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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策略] 消费扶贫:政策、理论与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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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4 14:59:0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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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延安

  消费扶贫,简而言之,就是政府、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通过线上线下载体、以购代捐等形式,以采购贫困主体的产品与服务来增加其收入,促进其脱贫的扶贫方式。经过近年的不断实践探索和完善,消费扶贫重要意义逐渐显现,日益得到各方重视,推动力度不断加大。特别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在2019年元月初公开发布以来,消费扶贫逐渐形成了从个别探索到理论梳理再到顶层设计的政策、理论与实践体系,本文试图对此进行较为系统地梳理。
  一、消费扶贫的实践探索
  脱贫攻坚的实践表明,扶贫固然要从贫困地区急需解决的水、电、路和基本生产物资的救助开始,但随后必须转向以人为中心、以激发农民主体性为主要任务的开发式扶贫,最后要实现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着眼于乡村特色与固有价值,实现经济、文化、生态等方面的全面振兴。自脱贫攻坚开展以来,无数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响应中央社会扶贫的号召,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其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农民生活状况方面做出的成绩毋庸置疑,但也带来贫困主体对捐助的依赖及脱贫的持续性问题,要从长远和根本上解决其生存发展问题,就必须把扶贫与扶智、扶志充分结合,在激发内生动力和扶持可靠的主导产业方面做足文章。在此基础上,以购代捐、以买代帮为主要形式的消费扶贫开始兴起,渐渐得到各方认可,并形成组织化趋势,汇聚成强大的社会扶贫力量。
  迄今为止,官方总结和推荐消费扶贫模式的表述可以追溯至2015年5月23日,时任国务院扶贫办国际合作和社会扶贫司巡视员曲天军在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扶贫办陇南电商扶贫试点”新闻发布会上提及,国务院扶贫办主任刘永富每年自掏腰包购买福建宁德一个贫困村的一亩茶园,然后拿着茶园给他的茶叶搞推销,这种消费贫困地区农副土特产品的扶贫模式就是消费扶贫,希望“10.17”国家扶贫日之际,大家也都来购买贫困地区的农副产品。
  较早进行消费扶贫的组织化行为可以追溯到2016年10月16日,在这一天的“2016国家扶贫日论坛电商精准扶贫分论坛”上,友成企业家扶贫基金会、京东集团、今日头条共同发起成立了消费扶贫联盟,旨在发展贫困地区经济,促进就业,最终实现可持续地消除贫困。
  与此同时,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先后依托自己的电商平台与一些贫困地区签订了电商扶贫合作协议,确定某个地区的某个农产品在平台上销售多大规模,然后银行系电商平台就将这些产品推到自己的主页上,贫困地区按照要求完成供应链,最后银行系的员工自费和银行大客户用积分在平台上定向消费,其本质上也是一种消费扶贫。其中,中国银行“公益中行”平台是较早的探索者,主要是为推动陕西咸阳定点扶贫“十个一批”措施有效落实而开发的,其后发展为中国银行精准扶贫的电商扶贫平台,直至升级为“公益中国”爱心公益平台。紧随其后,建设银行的善融电子商务金融服务平台也积极开展消费扶贫探索。此后,其他金融机构也跟进探索消费扶贫。
  到2017年后,各类消费扶贫模式得到广泛的探索,主要有东西部对口协作扶贫中加大消费购买贫困地区农产品、国企合力团强化以购代捐、大型民营企业以买代帮、社会组织及电商平台开辟消费扶贫专区等,消费扶贫轰轰烈烈开展起来。特别是2018年后,东西部对口协作扶贫地区大量签订消费扶贫合作协议,大量贫困地区农产品通过政府组织和企业对接,实现了山货出山。一些互联网企业充分运用互联网载体,推出了一批形式新颖的消费扶贫项目,像京东的跑步鸡计划等互联网众筹消费扶贫项目,既解决了消费者对优质农产品的关注,又通过众筹机制等确保了贫困户的销售和收益问题,而电商供应链体验为此提供了充分保障。
  二、消费扶贫的政策体系
  在总结各地各行业实践的基础上,消费扶贫逐渐进入脱贫攻坚国家政策体系。
(一)当前消费扶贫的国家政策体系概况
  国务院扶贫办等16个中央部委2016年11月联合印发的《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6〕40号),在第四部分第九条明确提出:“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消费扶贫活动。以每年扶贫日为时间节点,组织有关电商企业和网络平台,共同举办“邀您一起来网购”等消费扶贫体验活动,集中购买贫困地区土特产品,培育全社会消费扶贫意识,逐步形成电商扶贫的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加强贫困地区优质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休闲农业的宣传推介,鼓励支持电商平台常年开展富有特色的网购活动,共同营造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扶贫办、中央网信办、农业部、商务部负责)”。同年10月,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网络扶贫行动计划》也提出,“鼓励全体网民积极参与,开展各具特色的消费扶贫活动”。
