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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合作社的社会企业变局

2019-6-5 17:31| 发布者: gecccn| 查看: 521| 评论: 0

摘要: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不仅引起全世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和意识形态的反思,也正在酝酿新的经济模式的产生。
杨谦(北京商干院原院长)
2008年全球经济危机,不仅引起全世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政策和意识形态的反思,也正在酝酿新的经济模式的产生。这正在催生更多的社会企业出现,也给中国的合作社以新的发展机遇。也许从2019年开始,中国的合作社也处于变局之中。而变化的趋势,无疑是越来越具备了向着社会企业发展的基础。
从上个世纪70年代以来,合作社的发展受到了经济自由化和全球化的挑战。这双重的挑战让全球许多国家的合作社不得不适应市场生存的发展需要,进行一系列调整。为了适应农业产业链的延伸以及规模扩张对资本的大量需求,北美农业合作社加速组织创新,出现了不同于传统模式的“新一代合作社”。最主要的调整就是突破了传统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开放和一人一票原则,合作社的成员资格封闭,同时将成员的交易额和出资额、投票权挂钩,使合作社的产权更加清晰,即适当引进资本决策的分量,在决策和分配上考虑资本的需要,提高了成员投资的积极性,以此增强合作社的竞争能力。中国的合作社是在后发经济起飞过程中逐步发展和立法的,在中国的整个起飞过程中,中国的经济政策或多或少受到了新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影响,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的金融资本主义的影响,在这种外部环境中发展起来的合作社,不得不考虑到资本的影响力,中国的合作社立法便是合作社理念和资本为主导的效率社会条件下的产物。以致于很多人都认为中国的合作社不是真正的合作社,或者说真正的合作社在200万个合作社中是很稀缺的样板。
那么,对新自由主义思想和理论的反思,会带给合作社什么样的机会吗?我认为这有可能使得合作社的外部发展环境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合作社社会功能被忽略的情况有所改善。
一、新自由主义
新自由主义首先是一种经济原则,其本质是古典自由主义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复兴,它继承了自亚当?斯密以来的古典自由主义经济原则——私有制、轻管制与自由市场,并将其根本观点建立在对政府管制和公共机构的不信任之上。在当代西方经济学理论体系中,重视产权和自由,强调市场调节能力,强调小政府、低税收、弱监管等自由理论和政策的流派,都被认为是新自由主义重要组成部分。
20世纪70年代的停滞性通货膨胀最终为新自由主义的崛起提供了土壤。滞胀的典型表征为政府干预手段的失灵,失业率和通货膨胀率暴涨。20世纪80年代,以美国总统罗纳德?里根和英国首相玛格丽特?撒切尔为代表的保守主义政治领袖上台,在大西洋两岸两个世界上最重要的资本主义国家,以一致的精神推动国家政策向自由主义转向,标志着新自由主义作为一股政治力量的崛起。
1989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美国政府,根据20世纪80年代拉美国家减少政府干预,促进贸易和金融自由化的经验提出来并形成的一系列政策主张,被称为“华盛顿共识”,逐步成为全球化的一种政治哲学。
“华盛顿共识”在财政政策方面,强调把政府支出重点转向经济回报高和有利于改善收入分配的领域;改革税收,降低边际税和拓宽税基。在货币政策方面,提倡浮动利率,采用具有竞争性的汇率制度。在贸易和资金政策方面,鼓励推动贸易自由化。在宏观产业政策方面推行私有化;放松政府管制,消除市场准入和退出的障碍,促进产权保护。
在放松监管的大环境下,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金融资本高歌猛进,带动了一波经济繁荣,特别是金融资本伴随着全球化,对世界各国的经济进行蚕食,刺激了各种金融创新。特别是近二十年来,科技革命、金融创新、资本市场、全球化为世界经济带来新的发展动能,人类社会财富集聚增长,上市公司市值频创新高,但社会问题也尤为凸显,表现为贫富差距、社会不公和环境污染。2008年的次贷危机以及由此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成为这些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让新自由主义的经济政策受到了严重质疑。
