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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差贸易模式悄然走进国内玉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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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3-10 11:2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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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年来,国内玉米贸易一般为北粮南运模式,东北、华北等产地玉米南输华南、华中以及华东等地区。定价方式,东北各港口以平仓价格作为北方贸易定价的基准价,广东蛇口等港口以提货价格作为南方玉米定价的标杆,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广泛存在于我国玉米贸易生态中。
  玉米产业内上下游之间多以一口价形式定价,同时存在定向购存销的交易形式。专家认为,通过基差贸易模式可以将原本零和博弈的买卖双方整合起来,共同对价格进行研判,在买方有利的情况下进行期货点价,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
  创新报价模式
  已经在国内油脂压榨行业普遍采用的基差贸易模式,现在已经静悄悄地走进国内玉米产业。
  近期,由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中粮贸易)和广西扬翔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广西扬翔)参与的2019年“大商所企业风险管理计划”,即采用基差定价的模式,已经为玉米行业注入一剂定价“清新剂”。
  “多年来,国内玉米产业贸易定价一般都是以南北方港口平仓或提货价作为定价标准。”中粮贸易玉米中心总经理马同超说道。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玉米是国内最大的粮食品种,也是国内交易规模大、市场成熟的期货品种,在国内三大主粮作物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对国家粮食安全具有极为重要的战略意义。
  玉米贸易定价以现货随行就市为主
  据了解,我国玉米贸易一般为北粮南运模式,东北、华北等产地玉米南输华南、华中以及华东等地区。定价方式方面,东北各港口平仓价格作为北方贸易定价的基准价,广东蛇口等港口的提货价格作为南方玉米定价的标杆,随行就市的定价模式广泛存在于我国玉米贸易生态中。
  “玉米产业内上下游之间多以一口价形式定价,同时存在定向购存销的交易形式,该形式是基于客户一定时期的稳定需求,通过提供采购服务为客户锁定粮源,同时客户锁定预期利润的交易形式。”马同超说道。
  据介绍,在物流形式上,当不同形式之间存在基差时,产业内客户会灵活确定物流形式,以最大化利润空间。另外,玉米作为大宗农产品,而非工业加工品,其品质根据物流形式不同、实际提货地点及时间不同存在差异。因此,在买卖双方交易中,货物标的会具有一定选择性。所以,在买卖双方对市场较大分歧的情况下,当前一口价的贸易形式易将双方变成博弈关系,不利于双方共同研判市场、管理风险,增强合作黏性。
  同时,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推动下,玉米品种正经历由政策化向市场化的转型,玉米市场波幅加大,不确定因素增多,管理风险、预测价格难度加大,阶段性节奏分歧频现,以随行就市的远期价格定价模式达成共识存在难度。
  “行业内迫切需要一种新型的贸易定价模式,并为买卖双方所接受,由此,公司尝试着开展基差贸易模式。”马同超说。
  基差贸易为玉米产业注入“清新剂”
  “在基差交易中,基差卖方利润的实现与买方点价高低无关。”中粮贸易玉米中心商情套保部经理栾冰向记者表示,通过基差贸易模式可以将原本零和博弈的买卖双方整合起来共同对价格进行研判,在买方有利的情况下进行期货点价,实现买卖双方的共赢。
  栾冰介绍道,双方在签约中,采取的是买方点价的基差交易模式,即为通过签订基差交易合同,锁定基差,基于广西扬翔点价权利,掌握定价主动权。同时,为了契合玉米市场的付款方式、物流灵活度、新陈粮交接、“随采随用”的交易习惯等,中粮贸易为客户设计了贴合现货交易形式的“基差交易”。
  据介绍,中粮贸易和广西扬翔此次基差交易采取的是“一次性确认基差,分品质物流模式锁定粮源,分批次执行现货”的模式,即买卖双方基于自身的稳定合作规模,约定一定时间的稳定采购数量,并约定以基差点价的方式销售,具体根据货物品质及物流模式的差异约定基差。
  2019年8月—9月,双方协商确定合同基差。卖方根据市场行情报出基差,买卖双方进行协商确定合同基差。根据集装箱和散粮两种不同的交货方式,分别确定了每种交货方式的基差。9月27日,双方签订玉米基差购销合同。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数量、质量标准、交提货期限、方式、合同作价流程、保证金支付以及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
  9月27日—10月14日,双方完善合同约定具体条款及履约事项。买方按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同时签订作价授权人确认书,确定作价授权人信息。10月14日—12月10日,买方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根据市场行情进行判断,选择时机进行点价,买方分批次点价,点价后可分批次提货。买方每批次点价后,双方签订作价指令确认书,确认该批次点价数量和价格。
  11月初,双方经过协商,同意买方赊销执行,引入中粮贸易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中粮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执行,每批次点价后,双方协商确定该批次数量的提货方式和提货时间,根据提货方式确定每批次合同单价,买方在该批次合同单价确定后提货前按预提货数量确定合同金额并进行付款。根据结算数量进行尾款的多退少补。
  “买方于2019年10月23日开始在期货市场点价,卖方根据自身现货敞口、库存和成本情况在期货市场分别进行相应的买开和买平操作,截至2019年12月5日买方最后一笔点价成交,双方累计作价28500吨。”栾冰说道。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买方分批次点价11笔,平均单价1836元/吨,实际执行28773吨,其中集装箱实际执行2549吨,散粮实际执行26223吨。
  最终,买卖双方在原有现货合作模式基础上,以基差贸易模式进行定价和交易,有效缓解了双方议价过程中的博弈关系,双方从零和博弈变更为协同判断行情,增强客户黏性。
  基差贸易对玉米贸易定价具有积极意义
  “基差贸易在玉米产业中的运用将会具有非常好的前景。”马同超说道。
  马同超介绍道,在本次基差交易实际执行中,一方面保证了广西扬翔在分批次执行过程中的粮源供应;同时,依托中粮贸易的下属企业深圳公司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客户服务,优质的物流解决方案。另一方面,通过买卖双方共同对市场的判断,广西扬翔在实际点价中,较好地掌握了点价实际,其实际采购货物成本对比交货时点价格低约20元,基差交易中获得了较好的交易结果及成本优势。
  同时,虽然中粮贸易在现货执行过程中实际单吨亏损约20元,通过对期货、期权衍生品的应用,以基差交易为抓手,期现货协同经营,提升了自身市场化运营能力,管理风险的能力,为进一步提升市场领导地位奠定基础。
  据介绍,玉米市场的基差贸易起步较晚,推广程度也有待提高,双方作为玉米市场重要的参与主体,双方基差贸易的开展,对于推行基差定价和基差贸易方式,推广期货及期权市场的参与及应用,提升国内企业销售和风险管理能力,发挥金融市场对实体企业的支持作用,将发挥较大的影响及作用。
  “为了进一步增强自身的市场化经营能力,中粮贸易期望以此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推广基差交易模式,本次基差交易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延长了单个项目的‘生命力’,可复制推广性强。”马同超说道。(来源:期货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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