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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建平,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
2023年10月30日至31日举行的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提出了“金融强国”的建设目标,强调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并把金融工作或金融强国提升到国家战略的高度,体现了中央对金融工作前所未有的高度重视。会议强调,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加快建设金融强国,全面加强金融监管,完善金融体制,优化金融服务,防范化解风险,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推动我国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有力支撑。金融系统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胸怀“国之大者”,强化使命担当,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以金融高质量发展助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 会议指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金融要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要着力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而这五篇大文章相互关联、相互支撑、不可分割,体现了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要求,都是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迫切要求。绿色作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底色,必将贯穿于中国式现代化进程的始终,服务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绿色金融也必将成为未来中国金融发展的主旋律。
一、做好绿色金融这篇大文章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中国式现代化的客观要求,也是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重要体现 绿色金融,从狭义上讲是指服务绿色低碳经济的所有金融活动,广义来讲则是符合人类可持续发展要求和ESG理念的所有金融活动,它包含了狭义的绿色金融概念,也包括了转型金融、碳金融、气候金融以及生物多样性金融等一系列服务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活动。金融从本质上讲是资源配置的一种手段,其根本任务是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的发展。金融体系通过一些列金融政策和金融工具,借助金融市场机制,引导社会资源流向高效的部门和企业,从而实现其服务经济的功能。党的二十大开启了中国式现代化的伟大进程,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显著特征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这也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首要任务是推动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高质量发展必然是可持续的发展。发展绿色金融,促进资源向低碳、环保、绿色的经济领域流动,推动绿色产业发展和高碳行业转型,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与中国式现代化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高度契合,也是金融工作本质要求的体现。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首次强调了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做好绿色金融的大文章也是金融工作政治性和人民性的客观要求。政治性是金融工作的重要引领,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是中国特色金融强国的重要特征和中国金融发展的显著优势。坚持金融工作的政治性,要求我们牢记金融的“初心”和“使命”,把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大方向,而发展绿色金融正是金融工作坚持政治性的具体体现。人民性是金融工作的根本宗旨,是金融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绿色金融支持低碳、环保、绿色发展,既是经济社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也符合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二、当前我国发展绿色金融尤为紧迫 加快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目标,已经成为全球共识,国际社会正持续推进碳减排和可持续发展进程。作为发展中大国,我国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面临严峻挑战,迫切需要金融体系加快发展绿色金融,大力推动绿色化发展。 首先是“双碳”目标的约束。作为一个发展中的大国和全球制造业中心,中国实现“双碳”目标的任务更加艰巨。2030年要实现碳达峰,时间仅剩7年,但冲“峰值”的势头并未有效缓解。如果“峰值”过高,势必加大实现“中和”目标的成本和压力。根据全球能源检测组织GEM于2023年6月发布的报告,全球仍有432个煤矿项目处于在建或规划待建状态,年度产能为22.77亿吨,约为全球2019年煤矿总产能的30%;其中,在建项目中有超过70%、年度产能总计4.52亿吨的项目在中国,另有年度产能1.57亿吨的煤矿正规划建设。如何在从现在到2030年碳达峰期间,利用绿色金融政策与工具,促进产业的绿色低碳转型,发展减碳、固碳技术,尽可能控制碳排放峰值,并加快减碳、固碳技术的创新,对于我国“双碳”目标的实现,具有关键性意义。 其次是来自国际上的压力。2023年6月26日,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下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正式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IFRS S1)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IFRS S2),并将于2024年1月1日生效。ISSB的准则旨在确保公司在同一报告中同时提供可持续发展的相关信息以及财务报表。这些准则采用与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相同的基础概念,而后者在全球14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强制采用。这些准则将为投资者提供全球可比性的可持续相关披露,将会对全球市场价格产生重大影响,当然也会给中国企业的综合竞争力产生重大影响。 另外,2023年7月31日,欧盟委员会出台“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并于10月1日开始试运行。这表明全球首个“碳关税”已经来临。该机制2026年1月1日起将正式起征,2034年之前全面实施。碳关税征收的范围覆盖了钢铁、铝业、电力、水泥、化肥、氢等六大行业,基本覆盖了目前所有的基础重工业品类。碳关税最重要的影响因素是本国碳市场价格和产品的碳含量。达到欧盟标准时才能避免碳关税。因此,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将给我国相关行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带来巨大冲击,我国出口规模将会大幅降低。 因此,从当前国际形势来看,无论是有关可持续发展信息的披露标准,还是碳关税的出台,都将给我国经济带来严峻的挑战,倒逼我国加快绿色低碳转型。而这一进程无疑会带来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迫切要求金融体系加大绿色金融创新发展力度,提供多元化的绿色金融服务,满足多元化的绿色金融需求。
