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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淮南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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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9 08:55: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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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市委有关会议精神,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在依法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成员的合法权益,严格规范集体资产管理的基础上,建设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进一步促进农村产权交易,激发农村要素流动,推动美丽乡村建设,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二)基本原则
  ——依法治理、规范管理。以法律法规为框架,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我管理的基础上,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形成管理规范的市场运营主体。
  ——村经分离、委托代理。按照中央部署,将村级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工作归由村民委员会负责,村集体经济发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对原村级财务账目进行划分,分别设置村委会账目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账目,并统一交由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负责。对于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报账管理按照村级财务报销程序办理。
  ——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坚持先行先试,先易后难的分类开展原则,对于难以划分的资金资产资源,先由村委会管理,待权属明晰后再进行划分移账管理。
  ——农民受益、集体得利。尊重农民主体地位,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坚持面向市场统筹处理村委会、村集体、农户的权益关系,形成多方共赢的良好格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开展村集体经济项目运营,监督村集体资金流向,规范资金管理,开展资产交易,规范资源租赁。全市909个纳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村,集体经济有所增长。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运营监管平台。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建设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平台主要划分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模块、账务处理模块、股权管理模块、产权交易模块和银联直通模块。各县区财政部门和农业主管部门要督促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推进村集体经济组织入平台管理。
  (二)完善组织管理。认真执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村集体经济组织重大事项上执行“四议两公开”。要建立理事会、股东大会(成员大会)制度,重大事项要提请会议研究决定。要建立财务管理、收入支出、收益分配(分红)管理等内部制度,按照制度开展运营。要对集体的资产资源进行分类管理,盘活利用好资产资源,创造集体收益。要积极在农业生产、村容村貌、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等方面开展服务,增加集体经济收益。
  (三)划分村经账目。利用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成果,实行村委会与村经济组织账务分设管理,在2017年12月31日清产核资后的数据基础上,做好财务对接。做好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对于资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的村,尽快对接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及时录入对接后的数据,确保年内开展运营。对于资金资产资源权属难以确定的,可以先搁置权属,暂缓划账管理,先期对接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录入可划账的数据,先期运营,待其他资金资产资源权属明晰后,再进行划转。
  (四)规范流转交易管理。共享平台搭建好后,对于村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要积极开展交易,对已经签订对外租赁的资产资源,要录入平台系统,对于将要开展交易的资产资源,要先在平台系统内提出申请后,再开展交易。
  (五)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区要督促乡镇“三资”委托代理中心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金监管,人手紧缺的乡镇可以聘用人员代理村集体经济财务管理。要统筹安排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开户,加强平台专户资金监管,开展银政通业务。在目前村集体财务管理的现状下,先实行财务报销手工报账制,由村报账员统一到乡镇代理中心报账,委托中心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审核后通过银政通划拨资金。严禁村集体经济组织私自设立账户,形成体外资金循环。
  (六)创新盘活利用机制。促进村集体盘活利用好集体资产资源,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深入推进农村“三变”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支持村集体将闲置宅基地、闲置住宅、古村落建筑群等自然资源和景观等转化为可量化资本,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
  (七)做实发展项目。对于上级支持的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要及时划入专户管理。村里每年的经营收入,也要列入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对于当年收到的款项,要及时入账,对签订合同的当年收入要及时收取。
  (八)强化金融产品扶持。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扶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针对集体经济项目、农民股权质押、村集体统一经营等开发系列特色金融产品,拓展经营主体融资渠道,为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提供支持。鼓励政府支持的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加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5月30日前)
  各县区成立由党委或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机构,组织制定出台县区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0年6月-11月)
  各县区根据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乡镇和村级组织扎实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建设工作。
  (三)工作总结阶段。(2020年12月)
  市农业农村局年底要对平台建设及运营工作进行总结,形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方面的工作总结报告,上报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建设工作专项领导小组,由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等日常工作。市直有关部门协同参与、共同推进,形成统一联动的工作机制。
  (二)加大政策支持。组织部门做好村级集体经济发展牵头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保障工作,配合做好乡镇财务委托代理工作。政法部门做好将平台建设中发现的黑恶线索纳入扫黑除恶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账目划分及平台运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及时介入,提早监管,防止“小微”权力腐败。
  (三)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阵地,广泛宣传相关政策措施,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及时总结宣传先进典型经验,大力弘扬集体经济组织创新创业精神。抓好司法对接工作,防范和化解工作推进中的矛盾纠纷,保障农村和谐稳定。
  (四)强化督查考核。将各县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营及监管平台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对各县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和乡村振兴绩效考核。(来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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