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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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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5 08:3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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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千文 高鸣 张瑞娟 蔡保忠(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农业农村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湖南科技学院)

  加快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是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加快农业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期间,农村人员流动和农业生产受到影响。很多农业服务主体主动担责,充实乡村防疫力量,积极备战春耕,为小农户提供服务,保障了农业生产的顺稳进行。这些农业服务主体实力较强,规范化程度高,带动能力强,应该作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进行培育。
  明确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主体类型和业务范围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正待破题。2016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要支持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支持多种类型的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开展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等专业化规模化服务”。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进一步提出,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加快发展土地流转型、服务带动型等多种形式规模经营。
  哪些是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呢?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明确要“支持供销、邮政、农业服务公司、农民合作社等开展农技推广、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农业生产性服务”。2019年6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强调要培育乡村新型服务业,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业务内容的表述上把农资供应纳入进来。这些文件表述,说明了政策上支持成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主体类型和业务范围。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就业务内容来看,不仅包括农业产中作业环节,还包括产前产后的金融、信息、品牌、人才、技术等服务,以及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层面的集成服务;就主体类型来说,承担农业社会化服务功能的传统服务组织,如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农民合作社、农机服务大户、农资零售户、农产品经纪人等,以及新的服务组织、模式和业态,如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业服务平台(中心)或农村综合性服务平台以及经营主体联盟、产业协会、科技协会等,都可以成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总体来看,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要具备如下标准:
  符合现代农业发展要求。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是现代要素导入农业发展轨道的载体。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要率先实现农业生产方式、经营理念的现代化,在技术水平和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上达到现代农业发展要求。这样才能发挥出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引领现代农业的作用。
  具有一定的规模和实力。要成为现代农业的骨干力量,就要具备一定的辐射和带动能力,为周边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现代农业服务。这需要以一定的服务规模和经营实力为支撑,并带动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现代农业。
  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要代表农业生产性服务业规范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的方向,应该是优质的市场经营主体,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这是其本身持续发展的基础。对于新型农业服务主体来说,主要是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创新发展能力,善于把握服务需求规律,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创新服务模式,在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能够补足农业发展短板。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要满足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需要。重要的切入点就是以专业化服务弥补现代农业服务短板。如果某些环节制约了现代农业发展,可以通过培育这些环节的专业化服务主体来解决。
  促进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客观要求,也是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加强面向小农户的现代农业服务,是把小农户引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的重要路径。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把“健全面向小农户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作为要抓好的农村重点改革任务。因此,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要具有服务小农户的能力,能够把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
  农业服务主体的发展短板亟待补齐
  近年来,在支持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的政策导向下,规模化、专业化的农业服务主体大量涌现。如农业农村部把发展农业生产托管作为推进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带动普通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后,出现了大量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组织。同时,为农业生产提供技术、信息、供销、品牌、标准化等服务的主体,以及为农业生产全程或农业产业链运营提供服务的各类服务中心(平台)迅速发展起来。在这些服务主体迅速发展的同时,服务主体发展质量不高、规范性不强的问题逐步显现,通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质量的必要性日益凸显。
