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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陈锡文:?依法履职尽责 为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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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18 10:53: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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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锡文(全国人大常委、农业农村委员会主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原副组长,中国农业大学国家农业农村发展研究院院长)

  2019年,全国人大农业与农村委员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扣新时期乡村振兴重点任务,敢于担当作为,积极开展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任务。
  一、认真开展主题教育,全面加强委员会党的建设
  委员会分党组把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紧扣总要求和目标任务,把主题教育贯穿委员会立法、监督、专题调研等工作全过程。通过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为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不懈奋斗的使命感责任感。通过召开高质量民主生活会,从委员会立法、监督、代表、外事、自身建设等各方面检视问题、查找不足,研究改进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在人大工作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努力方向,摸清了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委员会自身建设方面的问题症结,形成一批高质量调研成果,有力促进了委员会工作的改进提升。通过指导办事机构党支部开展学习和党日活动,为党员干部讲授党课、作辅导报告,发挥引领推动作用。引导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带着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体会和思考,紧紧围绕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工作提高参谋助手能力和服务保障水平。
  委员会分党组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和栗战书委员长在历次常委会党组会议等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对委员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做好委员会工作的政治站位和理论水平,坚决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的各项决定,坚决落实栗战书委员长对做好专门委员会工作提出的各项要求,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通过完善工作规则,制订工作计划,做好统筹协调,认真组织落实,积极推进委员会各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常委会党组决定得到贯彻落实。分党组成员切实发挥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加强委员会党的建设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团结带领委员会组成人员,把委员会党的建设和各项工作提高到新水平。
  二、努力发挥主导作用,积极推进涉农立法
  (一)圆满完成森林法修改工作
  继续抓紧森林法修改工作。2019年3月收到国务院办公厅反馈的对森林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后,及时进行整理、分析,多次召开座谈会就重点、焦点、难点问题反复研究讨论,尽量吸收采纳各方面意见,对未采纳的重要意见作出有说服力的说明。5月到宁夏调研,与基层干部、林农、合作社负责人等座谈交流,进一步听取意见和建议。经过反复修改,并与有关单位沟通后,将森林法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6月下旬,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7月初及时召开会议分析研究常委会组成人员初次审议意见,提出完善森林法修订草案的建议,并积极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沟通协调,讨论、研究完善修订草案。继续配合做好森林法修改和审议的相关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两次参加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审议森林法修订草案的会议并提出意见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10月、12月对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和三次审议,该草案于12月获得高票通过。
  森林法修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统一;坚持保护优先,实现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坚持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与政府必要的宏观调控相结合,实行森林分类经营管理;坚持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保护好各类林业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本次修改重点突出了森林权属保护、森林分类经营管理、规范林木采伐和监督管理等内容。森林法修改对于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和提高森林质量,维护森林生态安全,着力构建现代林业治理体系,促进林业转型及森林资源可持续利用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顺利推进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工作
  2019年初,委员会及时组织召开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立法思路框架。会后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共同研究,提出乡村振兴促进法草稿,并分别征求有关部门和起草工作组成员意见。5月,对照习近平总书记发表在《求是》杂志的重要文章《把乡村振兴战略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近两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以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等文件,对反馈意见认真进行分析研究,并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共同研究,对草案稿逐条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初稿。
