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7号)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试验鉴定产品品目归属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9〕4号)精神,农业农村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组织农机推广总站对《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进行了梳理调整,机具品目、所属种类等主要变化如下: 一、增加的品目 1.增加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品目,列入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大类废弃物处理设备小类,编号为11.1.5。 2.增加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品目,列入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大类废弃物处理设备小类,编号为11.1.6。 3.增加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品目,列入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编号为15.2.13。 4.增加有机肥加工设备品目,列入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编号为15.2.14。 5.原旋耕机品目中细分出埋茬起浆机品目,列入耕整地机械大类整地机械小类,编号为1.2.7。 6.原穴播机品目中细分出精量播种机品目,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播种机械小类,编号为2.1.8。 7.原条播机品目中细分出整地施肥播种机品目,列入种植施肥机械大类播种机械小类,编号为2.1.9。 8.原粮食清选机品目细分出风筛清选机品目、重力清选机品目、窝眼清选机品目、复式清选机品目,列入收获后处理机械大类清选机械小类,编号为分别为5.2.1、5.2.2、5.2.3、5.2.4。 二、所属类别发生调整的品目 1.原耕整地机械大类整地机械小类中,编号为1.2.7的驱动耙品目,调整到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品目名称不变,编号为15.2.6。 2.原种植施肥机械大类播种机械小类中,编号为2.1.8的旋耕播种机品目,调整到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品目名称不变,编号为15.2.7。 3.原收获后处理机械大类清选机械小类中,编号为5.2.2的籽棉清理机品目,调整到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品目名称不变,编号为15.2.8。 4.原农用搬运机械大类运输机械小类中,编号为7.1.1的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品目,调整到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品目名称不变,编号为15.2.9。 5.原畜牧机械大类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小类中,编号为9.1.9的秸秆膨化机品目,调整到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品目名称不变,编号为15.2.12。 6.原设施农业设备大类温室大棚设备小类中,编号为13.1.3的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热水加温系统)品目,其中加温系统(含燃油热风炉)归并至热风炉,加温系统(含热水加温系统)调整到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品目名称调整为热水加温系统,编号为15.2.11。 7.原设施农业设备大类温室大棚设备小类中,编号为13.1.4的水帘降温设备品目,调整到其他机械大类其他机械小类中,品目名称不变,编号为15.2.10。 三、取消的品目 1.原田间管理机械大类中耕机械小类中,编号为3.1.5的中耕追肥机品目被取消,将其归并至编号为3.1.1的中耕机品目。 2.原收获后处理机械大类清选机械小类中,编号为5.2.1的粮食清选机品目被取消。 此外,原农用搬运机械大类运输机械小类中,编号为7.1.1的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品目类别调整后,其所属运输机械小类相应取消。一些品目名称和内容发生了变化,按《农业机械分类》行业标准NY/T1640—2015执行,具体情况可查看农办机〔2019〕4号等相关规定。 根据以上情况修订后的《2018—2020年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全面执行2015版农业机械分类标准。各省和有关单位据此对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和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进行更新,并相应调整补贴机具信息化自主投档平台和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的有关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