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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适当延长黑龙江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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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3-1 13:59: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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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适当延长黑龙江省中晚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国粮粮〔2021〕43号

黑龙江省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疫情防控常态下的粮食收购工作,确保农民余粮顺畅流通,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黑龙江省受疫情影响的市县2020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1年3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照《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国粮发〔2018〕99号)、《关于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有关政策的通知》(国粮粮〔2020〕41号)和《关于切实做好2020年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国粮粮〔2020〕243号)等有关文件执行。
  请各地和有关中央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强化协调沟通,创新方式方法,优化为农服务,特别是紧盯重点地区、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细化应对预案,做到有备无患,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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