  6月下旬,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乡村振兴促进法起草工作的汇报,对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初稿进行了初步审议,会议原则同意草案初稿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章节结构,并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专门就有关问题有针对性地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后,形成乡村振兴促进法征求意见稿。
  9月中旬,分别将征求意见稿送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研究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农委征求意见。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全国人大农委共同举办的全国人大代表第九期、第十期学习班上,还将征求意见稿印送参加学习班的501位代表征求意见。
  11月,对各方面反馈意见认真进行梳理,逐条分析研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再次召开起草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后,提请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稿,已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征求国务院办公厅意见。
  (三)动物防疫法修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及时赴云南、河南、广东开展调研,广泛征求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检测机构、养殖和屠宰经营主体及农民群众的意见,并参加在郑州举行的动物防疫法修改研讨会,多次与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门研究讨论动物防疫法修改稿。
  6月下旬,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动物防疫法修改情况的汇报,对动物防疫法修改草案稿进行初步审议,会后进行修改完善,并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名义将修订草案送国务院办公厅征求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反馈意见再次进行修改,再次提请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根据委员会全体会议提出的意见,并结合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需要和经验,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的决定精神,进行修改完善后,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调整完善了动物疫病防控方针、动物防疫责任制度和动物防疫管理制度,强化了兽医人员管理,强化了支持和保障措施,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增加了行业禁入的处罚类型。
  (四)积极推动其他涉农立法和研究工作
  积极介入粮食安全保障法起草工作。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担任起草领导小组副组长,并派人参加工作小组。委员会深入学习领会关于粮食安全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工作部署和重要文件,积极参加起草工作相关会议,认真研究有关立法问题。委员会负责同志多次专门听取起草工作情况汇报,对立法思路、重点问题等提出意见建议。委员会先后组织赴河南、河北、陕西等地以及中国储备粮总公司开展立法调研,了解粮食安全情况,广泛听取立法意见。粮食安全保障法目前已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提前介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渔业法修改工作,积极参与立法调研,并结合监督工作深入了解法律修改的重点问题,为修改法律打好基础。
  三、紧紧围绕工作大局,扎实做好监督工作
  委员会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打赢脱贫攻坚战,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扎实开展监督工作,切实增强监督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聚焦推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开展乡村产业发展情况专题调研,督促国务院及相关部门完善政策,夯实乡村全面振兴的产业基础
为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国务院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为配合常委会开展审议工作,委员会赴河南、河北等7省(区)调研,并向常委会提交了调研报告。报告注重反映各地落实党和国家部署的重点任务情况,推动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实际问题,特别是结合基层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乡村产业发展缺乏人才、资金、土地等突出问题,提出督促相关部门优化制度供给,推动乡村产业振兴的具体建议。栗战书委员长对调研报告给予充分肯定,指出“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乡村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内容很详实,针对性也比较强,这些调研成果应当充分利用”。
  (二)聚焦推动渔业高质量发展,组织开展渔业法执法检查,推动渔业法律制度的有效实施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推动现代渔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国渔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水产品和优美水域生态环境的需求,2019年9月至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渔业法执法检查。这次执法检查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曹建明、吉炳轩、万鄂湘、武维华担任组长,执法检查组分别赴天津、辽宁等8省(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委托江苏、广西等7省(区)人大常委会进行自查。检查组创新方式方法,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在执法检查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特别安排专家对渔业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主要制度规范和条款进行解读;执法检查过程中注重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在天津、海南开展检查时进行了随机抽查暗访,多种途径了解法律实施真实情况。