  2018年6月印发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对消费扶贫也提出了要求:“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地区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鼓励引导社会各界使用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户融入大市场。”
  2019年元月初公开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则从6大部分17个方面系统地对消费扶贫进行了安排部署。此后,中央有关部委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商务部联合教育部、交通运输部等十部委于2019年1月联合出台《多渠道拓宽贫困地区农产品营销渠道实施方案》,动员引导社会方力量加强农产品产销对接,帮助全国832个贫困县和12.8万个贫困村中具备条件的地区销售农产品,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再如财政部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要求用好政府采购这一财政调控手段支持打赢脱贫攻坚战,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供销合作总社联合印发《政府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方案》(财库〔2019〕41号),鼓励动员各级预算单位等购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实施精准消费扶贫,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增收。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做好新时期直属高校定点扶贫工作的意见》(教发〔2019〕4号),明确要求“逐步加大直属高校面向贫困地区采购农产品的比重,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
  2019年4月,农业农村部专门举办“三区三州”贫困地区农产品产销对接专场活动,全国各地500多名采购商参加活动,现场向来自“三区三州”107个深度贫困县的200多名供货商采购54.8亿元,签约金额45.57亿元,并就后续活动进行了安排。
(二)消费扶贫政策的特点
  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为代表,当前消费扶贫政策有以下特点:
  1.注重系统动员,引导各方广泛参与消费扶贫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从三大方面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消费扶贫:一是各级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率先动员起来,当仁不让,带头参与,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产品,优先从贫困地区聘用工勤人员;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地区产品,并到贫困地区旅游;鼓励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到贫困地区开展活动,采购贫困地区产品;机关、学校、医院和企事业单位的食堂要与贫困地区建立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机制,驻地部队也要积极参与。二是把消费扶贫纳入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政策范围,在积极采购贫困地区农产品的基础上,推动建立长期稳定的供销关系,积极购买贫困地区劳务。三是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消费扶贫,将消费扶贫纳入“万企帮万村”行动内容,通过“以购代捐”“以买代帮”等形式,加大对购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力度;引导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和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参积极参与;还依托“中国农民丰收节”、中国社会扶贫网等平台,推动消费扶贫信息精准对接;在国家扶贫日开展消费扶贫主题活动等,促进社会参与。
  2.注重放宽视野,鼓励消费贫困地区的产品和服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一方面对贫困地区的山货出山做了精心安排部署,要求拓宽流通和销售渠道,引导和扶持消费扶贫示范企业,鼓励大型电商企业设立扶贫专卖店、扶贫馆和扶贫频道,鼓励开展各类消费扶贫产销对接活动,加强流通基础设施、供应链、生产基地的建设,增强仓储、分拣、包装、初加工、运输等综合服务能力,力求形成从产地到餐桌的冷链物流服务体系,支撑消费扶贫;另一方面高度重视乡村旅游发展,提出要依托贫困地区的自然生态、民俗文化、农耕文化等资源禀赋,建设一批美丽休闲乡村(镇)和乡村旅游精品景区,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互联网”模式,集中推介一批贫困地区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精品目的地。显然,消费扶贫的内容是丰富的,不单单限于农产品,特别是乡村旅游、休闲农业更具有三产融合性质,能复合增加农民收入。同时,要加大对贫困地区劳务的使用和民族手工艺品的消费。
