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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王龙泉:乡村振兴参与者间的关系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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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7-22 14: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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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龙泉

  看了很多乡村,思考了很多问题,最近几个月一直和朋友在探讨乡村参与者各种关系的事情,有关于现实的,有关于现象背后原因的,也有关于同一个问题不同角度再认识的。总之,探讨了很多,思考了很多,想明白了很多。但是,当把想的转化成文字时,感觉还是在犯作为媒体人,独立观察者的毛病,语言措辞不规范,本身统一的辩证关系出现了对立问题,观点不够简单明了、直奔主题等等。
  下面的文字,想说明的重点其实很简单:在道路和方向上,乡村振兴要坚持国家指明的方向,坚持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引导;在落地和实践中,乡村振兴要以村民村集体为主体,要以推动乡村社会发展和可持续经济利益保护和实现为优先考虑;在具体活化村庄振兴村庄过程中,要以市场化操作为导向,让市场的作用在乡村振兴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乡村作为一个市场能力和组织能力缺失的一个弱势团体,强化乡村自治能力建设、市场能力建设,是乡村振兴的重点。
  说到底,也就两组关系,一组是乡村、政府、市场间的关系,一组是法律、市场、伦理间的关系。两组关系中,涉及到多个不同维度看当下乡村发展的问题与争论,也就是存在各种不同层面的舆论对立情绪。但是,从时间的维度,从党和国家战略制定和实施的维度,看各种问题,当前存在的各种看似混乱与对立,长期看又是辩证统一的,解决处理好,都可以变成乡村振兴的积极因素。
  这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艰巨的任务。文章很难写,可能也没有写好,写到位,存在如不够明朗,论据不够充分,观点不够太鲜明等诸多问题。于是,出现看后不知作者所云现象,先说声抱歉。最后,我们欢迎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各方面朋友,能够有机会,一起探讨这个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共同来完善之。
01、领导和指导的关系
  振兴乡村,县域政府应该扮演什么角色?领导者、引导者,还是指导者?领导、引导、指导,县域政府应该属于哪个“导”?
  首先,县域政府不应成为乡村发展的主导者。拥有主导地位的,应该是市场。在“资源如何激活,村庄如何活化”中,乡村是所有权主体,拥有所有权和治权。而主导者,不应该是县域政府,更不应该是某个政府部门。
  县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在乡村振兴过程中,应该是领导者、引导者和指导者。其中,县域党委政府的职责是“领导、引导”。县域党组织,是乡村振兴的决策制定者和方向把控者,是县域乡村发展最大的“领导”。
02、引导和指导的关系
  县域政府是党组织决策的执行者,即“引导者”;至于相关部门,主要负责政策的落地与监管,应该是“指导者”,如村域发展规划管控的引导、土地用途管制的引导、行政许可的引导、政策性的指导等。
  党组织、县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且距乡村最近的县域治理单元。而乡镇街道作为县域政府的派出机构(法律上是距离农村最近的一级独立行政机构),则是县域权力向乡村的延伸。从各自所起到的作用不同来区别,振兴的主体和主导者,应该是村庄和市场。
