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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大、做强、做实 打开合作社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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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5 10:1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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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华彬 王梦颖

  嘉兴市是浙江省粮、油、畜、茧、鱼的重要产区,历史上有“嘉禾一穰,江淮为之康;嘉禾一歉,江淮为之俭”的说法。在嘉兴市,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育颇早,1996年即成立了首家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以后,合作社发展更是日新月异。为深入了解认识嘉兴合作社发展情况,近日,本刊记者对浙江省嘉兴市委副秘书长、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书记、局长葛永元进行了专访。
  《中国农民合作社》:嘉兴市是浙江省农民合作社发展起步较早的地市,请您介绍一下嘉兴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主要历程。
  葛永元:总体来说,嘉兴农民合作社发展大致可划分为3个阶段。
  1.萌芽起步阶段(1996—2002年):1996年,全市首家农民合作社——嘉善大通蔬菜专业合作社宣告成立。当时,为组织当地农民推广销售青毛豆“台湾75”,由嘉善县供销社和大通乡农技站牵头成立了这家合作社,一举解决了青毛豆的销路问题。随后,各类专业合作组织在全市悄然而兴。这一阶段,嘉兴农民合作社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总体上步子还不快。
  2.快速兴起阶段(2003—2014年):2003年,为规范引导农民合作社发展,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见》,从用地用电、税收减免等方面出台扶持政策,标志着嘉兴全面启动对农民合作社的指导与管理。到2004年底,全市纳入农业部门统计的农民合作社已有140家。2005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嘉兴示范性农民专业合作社考核管理办法》,通过示范评定发挥引领、带动作用。2009年,市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意见》,加大扶持力度。到2014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数量增长至947家,成员数6.9万户,带动非成员农户39.5万户,总收入29.5亿元,资产总额17.4亿元。
  3.规范提升阶段(2015年至今):经过10多年的发展,嘉兴市涌现出一批带动能力强、辐射范围广、质量标准高、发展前景好的农民合作社。但总体来说,仍然存在规模小、实力弱、带动能力不够强、内部管理不够规范等问题。2014年,秀洲区在全省率先开展示范社清理,对照标准“去库存”。随后,南湖区、平湖市等也对部分运作不规范的合作社进行了“瘦身”。2015年底,全市合作社总数从2014年的947家下降到885家。2019年起,嘉兴市以秀洲区、嘉善县2个全国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为载体,不断探索合作社规范提升和发展壮大的有效路径,努力打开合作社发展新局面。
  《中国农民合作社》:从1996年至今,嘉兴农民合作社已有25年的发展历程,在您看来,农民合作社主要发挥了哪些作用?
  葛永元:近年来,嘉兴农民合作社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已逐步成为完善农村双层经营体制、实现乡村振兴、推进农业现代化和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织载体。具体来说,主要起到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作用:
  1.进一步提高了农产品竞争力,成为农业产业链中不可或缺的基本环节。一是丰富了产业。从2004年以种植业和养殖业为主,到2019年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服务业等产业全面开花,嘉兴始终坚持以产业为依托,培育具有地方产业特色的农民合作社,并通过合作社继续助推产业做大做强。二是打响了品牌。一大批农产品通过合作社提高了知名度,南湖“褚大姐甜瓜”、秀洲“王店三园鸡”、桐乡“董家茭白”等品牌得到了广大市民好评。三是提高了价格。农民合作社通过统一供种、统一标准、统一销售,不但增强了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也提高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能力,如秀洲进知莲藕营销专业合作社将原来“各自为政”的莲藕种植户联合起来,提高区域价格话语权,莲藕种植效益提高了15%左右。
  2.进一步提高了农民组织化程度,成为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到2019年底,全市农民合作社已经发展到1311家,成员总数7.5万户,带动农户42.41万户。农民合作社作为连结农户和市场的重要桥梁和纽带,为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例如南湖区福良蜗牛专业合作社,带动成员51户、非成员农户525户,为成员采购供应投入品和销售成员产品均达100%,合作社所在的南湖区余新镇被称为“中国蜗牛之乡”;海盐万好蔬菜专业合作社与农户之间采取订单农业模式,规定最低保护价,有效保护了广大种植户的积极性和利益。
  3.进一步优化了农村社会管理,成为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和夯实基层组织基础的有效载体。嘉兴农民合作社在发挥经济功能的同时,也主动承担着大量的社会责任。到2019年底,全市成立基层党组织的合作社有54家,合作社中有党员3555名。这些合作社通过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乡村振兴作出了重要贡献。例如,海宁市星富桑苗合作社与本镇6户低收入农户结对,赠送5000株桑苗砧木,并在技术指导、销售等环节提供帮助,助力了他们脱贫攻坚。还有的合作社是由村“两委”领办,带领全体村民增收致富。如嘉善范东果蔬专业合作社,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推动整村土地流转,给予农民“保底租金+分红”,增加了村民的收入。
  《中国农民合作社》:嘉兴市发展农民合作社都有哪些好的做法?