  3.指导思想明确,不是政府主导,而是基于市场机理
  消费扶贫最终切实可行,除过政策上的顶层设计,还必须在现实中可操作,特别是要符合市场经济规律,这样才能长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对此有清醒认识,明确指出消费扶贫的原则就是,要坚持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在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积极性的同时,着力提升贫困地区农产品供应水平和质量,在生产、流通、消费各环节打通制约消费扶贫的痛点、难点和堵点。比如在质量上,要以优质、安全、绿色为导向,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示范;在安全问题上,扩大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覆盖面,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共享、协调对接等。当然,消费扶贫中也难免存在消费爱心的不诚信不规范行为,文件对此也有专门安排,加强对贫困地区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避免爱心被消费、真情被欺骗。
  4.注重宣传推广,提倡主动走进城市和消费者
  “养在深闺人未知”是贫困地区农产品的重要痛点,学会吆喝,加大宣传,特别是用好线上线下各类资源全方位推广十分必要。目前,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广告扶贫等方式,已经让一批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为人们所熟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要求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贫困地区特色农产品品牌;全国“质量月”、“中国品牌日”等专项活动,要多宣传贫困地区的特色农产品、民族手工艺品等;各类农博会、农贸会、展销会等,要专设消费扶贫展区;利用各类景区景点、宾馆饭店、游客集散中心、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农产品销售专区,增加宣传推广的渠道。这些政策安排,可以说充分利用了各类现有资源与渠道,力度是非常大的。
  5.注重政策的系统性,强化责任落实和统筹协调,确保真正落得实
  消费扶贫政策好不好,最终要看落实怎么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举措,确保消费扶贫真正落到实处。一是强化考核,明确提出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考核中央单位定点扶贫、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民营企业“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行动。二是强化统计,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和带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三是强化支持,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重点提升供应链,在金融、土地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四是强化配套,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细化政策措施,确保真正落地。从现实情况看,相关国家部委后续出台的一些配套意见和地方采取的措施,正是对文件的具体落实。比如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消费扶贫采购的财政支出渠道问题,已经通过财政部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予以明确,扫除了操作中的障碍。
  三、消费扶贫的理论梳理
  消费扶贫现象出现后,各方即就消费扶贫的内涵、意义、形式等开展理论上的探讨与梳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一开篇即指出,“消费扶贫是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的产品与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收脱贫的一种扶贫方式,是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的重要途径”,基本确定了消费扶贫的概念。同时文件还指出,消费扶贫具有重要的意义,即“有利于动员社会各界扩大贫困地区产品和服务消费,调动贫困人口依靠自身努力实现脱贫致富的积极性,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和贫困地区产业持续发展”。
