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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为中华民族站起来富起来强起来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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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3-26 09: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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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gecccn 于 2024-3-26 09:53 编辑

李林(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纪念新中国法治建设75年

法治兴则民族兴,法治强则国家强。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也是新中国不断加强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取得历史性成就的75年。回顾我国法治建设的发展历程,可以清楚看到,法治同党和国家前途命运息息相关,同人民幸福生活紧密相连,同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的伟大飞跃相生相伴。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坚实制度基础和有力法治保障。

开辟法治建设新纪元
中国共产党成立后,团结带领人民经过28年浴血奋战和顽强奋斗,完成新民主主义革命,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开辟了中华民族站起来的历史新纪元,实现了中国从几千年封建专制政治向人民民主的伟大飞跃。
新中国需要新宪法制度,新社会需要新法治基础。1949年9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了新国家应当实行的各项基本制度和重大政策,是一部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建国纲领。1949年10月1日,毛泽东主席在开国大典上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公告》,向全世界庄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今天成立了!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在世界上的地位,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才大大提高的。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才使我们这个人口占世界总人口近1/4的大国,在世界上站起来,而且站住了。”《共同纲领》的颁布实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为建设人民民主新法治奠定了根本政治前提和制度基础。
新中国高度重视以宪法制度和法律法令建国,以夯实共和国立国的法治根基,除共同纲领外,还抓紧制定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令。在组织建立国家政权方面,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组织法、中央人民政府组织法、人民法院暂行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检察署试行组织条例等;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制定了惩治反革命条例、管制反革命分子暂行办法、惩治土匪暂行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在土地和社会民主改革方面,制定了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等;在恢复发展国民经济、稳定经济秩序方面,制定了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妨碍国家货币治罪暂行条例、救济失业工人暂行办法、劳动保险条例、惩治贪污条例等。《共同纲领》和新中国初期一系列法律法令的颁布实施,对建立和巩固新生的共和国政权,为维护社会秩序和恢复国民经济,实现人民当家作主,起到了重要保障作用。
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的颁布实施,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主体力量——妇女、工人、农民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1950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确立了以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为特征的新中国婚姻制度。毛泽东同志指出,婚姻法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男女老少切身利益的,是普遍性仅次于宪法的根本大法。婚姻法的颁行,从根本上否定了中国几千年的封建婚姻制度,把妇女从专制的父权、夫权下解放出来,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妇女和男性平等的作为人的资格和权利,标志着新中国婚姻家庭制度进入崭新阶段。
1950年6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工会法对工会的性质、权利与责任、基层组织、经费等作出规定,明确工会有组织、教育工人拥护人民政府政策法令、积极搞好生产、发挥工人阶级领导作用等职责。工会法的颁行,对于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建立和发展工会组织,团结教育广大职工积极投身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起了重要作用。土地改革法明确规定,土地改革的基本目的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工业化奠定基础。这部法律将中国历史上最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纳入法治轨道,极大地解放了千百年来备受压迫剥削的中国农民,有效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工农联盟的阶级基础,为国家的工业化和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了有利条件。
回顾历史不难看到,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具有极为特殊重要的法律意义。如果说婚姻法让广大妇女获得了解放,工会法确立了工人阶级国家主人翁的法律地位,那么,土地改革法则让亿万农民从经济上翻了身。这三部重要法律的出台,改变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历史,从国家法律制度上保障中国人民真正站了起来,成为掌握自己命运的主人。
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总结了新中国社会改造与社会建设的经验,规定了国家的国体和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华民族站起来的最高政治法律标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宪法,为巩固社会主义政权和进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保障和推动作用。
1956年党的八大明确提出,“我们目前在国家工作中的迫切任务之一,是着手系统地制定比较完备的法律,健全我们国家的法制”。贯彻党的八大精神,我们党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呈现新气象。然而后来,由于党在指导思想上发生“左”的错误,逐渐对法制不那么重视了,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内乱使法制遭到严重破坏。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夕,虽然在法制道路探索过程中经历了严重曲折,但在党领导人民完成社会主义革命、推进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历史进程中,我国宪法制度和社会主义法治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为建立和巩固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政权、实现中华民族站起来,奠定了根本制度基础、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开启法治建设新时期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我们党全面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治,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提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方针,确立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确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目标,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法治与改革开放相伴而生、相辅相成,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加强法治建设,以不断完善的法治服务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中华民族富起来。
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把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确定为党和国家坚定不移的基本方针,作出“从现在起,应当把立法工作摆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重要议程上来”等重大决策部署,引领我国法治建设进入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史称“八二宪法”,是新中国法治发展史上的重要里程碑,为新时期社会主义法治大厦奠基立柱,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了根本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八二宪法”公布施行后,至2018年宪法修改前,在党中央领导下全国人大于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先后四次对这部宪法的个别条款和部分内容作出必要修正,共通过了31条宪法修正案。“八二宪法”的四次修改,“体现了党领导人民进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成功经验,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制度、文化发展的成果,对我国政治和社会生活产生了重要影响”,使我国宪法在保持稳定性和权威性的基础上紧跟时代前进步伐、不断与时俱进,推动和加强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力保障了党和国家事业发展。
党的十二大、十三大提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法制建设必须贯串于改革的全过程,一手抓建设和改革,一手抓法制。一方面,应当加强立法工作,改善执法活动,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另一方面,法制建设又必须保障现代化建设和改革的秩序,使改革的成果得以巩固。
党的十四大把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为主要改革目标,提出要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法治建设,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为用法治把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制度紧密结合起来指明了方向,为我国法治建设注入了新动能。
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强调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1999年全国人大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实现了从“社会主义法制”向“社会主义法治”的转变,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初步形成。
党的十六大提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并将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显著标志。在“三者有机统一”的基础上,依法治国事业与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相辅相成,不断推向前进。
党的十七大提出,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要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迈出新步伐,推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事业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蓬勃发展。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始终把法治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考虑、谋划和推进,加强宪法和法律实施,推进依法行政,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科学民主立法,逐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沿着这条正确的法治道路,我国法治不断完善发展,有力地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举世瞩目伟大成就,保障我国实现了人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奔向全面小康的历史性跨越,保障中华民族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的伟大飞跃,为在历史新起点上开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新时代,奠定了深厚坚实的实践、制度和理论基础。

