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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维度与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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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5 09:15: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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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停 原贺贺 李世雄(湖南师范大学中国乡村振兴研究院专家委员,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是中国共产党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使命出发,为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而提出的重大战略性部署。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过程中,脱贫攻坚无疑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和最重要的指标。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经过八年奋斗,困扰中华民族千年的绝对贫困得到历史性地解决,全面小康的百年目标得以圆满实现,中国书写了人类历史上最成功的脱贫故事。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并以此作为新时代“三农”工作总抓手。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将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乡村振兴全面推进作为今后五年发展的主要目标和关键指标。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既是新时代中国“三农”工作的重要战略部署,亦是破解我国新时代主要矛盾、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手段。在政策叠加期和历史交汇期,中国能否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不仅关乎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构建,更关乎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大局和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因此,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过渡衔接的关键期,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实际与乡村振兴发展要求,通盘考虑、统筹谋划,探讨如何构建有效衔接机制、完善衔接策略、优化衔接路径,恰逢其时且意义深远。
  一、相关文献综述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问题的提出,不仅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进程中的必然选择,而且也是解决当前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现实需要。当前,针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问题引起学界广泛讨论,议题主要聚焦于衔接内涵、衔接困境与应对政策等方面。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并非彼此独立的两项政策,而是主体一致、内容共融和作用互构的国家战略。针对二者的逻辑关系与政策内涵,汪三贵等指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集中体现于目标相接、层次递进,前者是基础要件,后者是夯实保障,二者机制互洽、政策互融,同时在政策客体、覆盖范围与具体设计方面各具特色。具体而言,章文光从任务逻辑、范畴逻辑、时间逻辑角度分析了两大战略的逻辑内涵,任务逻辑上,脱贫攻坚是首要任务,乡村振兴是深化和保障;范畴逻辑上,脱贫攻坚解决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乡村振兴解决相对贫困,实现共同富裕;时间逻辑上,脱贫攻坚聚焦于第一个百年目标,乡村振兴立基于第二个百年目标,二者共同致力于“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高强则进一步指出二者存在目标相通、内容共融、主体一致、体制互促等耦合性,本质上是共生共存共促关系,但同时在着力点上各有不同。简言之,既有研究成果表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理论依据同源、目标指引一致、政策内容贯通,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旨在稳定解决农村贫困问题,补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短板,乡村振兴着眼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建设过程中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两者相互建构、彼此互促。
