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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农业发展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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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 09: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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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宗智(中国研究中心创办主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座教授)

  经典理论的预期
  经典马克思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都预期,(现代)资本投入农业,必定会带来雇工农业的兴起并导致小农经济的消失。那是英格兰农业的历史经验,其关键是雇工经营的“佃农资本主义”农场。对于亚当·斯密来说,它的经济逻辑和新兴起的制造业是一致的,带来的是分工和规模经济效益。马克思的认识则是,它是从“封建制度”中通过租佃关系的剩余价值剥削转为资本主义的雇工剩余价值剥削。具体到20世纪初期的俄国,列宁认为当时富农广泛兴起,正代表资本主义雇工生产关系的兴起以及俄国从封建主义生产方式转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因此,俄国需要无产阶级领导的社会主义革命。
  与以上认识相对的主要是“小农经济理论”,也称“实质主义”理论,特别是与列宁针锋相对的恰亚诺夫的理论。他根据当时俄国的经验论说,小农经济仍然顽强持续。据此,他既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分析,也反对(新)自由主义的分析。与列宁不同,他认为当时俄国的小农经济并没有展示列宁所认定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和社会分层,而更多是“人口(周期)的分层”(demographic differentiation):每家农户伴随其家庭周期中生产者对消费者比例的演变(孩子们小的时候是1∶2或更多,等孩子们进入生产后而中年父母亲仍然在劳动时则是1∶1的比例)而形成的社会分化(这里我们要指出,这个现象其实最完全地体现于集体时代的中国农村)。同时,他指出,小农经济的主体是小农家庭,它既是一个生产单位也是一个消费单位,而且,它的劳动力是既定的,因此,它的经济行为和一个完全以资本营利为主的企业单位十分不同。在人地关系的压力下,为了满足家庭消费要求,前者会在单位土地上投入越来越多的劳动,直到其边际收益近乎零;但后者则在边际投入成本(工资)高于边际产出的情况下,便会停止投入劳动力,因为那样是会亏本的。恰亚诺夫既拒绝资本主义农业,也拒绝集体化农业,提倡通过为小农户提供加工和销售的合作社,来为小农经济提供其应对(大)市场所必需的“纵向一体化”。在今天的中国,正是小农经济的大规模延续和全球化大市场的客观环境,把这个问题再次提到我们面前。
  上述理论争执的关键首先是经验问题:现代工业经济的来临是否必定会促使农业经济中资本+雇工经营的兴起,并完全取代小农经济?在如今已经经过相当高度工业化的中国,雇工经营的规模化资本主义企业到底占多大比例?小家庭农户又如何?中国的农业是否真像经典理论预期的那样,已经高度公司化?
  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
  中国农业所涉及的雇佣劳动比重之低,与印度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印度的人口密度以及20世纪50年代(现代化发轫之际)的人均收入与中国类似。而在今天的印度,足足45%的农业劳动力是无地的农业雇工。调查数据显示,在农村地区的非农产业,比如运输、商贸、家庭工业等二、三产业中,雇佣劳动的发生率较高。这方面的农村变迁需要单独的另一论文进行研究。如此高比例的农业无产化带来一个严重后果,即相当比例的人口生活于贫困线之下。如果按世界银行划定的1.25美元的贫困线来计算,42%的印度人生活于此线之下,而中国则是15.9%(2005年的数字)。
  我们的问题是:如何理解中国如此之低的农业雇工比例?也就是说,如何理解中国农民家庭经营的坚韧性?