  一些学者和相关人士也开展积极探讨,邢东田认为消费可以推动生态扶贫,即“引导和动员广大城市消费者特别是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与有条件的贫困地区生产者自主建立帮扶关系,以购买生态产品的方式参与、支持国家脱贫攻坚工程,可以一举突破生态产品销售瓶颈,带动生态农业进入良性循环轨道”;匡贤明认为,把消费关系在一定期限内确定下来,可以明显降低贫困农户市场销售的不确定性;加上电商还可以进一步降低消费扶贫的制度性成本。李丽则基于“海南爱心扶贫网”的调查认为,消费扶贫本质上是一种道义经济行为,借助道义动员力量培育消费者的 消费习惯,带动贫困户的市场经营理念、倒逼贫困户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使消费者和贫困户形成脱贫合力,目前还应在产品定价机制、消费者体验感、贫困户参与度等方面进一步改进。厉亚、宁晓青认为,消费扶贫夯实了脱贫攻坚过程中多元主体协同的政治基础、促成了脱贫攻坚过程中多元主体合作的行动框架、确保了脱贫攻坚过程中的公平价值导向。中共海南省委副书记李军也撰文讨论,认为消费扶贫意义多样,消费扶贫给人们的日常消费行为赋予了良好的道德价值,可以提供稳定的增收渠道、激发其脱贫致富的内生动力,可以倒逼农村产业升级、促进产业兴旺,是一种持久稳定的可持续扶贫方式。
  总体来看,消费扶贫有三大方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贫困户的稳定增收,特别是有利于实现习近平总书记讲的“扶志”“扶智”相结合,促进贫困户未来的自我发展,其效果明显优于简单的给钱给物;二是有利于贫困地区特色产业的长期培养,对未来贫困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有深远影响,以密切的产销衔接让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有了精准的方向;三是有利于动员社会力量的便捷参与,特别是有了互联网载体和电商平台后,让扶贫变得人人可为、人人乐为,既满足了消费升级对绿色生态农产品的需求,也促进了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消费扶贫的形成在今天而不是在以前,还有着深刻的形成机理,主要由四方面因素推动形成:一是扶贫思路开始调整,由简单的给钱给物向深度开发演化,重点是提升贫困地区与贫困户的发展能力,消费扶贫既体现了帮扶的道义,又避免了一味给予造成的依赖思想;二是居民消费正在升级,追求自然生态消费成为潮流,乡愁文化大行其道,乡村旅游、老房土菜等受到热捧,乡村民宿正在兴起,贫困地区的原生态恰逢其时;三是对接载体开始便捷,随着农村电商的快速发展、社交网络的迅速普及,让人人参与消费扶贫变得触手可及,信息不畅、对接不便、过程不透明等问题有了明显改善;四是贫困地区潜力显现,过去贫困地区的好东西“养在深闺人未识”,现在纷纷走出“深闺”,一些甚至成为消费者的幸福期待,为消费扶贫奠定了物质基础。
  四、消费扶贫的具体形式
  消费扶贫既有线上对接,也有线下对接;既有传统市场交易,也积极运用电商载体、互联网营销手段的优势,形成了多种消费扶贫形态。按照其依托的载体,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个类型。
(一)依托自有平台开展的有组织的消费扶贫
  如较早探索的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及其后的各个银行系电商平台,其主要消费群体是自己的员工、主要在自己的平台上进行、主要是消费自己对接的贫困县产品,虽然也像一般电商平台的商品销售,但闭环特征明显。目前还有更多企业平台加入这一行列。
(二)依托特定关系开展定向采购的消费扶贫
  这一类与第一类性质上有些类似,但在形式上更像是线下的社区团购,有的是组织贫困地区到对口的大型企业及其生活区展销,有的是对口企业到贫困地区现场采购,还有的是签订合同进行订单生产。如吉利集团等大型企业定向在贫困地区采购农特产品,作为员工食堂的食材或过年过节的福利品。采取类似做法的大型企业还有很多。
(三)依托商业电商平台扶贫专区开展的消费扶贫
  目前已经有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21个电商平台在商务部的倡导下开通了扶贫频道,专门用于贫困地区产品的销售,往往进行了包装、文案等方面的改进,也给予了流量补贴和价格优惠,以便于让更多的消费者购买。
(四)依托专业扶贫机构及其平台开展的消费扶贫
  就是专业从事扶贫的一些机构,成立了专门的网络平台开展消费扶贫对接。典型的像国务院扶贫办支持的中国社会扶贫网,到2018年三季度注册用户达到3700万人,就专门开辟了消费扶贫板块。还有中国扶贫基金会创立的“善品公社”,专门从事贫困地区特色产品的开发,创建地域公共品牌,完善供应链体系,而且与社交媒体和电商平台广泛合作。
(五)依托新型营销方式开展的社会化消费扶贫
  各类围绕贫困地区特色资源开展的网络众筹、领养、预售、定制等,有意义也有趣,开展得有声有色。典型的如京东“跑步鸡”等产品众筹、“我在乡下有块田”等土地众筹项目,赢得了众多爱心人士的积极参与。
(六)依托社交媒体开展网络促销的消费扶贫
  一般在微博、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抖音等载体上发起,以触动网民内心的悲情文案为引导,配套网上购买功能,有的短期销售订单十分可观,但也有一些策划是利用贫困地区和滞销产品的事件,在消费爱心。
  同时,还涌现广告扶贫、展会扶贫等消费扶贫新形式,如中央广播电视台拿出广告时段为贫困地区产品免费宣传并告知网上采购方式,东部发达省份在各类产品展销会为贫困地区产品开辟免费展销专区等。
  五、消费扶贫存在的问题
  消费扶贫大家热情很高,但实际操作中也面临一些实际问题,影响了大家的积极性,需要注意克服。
(一)生产经营分散,商品量不足
  贫困地区的农业往往小而散,看似漫山遍野,但真正有企业成批量收购时,却又很难达到商品要求,短期内难以满足大量采购要求。特别是发达地区的的供销企业,订单较大,往往出现供不上的现象;即使是小批量的采购,也存在从千家万户收集,成本不经济的问题。需要进一步强化对接,通过预付定金、指导成立生产合作组织、入股联营等形式,带动贫困户订单化生产,批量化供应。