  葛永元:这些年来,嘉兴市坚持发展与规范两手抓,多措并举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
  1.出政策扶持。2003年以来,市政府共出台了3个专门的实施意见,就目标任务、工作重点、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等进行了规定。近年来,嘉兴市通过财政支农政策对农民合作社给予扶持,如对市级以上示范性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服务项目设施建设的,最高给予30万元补助。近3年,获得财政扶持资金的合作社达320个次,获得财政扶持资金总额6398万元。2020年,市农业农村局还联合邮政分公司、邮储银行开展“惠农优惠季”活动,为广大农民合作社解决运输难、销售难、融资难等问题。
  2.创示范引领。为建成一批章程比较规范、组织比较健全、制度比较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比较紧密的农民合作社,嘉兴市制定了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认定办法,对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性农民合作社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6万元一次性奖励。嘉兴市还将农民合作社乡村振兴示范点评选纳入乡村振兴“十百千”示范工程的重要内容,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实力强、活力强、合力强的“三强”合作社。
  3.抓规范指导。嘉兴市坚持“边发展、边规范、边提高”,重点突出“五个规范一个建立”,即规范合作社股权设置、规范合作社规章制度、规范合作社内部运作、规范合作社经营决策、规范合作社盈余分配、建立合作社的培训制度。同时,将农民合作社培训纳入“财政支农政策培训”“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计划”等,对农民合作社辅导员以及合作社负责人、财务人员开展培训。
  4.搭平台服务。一是搭建农产品展示展销平台。支持各类农民合作社参加农产品展示展销,对参加相关农产品展销会所发生的摊位费给予补助。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嘉兴市组织合作社对接“国务院”客户端等平台,缓解了农产品滞销问题。二是搭建信息公开平台。充分利用农民信箱、农业信息网等平台,大力推介合作社产品。三是搭建品牌认证平台。做好农民合作社质量认证的服务工作,推进农业标准化和品牌战略,加大对知名品牌的奖补。
  5.促联合发展。一是组建农民合作社联合会。2008年,嘉兴市成功组建嘉兴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为合作社提供信息交流、培训辅导、沟通协调的平台,探索开展行业自律管理。二是引导合作社之间的互相联合。鼓励合作社开展横向联合,弥补单个合作社的劣势,发挥合作整体效应。目前,全市共有专业联合社37家,成员280个。
  6.育信用体系。按照“主体建档、自愿申报、分级采信、统一评信、开放用信”的要求,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信用评价和利用体系。由市场监管、农业农村和农信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信息的采集和审核,按照相关办法进行信用等级评定并颁发信用等级证书。根据不同的信用等级,在政策项目扶持、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差异化支持。
  《中国农民合作社》:当前,农民合作社发展已经进入了由数量增长向质量提升的转折期。请问,嘉兴农民合作社在新的发展阶段是否也遇到了一些瓶颈性问题呢?
  葛永元:嘉兴农民合作社虽然在推进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组织化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坦率地讲,对照高质量发展标准仍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
  1.准入退出机制不完善,整体质量不高。准入方面,根据相关法律政策,农民合作社可以享受一定政策优惠,再加上前些年各地出台了一些新建合作社资金扶持政策,出现了一批为享受政策补贴而成立的合作社,有的拿到补贴后基本不运作。退出方面,嘉兴市虽然开展了“空壳社”清理,但要真正完成注销依然困难,比如注销要求所有成员同意签字,实际操作难度较大。
  2.运作机制不灵活,开拓创新动力不足。各类主体牵头组建的农民合作社在运作上参差不齐,经营服务机制和创新动力相对不足。比如,种养大户、营销大户牵头组建的,有技术和销售渠道,但管理水平较低;农技、供销等部门牵头组建的,信息较灵,管理能力较强,但经营机制不活;村干部牵头组建的,与成员联系较为紧密,但市场开拓能力薄弱;龙头企业牵头组建的,产品销售容易,但企业与合作社关系模糊,利益分配机制难协调。
  3.内部管理机制不健全,运行管理不规范。虽然农民合作社发展有法有规可依,但对照法规,部分合作社在章程制订、民主决策、制度执行、财务核算、盈余分配等方面仍待完善。比如,有的合作社设立成员账户不规范,有的没有开展盈余分配二次返利,还有的对财政资金使用不规范。
  《中国农民合作社》:下一步,嘉兴市将如何继续推动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创新发展呢?
  葛永元:2020年下半年,习近平总书记先后到吉林省、湖南省考察农民合作社,提出了要求,为广大农民合作社发展坚定了信心,指明了方向。下一步,嘉兴市将围绕农民合作社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做大、做强、做实农民合作社。
  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民合作社政策供给精准度。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农民合作社最新需求。支持农民合作社提高经营服务能力,改善生产基础设施,对合作社开展农业生产用房、道路、排灌等设施建设或购置生产加工、储存保鲜、运销检测、物联网等设备进行政策奖补。同时,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继续优化支农政策补助方式。
  2.依托特色产业优势,组建一批以适度规模家庭农场为主体的农民合作社。指导秀洲区、嘉善县2个全国试点,引导适度规模经营的家庭农场联合组建农民合作社,为标准化生产、区域公用品牌打造和农产品综合竞争力提升注入持续动力,真正建立完善“生产在场、服务在社”的发展模式。
  3.紧盯农民增收目标,规范以财务管理为重点的各项农民合作社规章制度。坚持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引导农民合作社对照相关法律规定规范组建运行,重点关注农民合作社示范带动作用、盈余分配情况等与农民利益最密切相关的要求,树立一批运作规范、经营服务好、示范带动强的典型代表。(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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