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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军(暨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实验室“人与自然生命共同体实验室”首席研究员) 气候变化会对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人类社会造成冲击,而应对气候变化仅仅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是不够的,它还需要人类的经济系统、政治结构以及价值观念作出调整。气候变化已经由一个科学事实问题演变为经济和政治利益博弈问题以及伦理价值问题,日益成为经济学、政治学和伦理学的研究对象。
气候经济研究的贡献与不足
经济学是最早涉足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人文社会学科之一,因为在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需要进行大量的经济数据计算。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计算方法也成为各国制订应对气候变化战略时借助的最主要工具。自由市场经济学家认为,“看不见的手”完全可以有效调控温室气体排放行为,乐观地把气候变化问题的解决寄希望于科学技术和自由市场的无所不能。另一些经济学家则寄希望于经济调控工具,如碳税、总量控制与交易等。正是经济学的数学方法和对策措施的相对可操作性,使经济学为应对气候变化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促进了减排行动,是制定气候政策的有力工具;通过数学计算将气候变化的威胁成本化,用经济损失的数据警醒人们(“经济人”)极端气候事件的严重后果。气候经济政策还会影响消费者的行为选择,例如,对石油征收更高的税收有助于减少汽车的使用,从而降低车辆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经济政策也会影响企业的行为,例如,对投资清洁能源技术提供大量财政补贴会激励产业转型升级,或对传统化石能源企业征收更高的碳排放税有助于限制高污染、高排放企业的扩张。各类量化减排目标的推出也是经济学的重要“功劳”——气候经济学为减排设定了清晰的量化目标,并推进了各类减排政策的出台。
虽然经济学家们进行了大量的计算,但是,气候经济学家的努力并不一定能够取得预期的成效。其主要原因在于气候经济学的计算结果难以获得政府、科学家与公众的完全信服。人们常常对其计算结果表示质疑:如何可能将复杂的现象计算清楚?如何将所有的社会价值都进行量化和货币化?如何在不同的科学研究数据和社会发展趋势中做出取舍?
经济学的计算理性阻碍了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本来是世界各国的共同责任,但在经济学“当道”的过程中,各国自算自账、充斥着利己主义,使得全球一致的应对气候变化方案迟迟无法形成。经济学把个人看成是只顾个体利益的“经济人”,也会自然地把国家当作只考虑本国利益的“经济国家”。在这种“经济理性”至上的情况下,如何克服全球环境的外部性?如何促成全球一致的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如何形成能得到各国一致认可的气候协定?
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学路径本身存在许多难以克服的伦理问题。基于经济学路径的气候变化政策可能会违背正义原则和忽视人权。市场能积聚财富,也会把环境成本传递给社会,还会剥削工人。基于成本效益的经济学分析而制定的应对气候变化政策存在许多伦理问题,一切都用货币来衡量也引发了诸多争议,因为决策者需要考虑的不仅仅是经济数据,还需要特别关注公平、正义、权利等伦理问题。尽管基于经济学路径的气候变化政策有可能最大限度地提高人类总体福利,但却可能与正义原则相抵触。正义原则要求应对气候变化的成本和收益应该根据公平或其他相关伦理准则而不是效率进行分配。