全世界都在反思持续了30多年的发展模式。据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一项测算显示,解决这些社会问题每年至少需要约3.5万亿美金。政府作为解决社会问题一方重要力量面临挑战。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的历史表明,政府和市场两个主要的力量,完全依赖哪一方的力量,都不可能是社会取得均衡发展。所幸的是,在金融资本狂飙的进程中,除了一般人们了解的慈善行为之外,全球有很多具有良知的企业家和有识之士一直在以自己的探索来对抗金融资本主义对社会平衡的破坏。企业界的探索和实践,对中国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也是我们思考中国合作社发展模式的最好时机。这些努力当中值得值得关注的,有四个趋势:
一是社会企业的发展。社会企业是介乎牟利企业与非牟利组织之间的一个崭新企业型态,一般说它有三大特征。第一,社会企业有清晰明确的社会使命,与牟利企业不一样;第二,社会企业必须自己创造收入及利润来自我持续经营,这与非牟利组织依靠资助或捐款来维持迴然不同。第三点比较复杂,关乎到利润的分配。社会企业既是企业,便有机会取得利润,但这利润如何处理,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一般认为,作为一个社会企业,并不是不能盈利,而是要把盈利主要留在企业,仅给资本使用者有限的红利分配。
二是全球投资机构理念的创新。近20年,责任投资和影响力投资的发展,代表了一部分投资机构在追求资本回报的过程中更加注重环境与社会改善。2006年,联合国前秘书长科菲?安南先生于发起联合国责任投资原则组织,旨在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和公司治理(三个要素简称ESG)纳入投资决策之中。目前全球共有遍布50余个国家、超过1700家机构成为该组织的签约方,这些机构管理资产规模超过60万亿美元。而影响力投资一词最早由洛克菲勒基金会于2008年前后提出,主要目标是为了改善发展中国家社会底层的民生或者通过投资行为实现正面的社会和环境效应,最终受益人群是"金字塔底端"。2013年6月6日,时任英国首相卡梅伦在伦敦举行的G8社会影响力投资会议上,发表以“影响力投资的威力”为题的主题演讲,指出影响力投资能“解决即便连政府都感到束手无策的社会棘手问题”。责任投资是一个有基本原则的全球组织,致力于把具有责任投资理念的投资机构组织起来发挥社会影响力。而影响力投资则是一种理念,本质是运用资金,并预期获得财务回报,投资成功与否取决于是否达成解决社会问题或需求的既定目标。据全球影响力投资网络组织GIIN发布的《年度影响力投资人调查报告—2018年》统计,目前全球影响力投资规模约2280亿美元,特别是弱势人口所需者,如平价住房、小微金融、医疗、能源利用以及公共设施等。最新的一个案例是中和农信的融资,它由中国扶贫基金会发起成立的,号称中国规模最大、覆盖范围最广的农村小额信贷平台,近日刚宣布完成6亿元C轮融资。这笔投资,其实在性质上既可以称为责任投资,也可以算是影响力投资。
三是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的变化。企业社会责任的含义,在这几十年中不断发生变化。1970年9月13日,诺贝尔奖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在《纽约时报》刊登题为《企业的社会责任是增加利润》的文章,他指出"企业的一项、也是唯一的社会责任是在比赛规则范围内增加利润。”这是他一向的观点,企业是拥有其所有权的股东的私产,只要努力为股东赚取利润就可以了,因为利润越大,企业运用社会资源的效率就越高,对社会的贡献也就越大。但越来越多的企业认为,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这就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本含义,即企业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对利益相关方负责。在企业社会责任理论中,利益相关方通包括股东、员工、供应商、社区等多个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也规定企业要承担社会责任。近20年来,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越来越强,对社会慈善活动的支持力度也越来越大。