  正如本章开篇所论述的,传统理论认为,资本化势必伴随以农业雇工的扩展———这确实是18世纪英国农业革命时期的经验事实(当时英国经历了租佃农业资本家和农业雇工的兴起),也是亚当·斯密和马克思的理论前提。并且印度现在正在经历这一过程——1961年印度的农业雇工占农业总劳动力的25%,而在2000年已经达到了45%。但是中国的发展道路却大相径庭。
  与印度相反,中国农业发展的突出特点可以归纳为“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一表述意在突出其与广泛接受的经典理论的区别,并且展示该现象的“悖论”实质(称其为悖论是因为这一现象与通常的理论预期存在矛盾)。
  即使是和日本这一“东亚模式”的典范相对比(“东亚模式”一直被认为是以家庭农业的继续维持为显著特征),我们依然发现中国农业存在明显的不同。为了有可比性,我们选择将改革时期的中国(伴随着去集体化和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与二战后美国占领时期之后的日本(占领时期进行的土地重新分配基本消灭了之前的土地租佃关系)进行对比。为中日双方分别选取这样的时间段,是因为双方在此期间经历了相似的土地平均分配过程。关于食品消费结构和农业产业结构的转型,日本已经在1960—1990年间基本完成了,而中国目前仍处于这一转型的进程之中。
  中日之间的不同是,日本农业的资本主义化程度要高于中国。1990年,日本占地大于75亩(5公顷)的农业经营单位占全部农户的6.5%,实现了全部农业产出的33%,占去了全部种植面积的21%。而且最重要的是,这些经营单位足足吸纳了全部农业劳动力的25%。这些事实说明,雇佣劳动可能占日本全部农业劳动力的20%以上。当然,日本资本主义农业能够达到如此规模,部分是因为其农业劳动力数量一直在下降,1960年农业劳动力就已经下降到总劳动力的30%,1990年进一步下降到7%。2006年,中国全部2.002亿个农户中,仅130万(0.65%)的农户占地60亩以上。我们从上文已经看到,长年农业雇工仅占全部农业劳动力的0.8%,短期雇工则仅占0.4%。此外,由资本主义农业企业雇佣的劳动力,只占到全部劳动力的2.2%。这样,长期的、全年劳动的农业雇工最多占3%。
  这一切意味着,为了理解中国近年来农业发展的实质,我们必须把通常的理论预设搁置在一边。我们首先要问的是,怎样才能解释这些悖论现实?经典的理论预期为什么不适用?
  一个解释
  从历史角度来考虑,一个关键的事实是,自明清时期到20世纪中叶,中国农业生产日益加深的家庭化趋势。对此,我们可以用高度商品化的长江三角洲和较低度商品化的华北地区之间的不同来加以说明。
  (一)“内卷化”和农业家庭化
  在上述两个区域,正如笔者的农村史研究所展示的那样,以雇佣劳动为主的“经营式农场”在历史上曾经有过一定的生命力。在20世纪30年代的华北平原,总播种面积的10%由经营式农场经营。经营式农场的兴起既因为商品化农作物的发展(尤其是小麦和棉花),也因为这一经营方式有着较高的劳动效率——经营式农场可以调整其雇工数量以适应生产需要,而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则是给定的。经验材料揭示的基本事实是,经营式农场每个劳动力耕作20亩以上的土地,家庭农场的劳动力则只耕作10—15亩。
  而在长江三角洲,大型经营式农场在明末清初时已经开始退出历史舞台,到20世纪差不多已从这一地区绝迹,尽管这一地区的棉花和丝绸经济有着蓬勃的发展。至20世纪30年代,雇佣劳动力缩减至仅占全部农业劳动力的2—3%,而且仅见于小的家庭农场,而不是大型经营式农场。
  长江三角洲雇佣劳动衰落的关键在于家庭农场已经发展成为一种极其强韧的生产单位。通过在棉纺、棉织以及养蚕、缫丝中使用便宜的家庭辅助劳动力,它高效率地把农业生产和家庭手工业结合在一起。这些辅助性的手工业活动(被现代汉语形象地概括为“副业”)增加了家庭的收入。笔者使用农业生产的“家庭化”这一概念来描述这个现象。相比经营式农场,家庭化生产使农民家庭能承受更高的地租,即更高的地价。因此,家庭农场逐渐排除了经营式农场。
  与西欧“原始工业化”过程中手工业与农业的分离不同,中国的手工业一直和农业紧密地交织在一起,构成了笔者所说的“两柄拐杖”——农民家庭同时需要这两者才能生存。手工业一直没有像西欧那样从农业中分离开来,没有通过“原始工业化”(以及小城镇的蓬勃发展)而变成一种城市现象。