以经济数据量化应对气候变化会导致严重的道德问题。经济学将世界数量化、货币化,认为一切自然与社会构成要素都可数量化,并能计算出其货币价值。将一切事物数量化、货币化可能引发严重的道德问题,例如将人类生命与健康的价值数量化、货币化,就可能导致人的“物化”,在这种计算基础上制定出的公共政策可能是“反人类”的政策。并且在真实的世界中,有些要素是无法计算的,人类的大多数行为不可能呈现出观察者可以直接检测到的规律性。经济学家所量化的世界并不是既定的客观事实,而是出于人类头脑的主观建构。例如人的欲望与贪婪就无法量化,社会和谐与生态环境的价值也无法量化。将所有要素都量化为经济数据,忽视了世界本质的一面,而只关注量化的、可计算的方面。这种经济学计算认为无论整个世界有多纷繁复杂,都可以通过量化和通约的手段而变得整齐划一。
以经济增长为核心的前提假设会导致人类福利水平的倒退。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学路径延续了传统经济学对增长的崇拜与迷恋,认为经济增长是解决包括气候变化问题在内的一切问题的最佳路径。气候经济学家们时刻不忘传统经济学家的核心假设,即以GDP为首要指标的经济增长必定会增加人类福利。经济学还假设,由于经济增长是通过矿物燃料的使用来维持的,因此削减矿物燃料的使用将减少人类的福利,这种福利超过了任何降低未来适应气候变化的成本所产生的潜在利益。气候变化研究专家斯特恩估计,未来气候变化的成本可能占目前消费水平的20%,这会导致福利的减少。当前,许多政府和政府间机构继续根据经济增长就等同于增加福利这一传统经济学假设采取行动,甚至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也在其估计减轻气候变化成本的模型中采用这一核心经济假设。然而,以GDP为主要指标的经济增长会增加人类福利的假设也存在诸多问题,因为它忽略了生态资源转变为工业生产的商品和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生态破坏与浪费。只顾追求经济增长而忽视其他社会与环境目标的社会,其福利水平往往会发生倒退。
气候政治研究的焦点议题与局限
早在20世纪90年代,气候变化就被纳入了政治议事日程。气候变化不仅重塑着21世纪的世界经济秩序,也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重塑着21世纪的国际政治格局,应对气候变化将导致国际关系格局的重大调整(张海滨,2009)。从政治学视角来看,甚至IPCC都不是一个科学研究机构,而是一个吸收了气候科学家的政治机构(强世功,2009),因为它所发布的评估报告涉及了大量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要素,会极大地影响全球政治与经济格局。在气候政治中,各国处于典型的“囚徒困境”中:虽然各国可以从合作中获益,但它们同时又都有自由行动的动机。
气候变化研究的政治工具化需要警惕。2009年的“气候门”事件让人们质疑气候科学家已经成为被政治利用的工具,或是将气候变化这一科学问题有意夸大,引起公众和政府关注,从而有利于他们获取科研经费。美国前副总统戈尔通过宣传气候变化和环境保护而获得诺贝尔奖,使气候变化问题成为其总统竞选拉票的工具。有人甚至怀疑IPCC都在伪造数据,以阻止发展中国家享受化石燃料带来的发展(迈克尔·诺斯科特,2010)。就连神学家们也发现气候变化所造成的海平面上升与《圣经》中诺亚方舟的故事有相似之处,因此宣扬气候变化有助于基督教获得新的证据。这些都使气候变化从纯粹的科学问题演变为政治寻租问题,使“科学政治化”。虽然气候变化问题可能会被政治利用,但即使气候变化的结论被误导、误用,甚至可能是错误的,为气候变化而进行的减排和环境保护还是能够使人类受益的。气候科学本身应当是价值中立的,但人们如何对待气候变化却是一个不折不扣的伦理价值问题。
气候变化引发了政治学领域对资本主义制度的质疑和批判。气候变化对资本主义的合理性提出了挑战,认为气候变化是资本主义民主固有的缺陷所导致的。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和自由主义不仅不能够对环境危机做出充分的反应,而且在许多情况下,它们起的是催化剂的作用。资本主义并不像看上去那样灵活有效,实际上,它会有力地扼杀变革,并加重我们在气候变化上的无所作为;资本主义需要摒弃自由市场的核心意识形态,重建世界经济,重构政治制度,以此来缓解、应对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Naomi Klein,2014)。全球变暖是资本主义迅速而不平衡的发展带来的间接损害,并且资本主义缺乏使其了解和适应气候系统的感官(塞维斯·斯托姆,2013)。