  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仍面临着覆盖主体扩展难、聚焦空间延伸难、完成目标跨越难、任务时限贯通难、政策力度持续难等多方面难题,在思想衔接、政策衔接、规划衔接与工作衔接方面存在不足,特别是在体制机制衔接、产业发展升级和内生动力激发等方面衔接不畅。简言之,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面临政策目标难以聚焦、区域平衡差异较大、治理体系转换困难、经济发展政策衔接不畅、不同群体对社会政策的诉求难以处理等难题。
  基于此,学界对如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开展广泛讨论,且主要集中在政策体系、主体责任、技术要素、重点任务、理念目标、微观路径等方面的衔接。如章文光认为实现有效衔接,首先要加强两者的政策对接,从特惠政策逐步转型到普惠政策;其次要推进主体衔接,与贫困户的衔接要从政府扩展到社会各界;最后要实现技术衔接,形成纵向相连、横向相通的技术体系。刘焕等认为要加强思想衔接、政策保障衔接、规划引领衔接、工作落实衔接。张琦则进一步提出在政策交汇期坚持递度推进,并以2020年为界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聚焦于观念、规划与政策衔接,第二阶段着眼于机制衔接、绿色发展、综合提升。高强则认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在于微观政策的转移接续,通过政策调整、政策加强、政策转化、政策新设四个方面重塑减贫政策体系以实现衔接。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具体路径与重点方面,左停等认为梯度推进与优化升级需要协同发力,特别是要实现产业扶贫提质增量、金融服务优化升级、基层治理稳步提升、弱势群体保障有力。涂圣伟认为有效衔接关键在于实现生计系统的优化和个体的全面发展,立足于资产建设长效化、易地搬迁良治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绿色减贫持续化,尤其是着力强化内源式发展与现代化推进。邓磊等主张坚持解决脱贫问题与实现产业兴旺相统一,实现产业发展相衔接;坚持政府主导性与农民主体性相统一,实现动力机制相衔接;坚持派驻村干部与提升村干部能力相统一,实现保障体制相衔接。
  总体而言,学界从不同视野与角度理解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涵逻辑以及实施路径,形成了较为丰富的成果,特别是对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二者关系的政策解读、理论探讨以及衔接路径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但与此同时存在以下三点不足:一是现有研究大多基于单一案例叙述或宏观整体概述,缺乏宏观叙事与微观实践的有机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研究中巩固有余而拓展不足,对“十四五”期间拓展的方向以及拓展的程度把握不足,而在乡村振兴的研究中对乡村振兴战略的阶段性、动态性、复杂性认识不足,二者有效衔接的系统性路径有待进一步深入挖掘;二是现有研究多为衔接路径研究,关注于“怎么样”,而对基础性、逻辑性的“是什么”与“为什么”认识不足。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衔接面临的问题特别是衔接中存在的差异性理解不足;三是既有研究对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有效”的概念性分析不足,多为质性描述而缺乏量化分析,“有效”指标性量化阐释的缺失则导致评判标准缺乏,难以度量衔接的有效性。为此,本文将注重弥合既有研究不足,以期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优化路径与有益镜鉴。
  二、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的位差与效度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是确保脱贫攻坚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重要保障,亦是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内在要求。乡村振兴既是深化脱贫攻坚成果的现实必然,亦是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历史必然,二者贯通于有效衔接的全过程。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其核心要旨在于明晰“有效衔接”的深层含义,在于价值统一、制度衔接、功能融合、过程互嵌中实现有效衔接。由此,本文通过凝练抽象出“位差”与“效度”概念以应用性解构“有效衔接”,进而厘清衔接中的多重位差与优化路径,助推实现有效衔接的操作化与精细化。
  (一)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位差分析
  “位差”即定位与差异,基于发展目标与定位的不同,有效衔接在实践中呈现出多重差异,既有制度衔接本身的差异,亦有因为定位不同而造成的差异。具体而言,中国通过脱贫攻坚实现绝对贫困问题的历史性解决,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同全国人民一道进入全面小康社会。在战略焦点从脱贫攻坚转向乡村振兴的过程中,两项战略以及与之形成的成果并不完全匹配契合,加之各地区迥异的资源禀赋、发展进程与发展定位,更进一步加深衔接的难度。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发展进程存在时间位差。中国地域辽阔且东中西部经济发展差异大,即使同一区域内部小环境亦有不同,呈现出区域发展的空间位差;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衔接过程中,不同发展力量的作用分布、调控方式各异,显现出发展力量的角色位差。简言之,中国难以形成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发展模式,因此通过“位差”概念对有效衔接进行类型化剖析有益于贯通二者衔接进路。
