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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和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近日,中国残联会同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等部门共同印发《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对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稳定残疾人就业和推进残疾人脱贫攻坚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指导意见》指出,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决战决胜之年,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各项工作。
首先,坚持应保尽保和分类施策。各地要密切关注、准确掌握受疫情影响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要尽快落实低保、临时救助、价格临时补贴以及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各项生活保障措施。对因疫情影响无法经营、就业,收入下降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同时又不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困难残疾人,要甄别不同情况,做到一户一策、一事一议,给予及时帮扶。对因监护缺失或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暂时无法开放导致重度失能残疾人家庭照护困难的,要协调村(社区)安排人员上门探视,并提供监护照料。有条件的地区可阶段性适当提高相关补贴标准,适当增加对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的生活补助,对残疾人托养、照护等机构恢复服务给予一定的支持。
其次,千方百计稳定残疾人就业。各地要主动协商辖区内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各类企业,努力使残疾人职工不因疫情影响而被裁员。对经营确有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调整薪酬、缩短工时等方式,保留与残疾人职工的劳动关系。要主动帮助失业残疾人做好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主动协助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残疾人开办企业、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盲人按摩机构、辅助性就业机构以及居家就业、灵活就业的残疾人,落实国家和地方失业保险返还、房租减免、担保贷款贴息、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费减免或缓缴等各项就业帮扶政策。要主动抓好线上线下残疾人就业服务,充分发挥全国和省级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作用,为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和残疾人求职牵线搭桥。要通过“一对一”帮扶的形式,重点做好应届高校残疾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要认真落实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残疾人就业资金保障,完善残疾人就业各项支持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出台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的政策措施。对租用私有产权不能减免房租等原因经营确有困难的盲人按摩机构、残疾人集中就业单位、残疾人个体工商户等,可按照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规定,给予阶段性房租补贴;对疫情期间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可加大奖励力度。
第三,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帮扶力度。各地要准确掌握疫情对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造成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好低保、临时救助、监护照料、生产增收等相关兜底保障政策和帮扶措施的落实,确保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持续脱贫。各地可结合实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符合条件的种植、养殖贫困残疾人家庭给予农业保险投保费用补贴;对受疫情影响较重的残疾人扶贫基地、残疾人农业生产合作社给予资金扶持;对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贫困残疾人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贴;对残疾人返贫监测户、脱贫边缘户等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采取针对性帮扶措施,巩固脱贫,减少返贫。
《指导意见》强调,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涉及面广,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同向发力,围绕残疾人需求,细化实化政策措施,共同推动实施。(来源:中国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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