  然而现实中,却存在着诸多,既越权又错位的关系混乱现象。下面,我们对这种混乱的现象形成的原因和利弊,做一个展开分析。
03、领导视域与方向指引的关系
  县域领导者想领导好县域乡村振兴,需要有领导高度。这个高度指什么?主要是对乡村发展道路与方向的把控,即沿着什么道路走,向哪个方向走。路不能走错,方向不能走偏。这考验着每一个领导者,政治智慧和服务素养的高低。
  乡村振兴有一个大前提,即底色不能变,道路不能偏。“底色”是指集体所有制不能变,集体所有权属性不能变,乡村基本经营制度不能变。道路是指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道路不能偏。
  体制和市场,这两个看似矛盾的统一体,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和共同富裕的基本目标上,绝不能变,但同时又要兼顾效率与公平。
  当出现金融资本、工商资本对集体所有制侵袭与挑战时,当县域财政向某个样板村倾斜资金时,作为县域主要领导,要在这两种现象里面,找到一种制衡与平衡的长效办法。
  所谓制衡,既要引资本下乡,充分发挥其活力与效率,也要确保村主体与资本合作过程中的公正、公平。所谓平衡,就是县域政府在做点对点,示范样板村庄打造的过程中,要有促使沉没资本投入的苏醒手段。这样,才能给县域内所有村庄带来发展的同等机遇。
04、三种力量对撞,关系分析
  乡村振兴提出后,乡村有了新的活力与朝气。这是三种力量的叠加效应。三种力量主要是什么力量?一是政府引导及相关部门的政策法规供给,二是城市工商资本的关注与跟进,三是有类似乡贤、乡愁等社会热点话题的舆情影响。
  这三种力量也为乡村的发展带来了一些问题,如各种越强、错位、主体不明、关系颠倒等,诸多因治理不善导致的关系混乱问题。混乱产生的根源,主要在于村庄自身的弱势与强势基因的并存。
  乡村是一个由物质和精神混合构成的综合有机体,在一些人和部门眼中,他们只看到了乡村的资源价值。这是活体村庄与外界干预力量,产生对抗的价值认知冲突。
  作为县域政府,既有发展乡村的责任,更有保护乡村的义务。县域政府、工商资本、村庄集体之间,充满了公权力、资本力、民心力的各种碰撞与博弈。
05、对乡村剥夺与呐喊的关系
  乡村是一个复合概念,由物质和精神构成,是一个生命体,有骨头,有血液,有八大生理系统。然而,在介入的各种力量中,乡村的价值仅被局限于资源的价值。这是一种粗暴,更是一种傲慢。
  即便只从资源角度看乡村,乡村除了土地资源、生态资源、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外,至少还有人力资源、社会资源、组织资源、物业资源等可观可感的其他多种资源。
  而这种掠夺式认知,无疑是对乡村这个生命体在做活体解剖,只要皮肉,不要精神。带着这样一种认知,去帮助乡村,发展乡村,改造乡村,升级乡村,振兴乡村,无疑是无知的,野蛮的,带有各种破坏性的。
06、乡村弱与强的辩证关系
  当下乡村现状具有明显的家庭自治性,组织很弱,村民个体较强。大多乡村是没有集体经济的,也不再是一个紧密的合作团体。但是,村两委带领下的全体村民,在这里有户籍,有所有政治权利,是这个村域的真正主人,是整个村域资源的所有权主体。
  作为介入兴村的外力,其能做的只是流转村域中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租赁。与村庄,只是一种市场交易关系,权利让渡关系。其所拥有的,只是整个村庄全部的很小的一部分。
  村民和村集体的力量很弱,但所拥有的治权和所有权,却很强,强到令一些无知的人,匪夷所思。其所拥有的各种政治权利,是被国家、政府、法律、制度做了各种体制和机制上的严格保护的。
  若只知村庄的弱,不知村庄的强,那些觉得自己可以反客为主的人,终究会吃自己无知的亏。任何介入到乡村的外力力量,若不能让村集体和村民成为最大收益主体,并充分体现村集体和村民的主体性,就很难获得其长久的支持和拥护,支持与配合。
07、村庄和县域政府的关系
  村庄和县域、乡镇街道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吗,是管控与被管控关系吗?从行政上来说,确实如此,而且多数人也是这么认为的,同时不少县域也是这么干的。
