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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第一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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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6 09:17: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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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农垦改革发展文件精神,大力弘扬农垦文化,系统记录农场改革发展历程,保存农垦系统重要历史资料,我部决定从今年开始分批启动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为确保农场志编纂工作“开好头,起好步”,按照分步探索、总结经验、逐步推进的整体安排,现就做好第一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组织
  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工作由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牵头抓总,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承担具体工作;设立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农业农村部领导担任,成员包括部农垦局、中国农垦经济发展中心负责同志和各省(区、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1名负责同志。2020年,拟选择50个农场作为第一批修志农场开展编纂工作。采取各垦区自主申报、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审核的方式,确定第一批修志农场名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申报农场应有较完备的历史文献资料等编纂工作基础,具有较高的修志积极性,有能力率先开展农场志的编纂任务。
(二)申报数量。以垦区为单位集中组织申报,择优推荐已完成第一轮、第二轮志书编纂或具备相应修志基础的农场,每个垦区报送的农场数量不多于5家(按照编纂基础程度由高到低排序)。
(三)报送时间。请各省(区、市)农垦管理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于2020年5月25日前将拟申报参加第一批农场志编纂的农场名单、申报表(见附件1、2)等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2份,以及参加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人选(见附件3)一并报送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同时通过电子邮箱提交电子版。
  三、其他事宜
(一)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各垦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筛选,按程序确定第一批修志农场名单,并向各垦区印发第一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农场名录。
(二)名录印发后,请各垦区组织农场按照要求制定并报送各自工作方案、篇目,经审定后,正式着手全面开展农场志编纂工作。
(三)农场志所需编纂经费主要由各农场承担,农业农村部农垦局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同时将委托有关单位对各农场开展修志专项辅导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有条件的省级农垦管理部门及省级农垦集团应配套给予适当支持。
联 系 人: 徐成德、张凯
电 话:010-59199576、010-59199572
电子信箱:nybxu@sohu.com
传 真:010-591995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中国农垦经济研究会
附件:1.第一批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申报表
2.全国农垦农场修志情况调查表
3.参加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委员会人选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4月28日
  附件下载: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的通知附件.docx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启动中国农垦农场志编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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