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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解读乡村振兴最新土地政策与拿地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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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21 08:56: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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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017年12月土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做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将安排一定比例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专项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产业融合发展。对存量建设用地用于小微创业园、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村电商等农村二三产业的市、县,可给予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
  2.2018年,中央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国家发改委城市和小城镇发展中心原副主任乔润令指出,在乡村振兴的背景下,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是未来用地的新领域,是绝大多数田园综合体、特色小镇用地的最新领域。宅基地新政策及其后续融资政策的完善,将为城市资本的下乡开辟道路,也为文旅产业土地利用提供了新的空间。
  3.2018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
  明确了资金收取、下达、结算、使用等方面的要求。明确指出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深度贫困地区收到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将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4. 2018年7月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自然资源部下发《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
  现阶段允许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军事国防类;交通类(机场项目、铁路项目、公路项目);能源类;水利类;以及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二、休闲农业项目拿地要点
  休闲农业可利用土地
  (1)农民自有住宅、闲置宅基地——《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2)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
  (3)四荒地——《关于积极开发农业多种功能大力促进休闲农业发展的通知》
  (4)其他方式,对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连片面积达到一定规模的高标准农田、生态公益林等,允许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利用一定比例的土地开展观光和休闲度假旅游、加工流通等经营活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来源:农业农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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