12月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执法检查组关于渔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三)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专题调研,促进深度贫困地区如期脱贫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确保到2020年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连续第三年将监督工作重点聚焦脱贫攻坚,并结合脱贫工作进度将2019年专题调研的重心放在“三区三州”、革命老区等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上。4月以来,曹建明、吉炳轩、武维华副委员长带队赴云南、四川等5省的深度贫困地区开展调研,全国人大农委、民委部分组成人员分别赴贵州、西藏、新疆等8省(区)进行调研,调研地点实现“三区三州”深度贫困地区全覆盖,调研组广泛深入了解在解决“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实际困难,研究提出压实责任、完善政策、确保脱贫等方面的对策建议。专题调研报告提交12月份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
  (四)聚焦农业农村发展重点问题开展调研,积极推动有关工作
  围绕不断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实现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农民持续稳定增收,委员会组成人员还就深化农村土地制度和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干盐湖盐碱化和荒漠化治理等深入开展调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推动了有关工作。
  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着力加强代表工作
  按照栗战书委员长的要求,着力加强代表工作,注重听取代表意见,更好发挥代表在委员会立法、监督工作中的作用。
  (一)做好议案办理工作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我委审议的代表议案共25件,涉及14个立法项目。按照代表议案办理的有关法律规定和工作要求,委员会广泛征求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及有关人大代表的意见,结合立法和监督工作,认真办理代表议案,及时征求领衔代表对议案办理工作及相关立法项目进展情况的意见,认真向代表作出答复。2019年10月下旬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代表议案逐一进行审议,委员会的议案审议结果报告已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加强建议办理工作
  委员会高度重视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重点任务、工作措施和进度安排。5月,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主持召开代表建议办理会议,主动与相关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委员会负责办理、督办的代表建议都已经办理完毕,并取得了积极成效。
  交付我委办理的5件建议分别涉及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法、粮食安全保障法。委员会及时向代表通报两部法律立法工作进程、立法的主要考虑等。对我委协办的“关于干盐湖盐碱荒漠化治理和推动干盐湖地区农牧业生态循环发展”的建议,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带队实地调研,及时向主办单位提出协办意见,推动了有关工作。
委员会着重加强重点建议督办工作。交由我委督办的重点建议共4项(涉及代表建议53件)。我委派员参加主办单位组织的调研活动,跟踪和了解建议办理情况,督促有关单位加强同代表的沟通,提高建议办理质量。
  为督办青海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口支援青海工作的建议”,8月中旬,委员会相关负责同志带队赴青海藏区进行实地调研,武维华副委员长对调研报告作出批示:调研报告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对进一步推进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有重要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我委的调研和武维华副委员长的批示,有力推动了有关问题的解决。为督办内蒙古团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马铃薯主粮化扶持力度的建议”,我委结合机关定点扶贫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并实地考察,直接与提出建议的代表沟通交流,基本解决了代表建议提出的问题。
  (三)注重发挥代表作用
  工作中注重广泛听取代表意见,充分发挥代表作用。开展执法检查、专题调研等,都主动邀请相关代表参加;组织起草森林法、动物防疫法修订草案等,都认真研究并尽可能地吸收代表议案提出的建议,并且主动到提出议案的代表所在地区调研或者请提出议案的代表参加座谈会,直接与代表沟通交流;委员会组织起草的乡村振兴促进法草案,向参加第九期、第十期全国人大代表学习班的501位代表征求意见,并且认真梳理、吸纳代表的意见,修改完善法律草案。
  五、讲好中国“三农”故事,认真开展对外交往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外事工作安排,结合委员会工作实际,积极开展对外交往,加强对外交流,宣传农村改革和农业农村发展的巨大成就。
  2019年6月中旬,委员会代表团对爱尔兰、捷克进行友好访问,主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修改森林法进行考察,与两国众议院农业委员会开展工作交流。代表团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宣介“一带一路”合作倡议和我国脱贫攻坚取得的成就,传播中国声音,讲好中国故事,积极回应外方提出的问题,赢得外方的理解和认同。
  9月中旬,为落实栗战书委员长与乌兹别克斯坦总统米尔济约耶夫在“一带一路”高峰论坛上达成的共识,委员会负责同志率团访问乌兹别克斯坦,宣传我国农业农村发展成就,介绍我国农村改革、经济特区建设等方面做法和经验,为乌相应领域创新发展提供参考,并促进中乌两国农业农村方面的合作。栗战书委员长对此访专门作出批示:我国是怎么搞农业农村改革,怎么发展农村经济,怎么推动脱贫攻坚和现代化等方面的情况,要准备的具体一些。代表团高度重视,充分准备,与乌有关方面广泛进行座谈交流,出席了中国农业改革经验及其在乌的推广应用研讨会,分别就中国农村改革发展经验、中国农业科技创新与绿色发展、中国自贸区与中乌经贸合作等作主题发言。乌方高度评价此次研讨会的重要意义,表达了学习中国改革开放经验、深化农业合作、加强自由经济区建设的强烈意愿。
  11月下旬,南非国民议会农业、土地改革和农村发展委员会代表团应邀来访,这是南非新一届议会成立后首个访华的高级别代表团,团长兹韦利韦利利·曼德拉在南非有较大政治影响力,长期对华友好。吉炳轩副委员长会见代表团,我主持与代表团进行工作会谈,重点介绍了我国土地改革、乡村振兴等情况。代表团还会见了农业农村部负责同志、赴河南考察访问。代表团回国后专门致电我驻开普敦总领馆表示,访问取得圆满成功,对巩固两国及两国议会传统友谊、深化务实合作、拓展双方农业领域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来源:中国人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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