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改善农业生产基础设施条件、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为重要着力点,按照新的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要求,加快构建集中统一高效的农田建设管理新体制。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农业高效节水灌溉,积极推进耕地质量保护体系建设,统筹做好农田建设领域各项业务工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实施“藏粮于地”战略,发挥支撑和保障作用,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高标准农田建设 确保2019年年度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切实履行好高标准农田建设及发展高效节水灌溉工作职责,确保2019年新增高标准农田8000万亩,同步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以上。 抓紧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总体规划。编制《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2年)》,明确分省建设目标与保障措施。指导各省同步开展地方规划编制,形成规划体系。 通过创新投融资模式建立多元筹资机制。压实中央和地方投入责任,鼓励和支持各地积极采取投融资创新、先建后补等方式,吸引社会资金投入高标准农田建设。 构建统一规范的农田建设管理体系。构建“统一规划布局、建设标准、组织实施、验收考核、上图入库”的农田建设管理体系。推进任务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健全“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任务落实机制,确保年度建设任务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制度建设和监督评价 持续抓好制度建设。研究制定《农田建设管理条例》《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等法规制度。研究制定分区域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标准及定额,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和专项调研,指导各省编制分省标准定额。 加快建设综合监管平台。推进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推动建设项目统一上图入库,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监管考核,加快形成全国农田建设“一张图”,为加强动态监测监管提供基础数据和信息技术支撑。 完善评价激励机制。国务院办公厅已将高标准农田建设(含高效节水灌溉)任务完成情况纳入督查激励范围,要认真组织考核评价工作,对成效明显的地区通报表扬,并与年度资金任务安排挂钩。 耕地质量保护 加强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标准体系建设。科学细化设施农业建设用地分类分级标准,分类研究制定《设施农业建设用地标准》,为规范有序发展设施农业提供制度保障。 推进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工作。督促指导各地完成耕地质量年度调查、样品采集与检测等级评价等工作,2019年按期发布全国耕地质量等级信息。结合全国第三次国土调查工作,在全国布设20万个以上调查评价点位。 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在南方实施酸性土壤综合改良培肥治理,在北方内陆区实施盐碱地综合治理,以集中连片方式推广示范。开展东北黑土地保护与利用试点,落实《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加快总结工作机制、技术模式,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启动编制《退化耕地质量建设规划》,针对不同区域、不同土壤类型和种植制度,开展耕地质量建设技术集成和模式研究。 健全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建设以科研单位长期定位研究为基础,耕地质量监测网络长期监测站为主体,综合监测点为补充的国家耕地质量监测体系。跟踪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质量变化,为科学评价项目实施效果提供支撑。 项目管理 加快外资项目实施。对标国际组织要求,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积极推进国际合作项目建设早见成效。起草编制财务和项目管理手册,规范财务核算和工程建设。督促地方及时编制项目实施计划,加快推进招标采购和项目工程施工建设。 抓好重大项目建设。统筹抓好黑龙江省三江平原灌区、海南省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等重大项目建设,及时总结工作成效和实施经验。优先在符合条件的国家种子基地开展农田建设,2019年力争实现国家杂交水稻制种基地建设全覆盖。积极支持丘陵山区农田“宜机化”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