三、我国绿色金融政策与市场的发展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我国党和政府十分重视运用金融手段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全球绿色金融发展中起着引领作用。在中国政府的倡导下,绿色金融被列入2016年杭州G20会议议程。2016年8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环境保护部等七部委印发《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建立了中国绿色金融体系的“四梁八柱”,即绿色金融的三大功能(资源配置、风险管理和市场定价)和五大支柱(完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强化机构监管和信息披露要求、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丰富产品和市场体系、拓展国际合作空间)。此后,人民银行出台碳减排支持工具和煤炭清洁利用再贷款等一系列绿色金融政策工具,2022年6月1日,原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绿色金融指引》,明确提出“从战略高度推进绿色金融,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的支持,防范环境、社会和治理风险,提升自身的ESG表现”。2023年3月,国家发改委更新了2019年版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以更好地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目前,人民银行正积极研究转型金融相关标准,将尽快形成科学明确的支持框架,提供规范化转型计划的信息披露要求。 从市场发展来看,金融机构持续以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为抓手,已经初步形成绿色贷款、绿色债券、绿色保险、绿色基金、绿色信托等多层次绿色金融产品和市场体系,引导资金流向绿色低碳领域,支持产业发展、技术创新和消费升级。截止到2023年二季度末,我国本外币绿色贷款余额27.05万亿元,同比增长38.4%,高于各项贷款增速27.8个百分点;2023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外新增发行绿色债券221只,发行规模约4692.57亿元,绿色债券存量规模达3.5万亿元;此外,绿色基金、绿色REITs、ESG公募基金、绿色保险等金融服务和金融产品也快速增长。2023年以来,支持生物多样性保护、蓝色金融发展和个人碳账户又成为金融机构新的关注重点。另外,ESG信息披露进程也正在加快。2022年4月,证监会在修订后的《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中增加了ESG信息披露的要求。2023年7月,国资委印发了《央企控股上市公司ESG专项报告编制研究》等。 与此同时,各地的绿色金融试点也在有序进行。从2016年起开始气候投融资试点,2022年全国设立了23个气候投融资试点地区,2017年以来人民银行先后指导7省区10地区建立了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又先后批准甘肃省兰州新区和重庆市加入试验区。各地的绿色金融发展试点取得了一系列丰硕成果,积累了有益的经验。
四、做好绿色金融大文章亟待解决的问题 中国实现“双碳”目标,实现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这给我们发展绿色金融带来了巨大的机遇。但从现实的情况来看,仍然存在一系列的问题,阻碍了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环境和生态效益的内生化问题。目前无论从人们的认知上还是在实践中,环境和生态效益更多体现为一种社会效益,金融机构搞绿色金融也更多是从企业践行社会责任的角度来理解,如何把环境和生态效益与金融机构的经济效益有机统一起来,是下一步必须要解决的一个根本性问题。这个问题的解决将有助于撬动民间资金进入绿色金融领域,缓解绿色投融资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 二是标准的统一问题。发展绿色金融,建立全国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体系非常关键。目前,首先是国内绿色金融标准不统一,ESG信息披露和评估标准不完善。各部门相继出台的绿色标准在适用范围、项目分类、精细程度上都存在较大差异,甚至存在一些标准损害其他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可能性(如煤炭等化石能源清洁利用项目虽然减少空气污染,但仍会带来大量碳排放)。ESG信息披露和评价也缺少全国统一的标准;绿色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衡量指标也没有统一的标准。其次是中国标准与国际标准如何接轨。基于中国国情的绿色金融标准需要与国际机构进行充分的沟通取得国际机构和国际市场的理解和认同,因此需要加强绿色金融领域的国际合作和交流。 三是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创新问题。我国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市场发展空间巨大,不仅现有的产品规模需要大幅增加,且仍需提升如环境权益抵质押贷款、绿色市政债、绿色融资担保基金、绿色建筑保险等创新产品的应有范围与场景。金融机构应结合我国国情,借鉴国际通用标准,积极推动产品创新,提升市场主体参与绿色金融、碳金融、ESG、可持续金融实践的积极性。 四是风险管理问题。经济绿色低碳转型本身会带来一系列新的风险,这些风险必然也会传递到金融体系,有可能成为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重要来源。这其中既有“假绿”“漂绿”行为造成的道德风险,也有绿色项目评估、管理、监督等方面的不确定性带来的操作风险和信用风险,还可能存在减碳、固碳技术创新带来的技术风险。目前尚缺少应对这些绿色金融风险的方法学和工具,也缺少风险管理所需的基础数据,亟需研究探索针对绿色金融风险的风险管理体系。 五是绿色金融管理人才问题。发展绿色金融需要大批兼具金融与环境保护专业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复合型人才,也需要一批通晓国际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和ESG评价的专业人才,企业还需要大批碳资产管理方面的人才。因此,必须充分发挥高校、专业机构的作用,加快这方面的人才培养。目前,美国CFA协会和欧盟已经推出了ESG职业从业资格标准和考试项目,我国也应加快建立中国的专业人才标准和认证体系。 原文载于《农村金融研究》2023年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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