新时代法治建设的历史性成就与历史性变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翻开新篇章。我们党围绕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法治中国,以更加完备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引领、促进和保障中华民族迈向强起来的新时代。
第一,新时代法治建设的“三个前所未有”。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我国法治建设的主要特点可以概括为“三个前所未有”:一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前所未有。对此,可以从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文章、论述和批示中得到展现。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提到,“党的二十大对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强调要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把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性质和重要地位提到了新高度。在主持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国正处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关键时期,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的十八大以来,我是很看重依法治国的,讲得也比较多。当前,我国正处于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期,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更加需要依靠法治,更加需要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等等。进入新时代,我们党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从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来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
二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力度前所未有。我们党采取诸多“首次”重大举措推进全面依法治国。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门进行研究,首次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执政的共产党专门作出依法治国的政治决定,这在世界共运史上、在中国共产党党史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第一次,在中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2017年党的十九大首次明确提出,到2035年基本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开启中国法治建设的新征程。2018年党的十九届二中全会首次用一次中央全会专门讨论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充分表明党中央对新时代首次宪法修改的高度重视。在党中央领导下,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对“八二宪法”作出第五次修改,推动了我国现行宪法又一次与时俱进和完善发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2018年8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成立,这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次设立这样的机构,标志着我们党领导全面依法治国体制机制的重大创新。党中央首次印发“一规划两纲要”,即《法治中国建设规划(2020—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构建起法治中国建设的“四梁八柱”。党的二十大报告首次将法治建设作出专章论述、专门部署,擘画了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宏伟蓝图,吹响了建设更高水平法治中国的进军号。
三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取得法治建设巨大成就前所未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予以有力推进,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组建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完善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制度,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全面依法治国实践取得重大进展。实践中,我们党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牢牢抓住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深化法治领域改革,统筹推进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和党内法规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取得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总体格局基本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快建设,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社会公平正义保障更为坚实”等历史性成就,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进一步发挥,党运用法治方式领导和治理国家的能力显著增强,法治中国建设开创新局面。
第二,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法治建设取得的重大标志性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全局和战略高度全面加强法治建设,创造性提出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同当代中国法治实践相结合、同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相结合的最新成果,是我们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基本规律的科学总结,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创新发展。
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为发展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作出了原创性贡献,为加快建设法治中国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的最重大的标志性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

