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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强化内外合作 放大联合联动监管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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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1-14 09:07: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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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财政部宁夏监管局着力强化内外合作,放大联合联动监管效应,促进监管工作提质增效。对内,加强处室间的分工协作,实施“牵头处与分工处”统分结合的运行模式,发挥牵头处的业务专长和统筹、参谋作用,不定期向分工处提供问题线索、应关注的风险点等,定期组织政策培训、工作研讨。对外,主动加强与地方主管部门的联合联动,建立长效机制,撬动各方力量,织密监管网络,共同构建大监管格局。
  一、建立内部“划片包干”联合调研机制
  在财政运行监控方面,各处室按地区划片包干,明确以收入质量、支出绩效、债务风险和“三保”情况等为重点内容,以监管分析报告为载体,定期对各市县财政运行情况开展分析调研,既有效缓解职能处人手不足的矛盾,又使各处室迅速掌握了对口市县的财政运行情况和特点,发现和分析存在的共性问题和个性案例,按季度形成调研报告报财政部,调研质量明显提升,截至目前,2019年已上报调研报告及专项材料7篇,调研发现的问题引起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高度重视。
  二、实施系统监控信息“预处理”
  在加强财政国库动态监控方面,召集工作人员分析监控系统现状,探讨改进完善监管机制。坚持问题导向,建立监控信息“预处理”机制,即:牵头处安排专人负责对所有支付信息进行预分析,梳理提炼出需重点核查的信息报局领导,再由局领导批转分管处室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核实。“预处理”机制更好地发挥了牵头处的专长和参谋作用,有利于分管局领导加强指导、督办。新工作机制建立后,牵头处及时调配人手,按照“全面覆盖、突出重点”的原则,分类对疑点数据进行分析,查明部分预警信息的违规原因,并按规程开展核查和督促整改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
  三、建立财政部门联合会商制度
  在加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方面,定期与宁夏财政厅召开座谈会,共同梳理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解下达情况,掌握项目资金支付进度,并就日常工作以及信息化手段发现的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情况和问题进行探讨,查找问题原因,商议解决资金管理与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难题。
  四、主动组织开展联合监管
  依托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动态监管系统,针对预警信息,科学预判分析,合理确定监管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提高资金监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联合地方财政、扶贫、生态环境、交通、住建等部门开展专项监管工作,成立联合监管与调研工作组,到项目实地座谈、核查资料、走访调研等。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并实行“闭环”管理,做到发现一处,整改一处,销号一处;对违纪违法问题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如对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的重点领域和重大项目,城市管廊、林业生态保护等六大类节能环保专项资金开展联合调研,通过深入分析政策执行、资金使用、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找出症结原因,提出整改建议,提升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积极开展联合学习培训
  一是主动与宁夏财政厅沟通,积极参加宁夏财政厅组织的各类业务培训及学习,帮助监管局干部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地方执行情况。二是派人到地方财政部门开展相关政策解读和授课,如扶贫资金政策、涉农资金政策、绩效管理政策和预决算公开政策等,就相关政策进行深入探讨,互相学习、共同提高。三是联合宁夏财政厅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增强联动监管有效性。如针对动态监管系统,分地市联合组织培训,编制《财政部宁夏监管局动态监管系统操作手册》,介绍建立动态监管系统的主要目的、重要意义以及利用信息技术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执行实施动态监控的情况,对自治区各级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以及资金使用单位如何操作、使用系统进行培训,为进一步加强中央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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