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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策略] 李林: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法治意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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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8 09:36: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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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

  01、法治中国建设即将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阶段
  2012年,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同时,在法治建设方面也相应提出五大目标任务,即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国家各项工作实现法治化。这五个方面,既是建设“法治小康”的基本目标,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阶段性重要任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推动法治中国建设实现全方位发展”,“法治小康”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全面依法治国取得重大进展。
  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新起点上,在党的十九大提出“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战略任务的基础上,《建议》承上启下、继往开来,进一步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民主法治建设的主要目标任务,这就是“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彰显,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在“民主法治更加健全”的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得到充分保障,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基本实现现代化,再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战略安排。
  02、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的重要内容和法律保障
  1、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有机组成部分。
  “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法治兴则国兴,法治强则国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凝聚着我们党长期治国理政的政治智慧和历史经验,反映了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规律,描绘了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法治蓝图。
  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我国建设成为现代化法治强国之间具有紧密联系。一方面,两者在逻辑上是属种关系,在结构上是整体与局部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从属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阶段、新征程、新目标,法治国家建设必须在现代化国家全面建设的总体战略部署下进行统一谋划和整体推进。另一方面,两者在任务上是相互补充,在功能上是相互促进的关系。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与实现国家治理法治化相得益彰,建设现代化国家与建设法治国家殊途同归。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将极大地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全面建设和稳定发展。同样,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也将从整体上和根本上促进并强化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在统筹推进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2、全面依法治国既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又是法律保障。
  《建议》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变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进而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内涵,由“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发展变更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尽管“第一个全面”的表述变了、内容变了、阶段性目标和任务变了,但是,“四个全面”作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战略布局的基本结构、时代特征和主要功能没有变,在党和国家政治生活和人民社会生活中的政治定位和战略格局没有变。
  全面依法治国之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既是重要战略举措,又是根本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与全面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要坚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全面深化改革须臾离不开法治长期稳定的引领、促进和保障,否则就可能发生脱轨和紊乱;法治建设必须紧跟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国家建设实践的进程和步伐,否则就可能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全面依法治国与从严治党有机统一,依规治党是依法治国的引领和保障,依法治国是依规治党的基础和依托,两者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统一于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和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实践中。要发挥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的互补性作用,确保党既依据宪法法律治国理政,又依据党内法规管党治党、从严治党。
  总之,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就是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提供长期稳定的法治保障。在“四个全面”中,全面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保障性作用。
  03、更好发挥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
  1、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效法治保障。
  《建议》明确了我国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用改革创新助力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用法治引领改革、激励创新、维护秩序、促进发展。
  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必须先行发挥法治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基础性作用,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形成与经济“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体系。尤其要以《民法典》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产权和知识产权的法治保护,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完善公平竞争制度,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使一切有利于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力量源泉充分涌流。同时,要培育经济高质量发展所需要的良好法治环境。法治具有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可预测性等显著特点,它对市场主体的人身安全、收益获得、产权保障、长远利益保护等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也必然对经济发展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以法治引领和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应当构建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形成良好的法治运行机制,营造长期稳定可预期的法律和制度环境。
  2、推进以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为阶段性目标的法治社会建设。
  法治通过调节社会各种利益关系来维护和实现公平正义,法治为人们之间的诚信友爱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法治为激发社会活力创造条件,法治为维护社会安定有序提供保障,法治为人与自然的和谐提供制度支持。
  “十四五”时期要以“改善人民生活品质,提高社会建设水平”为阶段性目标,以“更加注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为价值导向,按照“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战略部署,全面加强和推进新时代法治社会建设。要处理好维稳和维权的关系,“维权是维稳的基础,维稳的实质是维权。”要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完善对维护群众切身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强化法律在化解矛盾中的权威地位,使群众由衷感到权益受到了公平对待,利益得到了有效维护。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实现政府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加强和创新基层社会治理,使每个社会细胞都健康活跃,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将和谐稳定创建在基层。加快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依法打击和惩治黄赌毒黑拐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要统筹发展和安全,确保国家经济安全,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
  3、以高质量立法引领和助推经济社会发展。
  “十四五”时期要继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坚持立法先行,综合运用立新法、改旧法、废旧法、作立法解释、作授权决定、作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等多种方式,加快推动相关立法进程。
  一要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以立法保证善治、促进发展。二要对标新阶段国家发展战略和“十四五”规划,与时俱进地修改完善现行立法规划,研究制定新的未来五年立法规划。三要总结《民法典》编纂立法的成功经验,在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法典化立法进程,把我国法律制度体系建设水平提升到新高度。四要根据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需要,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向往,在立法体系方面“补短板、强弱项”。五要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立法效率,着力弥补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方面的不足,解决实际问题有效性差,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某些法律法规制定修改出台后不能用、不管用、难执行、难适用、难遵守,个别法律法规甚至形同虚设等立法质量不高等问题;从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加强立法人才队伍培养和提高立法能力建设等方面加大力度,推进新时代立法工作全面发展,使立法机关真正有权、立法队伍切实有能、立法机制民主高效,更加充分发挥人大主导立法、以立法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作用。
  4、加强与新发展阶段相匹配的法治政府建设。
  《建议》明确提出,“十四五”时期要实现“国家行政体系更加完善,政府作用更好发挥,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升”的目标,到二〇三五年要“基本建成法治政府”。
  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实现“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要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政府的战略部署,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实行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应当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严格执法,重点是解决执法不规范、不严格、不透明、不文明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推进依法行政,目标是确保法律公正、有效实施,努力建设法治政府。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应当抓紧制定《关于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的意见(2020-2035)》和《法治政府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5)》,对法治政府建设分别作出长期设计和中期规划。应当推广运用编纂《民法典》的成功经验,正式启动行政法法典化的工作,通过法典化立法使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体系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价值导向更加清晰、运行机制更加科学、治理功能更加强大,在引领和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来源:学术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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