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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农业农村主要政策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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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1 09:18: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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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2月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正式印发,这是21世纪以来第18个指导三农工作的中央一号文件,标志着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全文共5个部分,包括:总体要求、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大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文件首次提出实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为落实好粮食安全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文件明确,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力争2021年,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启动实施,脱贫攻坚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稳过渡,到202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供应保障更加有力,现代乡村产业体系基本形成,乡村建设行动取得明显成效。
  2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的意见》印发。文件提出,到2025年,乡村人才振兴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乡村振兴各领域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素质稳步提升、结构持续优化,各类人才支持服务乡村格局基本形成,乡村人才初步满足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基本需要。文件对加快培养农业生产经营人才、加快培养农村二三产业发展人才、加快培养乡村公共服务人才、加快培养乡村治理人才、加快培养农业农村科技人才五个方面作出要求。
  3月2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印发。意见要求,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完成后,设立5年过渡期。脱贫地区要根据形势变化,理清工作思路,做好过渡期内领导体制、工作体系、发展规划、政策举措、考核机制等有效衔接,从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5月1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向重点乡村持续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对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继续选派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将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脱贫村作为重点,加大选派力度。对其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任务较轻的村,可从实际出发适当缩减选派人数。各地要选择一批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选派第一书记或工作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对党组织软弱涣散村,按照常态化、长效化整顿建设要求,继续全覆盖选派第一书记。对其他类型村,各地可根据实际需要作出选派安排。
  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直接以“乡村振兴”命名的法律,填补了我国乡村振兴领域的立法空白,标志着乡村振兴战略迈入有法可依、依法实施的新阶段。
  6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通知,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 中央农办 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意见提出,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扶贫项目资产由地方政府负责统筹。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7月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743号国务院令,公布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自1998年全面修订后的第二次全面修订,是保证2019年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顺利实施的重要法律武器。修订后的条例进一步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细化征地程序、强化农民宅基地合法权益保障、明确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交易规则等。
  7月11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公开印发。意见要求,加强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基层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统一领导,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健全在基层治理中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涉及基层治理重要事项、重大问题都要由党组织研究讨论后按程序决定。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注重把党组织推荐的优秀人选通过一定程序明确为各类组织负责人,确保依法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要求写入各类组织章程。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不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加强日常监督,持续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深化基层机构改革,统筹党政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和编制资源,设置综合性内设机构。除党中央明确要求实行派驻体制的机构外,县直部门设在乡镇(街道)的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继续实行派驻体制的,要纳入乡镇(街道)统一指挥协调。
  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建设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到2025年,基本形成开放惠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双向畅通的农村寄递物流体系,实现乡乡有网点、村村有服务,农产品运得出、消费品进得去,农村寄递物流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便民惠民寄递服务基本覆盖。
  9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印发。意见提出,在城市更新中禁止大拆大建、拆真建假、以假乱真,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老树,不破坏传统风貌,不随意改变或侵占河湖水系,不随意更改老地名。切实保护能够体现城市特定发展阶段、反映重要历史事件、凝聚社会公众情感记忆的既有建筑,不随意拆除具有保护价值的老建筑、古民居。探索农业文化遗产、灌溉工程遗产保护与发展路径,促进生态农业、乡村旅游发展,推动乡村振兴
