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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佐:农民合作社发展需要“三个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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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7-8 09:45: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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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天佐(农业农村部合作经济指导司司长)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取得了巨大成就,举世瞩目。粮食、菜篮子等大部分农产品告别了短缺时代,实现了总量平衡甚至供给有余,人均占有量已接近或超过世界平均水平,农产品供不应求的时代一去不复返了。当前我国农业发展已经从追求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升的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提高质量、突出特色、畅通购销、打响品牌,实现提质增效。农民合作社作为联接小农户和大市场的重要纽带,肩负着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使命。在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乡村产业振兴的大背景下,一方面要围绕自身特点和优势,做大做强主营业务,增强组织农民、服务农民、带动农民的能力。另一方面,要强化联合与合作,与电商平台、仓储物流、品牌营销、科技服务、专业媒体等各类主体搞好对接,通过强化产销对接、品牌培育宣传、产业分工,促进农民合作社优质高效发展。
  强化产销对接,是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迫切要求。当前,我国各类农产品特别是经济作物产销方面面临两大问题。一是大路货多,特色产品少,产销对接不畅,农产品价贱、卖难,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二是卖的环节太多,成本高、周期长。大量农产品仍然主要依赖传统方式,通过从产地到销地批发市场,诸环节依次集散,农产品从产地到消费者,价格提高了2~3倍甚至更多。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和现代物流的发展,农民合作社要主动顺应时代发展的要求,改变农产品传统销售业态,善于借助电子商务平台、借助现代物流体系,降低营销成本、提升流通效率、提高经营收益。
  强化品牌培育和宣传,是农民合作社做大做强的现实需求。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就是要突出农业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其中,品牌建设贯穿农业全产业链,是助推农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的重要支撑和持久动力。加快品牌培育,有利于发挥品牌效应,进一步挖掘和提升广大农村优质农产品资源的价值,让农民更多分享品牌溢价收益。这些年,各级农业主管部门,着力构建农业绿色生产体系,加强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证与管理,强化农业品牌原产地保护,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同时积极鼓励地方政府结合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文化传承等因素,制定品牌发展规划,加快培育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鼓励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地域特色鲜明的农产品品牌,逐步培育了一批优质农产品的区域品牌和产品品牌。培育品牌的同时,更需要宣传推介品牌。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提升品牌影响力,除了充分利用农业展会、产销对接会、产品发布会等营销促销方式外,有效借助大数据、云计算、移动电商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拓宽品牌流通渠道,扩大品牌影响力,具有周期短、见效快、成本低等优势。因此,农民合作社要善于“借船出海”,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强化宣传,扩大影响,促进发展。
  强化产业分工,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农业生产涉及产前、产中、产后的若干环节,如果一个涉农主体经营范围要拓展到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既无必要,也不经济。术业有专攻,专业的事要靠专业的团队、专业的人去干。现代农业的发展一定是一个分工分业不断深化的过程,这也是世界各国现代农业发展的基本规律。所以各类涉农主体都要根据自身的优势,从事其最擅长的环节,然后通过一定的组织方式,把不同类型的主体有机地联合起来,形成既分工、又合作,利益相连、多方共赢的格局。全国有218万家农民合作社,其中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四级示范社大概有18万家,这200多万家合作社,辐射带动了将近50%的农民。他们最擅长的是带领农民发展生产,面临最困难的是产后的加工、营销、品牌宣传等环节。农民合作社要尊重现代农业发展规律,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同时,要强化与各类主体的联合与合作,实现互利共赢。
  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民合作社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18年9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第八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突出抓好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赋予双层经营体制新的内涵,不断提高农业经营效率”,同时强调“发挥亿万农民的主体作用和首创精神”。
  按照中央要求,农业农村部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抓好法律贯彻落实,推动合作社蓬勃发展。一是拥有数量快速增长。到2018年9月底,依法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213.8万家,入社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48.5%,成立联合社1万多家。二是业务领域不断拓宽。在专业合作、单一要素联合的基础上,向土地、资金、技术、智力等综合合作、多要素组合转变,有1.16亿亩家庭承包耕地流转入合作社,1.6万家合作社发展农村电商,6000多家进军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三是服务能力持续增强。23.4万家服务业合作社,3.3万家创办加工实体,合作社为成员提供经营服务总值达到1.17万亿元,为每个成员平均分配1644元,全国有237.5万个建档立卡贫困户加入合作社。实践有力证明,合作社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建设的中坚力量。
  在新时代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农民合作社面临新的发展机遇,肩负新的历史使命。农民合作社是农民群众的组织者,合作社以农民为主体、以服务为宗旨,是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重要组织载体。
农民合作社是资源要素的激活者,通过组建合作社,集聚农民群众的土地、闲置农房等资源资产,聚集人才、资金、技术和先进管理理念等要素,发挥资源要素的聚集效应,为乡村发展注入活力。
农民合作社是乡村产业的引领者,发展乡村产业,必须要有引领龙头,合作社是最重要的龙头之一,一些合作社通过挖掘农业农村多重价值,发展乡土特色产业,唱响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的主旋律,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农民合作社是农民权益的维护者,分散的农民以合作社的形式组织起来,能够在市场上增强农民的主体地位,在生产过程中,降低生产成本,在乡村治理中,推进民主管理。因此,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是乡村组织振兴的重要内容。
  培育和发展农民合作社,使之有能力主动参与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功能作用,关键是实现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这些年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成效显著,但问题也不容忽视,合作社规范运行水平不高、创新发展能力不足、指导扶持服务体系不健全,迫切需要找出一条系统、协同、整体推进合作社发展质量的有效路径。从各地实践看,市县层级对推动合作社发展起着承上启下的关键作用,抓好整县推进是核心。为探索整县推进的方法路径,2018年10月农业农村部启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先期选择了8个省的30个县作为第一批试点,计划滚动推进,不断扩大试点。
  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思路就是,以促进合作社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坚持规范与创新并举,强化指导扶持服务,以优示范,由点到面,树立一批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重点任务聚焦三个方面:一是发展壮大单体合作社,一方面要规范发展,另一方面要扶持引导,着力推动合作社建立完备的成员账户、实行社务公开、依法分配盈余,保障成员权益,培育壮大一批规模大、竞争力和带动力强的合作社。二是培育发展合作社联合社,着力推动农民合作社行业间、区域间、产业间的纵横联合,发展一批产品服务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竞争力强的合作社联合社。三是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加强合作社政策的引导,强化规范化管理,完善扶持政策,搭建服务平台,为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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