  这就是笔者提出的“内卷化”概念的部分含义,所指的是,人口压力导致平均农场面积不断减小(比最低生存所需的10亩地要低约25%),以至于难以维持生存,因此必须依靠基于辅助劳动力(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家庭手工业来补贴家计。最显著的例子是棉纺织业,它吸纳了辅助劳动力的大部分,这些辅助劳动力的工资只相当于农业雇工工资的三分之一到一半。
  在世界上的某些地区,如“新大陆”的美国,拥有充沛的土地资源,通过宅地法(1862年美国宅地法允许开垦土地的农户拥有土地所有权,通常为160英亩或960亩),促使家庭农业在其农业史的初始时期成为农业的主要模式(要到20世纪方才逐步让位于企业化农业)。但在中国,这一逻辑正好相反:导致家庭农业成为农业主导模式的动力是高人口密度以及由此带来的对土地的压力。
  华北的情况与长江三角洲类似。农业与手工业也是结合在一起的。家庭农业也是主导模式——到20世纪30年代经营式农场仅占全部农业播种面积的10%。除家庭手工业以外,许多贫农家庭为了生存不得不出卖自己的部分劳动力,在农忙季节打短工(这种与人佣工的行为,实际上正是1950年中国土地改革法对“贫农”阶级的界定)。在长江三角洲,结合了农业与棉—丝手工业的商业化家庭生产有着更高度的发展,从而完全排除了经营式农业。
  当然,部分解释必须溯源到中国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分家制度导致了大块土地的分散化(大多数100亩以上的经营式农场经过三代就会分解为小家庭农场)。明清以来“上层士绅”(西方学术界之所谓“upper gentry”,即具有举人以上功名、有资格进入官僚阶层者)大量移居城镇,也促使在村大地主数量的减少。假如长江三角洲和华北平原有更多的大地主(并同时假设是长子或一子继承制而非分家制),那么在革命前,这两个地区也许会走上农业无产化的道路。但历史实际是,比较平均化的土地所有状况,促使小家庭农场占据绝大多数,其中“中农”和“贫农”在19—20世纪占据全部农业人口的90%。在人口压力下,这些小农家庭发展出特殊的“两柄拐杖”模式——为了家庭生存,不得不同时依赖农业和手工业或者/以及打短工。这一模式排除了依靠雇佣劳动的经营式农业。
  (二)正在进行的隐性农业革命
  在目前中国的“隐性农业革命”下,情况当然很不一样。笔者和彭玉生提出并详细研究了中国当前农业发展的“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1980年以来出生率的下降在世纪之交终于体现为农村劳动力绝对规模的下降;快速的城市化(大约每年1%)以及农民工数量的迅速增长;中国人食品消费结构以及农业产业结构的根本转型。这三大趋势对笔者所提出的“资本与劳力双密集型”农业及高价值农产品产生了旺盛的需求。其结果则是农业的逐渐去内卷化,以及相伴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减少。今天,我们可以预测,可能在未来的20—30年内,农业劳动力将不会再就业不足(或隐性失业),农场也将达到更适度的规模(这里,“适度”的正确含义是根据不同生产的不同的“适度”规模,绝对不该简单地等同于大规模)。也就是说,是户均才几十亩的小家庭农场经济。
  在上述变化面前,传统方式的“家庭化生产”已经不复存在。最初,20世纪80年代的乡村工业化(不是依赖于手工业,而是普遍利用现代机械生产)冲击了这种生产方式。到2009年,1.5亿农民在“乡镇企业”中工作,旧的“副业”不再像从前那样占据重要地位。其后,农民工“离土又离乡”去城市打工,再次冲击了“家庭化生产”,2009年,这部分人占去了另外0.9亿。这就组成了本书所谓的“半工半耕”户籍农民家庭的基本社会形态。
  同时,城市和农村人口的收入差距自改革以来日益拉大。根据2009年世界银行的研究,中国城乡收入已经从1985年的1.8∶1扩大到2007年的3.3∶1。同时,城镇正规职工和非正规人员(如农民工以及乡镇企业的雇佣劳动者)之间存在巨大的不平等。如果以基尼系数作为衡量指标(0标示绝对平等,1标示绝对不平等),根据《联合国人类发展报告2005》,中国已经从1980年的0.30变为2005年的0.45——前者属于最平等的国家之一,后者则属于最不平等的国家之一。要实现一个完全整合的劳动力市场,而不是现在城—乡、正规—非正规差别悬殊的状况,显然还需要长期的努力。
  在目前的情况下,由于大量的非农打工,简单把农户家庭认作一个恰亚诺夫意义上的家庭农场生产单位已经不再合适。今天,几乎每一个农户都有人在外从事非农劳动,且大多是家里的年轻、最有劳动能力的人,他们要么在“乡镇企业”中务工,要么远离家乡去城市打工。家庭的农业则多由辅助劳动力来承担。然而,家庭依然是一个基本的经济单位,并且依然带有主要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相互结合的传统特点。过去的“农业+副业”的模式转变为现在的“农业+外出打工”,过去“半耕半副”的家庭单位转变为现在的“半工半耕”。不变的是,家庭仍然需要依赖其主要劳动力和辅助劳动力来共同维持生计,两类劳动力仍然分别投入两类不同的生产活动。