四是互惠资本主义的出现。2008年以来,一些企业开始探索把企业社会责任融入到企业的经营活动中,使之成为一种商业模式。世界经济论坛成员、玛氏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布鲁诺?罗奇认为,衡量和管理资本应有多种形式,而不仅仅是金钱。他提倡的不仅仅是通过企业社会责任实践或慈善来削弱资本主义的负面影响,更是建立一个更为完善的资本主义模型,这个模型可衡量、可测试,并且能够取得更出色的业绩,因为它同时调动了人力资本、社会资本、自然资本和金融资本。玛氏公司在非洲进行了实验,并建立了一套评估模型,他称之为互惠资本主义。此后,玛氏公司把这种模式带到了菲律宾,也获得了成功,准备近期进入中国。中信出版社改革出版了布鲁诺?罗奇和杰伊?雅各布的著作《互惠资本主义——从治愈商业到治愈世界》,就是这一模式的案例呈现。
二、社会企业
我认为,在上述四个方面的发展中,对中国最具借鉴意义的,应该是社会企业的发展。影响力投资从根上说还是资本的属性,只是在投资方向选择上更有良知,但是要持久下去,恐怕还是要有可观回报,且投资一旦进入资本市场,有些好的想法也可能很难实现。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现在有着越来越多的慈善行为的属性,而且通常与企业的经营结合很不紧密,往往成为企业赚钱以后的良心行动。因此,不良的商业行为也有可能以社会责任的形式来洗白,所以,在中国常常会看到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魔鬼的情况。而互惠资本主义的模式虽然较一般的企业社会责任进了一大步,例如玛氏公司在非洲的咖啡销售的实践,的确是在贫穷人群中培育了一些微型企业家,也在供应链上更加照顾到了自然资源的节约,以及企业员工的福利等,但是其案例成功的基础是在跨国公司的平台上实现的,复制性很难说。
业务本身能够找到平衡市场与政府需求的结合点,是社会企业的本质。在这方面,合作社与社会企业有着很多的共同点。我认为,最大的共同点在于,合作社与社会企业都是致力于发挥社会功能以平衡市场与政府在某些领域双失灵的情况。把培育和发展社会企业作为改造中国合作社的方向,具有一定的基础。社会企业的实践并不是西方的专利。其实中国历史上最符合社会企业标准的机构,当属北宋名臣范仲淹于1050年设立的范氏义庄了。今天我们对范仲淹的最深刻的记忆,应该是湖南岳阳楼上经典名句:“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事实上,范老先生不仅这样说,还真的就这样去实践了。他在第三次被贬后回到原籍苏州吴县,捐助田地1000多亩,设立了范氏义庄,规定把田地产生的地租用于赡养同宗族的贫穷成员。他为义庄制定了规则订立章程,规范族人的生活。按照范氏的规定,范氏义庄以大量田地为财产基础建立,田地由范氏子孙有能力者捐助,所有权移交给义庄,不再归任何特定人所有。义庄以这些财产为基础运营,并按照义庄管理条例,又专门的管理人来打理,独立运作。在范仲淹去世之后,他的二儿子宰相范纯仁、三儿子尚书右丞范纯礼又续增规条。范氏义庄虽然朝代更迭,历经战乱,但一直按照早先制定的规则运作,到清朝宣统年间义庄依然有田5300亩。至20世纪40年代,范氏义庄一直持续了九百年。
说范氏义庄是中国最早的社会企业,是因为它的确具备了当今社会企业发展的三大特征。即社会企业的“目标设定”、“运营模式”和“利润分享方式”的三大要素。社会企业并不是慈善机构,它是在市场经济中发育出来的一种企业类型。尽管目前在全球有关社会企业的法律并不是很普遍,但其实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一些国家的合作社法应该说与社会企业的理念是共通的,例如合作社的设立是为成员服务的,解决成员所遇到的经济和社会困难;依靠民主管理方式来运营,而不是以资本的份额来行使投票权;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共享,而且其分享的方式是以共同利用为基础的。只不过,合作社在发展中为了生存,越来越注重引入资本,提高了资本的话语权,其社会功能逐渐在削弱。
社会企业有一个很关键的标准是它致力于解决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问题。目前在中国,这种双失灵的情况在环保、生态建设、普惠金融以及消除贫富差距方面反映的比较突出,有效供给缺乏。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责任投资和影响力投资等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是成效有效,而最近刚刚兴起的互惠资本主义模式,需要企业已经跨过基本生存阶段,对企业的要求很高。类似我们听到的玛氏公司这样案例,依然凤毛麟角。因此,从总体讲,社会企业的发展空间依然巨大。