(二)生产水平不高,产品质量不高
  贫困地区农业生产方式较为传统,标准化程度比较落后,商品率不高,一些生产出的东西与市场需求不匹配。目前的消费扶贫也大多立足于,有什么就消费什么,还没有过渡到消费者需要什么再生产什么。需要推动贫困地区生产转型,强化品牌塑造,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和生产水平,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三)供应链水平落后,消费体验不好
  从贫困地区的田间地头到城市的居民餐桌,中间有漫长的供应链体系。从现实来看,贫困地区农产品的产后分级、储藏保鲜、快递物流、包装文创等都较为落后,消费者心理落差很大,甚至有上当受骗的感觉。特别是有的地方对网售产品的品控不严,甚至是“萝卜快了不洗泥”,让消费者感到失望。必须按照国务院文件的安排,全力加强供应链体系建设,改进各个环节的品质把控,加快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升消费者的体验感。
(四)短期热情较高,长期持续不足
  一些企业和平台发起的消费扶贫活动是一次性的,短期对化解当下的农产品存量有一定帮助,但对产业发展缺少后续安排。一些东西部协作的消费扶贫订单缺少长期保障机制,难以推动形成长期的生产发展动力。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精准扶贫的有关要求,长期对口帮扶。同时,进一步探索与农村“三变”改革、村集体经济建设等融合的办法,加大金融扶贫力度,提升消费扶贫效果。
  六、对推动消费扶贫的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对消费扶贫的理性认识
  应当深入学习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的一系列安排部署和国务院关于消费扶贫的专门安排,深入领会消费扶贫的重要意义、基本内容和实现路径,不断拓宽视野,创新形式,既把贫困地区的农产品作为消费扶贫基本内容,也要把当地丰富的其他资源和劳务作为重要内容;既要把行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组织起来,更要重视民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动员;既突出扶贫行业的牵头推动作用,又要发挥各行各业的体系化优势,共同形成消费扶贫的强大力量。特别是与脱贫攻坚的主要目标和精准要义相结合,避免为消费扶贫而消费,甚至做政绩工程,一哄而上。
(二)切实提高消费扶贫的精准度
  在一些消费扶贫实践中,把简单的购买行为等同于扶贫行为,把购买贫困地区的产品等同于购买贫困户的产品,把购买的收入等同于农民的增收,把一次性购买等同于有效帮扶等,有悖于消费扶贫的本质要求。要对标精准扶贫的要义,精准施策,精准帮扶到户,并力争通过消费扶贫精准脱贫。各地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比较好的探索,如脱贫标准倒推算法,推算到需要以什么样的价格购买多少数量农民的农产品;增收提前计入法,把需要增收的额度提前计入农产品价格,每销售一件农产品农户就得到一份收入;投资生产分红法,对口帮扶单位注入一定资金,与贫困主体组成生产主体,产品包销,利润除农户应得外,资金分红二次分配贫困户;众筹经营多元增收法,集中部分贫困户土地规划成片,面向社会众筹,配套农家乐、农家集市等项目,贫困户可从土地众筹、田间务工、餐饮服务等多方面增收。
(三)切实提升贫困地区供给能力和水平
  体验不美是当前消费扶贫的一个痛点,不认真克服将会导致难以有效持续。消费扶贫,本质上是“商”、是“消费”,只是出于道义而来做扶贫工作,要基于商道行人道。所以,即使是定向购买,也要按商业的逻辑来要求贫困地区的农产品,尽快实现应有的标准化、品牌化、绿色化。首先要解决标准化问题,从最基本的分级分类开始,逐步健全生产标准、产品标准和质量可追溯体系。要强化品牌化意识,尽快告别披头散发、提篮叫卖的传统形态,在品牌标识、包装设计方面改进,从原产品转向合格的商品。要保持贫困地区的生态优势,不在突如其来的订单面前盲目施用化肥农药以增加产量,以恒久的绿色信誉促进持续消费。
(四)不断提升贫困主体的参与能力
  相对于政府和消费者,一些地方的贫困主体还存在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参与能力不足、缺少配套服务等问题,需要有针对性地予以解决。应加大对贫困主体的宣传动员,认清消费扶贫不是救济,需要靠劳动才能实现增收;对想参与的贫困主体,要在生产技术、加工包装、网络营销、电商运营等方面给予及时培训;对一家一户办不了的快递物流、品牌宣传等问题上,切实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在网络与快递降费提速、地域公共品牌打造、仓储加工等方面提供配套,让消费扶贫之路更加通畅。
(五)持续推动消费扶贫创新
  注意由农产品的消费向深度的资源开发转型,除了目前关注的“好吃的”“好看的”“好用的”外,还应挖掘丰富的自然和历史人文资源。注意由各行各业的系统性对接向大范围的广泛对接转型,在银行系统、石油系统、高校系统、铁路系统、电力系统等大型行业外,注意运用网络的力量,把大量个体消费者与贫困户对接起来。注意由传统的对接形式向各类创新的对接方式转型,尽量减少悲情宣传引发消费者的感情疲劳,多运用网络流行的众筹、领养、预售、定制等营销方式,推广认购产品、领养树木、入股经营、体验生态等项目和针对贫困地区的文创活动,促进网络销售。注意由一般的产销模式向深度的产业链改造进行转型,从目前的贫困地区产什么消费者就买什么,向消费者需要什么贫困户再种什么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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