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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发达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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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2-30 09:29: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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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惠新(中共东兰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直接关系到欠发达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成效和质量,对此各级党委政府都高度重视,尤其受各欠发达地区的广泛关注。本文以国家级深度贫困县、2020年5月份刚刚被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退出贫困县序列的东兰县为例,结合该县“集约化运营+村社企合一”模式,提出推动欠发达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几点对策。
  一、当前贫困地区村级集体经济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相比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我国中西部欠发达地区区位优势不明显,自然资源相对匮乏,社会发展相对滞后,村级集体经济的底子较为薄弱。
  (一)产业发展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截止2020年9月30日,东兰县150个行政村(社区)已全部登记成立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社员人数共28.78万人。但是,大多数合作社都存在资金量少、项目单一、经营规模小、涉及特色产业项目不多、运行管理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村级自主发展的实体项目较少,而且由于管理能力不足,受技术、市场风险影响较大,真正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项目不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主要还停留在完成上级任务指标的层面,没有形成实施一项、带动一片的效应。
  (二)资源利用效能低,保值增值能力弱。为确保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全面完成,许多县(区)都把大块的资金集中借投或入股到一些民营企业之中,以从中获得利息或分红收入。例如,2019年东兰县整合资金共4898.22万元作为部分村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资金,以每个村10-50万元不等的额度投入到广西河丰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和广西新莱建设有限公司。而这部分投资的资本回报率并不高,每年最高回报率仅为8%。许多自主经营产业也不容乐观,一些项目不仅没有带来效益,甚至血本无归,比如花香乡花香村肉鸡养殖项目,投放鸡苗5万羽,出栏时只剩下2万羽,养殖过程中死了3万羽;大同乡信河村肉猪养殖项目,投放猪苗70头,养殖过程中死了41头。还有一些行政村因缺乏能人、项目,村级集体经济产业发展资金“无用武之地”,没能发挥应有作用。
  (三)品牌影响不突出,市场竞争能力弱。由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生产基地远离城镇,产品集散成本大;生产者、劳动者技能差,机械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产量少、档次低,缺乏品牌竞争力,线上线下销售困难,市场销路没有保证。
  (四)信用评级难度大,投资融资能力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作为一种新型市场主体,由于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缺乏相应的抵押物和有效的担保机制,无法进行信用评估和评级授信,这些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很难获得金融部门的支持,贷款融资较为困难。如巴畴乡巴英村规划在巴英河上游建设小型水电站项目,提高村级集体经济收入,但由于融资困难未能实施。
  (五)人才队伍素质低,经营管理能力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主要由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村党组织书记负责,但由于村“两委”干部中普遍存在年龄老化、知识更新困难、敢闯敢试劲头不足等问题,经营管理能力差,市场意识不强,他们当中既有对前期项目选择失当的担心,又有后期产品量大、价低、滞销的忧虑,很难适应新时期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在生产经营上严重依赖上级的引导或包办。
  (六)财务核算不规范,资金监管能力弱。作为经济组织,所有生产经营活动都应按照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进行财务核算。但各村民合作社都没有专门的财务人员,会计出纳均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兼任,没有建立财务核算机制,在票据使用、资金监管、物资收发、产品销售、项目建设、成员账户等方面都没能达到规范要求。
  (七)责任落实不到位,整体联动能力弱。东兰县村级集体经济的现行管理模式是“N+1+N+N”模式,即由16个县直工作部门+县集体经济办+14个乡镇+150个村(社区)共同管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门、乡镇职责不清,不少部门、乡镇不知道该管什么、做什么,看似都在管,其实都不管,在困难问题面前相互推卸责任,很难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二、欠发达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几点对策
  东兰县从专业投资、规模发展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着眼,以盘活资产、整合资源、融资投资、项目开发等为手段,创新推出村级集体经济“集约化运营+村社企合一”工作模式,在破解村级集体经济产业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及管理混乱等方面进行有益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2020年,全县除新成立的向阳社区未列入统计范围外,其他149个行政村(社区)集体经济收入全部达5万元以上,其中,33个村达10万元以上,5个村达20万元以上,1个村收入突破50万元大关。