资本主义的捍卫者们则否认气候危机是资本主义的必然结果,并且声称资本主义完全可以通过自由市场和技术创新来应对气候变化,而无需改变资本主义政治制度,试图将市场与技术的合理性变成政治的合理性。他们把气候危机当成了资本主义利润增长的新机会,甚至宣称全球变暖的挑战给资本主义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投资和增长回报的最大机会。资本主义希望技术能够消除地球的极限或推迟极限的到来,并提高地球承载力。在资本主义社会,技术作为解放者就是一个虚构的谎言,正如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预言的那样,资本主义的“生产力已经不是生产的力量,而是破坏的力量”。当前国际气候政治在本质上延续了“生态帝国主义”逻辑,也是阻碍全球气候治理的内在障碍(郇庆治,2016)。可见,气候变化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合理性提出了质疑,如果社会主义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气候危机,必将进一步证明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
对气候变化与人权关系的探讨是气候政治领域关注的重点之一。这一问题在2007年的巴厘岛会议上被小岛国联盟(AOSIS)正式提上国际气候合作议程。太平洋岛国图瓦卢宣布其将因海平面上升而放弃家园。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于2008年着手进行“气候变化与人权关系”的相关研究。从人权视角看气候变化背景下的生存排放权,这种权利应当按人口平等分配(Henry Shue,1993)。从国际法律制度层面,对气候难民迁徙权的保障,是享有生命权、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权等重要人权的基础(孙华玲,2013)。碳排放权是一种人类与生俱来的环境权利,既不容许个人独占,也不容许一个人剥夺他人的这种权利(黄小喜,2012)。将碳排放界定为一种人权,有助于弱势群体的保护,也有利于维护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然而,每个人需要多少碳排放权?如果剩余的大气安全排放空间无法满足所有个体的碳排放权,那么该如何分配这种权利?
国际关系和国家安全问题也是气候政治的关注领域。气候变化会对中国的国家安全产生广泛的影响,因此,中国应当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的框架下统筹应对气候变化问题。董勤认为(2009),政府首脑更替、对环境利益和经济利益的权衡都不是美国退出《京都议定书》的真正理由,对安全利益的权衡才是美国拒绝《京都议定书》的重要因素,并且安全利益将继续成为影响美国气候变化方面的外交政策的重要因素。国际气候合作已经深化为一种政治博弈,其中充斥着对“国际气候话语权”的争夺。在国际气候合作的政治机制问题上,罗伯特·基欧汉认为(2016),美国的带头行动是促使中国减排的必要条件。国际气候合作陷入困境的原因是国际政治信任不足,而协商民主机制可以扩大、加深或巩固国际政治信任,从而为国际气候合作提供制度基础(苏向荣,2016)。国际气候合作机制政治学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过于注重国际关系与政治博弈的策略分析,认为仅仅依赖国际气候合作程序与机制的设计与制度的重组,就足以解决当前的国际气候合作困局,却忽略了造成国际气候政治冲突背后的伦理价值因素。
应对气候变化的气候伦理研究
作为一种对人类生活方式和社会结构进行系统道德反思的学科,伦理学当然也不能将气候变化问题置之度外。从西方智慧的源头开始,伦理学就一直因为缺乏实践意义而遭受批判。其实,这是对伦理学的误解,伦理学的价值不在于直接给出解决问题的答案,而在于为实践提供基础性的伦理反思与方向性的价值指导。气候变化涉及无数人的生死,我们对待气候变化的态度就是我们对待人类痛苦的态度。我们可以“把头埋进沙子里”,继续无拘无束地高消费、高污染、高排放行为,也可以“以天下兴亡为己任”,积极改变我们的价值观念、经济模式与生活方式。可见,气候变化问题本质上也是一个伦理问题,它折射出人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的困境。如果人类的政治体制、价值体系和行为方式等才是引发气候危机的根源,就需要从伦理层面对气候变化进行反思。我们的社会与生活需要作出改变,而需要最先改变的则是我们的价值认知。
