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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各国合作社发展的经验及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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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8 10:17: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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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习近平总书记在《携手消除贫困,促进共同发展》中指出,“未来5年,我们将使中国现有标准下7000多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这是中国落实2015后发展议程的重要一步”。2015年11月2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指出:将脱贫攻坚上升到治国理政的高度。为此,借鉴世界合作经济发展和帮助贫困群体脱贫致富的经验,对推动我国合作经济加快发展、帮助贫困群体脱贫致富,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大研究课题。
  一、世界各国各类合作社发展的情况和经验
  1.德国、法国、荷兰、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德国农业合作社所以有强大生命力的原因,主要有严格的审计制度、贯彻自愿与互助原则、德国农业合作社协会不仅维护农民利益还对政府政策制定施加影响。德国政府规定: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社5年内可享受创业资金资助;7年内可享受投资资助,资助额最高为投资总额的25%,但不超过其销售收入的3%。农业企业合作社还可获得免交营业税、机动车辆税的待遇。为农业企业提供咨询、农机出租等服务的合作社免交法人税等。法国于1972年颁布农业合作社条例的法规,通过农业合作社方面的立法来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荷兰也制定有《合作社法》,遵从独立性、自愿性、民主性、紧密性、非资本获利性和公平性等6项基本原则。日本农协的职能广泛,除了向成员供应生产、生活资料和销售农产品外,还包括为其成员提供信贷、保险等服务。农协的活动渗透到农民生活的方方面面,其职能是全方位的,具有浓重的社会组织色彩。
  2.丹麦的风电合作社。走出低碳经济发展之路,组织发展风电合作社大有可为。在全球气候变暖的情势下,走低碳经济之路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丹麦煤炭等资源相对贫乏,但它充分利用其得天独厚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大力发展风力发电。丹麦风电行业的一大特征就是发展合作社。国内许多大型风机设备,现为地方合作社所有。
  3.美国、德国的能源合作社。美国发展清洁能源的农村电力合作社,是非营利的公用事业单位,旨在为其用户提供可靠、低价电力。目前,超过900个农村电力合作社为全美超过4200万的民众提供电力服务,占美国电力销售量的12%,农村电力合作社的核心宗旨是为消费者提供成本价的电力,并且长期占据着较大的市场份额。因此,农村电力合作社还肩负着发展清洁能源的重要使命。德国能源合作社是发端于农业、银行等领域的合作社制度在能源领域的又一应用。合作社除了太阳能发电设备外,还包括风力发电场、小型生物发电站等。社员个体分散、并入电网不易,合作社可以解决其后顾之忧。
  4.韩国的《合作社基本法》。为促进青年就业,把合作社发展范围从农业扩大到所有领域,赋予合作社法人地位,将组建合作社的最低人数限制从100人以上降低到5人以上,这也为青年自主创业与就业大开方便之门。
  5.荷兰的环境合作社。荷兰政府支持农场主建立环境合作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取得不错的成绩。荷兰最早的环境合作社建立于1991年。合作社是在当时国内面临着巨大环境压力背景下,在欧盟环境保护政策的框架内,农场主们为了应对环境问题而组织起来的。
  6.日本“民办公助”的林业合作社。日本国土面积的70%是森林,林业合作社在日语中称为“森林组合”。它是由森林所有者自愿组成的互助合作组织,是日本六大合作社之一。截至2011年3月,在市町村(相当于我国的乡镇)层级的基层合作社已有692家,社员157万人,所有森林面积为1101万公顷。
  7.丹麦的养猪合作社。丹麦合作社有悠久的历史,而合作社的起源是从养猪和乳制品行业开始的。合作社是自愿结合组成的经济形式,通过合作形成竞争优势,社员从中获益。丹麦能成为养猪大国,屠宰合作社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丹麦96.3%的生猪屠宰及其加工产品由合作社完成。合作社收购会员的产品,并进行加工、销售,但价格由市场决定,合作社不为会员承担价格风险。
  8.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等国家的住房合作社。住房合作社创始于19世纪中叶的欧洲。最早组建住房合作社的国家有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家。早在1860年,法国就出现了试验性的住房合作社;1862年德国成立了第一个住房合作社。国际建房与储蓄组织联盟对住房合作社的定义为“它是一种互相帮助、共同建房的非营利性团体,属于集体合作性质,是以建房资金的融通、储蓄、建设和管理一体化来解决住房问题的合作社”。
  9.英国的电话合作社。英国的合作化运动已经有160多年历史。随着近来的银行业危机、经济衰退,越来越多的人又开始对合作社这种建立在会员制基础上的社会企业产生兴趣。由于电话合作社的出现,电信业成了合作社形式的行业先行典范。
  10.医疗合作社。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医疗服务。联合国曾公布一份全球医疗合作社的调查报告,显示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在全球正不断扩大。在我国,国务院早在1997年就明确提出“积极稳妥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制度”。越来越多人认识到由国家或市场提供的医疗服务的不足,合作医疗被视为更能为弱势群体提供低成本、全面整合的医疗服务。
