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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勇: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欧洲经验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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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13:19: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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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勇(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指出,在海南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着眼于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为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发展作出的一个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新时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要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促进生产要素自由便利流动,高质量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港。要把制度集成创新摆在突出位置,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成熟一项推出一项,行稳致远,久久为功。
  自由贸易港自提出以来,便引起公众极大的关注和热切的讨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不仅是我国为实现由贸易制造大国向资本与产业强国的制度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更是彰显我国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推动经济全球化决心的重大举措。中央财经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学院副院长王立勇对欧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状况和特点进行重点梳理和总结,从中凝练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经验启示,从地理区位优势、政策支持与营商环境改善、金融服务便利化等八个方面提出有利于中国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是什么?
  1、特有的监管模式。自由贸易港通常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境外资金、货物可自由进出港区;
  2、自由、便利化程度较高。除了商品可以自由进出之外,自由贸易港还同时具有金融自由、人员自由和投资自由,且金融体系较完善,金融开放程度高;
  3、税收优惠或减免程度高。自由贸易港内的税收减免制度覆盖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
  4、能够发展离岸贸易。自由贸易港具有支撑离岸贸易模式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的金融制度,从而可以发展离岸金融业务。
  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有哪些?
  1、确立优越和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因此,在自由贸易港区位选择上要注重其通航能力,关键在于选择居于交通要道、扼守重要航线关口的城市或港口;
  2、强化政策支持与便利化服务,在税收便利化和政策支持方面,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贸易便利性;在投资便利化方面,积极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保障外资的资金安全与自由;在海关便利方面,应借助先进技术提高便利性与效率;
  3、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在金融服务便利化方面,重视金融业在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高效有序、自由开放的金融市场,实行自由开放的金融政策,鼓励金融工具创新,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资本,提高资本利用率,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4、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在国家层面出台与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的专门法律,明确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原则;强调与国际惯例和规则对接,及时调整已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适应国际商务的发展趋势;
  5、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应采取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减少对企业经营管理、股权设置、竞争策略等方面的干预,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做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措施;