  (一)创建联合组织,推动集约发展。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东兰县创新推出“3+1社企共建”模式(供销社基层社、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村专业合作社+广西堡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了“东兰县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联合社设在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由东兰县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4个基层供销社、150个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广西堡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兰县切学乡板烈山茶油种植专业合作社等10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合资组建,登记注册资金10000万元,其中县供销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和4个基层供销社占股51%,150家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占股30%,广西堡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占股15%,1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占股4%。通过联合社创建,在县级层面实现对全县村级集体经济的统一管理,为促进村级集体经济管理科学化、专业化、规范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创新村级改革,实现融合发展。全县150个行政村(社区)全部挂牌成立了村级供销社,58个行政村(社区)成立了村级建筑劳务公司,在此基础上,把村“两委”、村级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级供销社、村级建筑劳务服务公司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合作经营、融合发展的经营模式,即“村社企合一”的工作模式。通过“村社企合一”模式把村级各类经济组织结合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从而达到班子合一、资源合一、工作合一的“三合一”效果,有利地把村级资源整合起来,把“两委”干部的积极性调动起来。
  (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保障。县委政府成立了东兰县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组长,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成员,强化了对“村社企合一”工作的协调和领导。出台扶持政策,制定下发了《东兰县“村社企合一”股份经济合作社扶持办法》《东兰县“村社企合一”合作社扶持责任清单》等文件,为促进“村社企合一”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加强业务培训,开设《村级集体经经济财务管理》《建筑业工人岗前培训》《劳动合同法培训》《东兰特色产业发展与创业思维》《扶贫资产管理》等课程,提高村(社区)干部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的经营管理能力。
  (四)明确职责分工,厘清各方关系。县村级股份经济联合社(县供销合作社)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计划、订单签订、技术指导、物资采购与分发、产品收购与销售等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指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成员社(各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根据县级联合社下发的指标,组织社员做好基地建设、基地管护、产品回收、项目申报等工作。县有关部门、各乡镇协助开展技术服务、下发订单、项目申报、下达项目、监督检查等相关工作。同时,处理好四个方面的关系:一是县集体经济领导小组与县级联合社的关系,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二是成员单位、各乡镇与县级联合社的关系,是监督与指导的关系。三是成员单位、各乡镇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关系,是监督与指导的关系。四是县级联合社与村级组织的关系为上下级关系,是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五)推动项目下放,拓宽收入渠道。成立由县委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涉农资金项目向村集体下放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项目下放工作协调会议,统一领导协调资金、项目下放工作,明确下放项目资金的范围、流程和要求,整合200万元以下涉农项目下放由项目所在村村级建筑劳务公司实施。在实施过程中,由村级建筑劳务公司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签订管理服务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项目标的或其他业务收入款项的适当比例提取管理费和利润,上交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增加集体经济收入来源。
  (六)合理分配收益,共享发展成果。2020年10月,东兰县研究出台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了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机制: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可分配收益超过10万元的,在缴纳各项税费、提取相关费用后,剩余的收益可以按照“四议两公开”程序,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按股权设置方案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进行分配。年度可分配收益不足10万元或年度户均可分配收益不足200元时,不向成员进行收益分配,主要用于村集体公共积累和集体经济扩大再生产,让集体经济发展成果惠及全体村民。
  (七)完善激励机制,鼓励干事创业。出台了《东兰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六条激励措施》,从收入分配奖励、工作绩效奖励、优先提拔使用、培树典型、支持龙头企业发展等方面,对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功人员、企业予以激励。规定每年按照集体经济纯收入的15%提取奖励资金,对做出贡献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奖励;对于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的非贫困村和经营性收入达20万元以上的贫困村,由县财政按每村5000元的标准予以奖励;优先提拔、晋级、选任对村级集体经济作出突出贡献的党员干部、两委干部、党员能人,大大激发了广大党员、干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积极性。
  (八)严格监督管理,促进规范运营。建立健全村级股份合作社和县级股份联合社的章程和管理制度,完善联合社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制度。发挥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职能作用,定期将各项经济往来、费用开支、资产负债、债权债务、财务计划、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向社员公示公开,自觉接受监督,保障社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实现规范化管理。(来源:中国日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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