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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江苏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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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8-12 09:40: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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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关于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的实施意见

  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主要实现形式,是农民农村实现共同富裕的物质基础。近年来,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整省试点,全面建立健全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因地制宜创新集体经济发展体制机制,有力促进了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和农民增收致富。新形势下,进一步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巩固完善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有利于巩固夯实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乡村全面振兴的物质基础和乡村治理体系的组织基础,对于推动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作用和长远意义。为加快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农民共同富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重要指示要求,切实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的重大使命,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持续深化改革创新,不断激发农村资源要素活力,积极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新路径、新动能和新机制,有效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实现农民共同富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统筹发展。坚持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全过程,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领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等紧密结合起来,努力构建与农业农村现代化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长效发展机制。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区位条件和资源禀赋,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在巩固提升传统发展路径基础上,不断拓展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领域,支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坚持农民主体,共同富裕。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基础性地位,尊重农民主体地位,支持农民创新创造,保护小农户生产经营自主权,保障农民群众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合法权益,着力构建集体经济发展与农民增收的联结机制,真正让农民成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积极参与者和直接受益者,引领广大农民群众走向共同富裕。
  (三)目标任务。巩固提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在巩固拓展资源发包、物业租赁、资产经营等传统发展路径的基础上,创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持续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健全完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机制,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带领广大农民群众实现共同富裕。到2025年,全省农村集体经济增长多元路径基本形成、集体经济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部治理优化完善、发展动能持续有力、经营机制规范高效、服务成员和联农带农能力明显提升。
  二、探索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四)大力发展融合经济。鼓励有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主体共同组建混合所有制经营实体,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利用乡村空间资源、特色产业资源和地域文化资源,进一步完善乡村功能布局,实现特色产业、休闲观光、农创文旅、农耕体验、康养基地等多产业业态,推动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地区通过打造田园风光、乡村土特产品超市、乡村美食、乡村文化风俗演艺等发展当地特色的乡村旅游经济。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平台,提高当地特色农产品和乡村旅游资源知名度,做好农产品销售和旅游推介,打造集体经济发展知名品牌。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牵头利用农村电子商务平台,发展产地直销、网络直销等新型流通业态,进一步降低流通成本,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
  (五)积极发展绿色经济。将集体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环境整治有机结合,鼓励集体经济组织立足实际发展生态农业、生态旅游、生态工业等项目,进一步推进农村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升级。鼓励集体经济组织与企业、科研院所等合作,发展绿色农业,共建绿色优质农产品基地,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做强区域公用品牌,推动附着于农产品中的生态产品价值显化实现。支持集体经济组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成果和管理手段,发展种养结合、生态循环农业。依托当地自然生态和文化底蕴,深度融合农村生态农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进一步拓展农业的经济功能和生态功能。
  (六)加快发展服务经济。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在特色产业发展中提供农资供应、技术指导、生产加工、产品营销等生产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积极参与实施村庄道路、农村供水安全、新一轮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乡村物流体系建设、农村住房质量提升等工程项目,提升乡村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整合区域内劳动力资源,开展技能培训,承接设施设备养护、清洁绿化、安全保卫等物业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在城郊、园区等人口密集、企业聚集的地方建设或购买物业项目,为园区企业外来员工提供公寓出租和生活配套等服务。支持集体经济组织建设村域综合性服务平台,汇集区域性、公共性、公益性服务功能,努力使其成为农民开展综合合作的组织载体、优质要素下乡和产业链下移的承接载体和小农户衔接现代农业的重要依托。
  (七)创新发展“飞地”经济。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打破地域界限发展“飞地经济”,引导村集体经营项目向城市周边、特色小镇、优势农业区、农产品加工区以及各类工业、农业园区集中。支持有资金、项目、技术、管理优势的村与有资源、有空间、有区位优势的村合作发展,从事规模农业生产、农产品加工、乡村旅游,也可以集中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在工业园区附近建设工厂厂房、商业公寓、仓储库房等物业项目。鼓励“飞出地”和“飞入地”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充分体现合作要素的市场价值,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