气候变化引出了正义问题:气候变化是发达国家历史排放的结果,这些历史排放使其达到如今的福利水平,但是发展中国家却未享受到这些排放所带来的收益,并且可能是未来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国家。受气候变化影响最大的群体常常是由于不公正的全球化或殖民主义体系而致贫的非洲农民,他们对全球温室气体排放责任最小,但在气候变化中的处境却最不安全,也最缺乏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气候变化挑战人类的道德,造成了公地悲剧,强化了富国对穷国、当代人对未来人的剥削,引发代际正义与代内正义问题。可见,公平与正义是达成任何有效的国际气候协议的核心。 气候伦理研究的局限
应对气候变化的经济学路径会遭受伦理学的挑战,同时,气候伦理研究也会遭受经济学的挑战。对经济学家而言,气候伦理研究的局限主要体现在:
第一,正义、权利等伦理要素无法量化,难以执行。曾有气候经济学家要求笔者给出一套可用于气候经济模型计算的“气候正义指标体系”。换言之,由于缺乏公认的道德公式以精确地规定何种分配是正义的,从而缺乏指导具体气候政策选择的实践意义。
第二,与经济学家一样,伦理学家之间也从未停止过争论。不同的伦理学家会提出不同的分配减排义务与收益的伦理原则,这会让人无所适从。
第三,不管我们如何强调伦理道义,有时还是要输给强大的市场经济制度本身,这意味着伦理学有时难以有效解决现实问题。
这些挑战也恰恰表明了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跨学科属性,没有哪个学科可以单独解决问题。或许一种可能的现实路径是:在经济学的指标选择中融入伦理因素,如使用净经济福利指标;在伦理学的价值选择中加入经济要素,如幸福GDP。政府在制订气候变化政策时,可以将效率最大化的经济目标与社会公平的伦理目标结合起来。 气候伦理研究的紧迫性与重要性
在经济全球化与文化多元化的背景下,基于气候变化的环境伦理与正义问题显得比任何其他全球性问题都更为紧迫也更为复杂。原因在于,气候变化及其可能给人类生存造成的灾难是毁灭性的。在某种意义上讲,由气候变化所引发的危机归根结底还是人自身的危机,是人类思维方式、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以及政治经济制度的危机。对气候变化问题的伦理追问不仅涉及人的生存意义的问题,更涉及人类应当如何共同生存的问题。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应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过程中必须对现有的政治经济制度、思维方式和价值观念以及行为方式等进行变革。
功利主义和道义论是过去几个世纪道德哲学中两种最重要的伦理理论,但它们所分析的对象仅仅局限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并且是生活在同一时代的人们之间的关系(Christian U. Becker,2012)。这种分析框架已经无法用于分析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环境问题。传统的环境伦理学主要关注人与自然的关系和当代人与未来人的关系问题,其主要着眼点在于作为整体的“人”(我们),所讲求的是对“我们”的一种道德劝导和伦理规范,并寄希望于“我们”道德境界的提升。例如,强调人要对自然、动物、我们的后代承担责任。但“气候变化危机”已经远远不是普通的环境伦理问题,本质上是一个人与人之间、国与国之间如何“合作”的问题。在这个意义上讲,气候伦理不仅扩展了传统环境伦理学的研究视域,使之跳出国家边界探讨环境问题,也使环境伦理研究变得更加紧迫与重要。 气候伦理研究的关键伦理价值问题
应对气候变化涉及两个问题:怎样才算对气候系统的危险干扰?我们应当如何应对气候变化?这两个问题不仅涉及自然科学研究与经济学计算,更涉及人类的价值判断与利益取舍。碳排放引发气候变化这一科学事实会引发我们对这些伦理价值问题的思考:
既然气候变化是由于人类大量生产、大量消费所排放的温室气体造成的,那么,我们人类自身不断膨胀的消费欲望是否应当得到限制?穷人为生存而排放的温室气体也应当受到限制吗?每个人应当得到多少碳排放权?一部分人的高排放伤害了另一些人,无辜的受害者是否应当得到补偿?