  1.发展进程的时间位差
  发展进程的时间位差既包括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时间位差,亦包括处于不同发展阶段中的时间位差。脱贫攻坚立基于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消除绝对贫困实现全面小康;乡村振兴着眼于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脱贫攻坚重在脱贫,乡村振兴重在致富,二者既存在目标指向的差异,又存在发展进程的先后之别。2021年1号文件提出脱贫县自脱贫之日起设立5年过渡期以巩固脱贫成果、推进乡村振兴,而各地脱贫时间并不一致,由此带来成果巩固与乡村振兴实施时间的差异化。进而言之,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自治地区、陆地边境地区特别是直过民族虽然经过脱贫攻坚实现地区发展条件的显著改善,但囿于历史欠账过多、地理条件恶劣、资源开发限制,发展基础和发展条件仍然薄弱,相较于发达地区仍有较大差距。“先天不足”与“后天薄弱”双重因素叠加作用形成发展进程的时间位差,富裕农村已经迈向“农村城市化”,而欠发达地区的农村还未形成“产业现代化”,在乡村振兴新的历史节点上各地并非处于同一起跑线。
  基于此,应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进一步细化为三个阶段,减少波动性以提升连续性。在前期阶段,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为主,辅之以夯实乡村振兴的发展基础;在中期阶段,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一体推进,并相机调控发展重点;在后期阶段,将减贫治理融入乡村振兴整体战略中,以乡村振兴带动减贫。处于不同发展进程的地区应结合当地实际找准阶段定位,扎实推进平稳过渡,避免跨度过大导致根基不稳后期发展乏力。
  2.区域发展的空间位差
  区域发展的空间位差即由于中国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悬殊,甚至同一地区内部产业导向、资源禀赋差异也存在明显分野,形成显著的区域分隔和发展差距。按照世界经济发展的一般规律,导致区域发展差距明显加剧的关键因素是优势地区以超常规速度发展,带动部分地区和部分群体率先实现富裕,而落后地区往往自身发展基础薄弱,且地理空间的不关联性又使其难以获得辐射带动,进而加剧区域发展的空间位差。具体而言,欠发达地区人均GDP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仅略高于全国人均GDP的三分之一,同时欠发达地区人均一般公共预算仅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十分之一;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也仅为全国农村平均水平的60%—70%,其中工资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欠发达地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内部差距同样较大。
  此外,广大的农村地区仍处于转型分化过程中,不同的村庄发展目标不同、优化路径各异。除集聚提升类村庄、城郊融合类村庄、特色保护类村庄、搬迁撤并类村庄外,还大量存在无法分置于以上四种类型的常规型村庄,尤其是以传统经验小农为主的相对欠发达地区,仍以中间类型的村庄为主。对于集聚提升类村庄,重在强化主导产业、优化发展环境;对于城郊融合类村庄,重在强化城乡产业融合、承接城市功能外溢;对于特色保护类村庄,重在保护与发展并举,发展乡村旅游和特色产业;对于搬迁撤并类村庄,重在解决村民生计、抓好生态保护;而对于中间类型的村庄,兼具上述各类村庄特征,需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应发展策略,弥合区域发展的空间位差。
  3. 发展动力的角色位差
  发展动力的角色位差指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由于战略性质、目标导向、覆盖群体、帮扶策略、价值理念等因素的转变,主要发展动力的角色未能及时转换产生的角色错配。脱贫攻坚是攻坚战与歼灭战,具有运动性与阶段性特征,重点在于化解发展不平衡问题,实现贫困户脱贫摘帽,属于特惠性与局部性政策。乡村振兴是长期战略,具有制度性与常态化特征,重点在于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实现所有农村人口发展致富,属于普惠性与整体性政策。同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仍立足于保基本、兜底性,重视微观个体与物质层面帮扶,无论是脱贫户还是边缘户都要力保不返贫,特别是对于无力发展的群体进行兜底救助,坚持应保尽保、应兜尽兜;乡村振兴立足于促提升、促发展,重视宏观平台搭建和能力培养提升,侧重对有发展意愿的群体进行政策扶持,坚持公平竞争,规则维护。
  此外,中国虽然在脱贫攻坚过程中建立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专项扶贫、行业扶贫、社会扶贫“三位一体”的大扶贫格局,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政府仍是最为关键的帮扶责任主体,更多考量政府如何“进”,且仅需解决贫困问题完成单向目标;而乡村振兴中农民则成为最为活跃的主体,市场成为最活跃的舞台,更为强调效率性,政府不仅要成为重要的帮扶主体更要成为市场环境的主要维护者,不仅要考量政府如何“进”还应考量政府如何“退”,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且要实现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等全面振兴的目标。质言之,脱贫攻坚主要依靠“看得见的手”,发挥政府体制作用;乡村振兴更依赖“看得见的手”和“看不见的手”有机配合,发挥市场体制作用,通过政府推动引导、社会市场协同发力、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形成乡村振兴推进合力。