  三、激发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八)释放改革发展动能。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大力推动农村“三变”改革,推动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鼓励将集体土地、林地、水域等资源和闲置房屋、设备等,量化为股份权利入股专业合作社、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或进入市场交易,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整合集体自有发展资金和各类涉农财政资金,在符合相关财政资金使用要求条件下,通过资金入股、资本运作等方式,推动集体资金统一经营使用,集体经济组织按比例获得长期稳定收益。推动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引导农民将个人的资源、资产、资金、技术、手艺等,入股到经营主体,有效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九)激活闲置资产增收潜能。支持升级改造旧村部、老校舍、废弃厂房等村级固定资产,变闲置资产为有效经营资产。推广农村公共空间治理经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清理收回被占用的集体资产资源,清理整顿低价出租、违规发包等行为,推动清理规范后的资产资源进入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公开交易。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特色经济。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符合条件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竞价交易。探索在村级资金存放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通过民主决策,选择相对优惠存款服务、政府基金等方式实现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十)创新人才引领动能。鼓励外来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城市离退休人员等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干事创业,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有条件有需要的地区可以探索此类人员在满足当地工作生活达到一定年限、对乡村建设做出一定贡献等条件下,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后,在一定范围内享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具体所需满足条件、成员份额比例限制、申请和批准程序、退出办法等相关细则由各县(市、区)研究制定。要严格避免出现损害农民权益、改变土地用途、破坏农村生态环境等情形。
  四、构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机制
  (十一)鼓励村村“抱团”机制。对于位置偏远、资源匮乏的村,支持由县或乡镇强化统筹,集中财政扶持资金和集体经济组织自有资金,在异地区位优势地段联建或联购物业资产,实现联合发展。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对形成资产按比例折股量化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收益按股分红或保底分红。对于区位优势明显、资源丰富的地区,鼓励支持多个综合实力强的集体经济组织“强强联合”,或者带动综合实力较弱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立经济联合体,集中投入集体资金,集中使用村级预留土地,统一选址规划,统一经营运行,统一量化股份和收益,发挥集聚效应,提升集体经济发展水平。
  (十二)深化村企合作机制。在“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行动基础上,持续深化村企合作。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资产、资源、生态和文化等要素,结合企业资本、技术、信息和市场等优势,共同开展规模种养、乡村工业、产销合作、农产品加工、农旅融合、综合开发等多类型的村企合作,延伸产业链,将收益更大程度留在农村。引导企业、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土地流转+优先雇用”“股份合作+保底分红”“订单种植+保底收购”等多种利益联结方式,实现利益共享。充分利用“万企联万村 共走振兴路”信息服务平台,及时发布合作项目需求和投资意向,构建村企对接常态化推进机制,推动村企合作项目落地见效。
  (十三)探索村社融合机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领办创办各类合作社,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可探索成立公司,推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农户”的经营模式,带动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共同发展。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牵头成立生产类合作社,立足农业发展需要,提供农业生产资料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农机、农药等技术和信息等服务;牵头成立服务类合作社,整合村域内劳动力,承接公路河道养护、绿化管护等工程建设和物业管理、保洁、养老等社区服务;牵头成立资源类合作社,盘活利用农村承包地、宅基地、旅游资源等,实现规模化经营和发展乡村旅游等产业。鼓励和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引导土地有序规模流转、开展土地股份合作、整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等方式集中土地,提升土地规模经营水平,实现集体增收。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围绕当地主导和特色产业,带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技术、产品、资本等方面开展联合,提升合作层次和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
  (十四)规范法人治理机制。指导集体经济组织用好特别法人身份,完善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治理机制,规范内部管理。建立农村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制度,建立健全集体收益分配制度,切实落实将集体成员持有的集体资产股份作为参与集体收益分配的依据,形成稳定规范的分配关系。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管理和民主监督,持续深化集体财务公开“阳光行动”。优化村级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模式,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功能,推动实现省市县乡村五级数据汇总分析和监督管理。加强农村财务特别是征地补偿、负责人离任经济责任、重点项目财务收支等农民群众关注的集体资产财务问题审计。鼓励支持有需要有条件的地区,稳步推进“政经分开”改革。审慎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转制、有条件退出等机制。
  五、强化组织保障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部门要从乡村振兴的大局出发,把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三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重大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做好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督查,切实履行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职责。要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主动与相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争取在财政、土地、金融、税费等方面获得支持,为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保障。
  (十六)强化队伍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引进职业化、市场化的经营团队或定向资产委托,提升运营水平。定期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发展能力专题培训,提升经营发展能力。依法依规划分农村经营管理的行政职责和事业职责,充实农村经营管理队伍,确保事有人干、责有人负。加强乡镇会计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会计队伍建设,稳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队伍。支持规划师、建筑师、设计师等专业人才下乡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
  (十七)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各地出台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奖励激励政策,引导和支持各类人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探索建立集体经济发展与管理人员报酬待遇增长挂钩机制,对于完成既定经济发展目标任务的集体经济组织,在从本年收益中提取公积公益金、应付福利费以及成员分配之后,可按一定比例提取部分资金用于发放本集体经济组织理事长、理事会成员及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绩效。具体奖励激励方案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乡镇备案后方可实施。要加大对集体经济发展的宣传力度,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开展“共同富裕 百村实践”典型案例推介活动,在全省选树一批改革有成效、发展有路子的典型乡村开展集中推介,营造争先创优、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来源: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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