  其中还有一个最重要的关系,经常被人为弱化,甚至忽视了。村集体和村民是一个村庄的所有权主体,也是一个独立的自治主体。虽然从行政上有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从治理机制角度看,两者之间却是一种趋于平行的,一个主体与另外一个主体的平等关系。
也就是说,村庄与县域政府之间,有两种关系:一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二是服务与被服务关系。即党和政府及相关部门,在确保乡村按照国家要求,沿着正确的方向发展之外,其他更多与乡村,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行政上的领导关系,是为了确保乡村的发展方向正确。为确保发展方向正确,发展规范,从行政上,县域乡镇街道,可以领导乡村、指导乡村。在经济方面,在产业兴旺、生活富裕方面,村集体应享有完全独立的自治权利。
  县域政府和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对村庄的规划管控、土地的用途管制等方式,进行行政上的许可,做政策性的引导。但是,使用这些方式和手段的目的,绝不是与村集体和村民争利。
  当前存在的问题是,一些地方把这种服务关系,加塞进了领导关系之中,给村庄营造出了一种服务者高高在上的心理错觉,处处限制乡村、甚至代替乡村做决定。乡村则凡事必须看服务者脸色行事。
  对于目前大量存在的县域政府的越界、错位行为,虽然从代行伦理,保护村集体利益不遭受侵害和损失角度说,是对的,是可以被理解的。但是,从国体和政体的治理分工角度而言,这毕竟是一种越界行为,是一种权力延伸。对此,介入乡村发展的参与者,应该心中有数。
08、村庄和市场主体的关系
  仅靠行政上的“等、靠、要”精神,会哭的孩子有奶喝的不要脸精神,乡村很难实现真正的振兴。想振兴,除了靠政策,更多还得靠市场,靠与市场的资源交易谈判与对价、携手与合作。
  对此,在家庭式村民自治的村里,一家一户与市场打交道的能力,或许还行。若要靠村两委拿着全体村民的利益,与市场打交道,绝大多数村两委能力明显不够,也没人敢出这个风头,担这个责任。
  目前乡村振兴面临的最大困难是,没有多少村民愿意把自己所占用的村集体资源,重新委托给村集体,交回到村集体。虽然不少村子都成立自己的空壳集体经济组织,但没有人敢做、能做村域资源经营权统一的事。
  做这件事之前,必须要做清产核资的事。在经历了70年村域资源使用后,想要把家底摸清,把产权关系搞清,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另外,很多做了这件事的县和村,也常面临一个困惑:做了清资核产之后,我们该做什么?
  作为一个整体,与市场打交道,提升资源的使用价值,增加村集体和村民的收益。然而,做这件事,必须要具备一个能力,独立自主与市场打交道的能力。
  而目前,与市场打交道能力严重不足,是集体经济组织壮大道路上,最大的发展难题。也是改变和突破,村集体经济组织由虚变实、由弱变强的一个核心关键。
  在市场交易平台上,村集体和其他市场交易主体是一种平行对等的合作关系,其双方,尤其是村集体的谈判能力、议价能力,决定了两个市场主体之间,是一种掠夺关系、对抗关系、平等合作关系,还是一种从竞争到竞合的关系。
  需要强调的是,村集体所拥有的村域资源是一种复合型资源,在与其他市场主体对价交易中,可以流转、可以租赁、可以交易资源,亦可以做出现成的产品与之交易。
  同时,还可以分层次(如金融类交易、产业类交易、产品类交易、社会化服务类交易),与多方市场主体达成合作。而不是一锤子买卖,单一地拿资源去低价兜售。
  目前的村两委,多停留在要么是政府投钱,要么被投资方相中的认知水平阶段。因此,振兴乡村的关键在于,如何让乡村自身变强,组织能力变强,资源整合使用能力变强,市场对价能力变强。
  没有这三个“村三强”,村庄在自身发展过程中,就无法拥有主导地位,就难以形成自己的强势话语权。自然很难平等地,与其他市场对价交易主体实现合作共赢。
09、县域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理顺了村庄与县域党政及相关部门的关系、村庄与其他市场主体的关系后,还有一个关系需要理顺清楚,即与村庄达成某种合作的其他市场主体,与县域党政及相关部门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尽管县域党政及相关部门,在保护乡村、赋能乡村、服务乡村,但是我们不能因怕村庄在与其他市场主体打交道过程中吃亏,而忽略真正的主角——村庄自身。其他市场主体与县域政府的关系,不应该是直接发生交易的关系。县域政府要做的事情,是引导市场、规范市场、监管市场,是裁判员,而不是运动员。