  规模小实力弱的问题较为突出。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还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经营管理能力、资金融通能力等都比较有限。服务主体数量繁多,但多是农户型的小规模服务主体,如农机服务户、农产品经纪人、农资零售店等,一些服务型合作社的规模不大。不少服务主体因为规模不够,面临管理不规范、运营成本高的难题。
  服务质量不高的问题较为突出。目前,农业生产性服务的标准尚未建立起来。没有标准的规范和约束,服务质量得不到保证,不利于发挥高质量服务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作用。很多服务主体的业务内容以初级简单的作业服务为主,不能满足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需求。这导致低水平服务重复竞争,高质量服务严重缺乏,也制约了新主体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
  服务小农户难题亟待破解。规模化、专业化的服务主体,普遍面临组织对接小农户的难题。集中连片的大规模作业,能够提高作业效率、降低作业成本,但组织小农户统一购买服务是个难题。面向小农户开展服务,需要很多中间环节,而中间环节越多,越不能有效地提供高质量服务。
  政策支持方式有待创新。总体看,目前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主要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服务主体的支持力度不够。农业服务主体面临的贷款难、项目申请难、人才缺的问题更为突出,相关政策应该加大倾斜力度。还存在补贴、贷款等支持政策申请程序复杂,政策的针对性、引领性不够等问题。不少服务主体负责人忙于向政府部门、金融机构“跑腿”,无法集中精力抓生产经营。
  发挥政府与市场合力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也要更好发挥政策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农业服务主体的发展质量最终要靠服务对象也就是小农户来评价。这就需要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以市场激发农业服务主体的积极性、主动性。同时要出台政策支持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
  加强服务主体间的联合合作。要把服务主体联合起来,整合资金物资设备,形成服务综合体、联合体,提高竞争力。由地方政府参与,组建服务主体的联合组织,以对接更多资源,降低服务经营风险。可以发展专门的服务机构为服务主体提供“跑腿”业务。重庆市供销合作总社组织各区县供销社发展农民合作社服务中心,为辖区内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提供会计托管、项目申报、贷款申请、政策咨询、税费代缴、资源对接等服务的经验值得借鉴和推广。可以借助组织和体系优势,形成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以提高服务主体获取服务、提供服务的效率。
  创新服务小农户联结机制。服务小农户的交易成本比较高,需要中间组织来统一组织农户,降低交易费用。应该通过村集体对接小农户,形成“村‘两委’+农业服务主体+小农户”的服务联结机制。近年来,各地兴起了很多乡村农业服务中心(站、点),一些大型企业建起了产业链集成服务平台或农业服务网络(体系),特别是供销社系统依托组织和网络优势,搭建了覆盖县、乡、村的综合性农业服务网络,在组织对接小农户方面显现出优势。这些发挥服务平台或服务中介作用的主体,应是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的重点支持对象。除了组织对接,利益联结机制同样重要。小农户对风险比较保守,偏向于稳产或收益承诺,这与服务主体倾向于按服务质量付费是个权衡和博弈的过程。实践中稳产承诺和服务质量都需要,关键是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机制。具体的服务联结机制,不同地区差异很大,形成了“村集体+服务组织+小农户”“村集体+经纪人+服务组织+小农户”“服务组织+家庭农场”“土地托管中心+服务组织+小农户”等多种模式,要因地制宜,最终实现服务规模经营。
  推动农业生产性服务标准化。服务的标准化,可以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质量,也有利于减少农民的监督成本,有利于促进农户购买服务。服务标准化是服务组织从事服务的重要参考,但不能一概而论,要依自然条件、地形地势、农机特征、农作物特征等而定。要根据不同作物制定不同的耕种防收作业标准,不同区域的标准要有差异性,而且标准制定后必须严格执行,既让服务主体可以利用信息化和大数据技术进行决策、开展服务,也便利服务对象接受服务和进行监督。
  推动新模式新业务加快发展。小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加速分化,使得农业生产性服务的需求方式和格局发生很大变化。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必须适应这种需求变化,主动升级服务模式、拓展服务业务。适应小农户的服务需求变化,主要是为小农户搭建衔接现代农业的服务通道,大力推广全程式、保姆式、订单式的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目前,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已经有了相当的覆盖面,需要在提高主体的规范性和服务业务的专业化、标准化上下功夫。适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主要是发展产前、产后和产业链层面的专业服务,如技术、品牌、营销、金融等服务。
  帮助服务主体提高发展能力。长期来看,通过市场竞争能把发展能力强的服务主体筛选出来。服务主体发展质量的提升需要在规模化基础上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通过专业化促进规模化,形成更大的社会化服务需求,诱导农业服务主体不断生成,并推动服务主体内部管理升级。短期内主要是通过技能培训、人才支持、规范管理、示范带动等提高服务主体的发展能力。技能培训方面,要筛选出有培养价值的服务主体,进行理论培训、实践观摩,要尤为注重成功经验、失败教训的交流,提高培训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和落地性。人才短缺是农业服务主体发展壮大的突出障碍之一。培育新型农业服务主体,必须有完备的组织架构、专业的人才团队,以及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带头人,建议人才下乡支持政策向农业服务主体倾斜,鼓励更多大学毕业生到农业服务主体就业创业。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有助于服务主体形成可持续发展能力。既要聘请专业人才加强管理,也要在服务主体内部构建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为增强组织凝聚力和提高服务能力提供保障。对于服务主体的认定,既应该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也应该提出明确的量化指标要求,建立退出机制,以持续提高发展质量。
  提高政策的针对性和引领性。对服务组织的支持主要聚焦于农业生产托管,这与以往补主体、补机器不同,主要补贴的是服务方式,财政、交通、金融、保险等多部门应给予其更多的关注和支持。要明确提出申请补贴的标准、获得补贴后的要求,增强补贴政策对服务主体的指导性和引领性,其他支持政策也要明确地公示出来,让服务主体有针对性地准备和申请。要进一步加大设备购置补贴力度,鼓励采用新技术新装备。还应扩大机械设备补贴范围、简化补贴申请程序、缩短补贴下发周期。服务主体的发展离不开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支持政策的选择要兼顾竞争政策和普惠政策,其中公平的竞争政策更符合市场化需要,让服务主体在市场竞争中成长起来。

粮农智库促进乡村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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