第一时间报告所在地畜牧兽医部门,自觉采取隔离措施。
  NO10 发现违法行为要主动举报。在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违法违规的网络销售,要主动举报,提供线索,积极配合做好相关核查处置工作。
  虽然是山东省发起的倡议,但我们希望所有生猪养殖、调运、屠宰等环节从业者真正负起动物防疫主体责任,自觉履行防疫义务,共同做好非洲猪瘟防控,为恢复生猪生产作出更大贡献。  (文章来源:山东动物卫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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