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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湖北制定15项政策措施 克服疫情影响决战决胜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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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8 09:0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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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和在湖北省考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湖北省制定15项政策措施,明确利用一年时间努力克服疫情影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一、全力支持贫困劳动力就业创业
  1.支持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为扶贫龙头企业、扶贫车间、扶贫专业合作社、能人大户、家庭农场等带贫市场主体提供必要防护物资,畅通生产物流通道,优先保障复工复产,优先组织贫困劳动力返岗就业。加强省际间扶贫劳务协作,鼓励省内外劳动密集型企业,为贫困劳动力预留就业岗位、定向投放岗位。借助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协作平台,主动与相关省、市联系,将各省(区、市)新冠肺炎对口医疗救助转化为就业援助。对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在落实人社部门一次性交通补助的基础上,给予每人200元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应届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雨露计划”扶贫助学补助。
  2.鼓励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带贫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保的,可申请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可再次申请1000元/人的吸纳就业补贴。
  3.增设贫困劳动力就业岗位。2020年继续为贫困人口安排不少于6.675万个生态护林员岗位。规范光伏扶贫收益分配管理,利用光伏扶贫发电收益设置不少于5万个扶贫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就业。新增护林、管水、护路、保洁、扶残助残、养老护理等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鼓励以工代赈项目、小微扶贫项目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规定给予2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认定属于返乡创业的贫困人口,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就地就近创业且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4.用足金融扶贫政策。力争2020年新发放扶贫小额信贷60亿元,支持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对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在2020年1月1日到期后(含续贷、展期),受疫情影响出现还款困难的,实施最长6个月的延期,并降低延期期间贷款利率。疫情防控期间,贫困户受疫情影响发生逾期,经延期后能按时还款的,不影响征信记录。加大扶贫再贷款支持力度,最大限度满足符合政策的贫困县法人银行资金需求,执行1年期1.75%利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创业担保基金为符合条件的减贫带贫市场主体创业贷款提供担保,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按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
  5.加大产业奖补力度。已出台的产业扶贫奖补政策,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进一步加大产业扶贫奖补力度,因地制宜细化奖补标准,及时发放补助资金,支持贫困户克服疫情影响发展产业。引导贫困户发展“菜篮子”“米袋子”等短平快产业项目,支持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资金进行适当奖补。对新开办农家乐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农家乐吸纳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吸纳就业补贴。
  6.支持致富带头人留乡创业。支持因疫情影响留乡的贫困村致富带头人就地就近创业,领办创办产业扶贫项目。对带动贫困人口10人以上,且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可提供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扶持,并按3%的利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他财政贴息政策不重复享受。
  二、积极开展消费扶贫
  7.动员帮扶单位和地区优先采购扶贫产品。规范扶贫产品及供应商认定,每县培育2—3家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做好动态调整及管理。动员中央和湖北省直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协作、省内区域协作扶贫涉及的单位和地方,优先采购、销售被帮扶地区农副产品。引导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广大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采取工会福利采购、“以购代捐”、定向采购等方式,优先采购扶贫目录产品及贫困户自产产品。湖北省总工会安排1亿元专项补助,用于支持基层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爱心消费扶贫活动,集中采购本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8.引导电商超市线上线下销售扶贫产品。鼓励社会各界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中国社会扶贫网湖北特色馆”等线上销售平台,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引导贫困地区加强与淘宝天猫、盒马鲜生、京东等大型电商平台对接,打通扶贫产品线上销售路径。鼓励各地积极举办扶贫产品短视频直播、网红带货、电商结对帮扶等网络消费扶贫行动,提高扶贫产品网络销售规模。动员各类商超“点对点”对接贫困地区农畜产品,开设消费扶贫专区或专柜,优先纳入城镇居民临时团购、定向认购品名目录和套餐。加强贫困地区电商人才培训和农特产品标准化、品牌化建设。
  三、加快推进扶贫项目建设
  9.加快扶贫项目建设进度。优化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项目库动态调整重点向发展产业、促进就业、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倾斜。优化项目入库、公告公示流程,将入库项目优先纳入复工范围。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及时开工建设;暂时不能开工的,积极采取措施,开展项目设计、评审等项目实施前期准备工作。属于政府采购的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采购流程,确保项目早开工、早见效。
  10.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认真落实湖北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努力克服疫情影响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通知要求,全面完成易地扶贫搬迁基础设施配套工程“扫尾”工作。统筹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周边的扶贫车间、产业园区、生产基地复工复产,吸纳搬迁贫困户就近就业,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支持搬迁户发展产业和安置区改善设施建设。
  11.加大困难群众危房改造力度。迅速组织对全省全部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状况进行核实。对易致贫的边缘户、受疫情影响的贫困户等符合政策的困难群众,其住房鉴定为C级、D级危房的,及时实施危房改造。
  12.加大扶贫资金投入。省级在分配中央和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时,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县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加快财政扶贫资金分配、拨付进度,对已提前下达的2020年中央、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各级安排的扶贫资金及时分解落实到项目上,优先支持疫情防控相关的、影响脱贫攻坚任务完成的扶贫项目。
  四、持续巩固脱贫成果
  13.落实即时帮扶措施。疫情期间,严格落实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的各项措施。对贫困人口中的新冠肺炎患者,在落实国家医疗政策的基础上,积极争取中国扶贫基金会帮扶资金给予救助。对受疫情影响的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落实临时救助政策。对易返贫的脱贫监测户、易致贫的边缘户实行动态监测,加大对因疫情影响或其它原因收入骤减或支出骤增户的排查力度,及时纳入台账管理,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开展针对性帮扶,防止因疫致贫、因疫返贫。
  14.做好防贫保险工作。聚焦因病、因灾、因疫致贫返贫等方面,开发完善“防贫保”系列保险产品,合理框定投保基数,按照参保人数不记名、不事前确定、不事先识别的方式,实现“防贫保”服务群体共享,有效发挥保险防贫作用。
  15.实施挂牌督战。对剩余贫困人口较多、巩固脱贫成果任务较重、疫情影响较大的11个县(市)、454个行政村开展挂牌督战,确保实现所有剩余贫困人口达到脱贫标准,后续做好查漏补缺。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创新工作方式方法,认真组织市县扶贫成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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