既然气候变化是人类工业化进程的结果,那么,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哪个应当承担更多的减排责任?减排责任应当根据什么原则进行分配?发展中国家是否有权利过上与发达国家相同的“高排放”幸福生活?
既然经济发展必然造成碳排放,而气候变化使碳排放受限,那么,相对于所剩不多的排放空间,我们应当如何分配这一极度稀缺的资源才是公正的?发达国家是否要对解决气候变化问题负有更大的责任?发展中国家是否可以在一段时期内获得更多的排放空间?
既然人类目前的工业化进程主要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的实践过程,那么,自由市场模式应该为气候变化负责吗?信奉自由市场的经济学家们是否有可能解决气候危机?气候经济学的成本效益分析是否存在伦理缺陷?
既然气候变化与工业革命以来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那么,我们是否能够完全依赖“以技术克服技术”的路径?为拯救地球于危难,充满风险与不确定性的气候地球工程是否值得一试?气候地球工程的可能性是否会成为阻碍我们减排的借口?
既然最有可能受到气候变化影响的人可能还没有出生,当代人所做出的气候决定可能会影响未来世代的生活,那么,当代人是否因碳排放而对后代负有责任?代际气候正义是否可能?当未来人的利益与当代人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应当如何抉择?值得我们警惕的是,当代西方学者大量探讨代际气候正义,却有意回避对气候变化历史责任的讨论,其中是否存在这样一种道德陷阱:对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责任既往不咎?发达国家的历史排放是否可因其对温室效应和气候变化的“无知”而被“宽恕”?代际气候正义是否具有对代内气候正义的优先性?是否要求当代所有国家,无论贫富都负有对未来世代相同的减排责任呢?
既然气候变化及其风险是去边界的、跨国家和跨代际的,那么世界各国是否应当放弃“以邻为壑”的价值观,把应对气候变化当成每个人、每个国家自己的事情,尽其所能地贡献力量?各国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不尽相同,这种能力是否应当(像新冠疫苗一样)拿出来共享?如果后发国家只能通过走传统的高污染、高排放的发展老路才能积累低碳发展所需的资金和技术,那么,发达国家是否应当向它们提供援助(而不是将自己淘汰的落后技术和污染产业转移出去)?
这些“伦理价值问题”的凸显使得“科学事实问题”和“经济利益计算问题”变成了次要问题,因为盲目地使用科学技术和经济手段应对气候变化,不仅无助于气候问题的解决,反而会使问题变得更糟糕。例如,新能源技术可以降低汽车的单位里程能耗,财政补贴或税费优惠可以鼓励人们购买更节能的汽车,但却都不能降低汽车的拥有量、使用率、行驶里程等,反而可能促使人们更多地购买和使用汽车,使汽车的碳排放总量大幅增加。气候科学家能告诉我们气候为什么会变化以及会如何变化,但我们如何应对气候变化却取决于我们的价值观,取决于我们对好与坏的价值判断,以及我们对不同价值选项的取舍。
结语
气候变化正成为深刻而重大的伦理问题,其原因在于:气候变化及其影响存在全球不均衡性——虽然所有国家都会受到气候变化的影响,但最贫困的国家和最弱势的人群由于自身适应能力的匮乏而会受到最为严重的伤害;温室气体的最大排放者与受到气候变化伤害最为严重的国家与人群之间存在错位性;碳排放与全球变暖的伤害之间存在时间上的滞后性,一些人引发了气候变化,却不平等地伤害了另一些人,这是不正义的。可见,气候变化不仅仅是一个科学技术问题,只依赖科学技术无法从根本上解决气候危机。气候变化根本上是一个伦理问题,它理应得到伦理学和其他人文学科的普遍重视。我们无法仅凭科学知识采取行动,因为我们的所有选择与行为都涉及价值判断。(来源《国家治理》周刊2022年9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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