社会企业的发展,需要投资环境的成熟和改善,更需要立法的支撑。目前中国类似于社会企业的法律,只有关于民办非企业的相关的法律法规,但是与社会企业的发展还是有一定的区别,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那些立志解决社会问题的资本发挥更大的作用。所以,目前中国的社会企业的创立大多是一些具有社会情怀的企业家去游说资本所有者或者市场,在企业管理上也没有一个法规的标准。合作社资源,是培育社会企业非常好的基础资源。
合作社制度是弱势群体利用合作的力量增强竞争力,在市场经济获取生产和发展权利的一种经济组织类型。无论是马克思主义,还是西方的开明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都对合作社在社会平衡发展中所起的作用给予充分肯定。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只要是市场经济,就必然会出现不平等的现象,出现两极分化,出现垄断以及不正当竞争。不同的是,站在不同的立场,对这种现象会有不同的态度。特别是近二十年来全球化的发展,使得经济越来越金融化,资本的力量也越来越强大,财富越来越集中,社会中的弱者相当于强者来说,处境可能也越来越艰难。近几年发达国家有一个所谓的涓滴经济学声称,政府救济不是救助穷人最好的方法,应该通过经济增长使总财富增加,最终使穷人受益。该术语起源于美国幽默作家威尔?罗杰斯(Will Rogers),他曾说:"把钱都给上层富人,希望它可以一滴一滴流到穷人手里。"因此,也许从绝对收入看,社会中的弱者确有改善,但是在市场竞争中,弱者会发现相对地位却在不断下降,生存也会越来越艰难。改变弱者的状况,除了政府的救济之外,更重要的是政府要平衡给予社会中不同组织的发展条件。世界著名管理学大师亨利?明茨伯格在《社会再平衡》中严厉批判了资本主义国家私人资本主义过度发展,十分推崇合作社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特别是在政府、私人经济和社会企业这个三角关系中的作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本身并不错,但是对市场缺少监管,特别是允许大型企业滥用优势地位,贪婪的攫取资源,甚至无节制的扩张,必然造成社会发展失衡。尽管理论上市场具有自洁功能,但任何政策和监管都难以覆盖,必然存在功能性缺陷。社会发展的某些方面失衡便是常态,合作社就是一个起着社会平衡作用的平衡器。
社会企业的发展,不仅需要资本,更需要有一批具有社会情怀的企业家和社会活动家。所谓情怀,我认为就是范仲淹老先生所说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而振兴农村,让中国农民彻底摆脱贫穷和落后,没有一定的情怀,仅仅靠资本的力量和市场的调节,是不可能的。政府应该支持有情怀的企业家创办社会企业,为社会企业的发育提供土壤和保障。中国在2007年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现在已经有超过200万个合作社。尽管一些专家认为真正的合作社不足三分之一,但即使这样,也会有几十万个致力于发展合作社的有情怀的企业家和农民带头人,而新一代投入到农村经济发展中的所谓新农人,很多也是很有情怀的企业家和创业者,他们是中国实施乡村振兴的主力人才,让这一部分企业家的努力成为为农服务的社会企业发展的前奏,对乡村振兴战略应具有重要意义。
在这过程中,供销合作社最有可能和最有必要成为领头的社会企业。供销合作社的资本来源有着农民的血缘和深深的公有的烙印,这本身决定其经营宗旨就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但是,即便是国有企业,也并不一定能够发挥社会企业的功能,其所具有的社会责任也许正是建立在盈利基础之上。以供销合作社的创建初心来看,供销合作社的目标应该是与国有企业和私人资本都有区别的,最具社会企业的基因。但是在改革过程中,同样出现了偏向资本的倾向,出现了什么赚钱做什么,什么样的分配有利于赚钱就怎么分配,越来越像普通企业类型,这是供销合作社改革政策需要讨论的方面。我认为,供销合作社应该成为一个社会企业集团,以为农服务为宗旨,按照责任投资或者影响力投资的理念来转变投资观念,追求社会、环境和资本的结合,并成为农民合作社发挥社会企业功能的孵化器。当然,社会企业发展不仅仅需要资本投资观念的转变,还需要经营理念的转变,以及社会企业经营技能的提升。这不仅是供销合作社的历史使命,也是中国农村发展现实的需要,更是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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