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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拟立法保障粮食安全
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维护经济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6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这是该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草案共11章69条,包括总则、耕地保护、粮食生产、粮食储备、粮食流通、粮食加工、粮食应急、粮食节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记者从本次常委会会议了解到,当前我国粮食安全形势总体较好,粮食连年丰收,库存充足,市场供应充裕。与此同时,我国粮食需求刚性增长,粮食安全仍面临耕地总量少、质量总体不高,粮食稳产增产难度加大、储备体制机制有待健全、流通体系有待完善、加工能力有待提升、应急保障有待加强、节约减损有待规范等诸多问题挑战。制定粮食安全保障法,对推动解决上述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草案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立足我国国情、粮情,着力构建系统完善的粮食安全保障制度体系,为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坚持问题导向,聚焦耕地保护和粮食生产、储备、流通、加工等环节以及粮食应急、节约等方面突出问题,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提高防范和抵御粮食安全风险能力,保障粮食有效供给,确保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里;深入总结党的十八大以来粮食安全领域改革成果,将经实践检验成熟的政策措施和制度成果转化为法律规范,为推进粮食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草案还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与土地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安全、反食品浪费、安全生产等法律、行政法规进行了衔接。
我国拟专门立法加强爱国主义教育
爱国主义教育法草案6月26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制定爱国主义教育法,以法治方式推动和保障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对于振奋民族精神、凝聚人民力量,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草案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突出学校和家庭对青少年和儿童的教育。同时,对利用红色资源、文化遗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文化场馆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通过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奖励、国庆节和重要纪念日、重大节庆日等活动,通过升挂国旗、奏唱国歌、宪法宣誓等仪式礼仪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作出具体规定。
我国拟设立“全国生态日”
为深化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大众化传播,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我国拟将8月15日确定为全国生态日。
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草案6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草案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全国生态日的目的、全国生态日的设立时间、活动内容等三个方面。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赵辰昕在会上对草案作说明。习近平同志在浙江工作期间,2005年8月15日考察湖州市安吉县首次提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科学论断。赵辰昕在说明中表示,这一论断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核心理念,将8月15日设为全国生态日,比较符合确定纪念日、活动日时间的基本原则,能够充分体现首创性、标志性、独特性。
决定草案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生态文明建设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给人民群众带来强烈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有力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成为全党全社会的共同认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成为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理念,绿色循环低碳发展成为各地区各部门的共同行动。
决定草案提出,将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三审稿6月26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统筹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与适老化改造,是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重要举措,草案三审稿明确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
在无障碍信息交流方面,草案三审稿明确国家鼓励教材编写、出版单位根据不同教育阶段实际,编写、出版盲文版、低视力版教学用书,满足盲人和其他有视力障碍的学生的学习需求。此外,草案三审稿进一步扩大提供无障碍信息服务的主体范围,增加“博物馆、文化馆、科技馆”等为残疾人、老年人提供无障碍设施设备和服务的规定。
针对商品尤其是药品说明书字体小、阅读不方便等突出问题,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国家鼓励食品、药品以及其他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提供语音、大字、盲文等无障碍格式版本的标签、说明书,方便残疾人、老年人识别和使用。
在保障措施方面,草案三审稿在鼓励支持措施中增加“税收优惠”,并增加“促进新科技成果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的运用”的规定。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拟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二审稿6月26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
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环境保护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海洋强国建设的重要基础。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海洋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针对各方提出的压实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责任等建议,此次提请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实行海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对未完成海洋环境保护目标的海域,约谈该地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求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约谈和整改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
针对各方建议,草案二审稿规定从事影响海洋环境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海洋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增加规定排污口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排污口监测,按照规定开展监控和自动监测;增加规定建立健全近岸水体、入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治理体系;禁止向海域排放污染海洋环境、破坏海洋生态的放射性废水;明确建立海洋垃圾监测制度;明确工程建设项目不得违法向海洋排放污染物、废弃物及其他有害物质。
此外,草案二审稿在加强陆海统筹的海洋环境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健全排污许可管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制度等方面作出规定。同时,草案二审稿强化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岸线管控,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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