  与一般意义的个体化工人相比,不同的关键在于家庭单位的辅助劳动力。今天,大部分农业生产是由妇女和/或中老年人进行的,即所谓农业生产的“女性化和老龄化”。这和明清时代的辅助性劳动类似,主要参与那些报酬较低的家庭经济活动。例如,在耿店村,在蔬菜大棚受雇佣工的中年妇女每天收入约30元,而相比之下,一个男劳动力外出务工一天可挣50—100元。现在,主要劳动力要么“离土不离乡”,即在附近的乡镇从事非农劳务,以现金收入补贴农业收入,农忙时回家务农;要么“离土离乡”进城务工,寄钱回家补贴家用和/或在若干年后回家建房。绝大多数农民工虽然常年在城市打工,但他们几乎没有希望在城市购房定居(房价从最起码的数十万到北京和上海的数百万)。大部分农民工只能返回家乡“退休”。
  这种情况下,非农务工和农业生产形成了“两柄拐杖”。家庭农场为农民工在城市提供变相的失业保障和变相的老年福利。同时,外出的农民工反过来为在农村的家庭提供现金收入,以补贴辅助劳动力所从事的小规模农业的低回报——否则,小规模农业也难以维系。
  只要农村存在剩余劳动力,这种半工半耕的家庭经济单位赖以存在的关键结构性条件就会继续存在。这是城市制造业和服务业能够维持廉价工资的重要原因,也是农村地区低回报农业和面积不足以维持生存的家庭农场能够维持的重要支撑。
  这里,土地所有制再次起了重要的作用。中国独特的家庭承包制,将土地的使用权平均分配给农民,并禁止土地买卖。这是小农农场占绝对主导地位的重要前提之一。目前允许通过转让土地的使用权来实现土地的“流转”。在这种政策下,农业企业有稍多一些机会获取耕地,但是土地不能自由买卖的事实仍然是对土地集中和农民无产化的强有力制度性约束,也是维护小农经济的一个基本依据。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多提倡农地的更完全私有化。但他们没有考虑到的是,那样的话,中国农业的前景将会成为像印度那样,无地农业雇工将占到越来越高的比例。
  这个体制性因素强化了中国农民家庭经营的强韧性(并且遏制了农业无产化)。与之相反,印度的土地买卖政策相对宽松(制度经济学者会认为其产权更清晰),导致了更高程度的农业无产化。中国的政治经济制度(土地平均分配、城乡户籍划分)和在高人口压力下形成的独特的农业生产组织模式合在一起促成了“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样的经验事实表明,中国更接近恰亚诺夫的,而非列宁、斯密和马克思所预期的情况。
  正如笔者过去已经指出的,目前中国农业和农村社会所面对的选择并非“市场经济还是计划经济”,也非“集体化社会还是‘橄榄型’中产阶级社会”,而是要在印度式的农业资本主义和恰亚诺夫设想的家庭农业发展模式之间进行选择。前者有45%的农业劳动力是无地的农业雇工,类似亚当·斯密—马克思—列宁所预期的情况。后一路径需要的是市场经济环境中的农业现代化和纵向一体化。这需要依靠公共机构与合作组织的协作来实现农产品从加工到销售的产业链条化,而不是依靠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家们所提倡的由大型资本主义农业企业主导的发展道路。
  结论
  总而言之,我们考察可利用的数据发现,农业雇佣劳动虽然相当重要,但长工仅占农业劳动总投入的3%左右(短工占0.4%),这比大多数研究预期的比重都低。农业雇佣劳动如此低的比重表明,一般意义上的“资本主义农业”(的雇工经营)只构成了中国农业总量中非常小的一部分。家庭农场依然占据主要地位。
  但是小农家庭经营并没有排除中国农业的“资本化”——现代投入的大量增加。这一农业资本化的大趋势构成了我们这里所说的“隐性农业革命”——在最近三十年里,农业总产值保持了每年平均6%的增长(可比价格),远远超过了历史上一般的农业革命。
  中国农业发展的悖论在于:农业现代化(“资本化”)并没有带来相应的农业雇工的大规模增加。伴随现代投入的不断加大,占据主导地位的仍然是小规模家庭农场——它们才是高附加值农业生产的主体。“没有无产化的资本化”这一悖论现象或许是近年来中国农业发展的最显著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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