  11.德国的乐龄合作社(即养老合作社)。德国一些社会团体和地方政府探索出了包括“多代屋”在内的多种互助养老模式为养老未雨绸缪。如里德林根的乐龄合作社,不仅老年人可以加入,年轻人也可加入。参加者可以选择小时工资,也可以把服务小时存在合作社,日后获得同样时间的免费服务。这种做法既鼓励老人互助和自立,也吸引年轻人参与其中,通过服务老人为自己未来的养老做准备。
  12.巴西垃圾回收业中独具特色的拾荒者合作社。巴西是发展中国家,其在资源回收方面的做法富有特色和成效,多年来在实践中创造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其中垃圾回收产业中最有特色的就是拾荒者合作社模式。它是在政府与企业提供场地与设备的支持下,将城市拾荒者组织起来,对环保部门收集的垃圾进行分拣,然后卖给回收厂家。这一合作社模式的建立,不仅提高了各种资源的回收利用率,减少了环境问题,更为巴西创造了50万个就业岗位,每名拾荒者月平均工资达到270美元,相当于巴西最低工资的两倍。
  二、世界各国各类合作社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
  1.实行民主办社和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制,加入和退出自由;合作社经营由社员进行监督,向社员大会报告经营情况,由社员做出评价。
  2.自愿与互助原则。合作社在社员自愿和互助原则下成立。
  3.农业合作社的组织结构。合作社是作为特殊独立法人而存在,是一种由农民自愿组织起来互助合作的特殊经济组织。合作社不依托政府,没有任何官方色彩,主要目的是把分散的农户与大市场连接起来,增强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
  4.有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环境。比如法国是通过农业合作社方面的立法来促进农业合作社的发展。纵观法国合作社的历史,其发展主要受三个制度因素的影响:①在1960年和1962年发布的关于生产者经济组织的指导性法规;②欧盟统一的农业政策;③1972年颁布的关于农业合作社条例的法规。
  5.有严格的运行机制。农业合作社除了民主管理、盈余分配机制外,农业合作社在运行中还必须遵循“自愿、服务”原则以及建立社员自愿清退机制。让社员意识到被清退意味着失去技术指导、统一农资供应等一系列权利,从而在制度上确保社员必须坚守诚信进而维护合作社的整体利益。
  6.在发展农业合作社组织过程中,政府发挥了引导、监督和扶持作用。比如法国政府在农业合作社的发展过程中,在财政税收方面提供了多项有力支持。例如与一般企业相比,农业合作社享有多项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除公司税、减半征收地方税与按行业征收的产品税;农业物资合作社及其联盟免缴注册税;谷物合作社及其联盟免缴一切登记和印花税等。
  7.建立严格的审计监督制度。比如德国《合作社法》规定:合作社在成立之前必须经过当地审计协会审计,成立后必须加入合作社审计协会,定期接受该协会审计,审计内容是全方位的,审计结果需向社员大会报告,以便让社员了解合作社经营情况,对自己合作社利益做出评价。
  三、对我国发展合作经济的政策建议
  上述世界各国合作社蓬勃发展的经验,为我国发展合作经济和脱贫致富提供了很多可供借鉴的成功经验。
(一)发展合作经济的必要性
  1.据有关部门测算,我国粮食供求尚有2000亿斤缺口,为此,大力发展农村合作社对农业发展、粮食增产具有积极作用。
  2.到2020年要实现让70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摆脱贫困的目标,其任务十分艰巨。我们必须要通过大力扶持发展各类合作社(比如农业合作社、风电合作社、能源合作社、环境合作社、林业合作社、养猪合作社、住房合作社、电话合作社、医疗合作社、乐龄合作社、拾荒者合作社等等),通过互助合作,帮助城乡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致富。
  3.世界上有150多个国家制定了《合作社法》,以法促进各类合作社蓬勃发展。我国建国已67年,但尚未制定《合作社法》,极为不利于促进各类合作社发展。为此,笔者呼吁我国立法部门起草《合作社法》,依法促进城乡各类合作社发展,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
(二)发展合作经济的具体建议
  1.借鉴日本发展林业合作社经验。我国是一个森林资源极为短缺的国家,日本森林覆盖率高达70%,有一个风调雨顺的好环境。我国森林覆盖率只有21.63%。要积极借鉴日本发展林业合作社经验,大力扶持林业合作社发展,改善生态环境。
  2.借鉴丹麦、德国、美国、英国等国发展风电、能源低碳合作社经验。特别是美国电力合作社规模大、服务居民多的经验,值得我国学习。我国政府也必须大力扶持发展风电等清洁能源合作社,以降低碳排放量。
  3.借鉴韩国制定《合作社基本法》,促进青年就业的经验。我国立法部门也应把制定《合作社法》当作头等大事,早日制定《合作社法》,不仅能促进广大青年就业,还能促进广大劳动力就业。我国制定《合作社法》后,成立的各类合作社如能达到日本那样高的发展水平,那么,在各类合作社任职就业的职工就可达到292.5万人,这可大大缓解我国劳动力的就业压力,大批大学毕业生还可走上发展合作社的光荣事业。
  4.借鉴荷兰发展环境合作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经验。我国各地存在着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我国各级政府应学习荷兰治污经验,大力扶持发展环境合作社。
  5.借鉴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典等发展住房合作社经验。住房合作社是社员之间通过互助合作、相互帮助共同建房,它不是为追逐盈利最大化为目标,所以合作建房成本大大低于房地产经销商,有较强的生命力。
  6.借鉴国外发展医疗合作社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多医疗服务的经验。我国也需办好合作医疗,为城乡广大弱势群体搞好医疗服务。
  7.借鉴德国发展乐龄合作社经验。德国“多袋屋”的互助养老方式,成员共同分担家务,互相帮助,感受到了家的温馨。我国社保部门应该学习德国乐龄合作社经验,办好养老服务合作社并大力推广。
  8.借鉴巴西发展拾荒者合作社经验。我国劳动部门应学习巴西拾荒合作社经验,把城乡广大拾荒者组织起来,成立拾荒者合作社,提高各种资源的回收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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