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和《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农村工作的实施意见》(中农发〔2019〕1号)部署,大力发展多样性特色农业,培育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农业农村部将开展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 一、申报条件 (一)主导产业突出。专业村主导产业收入占全村农业经济总收入6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5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40%和30%以上。专业镇主导产业收入占全镇农业经济总收入30%以上,从事主导产业的农户占农户总数30%以上,贫困地区可放宽到20%以上。 (二)实现绿色发展。主导产品必须有注册商标,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农产品产地环境符合生产质量安全农产品的要求。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或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认证的专业村镇优先考虑。 (三)联农带农效果好。专业村、专业镇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高于所在镇、所在县市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以上,贫困地区放宽到5%以上。 (四)组织化程度高。专业村镇成立农民合作社,入社农户数占专业村、专业镇从业农户数比重分别为40%和30%以上,贫困地区可分别放宽到30%和20%以上,并与专业批发市场有效对接,或与龙头企业建立产业化联合体。 二、认定程序 (一)遴选申报。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遴选符合条件的专业村镇,填写《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见附件1)上报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同时,通过“全国‘一村一品’信息调查系统”,在线填写遴选的专业村镇信息。在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况下,优先遴选贫困地区的专业村镇。 (二)审核推荐。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按照我部确定的各省示范村镇名额(见附件2)申报推荐。 (三)评审发布。我部将组织专家对各省推荐的示范村镇进行评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2019年7月20日前将完成全省在线填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