  (二)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效度分析
  “效度”是对衔接有效程度的度量,在衡量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过程中,需要对有效衔接的“有效性”进行指标量化,以准确度量和表达有效衔接的程度。有效衔接的内涵应包括时间维度上政策衔接及时不脱节,经济维度上资源配置科学不浪费,需求维度上举措公平不遗漏,即实现效率角度的及时性、效益角度的节约性、效果角度的公平性。衔接的效度并非无差异的均一性衔接,而是以发展为目标的衔接,基于不同地区、不同发展阶段而采取差异化的过渡性梯度推进,既避免政策脱节造成的群体覆盖不足,又减少政策重叠多头供给造成的资源浪费,核心要旨是实现有序调节可量化、平稳过渡可持续,即无缝衔接、统筹推进、梯度优化。
  1. 效率角度的及时性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重视效率,在时间维度上政策衔接及时不脱节。首先,需要保持主要扶贫政策总体稳定,主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防止思想松懈和政策急刹车造成帮扶对象脱钩;其次,针对现行的帮扶政策予以及时评估并进行政策“进退留转”(增设、退出、延续、转换)。对于超常规、临时性特征的政策进行调整清退,对于投入保障,基础设施类补短板、强基础、利长远的政策予以保留延续,对于工作延伸、对象拓展、体制转换类政策予以转换调试;对于社会扶贫、防止返贫类政策予以增设新进。再次,及时调整思路更新理念,政府定位将从脱贫攻坚期间的资源主要提供者转变为乡村振兴期间的资源主要协调者,关注重点从扶贫减贫单一举措、贫困群体单一对象扩展至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的多重举措及农村居民全部对象,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与市场主体作用,同时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与低收入人口在市场竞争中的扶持保护,防止经营失败落入贫困渊薮。最后,适时建立一揽子常态化、整体性制度,并形成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自动化处理方案,提高政策的及时回应性。
  2. 效益维度的节约性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重视效果,在经济维度上资源配置科学、节约不浪费。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过程中,资源给付和政策帮扶由点状、片式转变为全范围、整体性覆盖,需要避免“撒胡椒面”式简单拨付,而应突出重点、因势利导,以奖代补。同时,政府各部门应打通信息孤岛,加强信息互通,避免同一项目多重补贴、重复建设。通过政府资金撬动市场资源,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注重帮扶效果的可持续性和常态化。此外,以资源利用集约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产品供给优质化为主轴,一方面推进乡村振兴规模化、标准化生产,充分发挥规模效应,提升生产效率;另一方面,挖掘乡村发展特色,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以点带面,优势互补。
  效益维度的节约性还体现在资源配置过程中要注意处理政府、市场和社会不同主体之间的关系,既防止缺位,也要注意避免越位。欠发达地区本身面临不利于市场竞争的诸多客观问题,比如远离市场中心、产业规模小等,在脱贫攻坚阶段,政府直接介入了许多产业发展项目,是很有必要的,但在与乡村振兴衔接的过程中,政府的作用要逐步转型,更多地发挥市场平台搭建、市场主体的培育、市场服务的作用。在社会帮扶领域,政府也要孵化和支持专业社会组织,通过购买服务、民办公助等方法,提升社会帮扶工作的效益。
  3. 效果角度的公平性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需要重视产出、效果和影响,在需求瞄准维度上做到举措公平不遗漏。首先,脱贫攻坚主要针对特定区域、特定群体,而乡村振兴面向农村所有地区,全部人群,政策衔接首先要处理好特惠性政策与普惠性政策的关系,特别是重视农民普遍性的共性诉求。原贫困县、贫困村借助国家的扶贫资源进入发展快车道,通过脱贫攻坚实现发展的整体跃迁;而原来与其发展差距不大但由于多种因素未能享受国家扶持的县域、乡村却面临发展落后、增长乏力的境况,因此在乡村振兴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整体统筹、按区规划、同步推进,防止形成新的福利悬崖。其次,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然转换,美好生活需要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经济收入提高,还包括生态环境、治理能力、乡风文明等多个维度的民生需求,政府在实践中要实现巩固拓展产业扶贫同产业兴旺相衔接、巩固拓展绿色减贫同生态宜居相衔接、巩固拓展文化扶贫同乡风文明相衔接、巩固拓展基层治理同治理有效相衔接、巩固拓展“两不愁三保障”同生活富裕相衔接。表1列出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效果性质的指标变量示例,实际上全国差异很大,指标变量应该既考虑统一的可比较的标量,也应考虑反映地方特色的指标变量。最后,实现有效衔接还需要处理好城乡关系,乡村振兴并非脱离城市发展的乡村单独振兴,而是城乡融合发展、普惠共享的协同振兴。以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兼顾城乡利益共同诉求,通过农业高效生态化、农民一专多能化、农业宜居宜业化,实现城乡功能互补、融合发展、共同富裕。