  10月2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公开印发。意见提出,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以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建立乡村建设评价机制,探索县域乡村发展路径。提高农房设计和建造水平,建设满足乡村生产生活实际需要的新型农房,完善水、电、气、厕配套附属设施,加强既有农房节能改造。保护塑造乡村风貌,延续乡村历史文脉,严格落实有关规定,不破坏地形地貌、不拆传统民居、不砍老树、不盖高楼。统筹布局县城、中心镇、行政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促进城乡设施联动发展。提高镇村设施建设水平,持续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厕所粪污、畜禽养殖粪污治理,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推进生态清洁流域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加强农村防灾减灾能力建设。立足资源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的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支持以“公司+农户”等模式对接市场,培育乡村文化、旅游、休闲、民宿、健康养老、传统手工艺等新业态,强化农产品及其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拓宽农民增收渠道,促进产镇融合、产村融合,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10月31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长效治理,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行业引导、公众参与,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强化刚性制度约束,推动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约减损取得实效,为加快构建更高层次、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可持续的国家粮食安全保障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粮食全产业链各环节节粮减损举措更加硬化实化细化,推动节粮减损取得更加明显成效,节粮减损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监测体系基本建立,常态长效治理机制基本健全,“光盘行动”深入开展,食品浪费问题得到有效遏制,节约粮食、反对浪费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12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公开印发。方案提出,到2025年,农村人居环境显著改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取得新进步。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有效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不断提升,乱倒乱排得到管控;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明显提升,有条件的村庄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源头减量;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水平显著提升,长效管护机制基本建立。
  1月28日,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提出要通过明确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范围、引导农村产业在县域范围内统筹布局、拓展集体建设用地使用途径、大力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保障设施农业发展用地、优化用地审批和规划许可流程、强化用地监管等举措,保障农业农村发展用地。
  5月26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要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7月7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力争经过5-10年努力,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意见》明确了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六项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共同发展。不同服务主体各具优势、各有所长,要推动各尽其能、共同发展。二是拓展服务领域。在重点做好粮棉油糖等重要农产品生产和关键薄弱环节服务的基础上,推动服务领域向果菜茶等经济作物、养殖业拓展,服务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三是创新服务机制。鼓励服务主体因地制宜发展单环节、多环节、全程生产托管等服务模式,大力推广“服务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服务主体+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农户”等组织形式,采取“农资+服务”“科技+服务”“互联网+服务”等方式,促进技物结合、技服结合。四是推进资源整合。以盘活存量设施、装备、技术、人才及各类主体为重点,探索建设多种类型的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围绕农业全产业链提供农业生产经营综合解决方案。五是提升科技水平。推动服务与科技深度融合,引导服务主体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提升农业的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六是强化行业指导。通过健全服务标准、加强价格监测、强化合同监管、规范服务行为、建立行业自律组织等,促进规范发展。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关于“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精神,10月22日,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的意见》,提出到2025年末要培育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超过2000家、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超过500个的总体发展目标,首次对农业产业化重点联合体培育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11月17日,农业农村部正式印发《关于拓展农业多种功能 促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要做大做强农产品加工业、做精做优乡村休闲旅游业、做活做新农村电商。《意见》的出台为乡村产业多功能拓展提出具体目标:一是农产品保障功能持续增强,粮食产量保持在1.3万亿斤以上,农产品加工业与农业总产值比达到2.8∶1,加工转化率达到80%;二是乡村休闲旅游业融合发展,乡村休闲旅游年接待游客人数40亿人次,年营业收入1.2万亿元;三是农村电商业态类型不断丰富,农产品网络零售额达到1万亿元,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产值达到1万亿元,新增乡村创业带头人100万人,带动一批农民直播销售员。
  11月27日,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针对严格耕地用途管制问题,提出了五方面的要求。一、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二、是严格管控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三、严格永久基本农田占用与补划;四、改进和规范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五、严肃处置违法违规占用耕地问题。
  12月21日,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制定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制度》,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制度》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应当遵民主管理、公开透明、成员受益、支持公益原则,依法依规接受乡镇人民政府(包括街道办事处)和农业农村部门、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接受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同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任期和离任审计制度,将新增债务作为重点审计内容。
  1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种子法作出了最新修改。新修改的《种子法》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新修改的《种子法》在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种子行政审批两方面作出较大调整。在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新修改的《种子法》扩大了植物新品种权的保护范围及保护环节,将保护范围由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延伸到收获材料,将保护环节由生产、繁殖、销售扩展到生产、繁殖和为繁殖而进行处理、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出口、储存等。为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建立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明确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植物新品种权并获得授权,但在以商业为目的利用授权品种时应当征得原始品种权人同意。加大侵犯植物新品种权行为处罚力度,将惩罚性赔偿上限由3倍提高到5倍,将法定赔偿数额上限由3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提高植物新品种权保护力度。(来源:乡知乡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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