  6、打造自由贸易港特色产业。立足区位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为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提供强大产业支撑。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不同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和核心产业,充分发挥各地优势,注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协调统一的产业链;
  7、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自由贸易港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工作,放松人才流动限制,简化签证办理流程,适当为优秀人才提供市场化、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在人才教育和培养方面要具有战略性眼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性人才;
  8、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对自由贸易港的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政府应下大气力构建完善齐备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物流体系,完善管道、公路、铁路、机场建设,形成完善的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物流网络,提供高效率、专业的物流服务和后勤保障,满足港口巨大吞吐量和业务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于2018年4月13日在庆祝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周年大会上郑重宣布,党中央决定支持海南逐步探索、稳步推进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并首次提出“自由贸易港是当今世界最高水平的开放形态”。为了更好建设自由贸易港,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的作用和功能,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加快推进贸易强国建设,需要积极借鉴典型国家或地区的先进经验。基于此,本文首先给出自由贸易港的内涵和特点,重点梳理和总结了欧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状况和特点,并从中凝练出自由贸易港建设的经验启示,提出有利于中国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对策建议。
  自由贸易港的内涵与特点
  关于自由贸易港,目前学术界尚未形成高度一致的定义,但对于自由贸易港基本特征的描述基本一致。学者们普遍认为,自由贸易港是一块“境内关外”的封闭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经济特区。桑百川和邓寅认为,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或地区境内关外,货物、人员、资金可自由进出,且全部或绝大部分外国商品进出免征关税的特定封闭区域。余淼杰等认为,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是“境内关外,是港口国际化的标志。杨枝煌认为,自由贸易港又叫自由口岸,除外国商品进出港口免除交税外,还可在遵守所在国的有关政策和法令的前提下在港内自由改装、加工、长期储存或销售。竺彩华等指出,自由贸易港一般依托海港而建,但也不局限于此,还有依托内河港口和空港而建的。朱福林提出,为避免混淆,应将自由贸易港限定为在一国或地区海洋港口或其临近区域享受“境内关外”特殊政策的区域,而对不具有海洋港口但实行自由贸易港政策的区域可统一称为自由贸易区。
  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汪洋同志曾在《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一文中将其定义为:“自由贸易港是设在一国(地区) 境内关外、货物资金人员进出自由、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的特定区域,是目前全球开放水平最高的特殊经济功能区。”据此,张释文和程健给出更加详细自由贸易港的内涵解释,即自由贸易港指的是,设立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境内和海关关卡之外的经济区域,对全部或绝大多数商品免征关税,且允许在自由贸易港内进行货物存储、展览、拆散、改装、重新包装、整理、加工和制造,允许资金、货物和人员自由进出。由此可见,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相比,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是一种比自由贸易区开放程度更高的自由区。
  根据以上定义,并参考已有文献,如王珍珍和赵富蓉 、朱福林等,自由贸易港的主要特征包括:
  第一,特有的监管模式。自由贸易港通常实行“一线放开、二线管住、区内自由”监管模式,这与惯常的海关监管制度有很大不同,境外资金、货物可自由进出港区。“一线”可以是国境口岸线,也可以是关境线,“二线”是指自由贸易港通往港外区域的分界线。
  第二,自由、便利化程度较高。除了商品可以自由进出之外,自由贸易港还同时具有金融自由、人员自由和投资自由,表现为投资的便利化程度很高,资金可自由汇总、汇进汇出不受限制,外籍人员也可自由进出。在自由贸易港内,企业注册条件较为宽松,企业注册的程序简便,资金流动和外汇管制等方面的限制少,且金融体系较完善,金融开放程度高。
  第三,税收优惠或减免程度高。自由贸易港内的税收减免制度覆盖所得税、增值税和关税等,换言之,进出港区的全部或大部分货物免征关税,且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往往比其他地区低很多。
  第四,能够发展离岸贸易。众所周知,自由贸易区往往以在岸贸易为主,而自由贸易港与自由贸易区不同,往往发展离岸贸易。所谓的离岸贸易,是指注册设立在离岸法区的企业,作为贸易中间商可将境外货物销售给注册地以外的国家(地区) ,以赚取差价或佣金。同时,自由贸易港具有支撑离岸贸易模式发展的基础设施和相应的金融制度,从而可以发展离岸金融业务。由此可见,自由贸易港是一种特殊的经济区域,它比自由贸易区的区域范围更广,且自由程度更高。
