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粮食安全保障体系,现就落实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重点工作任务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各地要在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69号)要求,落实好各项责任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2019年中央有关文件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主要有以下六个重点方面: (一)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首要任务,积极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落实落地。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确保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有提升。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完成粮食生产功能区的划定工作并加快建设,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和建设标准,强化质量管理。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改革要求,把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作为项目建设的重要内容,健全农业水权制度和运行管护机制,完善农业水价形成机制,配套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不断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加大水利工程建设投入力度,加快灌区特别是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大力发展现代种业,加快南繁规划落实,启动配套服务区建设,高标准建设国家种子基地,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推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 (二)坚持质量兴农、质量兴粮,加快由增产向提质导向转变,大力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毫不放松粮食生产、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上,调整优化种植结构,适度压减低质低效区水稻,着力增加大豆和油料种植面积,提高综合生产能力。水稻、小麦优势种植区也要优化种植结构,增加适销对路优质水稻和小麦生产。深入开展绿色高质高效行动,引导发展优质特色种植,增加优质绿色农产品供给。充分发挥流通反馈激励作用,深入推进粮食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大力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稳定实施耕地轮作休耕试点,提高耕地地力,深入开展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分类管理,加强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治理修复,对严格管控类耕地实施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等措施;开展重点区域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降低粮食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 (三)坚持全面从严监管,以全国粮食库存大清查为契机,切实守住管好“天下粮仓”。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的部署,建立大清查工作协调机制,聚焦查清库存数量和质量底数这个关键,创新工作方法,加强案件核查,落实经费保障,扎扎实实做好大清查工作。落实逐级分工负责制和检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压紧压实承储企业的主体责任、地方政府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责任。在摸清底数、掌握实情的基础上,针对政策性粮食库存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强化整改,全面消除风险隐患,确保库存粮食数量真实、质量良好。 认真实施《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建立健全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常态化协调机制,强化统筹协调和协作配合,层层落实责任,传导监管压力,形成监管合力。要进一步强化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加强进口粮食质量安全防控,建立健全安全管控体系和疫情联防联控体系,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对辖区内进口粮食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风险事故、非法流向、非法买卖等违规问题及时查处;加强进口粮食口岸现代化建设,提高口岸疫情防控水平。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建立重大涉粮案件处置快速响应机制,严防发生群体性事件。加快推进地方粮食安全保障立法修规,为全面从严监管提供制度保障。 (四)坚持改革创新、统筹规划,着力构建统一高效的国家粮食储备体系。统筹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优化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加强地方储备粮管理,全面落实承储企业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外部行政监管,充分运用现代储粮技术,确保储粮安全和生产安全。创新储备管理,推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中央储备与地方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协同发展。完善落实地方粮食储备运行机制,建立健全与储备品种相适应的收储轮换机制,严格落实收储轮换计划和储备利息费用补贴政策,确保储备库存适时更新、质量良好;推动完善储备动用机制,规范相关程序,明确动用补偿方式;鼓励通过市场竞价交易、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组织开展储备粮购销、轮换。 (五)坚持政府与市场协同发力,有效维护粮食市场秩序和农民合法权益。深化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继续巩固和放大玉米、大豆收储制度改革成效,严格落实玉米和大豆补贴政策。在认真执行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抓好政策性粮食收购的同时,积极引导多元主体开展市场化收购,协调落实收购资金、仓容、烘干能力和外运运力等保障措施,推动由政策性收储为主向政府引导下市场化收购为主转变。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粮食收购应急预案,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统筹抓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必要时可采取地方临储等措施,避免出现农民“卖粮难”。强化为农服务措施,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发布,积极开展粮食产后服务和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等多元化服务,让农民卖“舒心粮”。继续强化产销合作,加强农企对接,探索发展“互联网+粮食交易”等新型购销模式,拓宽粮食购销渠道。粮食主产区要按市场化方式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贷款信用保证基金融资机制,并按照相关要求加强风险管控,防止引发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其他省份要因地制宜,指导帮助企业按市场化方式争取金融机构支持,满足收购资金需求,坚决防止出现“打白条”。强化粮食统计监测和信息发布,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积极引导市场预期。按照统一部署,加快消化不合理稻谷库存,统筹做好大豆等重要农产品保供稳价工作,保持市场平稳运行。 (六)坚持高质量发展,按照“农头工尾、粮头食尾”的要求,加快建设粮食产业强国。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重点实施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积极构建完善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加大粮食精深加工转化力度,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深入推进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健全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扎实有序推进“中国好粮油”行动。坚持科技兴粮、人才兴粮,加快培育新动能,加大粮食产业技术、产品、业态等创新力度,倡导推广粮食循环经济模式。合理规划引导玉米深加工产业发展,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前提下促进玉米相关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金融支持政策,完善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加强重要节点粮食仓储和物流设施建设,提高粮食仓储、物流和应急供应能力,提升粮食流通水平。深化国有粮食企业改革,支持民营粮食企业发展,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影响力、控制力的骨干企业,不断激发企业动力和市场活力,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 二、加强重点考核和问题整改 2019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将进一步优化考核内容,加大考核发现问题的整改力度,不断增强考核的针对性、导向性、实效性。 (一)突出考核重点。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80号)确定的责任事项进行基础内容考核的同时,突出对上述六个方面重点任务的考核,充分发挥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指挥棒”作用。 (二)强化问题整改。要把问题整改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更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措施,全力抓好考核发现问题整改。强化持续整改,聚焦影响粮食安全的“短板”和风险隐患,认真梳理建立台账,按照时序进度压茬推进,限期整改到位。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组织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巩固整改成果。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协调解决整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务求取得实效。在整改落实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健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保障粮食安全的长效机制。 三、几点要求 (一)统一思想,强化担当。2019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做好粮食安全保障工作具有特殊重要性。各省(区、市)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的政策导向,清醒认识国家粮食安全形势,准确把握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大局的“多”和“少”、“质”和“量”、生产和流通、当前和长远、国内和国外、政府和市场的六个关系,坚定不移地落实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坚决把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通盘谋划,主动落实。各省(区、市)要紧扣新时代粮食安全保障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正视矛盾、破解难题,全面加强本地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2019年度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设置时间表、路线图,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落地见效。工作方案于3月31日前以省级考核办名义报国家考核工作组办公室备案,作为推动落实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各地省情、粮情和区域发展条件不同,要根据实际,分清主次矛盾、找准焦点重点,创造性地落实好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契机,按照“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的要求,加大投入、统筹推进,抓出亮点,形成特色,力争出典型、出经验。粮食主产区要突出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方面;非主产区要突出地方储备粮管理、粮食市场供应、粮食质量安全、粮食流通监管等重点方面。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要勇于创新,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粮食现代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争取有新的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