  县域政府,是村庄和其他市场主体间,在进行市场对价交易过程中,提供服务的一方,引导的一方,进行监管的一方。在围绕乡村的不同市场交易,县域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扮演,是否行政许可,是否交易公平,市场秩序维护者的角色。
10、村庄、县域、市场间的关系
  不仅代行伦理,且还代替乡村进行市场交易,是一种不正常的县域村庄关系。越俎代庖是目前乡村最突出的问题。在这样的关系中,集体经济不可能壮大,乡村治理能力也不太可能得到有效提升。村集体的成长与壮大,需要它自己独立去经历风雨,去靠自己的本事,杀出一条血路。
  在乡村自我发展过程中,县域政府要做的,是通过服务,提高它的市场打拼能力;通过领导,确保它不犯方向性错误。而如何提高村集体统御全村资源的能力,提高村集体使用资源的能力,增强村集体资源对价市场的能力,是多数乡村目前最严重不足的能力短板。
  这“三个力”增强了,提高了,村民自治的翅膀才能硬,受保护程度和外力干预才能少;同时,弥补这三个力的短板后,还可以降低县域政府服务乡村的社会化投入。村民自治能力越强,越能降低国家和政府,帮扶乡村的财政负担、人力负担、资源负担。
  加强基层党建,强化乡村治理,壮大集体经济,的目的就一个:让乡村变得强起来,人心能够凝聚起来。如此,乡村才能在与市场打交道过程中,充分发挥自己的主导性作用。
  计划与市场,政府与资本,是一种什么关系呢?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特色体制下,政府与下乡的工商资本之间,除了监督、管控,其实更多也是一种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11、乡村物质和精神的关系
  为阻止和预防工商资本与政府机构,过多代替乡村干乡村,最根本的办法,还是乡村自身要强大,能力强。而这个能力,主要包括集体组织力量的强大,治理机制的完善,收益分配机制设立的科学,运营服务体系的健全,资源整合能力的充分,资源利用效率的质量。
  围绕一个个如死水般,一动不动、推之不动、扶之不动的村庄,如何唤醒其内在的自尊、自重、自立、自强?其实,造成乡村内在活力不足的根本原因,是乡土精神的缺失。乡村的肉体虽还在,但魂却丢了,人心、人气没了。
  意志不能凝聚,人心不能团结,乡村就很难自发自省地,自行转动起来。而反观那些,靠自身物质和精神振兴起来的乡村,支撑其运转的,有集体经济组织,有乡村治理体系、运营系统,更有一个由物质和精神组成的的生态生命系统。
12、乡村静止与运动的关系
  想要撬动乡村,并让它转起来,需要有一种力的介入。这个力,不是取代它的力,驱赶它的力,如政府的取代包办,工商资本的腾笼换鸟;而应该是,一种帮助它的力,协同它的力,服务它的力。
  如帮助它实现村社资源经营权的统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建立,发展模式的打造,产业资源平台的整合,商业资源的运营,经济体系的搭建,市场对价能力的补缺,保价溢价分配体系的构建等。
  乡村需要这样一种激活它的主推之力。而一切介入乡村的外力,与乡村的关系,首先是尊重,其次是分享。而尊重、分享的前提是市场创新能力。这些能力是乡村所不具备的,也是其最渴望、最欠缺的。
  如何补齐这个短板,如何补上这只短腿?简单来说,就是要培育一支社会化服务乡村的力量,以协同、服务乡村为宗旨,且具备系统服务乡村经验和服务体系。目前乡村最缺的,恰是这样一支专业服务乡村的队伍,一台能破解乡村静止不前的发动机。
  乡村的活力与朝气,由乡村静态之美与动态之气共同构成。其与外界的关系,如与县域政府的,与市场主体的,要有一条清晰的边界。乡村之于县域政府,是领导与服务的关系;乡村之于市场,是契约与服务的关系。此时的乡村,是静态与动态的混合体,像一个太极图一样,能够自行健康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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