  欧洲自由贸易港的建设状况与经验
  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已有近千个自由贸易港,如中国香港自由贸易港、新加坡自由贸易港、迪拜自由贸易港、荷兰的鹿特丹港、爱尔兰的香农港,以及釜山自由贸易港等,这些自由贸易港是自由贸易港建设和发展的典范,对其他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在自由贸易港建设方面,欧洲是全世界范围内最早建设自贸港的区域,欧洲国家是自由贸易港建设和自由贸易政策的先行者,德国汉堡港、荷兰鹿特丹港及比利时安特卫普港在国际贸易和分工中占据重要地位。随着欧洲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汉堡港已经于2013年终止自由港政策,鹿特丹港与安特卫普港也不是严格意义上的自由贸易港,但包括汉堡港在内的欧洲诸多自由贸易港的发展历程及建设特点,对今后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从而将欧洲自由贸易港建设特点和经验总结如下:
  地理位置与区位优势。从各个自由贸易港的自然地理位置角度看,鹿特丹港位于欧洲莱茵河与马斯河汇合处,距北海约25公里,有新水道与北海相连,地理位置非常优越,港口网络四通八达,是欧洲地区名副其实的“中转站”。港区水域深广,内河航船可通行无阻,外港深水码头可停泊巨型货轮和超级油轮。汉堡港位于德国北部易北河下游的右岸,距入海口约140.7公里,濒临黑尔戈兰湾内。安特卫普港位于安特卫普市的北侧,在斯凯尔特河下游,距河口68~89公里。安特卫普港腹地广阔,经斯凯尔特河通向北海。从港口条件看,汉堡、鹿特丹、比利时都拥有天然良港,港阔水深、吞吐量大。
  政策优惠和便利性。在税收便利和优惠方面,汉堡港实行自由贸易政策,对进出口商品不设置关税壁垒和非关税壁垒;鹿特丹港和安特卫普港对大部分商品减免税收,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在营商便利方面,在自由港注册成立企业手续简单、费用低廉、政府不限制和干预资本的来源、投资领域和行业、企业的经营管理、员工雇佣、竞争策略等,给予企业充分的自主权,吸引外商投资建厂。在海关便利方面,汉堡港运输自由,船舶入港免办海关手续,移民、检疫手续从简,只要船上挂有“关旗”,船舶在航行时可以不受海关干涉,船只进出自由港时不必向海关结关;换言之,汉堡港在电子化报关工作极力推进,保证在货物抵港前30天内,相关信息就已经到达海关,在大多数货物抵达港区时,海关不再需要进行接触式检查,抵港货物也不需要再前往海关检查站办手续,从而使得汉堡港的通关效率大幅提高。货物可在港内自由储存,货物进出不必每批立即申报查验,45天内转口的货物无需记录。
  汉堡港加入了《国际船舶和港口设施保安规则》,在这种情况下,计划进入欧盟境内的货物,都需要提前申报,对于相关货物申报数据,欧盟成员国可以共享。各国海关可根据船运企业的业务记录,对申报信息进行综合风险评估,遵纪守法的企业可获得海关的特别认证,而有不良记录、被举报或首次出现的企业,则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从而能够大大提高港口工作效率。鹿特丹港在周一至周六实行24小时通关模式,企业可先入境仓储,然后再报关,海关利用公司账册和存货数据管理以代替海关检查,缩短等待通关时间,通关程序方便快捷。安特卫普港港口货物装卸率领先于欧洲,港务局使用“安特卫普港信息控制系统”来安排船舶抵港和离港,以及操控海运危险品的申报,利用现代电子信息技术手段实现无纸化报关,提高通关效率。
  管理机制。经过政府授权,德国汉堡港成立专门机构来管理自由贸易港事务。汉堡自由贸易港为抵离港的船只及货物提供自由且便捷的管理,给予其极大限度的自由。在汉堡自由贸易港,州政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费用,州议会每年会审批用于港口的预算。港口的日常收入全部进入州政府财政,包括港口使用费、租金和税金等。同时,汉堡自由贸易港极力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鼓励同类服务公司在自由贸易港内自由竞争,从而有利于提升服务质量。关于企业人员管理,汉堡自由贸易港推行严格的证件制度,绝不允许人员在港区内居住,对出入港的车辆和人员均进行严格检查,以保证自由贸易港正常有序运行。
  鹿特丹港实行储、运、销一体化的管理模式,允许保税仓库区内的企业对存储的商品进行加工,提高货物附加值,再将货物运往欧洲其他国家。安特卫普港以单证管理为主,按商品类别设立不同类型的保税库区,一个仓库区里设立各种类型的保税仓库,方便海关管理。设置特别临时储存区,在需要时提前简单申报即可临时存储,这种临时储存区可在港内也可在港外。一般而言,对于以海运方式抵达的货物,海关允许在指定位置保存45天,而对于通过其他方式抵达的货物,保存期通常为20天。
  产业特色。德国汉堡自由贸易港是以金融、保险、物流、加工贸易和会展等产业为特色。德国的会展业发展历史较长,产业实力较雄厚。到目前为止,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展览会共有约210个,德国便占了130多个,素有“世界展览王国”之美誉。德国汉堡依托港城优势,大力推动会展业的发展,无论在国际展览中心面积、展览大厅数量、每年举办展览场次、参展人员规模等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和竞争力。鹿特丹自由贸易港借助其独特的地理优势和便利化的运输条件,已经建立多个临港产业,通过向城市不断延伸而逐渐使得临港产业体系变得不断完善和健全。同时,鹿特丹自由贸易港依托港口的景点优势,不断促进旅游业的发展,以此带动和发展第二、三产业,为鹿特丹港口注入了持久发展动力。目前,鹿特丹港集炼油、石油化工和船舶运营维修、港口机械设备等部门为一体的临港工业带,这条工业带构成了鹿特丹港的核心竞争优势。
  运输网络与基础设施。高效畅通的集疏运网络系统是欧洲自由贸易港取得成功的关键因素。莱茵河是贯穿西欧境内的第一大河,而鹿特丹作为莱茵河的入海口,具有较发达的航空、铁路及高速公路设施,能够与欧洲各国的主要市场相连通。完善的海陆空运输网络是鹿特丹自由贸易港成为欧洲门户的一大重要支撑。与此同时,鹿特丹自由贸易港的保税仓库较多,保税仓储、运输体系较灵活,可对贸易货物进行临时存储并加工,能够通过多种运输渠道将高附加值产品通过货物分拨中心运往其他国家,形成了储、运、销一体化的高效模式,带动了鹿特丹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此外 ,鹿特丹自由贸易港的海关设施相对完善,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管理,提高了港口运行效率。如建立荷兰国际配销委员会,通过与其他政府部门的合作,吸引更多企业在港内设立国际配销中心。