  三、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理论框架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首先,需要明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定位,既要巩固存量,防止低收入人口与欠发达地区返贫,更要拓展增量,实现脱贫攻坚成果的层次拓展与质量提升,即“巩固拓展什么”“如何巩固拓展”。其次,明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存在的衔接位差,即发展进程的时间位差、区域发展的空间位差、发展力量的角色位差,并剖析导致位差的内在机理与主导因素,进而提出度量有效衔接效度的及时性的效率、公平性的效益、集约性的效果指标,即“有效衔接什么”。最后,立基于“十四五”规划与2035年远景目标,从缩小位差、提高效度着手以宏观层面构建包容性公共政策、中观层面提升产业与劳动力市场益贫性和微观层面建设脱贫能力三个维度提出未来五年亟待完善优化的面向脆弱和低收入群体特惠性的兜底性保护政策、面向社会大众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以效率为导向兼顾公平的市场化政策三个梯度的政策体系,以及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欠发达地区帮扶、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三项帮扶机制的建议,即“如何有效衔接”。
  (一)宏观层面构建包容性公共政策体系
  1. 构建面向脆弱群体特惠性的兜底性保护政策
  中国通过脱贫攻坚解决了现行标准下的绝对贫困问题,但由于主客观条件限制,部分特殊困难群体脆弱性明显,且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正常参与市场活动获得生活来源,依赖于特惠性的兜底性保护政策以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健全面向脆弱群体特惠性的兜底性保护政策,不仅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内在要求,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必然要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应完善特惠性兜底保障政策、切实提升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拓展农村养老和留守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兜底保障范围和力度,健全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健全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机制,防止出现规模性返贫问题,筑牢乡村振兴基底。
  2. 构建面向社会大众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
  基本公共服务内容涵盖公民从出生、成长与养老乃至死亡各阶段,涉及衣食住行、科教文卫各领域,且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演变完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对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以及优军服务保障、文体服务保障(“七有两保障”)等9个领域、22大类、80个服务项目进行标准制定,不仅进一步细化了面向社会大众普惠性的基本公共服务政策,更为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奠定有利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不仅有助于欠发达地区和低收入人口发展能力,也有益于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搭建良好的外部环境。
  通过完善农村基础设施,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改善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环境,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加大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力度,推动城乡均等享有和协调发展,实现地区公共服务均等化。降低欠发达地区的脆弱性。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积极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支持政策,为社会大众提供更可及、更便利的基本公共服务,推动乡村实现长足发展,提升社会大众整体福利水平。
  3. 构建以效率为导向兼顾公平的市场化政策
  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是一项系统性工程,乡村振兴不同于脱贫攻坚,重点在于解决发展不充分问题,提升发展效率,因此主要依靠市场竞争激发主体活力,提升资源配置效率。通过健全以效率为导向兼顾公平的市场化政策,既注重生产效率的提升,又有效纠偏市场失衡,积极维护市场秩序。在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为竞争失败的群体提供安全网保障,特别加强对欠发达地区与低收入人口在市场竞争的扶持保护。推进非全日制劳动者与全日制劳动者权利平等化,打通正规就业与非正规就业壁垒,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完善的就业保障,允许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以保证其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同时重塑失业保险价值定位,坚持失业保险保障生活与促进就业的双重目标,强化其促进就业的功能,激发失业者的就业动力,提升失业者就业能力。通过自由竞争创造经济繁荣,国家采取适当干预重新分配财富以维护社会公正,实现做大蛋糕与分好蛋糕的有机统一。
