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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国家乡村振兴局:一个深化机构改革的建设性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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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23 08: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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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明(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去年年末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为守住脱贫攻坚成果,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原国务院扶贫办已经整体转置为国家乡村振兴局。
  公开资料显示,目前该局的内设机构仍然沿袭了原国务院扶贫办的设置。从长期看,要实质性地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议对其职能配置和内设机构作出进一步的调整。特别是如何处理国家乡村振兴局与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的职能关系,是未来做好“三农”工作必须面对的一个重大课题。从这个意义上讲,当前的国家乡村振兴局仍然处于机构改革的“未完成式”。
  对此,本文拟提出国家乡村振兴局职能和机构优化调整方案。需要说明的是,该方案完全是从学术研究角度提出的建设性意见,不代表官方立场。
  一、机构改革思路
  国家乡村振兴局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交汇点上组建,肩负着独特的历史使命,其职能配置和机构设置需遵循以下原则。
  1.实质性响应“五个振兴”的总体部署。乡村振兴是包括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的全面振兴,是“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三农”工作的体现。未来,应该把“五个振兴”作为国家乡村振兴局职能配置的根本依据,并实质性围绕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设置相关机构。
  2.实质性优化整合乡村振兴的职能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系以原国务院扶贫办为基础整体转置而成。我们应当充分认识到,脱贫攻坚已经取得胜利,我国已经从全局上消除了绝对贫困,原国务院扶贫办作为一个专门的扶贫开发机构已经完成了其历史使命。新的机构设置中,要切实打破部门本位和机构边界,实现涉农部门中乡村振兴相关职能机构的实质性调整、优化和重组。
  3.实质性丰富充实乡村振兴的工作抓手。2018年的机构改革中,明确了农业农村部统筹推进“三农”工作的职能定位。相比于过去的农业部,农业农村部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突出加强了农村发展方面的职能和机构。但由于财政项目和资金安排的历史惯性,农村发展方面一直处于“有职能无抓手、有机构无队伍”的尴尬境地。此次设立国家乡村振兴局,应实质性整合相关资源,丰富工作抓手、充实工作队伍,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二、主要职能配置
  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的专门机构,国家乡村振兴局的主要职责应包括: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乡村振兴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乡村振兴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草案。
  (2)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拟定脱贫攻坚胜利后5年过渡期内帮扶政策的分类优化调整方案,确保过渡期内要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统筹实施战略减贫、消除相对贫困等扶贫开发领域的基础性、长期性工作。
  (3)负责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和村庄布局调整工作。提出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优化利用的建议,参与制定乡村规划指导性意见和标准,指导地方开展乡村类型划分和乡村规划编制工作。
  (4)负责推进乡村产业振兴。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指导产业扶贫项目持续运营。
  (5)负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拟定农村实用人才建设规划,指导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协调推进农村创新创业。
  (6)负责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协调推动农村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养老、文化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7)负责推进乡村生态振兴。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和美丽乡村建设。参与制定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指导性意见和标准,协调推动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8)负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提出改进乡村治理体系的建议,组织实施乡村治理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9)负责组织开展乡村振兴省级考核。指导省级党委政府开展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
  三、机构设置方案
  机构设置上,应将农业农村部与国家乡村振兴局作统筹考虑,打通部门边界,根据工作重心调整优化两部门的职能机构。
  1.国家乡村振兴局
  除综合性司局外,国家乡村振兴局内设机构建议进行以下优化调整:
  (1)组建战略减贫司。将原国务院扶贫办开发指导、社会扶贫等职责和农业农村部扶贫与区域开发等职责整合,组建战略减贫司,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
  (2)组建产业振兴司。将原国务院扶贫办产业扶贫职责和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等职责整合,组建产业振兴司,负责推进乡村产业振兴。
  (3)组建人才振兴司。将农业农村部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农村创新创业等职责整合,组建人才振兴司,负责推进乡村人才振兴。
  (4)组建文化振兴司。将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乡村文化建设职责整合,组建文化振兴司,负责推进乡村文化振兴和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5)组建生态振兴司。将农业农村部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整合,组建生态振兴司,负责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
  (6)组建组织振兴司。将原国务院扶贫办考核评估和农业农村部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职责整合,组建组织振兴司,负责推进乡村组织振兴和考核评估。
  2.农业农村部
  组建国家乡村振兴局后,建议对农业农村部现有内设机构同步作出调整:
  (1)考虑到部分职责整合并入国家乡村振兴局,可以对人事司、法规司、发展规划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职能配置相应作出减量化调整。
  (2)考虑到核心职责整合并入国家乡村振兴局,可以将乡村产业发展司与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进行整合。
  此外,目前农业农村部内设机构中关于农村发展与改革的职能存在一定交叉,未来建议将产权改革、经营管理、社会治理三部分工作边界划分清楚,对政策与改革司、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职能作出优化调整。
  四、职能划分和转变
  部委及其管理的国家局从大的业务领域上讲是一个整体,将相关职能集中到国家乡村振兴局,恰恰意味着农业农村部农村发展职能得到了增强而非削弱。国家乡村振兴局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专门机构,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仍然要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仍然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第一责任主体。与乡村振兴关系密切的产业、人才、文化、生态和组织振兴工作,可以交由国家乡村振兴局集中管理;但农业高质量发展、粮食安全、农村改革、城乡融合、高素质农民培育等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仍然要由农业农村部统筹负责。
  正如农业农村部部长唐仁健先生所言: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这三个机构全是干乡村振兴的,只是乡村振兴局目前的牌子和题目完全重合,今后中央农办和农业农村部在有关乡村振兴的法律法规、规划战略和重大政策方面都要研究、都要推动,所以他们只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来开展这项工作。(来源:陈明农政评论[本文原发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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