新中国75年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从新中国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理论、制度和实践创新的历史进程中,可以总结出以下基本经验。
第一,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和根本保证,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题中之义。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伟大实践。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在共产党长期领导和执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高度统一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不是一句空的口号,必须具体体现在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一方面,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统筹依法治国各领域工作,确保党的主张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另一方面,要改善党对依法治国的领导,推进党的领导制度化、法治化,不断提高党领导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人民是共和国的坚实根基,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底气。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是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早在1948年,毛泽东同志强调,“我们是人民民主专政,各级政府都要加上‘人民’二字,各种政权机关都要加上‘人民’二字”。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决定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根本力量。社会主义法治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的法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人民为主体、以人民为归依,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和保障人权,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推进法治中国建设,必须牢牢把握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及时回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法治期待,以法治体系有效保障人民的各项权利。
第三,坚持走适合本国国情的法治道路。综观世界各国的法治经验,凡是法治搞得比较成功的国家,无一不是走对了路,举对了旗,定对了制。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是由一个国家的基本国情决定的。从中国国情和实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法治和德治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是我国法治道路的一个鲜明特点。我们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守正创新,既要警惕右更要防止左,既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必须走适合本国国情的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发展道路。
第四,坚持以科学的法治理论为引领。没有科学的法治理论引领,就不可能有正确的法治实践。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我们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法治建设和全面依法治国提供科学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习近平法治思想科学指引下,新时代法治建设实现了从“依法治国”到“全面依法治国”、从“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到“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历史性转变,法治中国建设取得了历史性成就。
第五,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贯穿于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到强起来的全过程,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内在蕴含的一条历史主线。法治是人类政治文明的重要成果,对于各个国家实现和发展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世界现代化发展的历史证明,真正的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完备的现代化社会必然是法治社会,高质量的现代化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进程中,法治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促进和保障作用,既不能虚化和弱化,更不能缺位和不到位。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40多年来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做好改革发展稳定和现代化建设各项工作都离不开法治,改革开放越深入越要强调法治,中国式现代化越发展越要加强法治建设。
第六,坚持以法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保驾护航。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新中国法治建设的75年,同中华民族从站起来、富起来迈向强起来实现伟大复兴的历史使命紧密相连,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从建国立国迈向富国强国实现国家强盛的历史命运紧密相连,同中国人民从摆脱积贫积弱、实现全面小康到追求美好幸福生活、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紧密相连。75年来,我国宪法制度和法治体系,以国家根本法的最高法律形式和国家意志的强大法治力量,确认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历史变革,确认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取得的一系列成果,推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彰显了“中国之治”“制度之治”的实践伟力,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全方位全过程的法治保障。
第七,坚持为推动人类法治文明进步作出中国贡献。法治是人类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和重要成果,是全人类的共同价值追求。中国法治文明的发展离不开世界,世界法治文明的进步也需要中国。历史上,中华法系源远流长,在世界主要法系中自成一体、独树一帜,曾经对世界法治文明(尤其是对东亚和南亚法律文化)产生过重要影响。新中国广泛汲取世界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赋予中华法治文明新的时代内涵、激发起蓬勃生机,在党的领导下制定和实施具有鲜明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成功走出一条中国式现代化法治发展道路,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我国法治建设坚持弘扬平等、互鉴、对话、包容的文明观,以宽广胸怀理解不同法治文明对价值内涵的认识,尊重不同国家人民对自身法治发展道路的探索,以法治文明交流超越法治文明隔阂,以法治文明互鉴超越法治文明冲突,以法治文明共存超越法治文明优越,为促进人类多样化法治文明的包容发展、为推动世界多样性法治文明的交流互鉴作出中国贡献。
选自 | 《人民论坛》杂志3月(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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