  (二)中观层面提升产业与劳动力市场环境益贫性
  产业兴旺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目标,不仅乡村振兴的核心任务与主要指针,也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基础。益贫式经济发展环境的营造及其助力乡村振兴功能的充分发挥,需要完善并利用市场的作用,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产品竞争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推进欠发达地区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壮大,尽早适应市场,实现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经济增长的益贫效应。发展多样化的产业结构,提升低收入人口的市场参与机会和拓宽其市场参与空间,推进有助于低收入人口的益贫式增长,提高经济增长的正向溢出效应。
  此外,就业是实现长效脱贫的根本路径,通过丰富低收入人口生计活动,拓展就业路径,扩大低收入人口友好型的市场空间,促进其参与市场活动,扩大初次分配的份额。适时调整就业政策,实施积极的劳动力市场项目,提高就业市场的风险抵御能力。营造包容性与益贫性的就业环境,发挥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作用,建立面向就业困难群体的公益性岗位帮扶机制。提高区域内部发展能力与发展潜力,强化产业和就业扶持,着重增加就业以提高农民收入。实现优质产业培育与产业优化升级有序衔接,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加快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立足当地资源优势与品种特色,坚持市场导向发展特色生产,培育壮大乡村产业,实现农业多功能发展,提高农产品附加产值。
  (三)微观层面建设脱贫主体的能力
  “以人民为中心”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最鲜明的特点,人民作为历史的创造者,必须始终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而人民主体性是经济主体、环境主体、文化主体、治理主体和价值主体的有机统一。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主要目的即在于激发和培植农民主体认知与主体能力,重振其主体地位,根本导向是促进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生计改善和全面发展,提升其幸福感、获得感与安全感。
  具体而言,脱贫主体能力建设既包括农民个体能力的提升,也包括脱贫地区基层治理能力的提升。坚持扶志扶智相结合,提升农民教育水平、加强就业技能培训,树立致富典型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激发内生动力,通过赋权增能提升弱势群体就业能力与增收能力,引导农民增收致富特别是低收入人口积极追求美好生活的自主性和信心。与此同时,村委会作为基层自治的重要阵地,亦是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的最小聚集单元,村委会的治理能力是影响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衔接效度的决定性因素之一。乡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需求侧管理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的提供均依赖于乡村治理能力的提高和治理体系的完善,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聚焦包括低收入人口在内的全体农民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更要关注农村社区内源发展动力培育和能力建设,提升自治性,重构公共性。坚持自治、法治、德治协同发力,融合互促,优化党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体制,加强村委的治理能力,提升乡村治理效率,积极落实村党组织带头人整体优化提升行动,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责任与保障,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夯实乡村治理基础,鼓励新型年轻干部驻村,为乡村注入新活力。
  总体而言,脱贫攻坚是阶段性任务,乡村振兴是长期性目标,共同富裕是永久性的制度安排。面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中的位差,需要基于不同的发展定位实施富有针对性的政策供给,通过制度、机制、技术三个层面的贯通实现有效衔接,既凸显差异化又体现公平性,实现区域融合发展。脱贫攻坚成果巩固拓展政策提升水平,实现可持续性;乡村振兴政策强化兼顾性与益贫性;基本公共服务政策坚持普惠性拓展可及性,通过梯度优化实现政策的收敛性与提质扩面。(来源:乡村发现转自:《贵州社会科学》2021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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