  汉堡自由贸易港是欧洲效率最高且发展最快的物流基地。汉堡自由港地理位置优越,借助此优势,其成功将海运和河运连成网络,实现与世界范围内的大多数海港之间的直接通航,素有“两海三河之港”之称。汉堡具有欧洲最高的铁路货运网密度,以及四通八达的公路网。汉堡自由贸易港不是简单地靠关税优惠来吸引贸易 ,最重要的是能够不断提升港口物流服务和物流效率,能够在世界范围内形成完整的物流上下游产业链。依托多个集装箱码头和多用途码头,汉堡港的整个港区呈现块状布局,每年实现海运货物1.38亿吨吞吐量、超过70万人次的过港乘客和9000艘停靠船舶。
  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对策建议
  通过梳理欧洲自由贸易港建设状况,我们不难总结出对中国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借鉴意义的经验和启示,据此得到有利于促进中国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的相应对策建议,主要内容如下:
  确立优越和独特的地理区位优势。
  优越的地理区位优势是建设自由贸易港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纵观欧洲自贸港及其他世界各国或地区的自由贸易港,大多数自由贸易港位于沿海城市,背靠大陆,面朝外海,依托于天然良港,港阔水深,港口吞吐量大。港区腹地宽广,有利于建设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网。因此,在自由贸易港区位选择上要注重其通航能力,但排除选择内陆地区建设内陆港的可能性,关键在于选择居于交通要道、扼守重要航线关口的城市或港口。
  强化政策支持与便利化服务,在税收便利化和政策支持方面,
  第一,应加大税收优惠力度,新注册企业可免收印花税,并给予一定程度的所得税税收优惠,如给予自由贸易港内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可享受免收公司税的政策优惠,以鼓励境内外资本在自由贸易港内投资建厂;对外来资本投资收益所得免征资本利得税;对从事贸易类业务的企业取消教育附加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各种附加税和税外费用,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提高贸易便利性。
  第二,探索离岸税制设计,实行内外分离型离岸市场模式;设置“离岸业务税务登记证号”和“离岸账户”,有效设计自由贸易港离岸税制及对应的监管机制。
  第三,根据实际情况稳步调整关税,不可盲目照搬现有成熟发达的自由贸易港税制安排经验,要根据区内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上的竞争力和供求关系,谨慎制定税率标准。
  第四,建立税收优惠名录和信息管理库,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打造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市场,同时有效避免重复征税或偷税漏税。
  在投资便利化方面,积极创造有利的营商环境,为外来投资者和本地投资者提供等同的管理和服务,允许所有投资者参与所有合法商业活动,减少对外资来源、投资领域、外资企业经营管理、发展方向、战略布局、人员设置等方面的干预。不设最低工资标准 ,不要求雇佣本地员工,尊重市场选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作用,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充分尊重市场对资源的调控作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开放更多投资领域,除关系国家安全问题的特殊领域,对外资进入其他行业不作限制,降低企业注册成本,充分利用电子信息技术简化注册手续。借鉴、创新运营模式,保障外资的资金安全与自由,允许资本自由流动,投资利润可以自由汇出,不受限制。
  在海关便利方面,应借助先进技术提高便利性与效率。大力开发电子信息管理系统,全面推进贸易和海关管理的无纸化、电子化、信息化建设。在通关程序上开发单一窗口贸易管理平台,联通包括所有与商品进出口相关的政府部门,用一份标准化电子文件替代多份报关申请,简化通关手续,节约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
  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在金融服务便利化方面,
  第一,重视金融业在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培育高效有序、自由开放的金融市场,实行自由开放的金融政策。放松外汇管制,促进资本跨境自由流动,促进资本项目可自由兑换,允许本地资金和境外资金自由流动,对货币的买卖不设数额等限制,实行自由汇兑制度;在融资便利和利率市场化方面进一步开放,允许金融机构或个人等国际投资者可以自由投资本地的债券工具,不受资金来源、投资领域等限制;银行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自由提供融资和信贷;企业可以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获得资金支持。
  第二,鼓励金融工具创新,金融衍生品交易频繁,充分吸收和利用国内外资本,提高了资本利用率,推动资源优化配置。
  第三,重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放松对金融机构的外资构成比例限制,鼓励金融创新和自由竞争,优化金融市场功能。
  第四,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加强结算系统建设,积极借鉴香港自由贸易港等结算方式,如总额结算系统、纸质支票结算、电子结算和跨境结算等结算方式等优势。经验表明,完备的结算系统为吸引外资创造了巨大的便利条件。
  第五,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加强金融监管。根据国际金融监管标准,由专门的监管机构监督管理,重视事前金融风险防范,重视行业协会的规范、引导作用。同时要加强风险预测,即不仅要开放金融市场,加强与国际经济的联系与互动,还应努力规避国际经济动荡带来的冲击。
  构建系统完善的法律制度。
  首先,立法先行,在国家层面出台与自由贸易港建设有关的专门法律,明确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基本原则。对自由贸易港的特征、功能定位、建设布局、组织结构、监管模式、自由政策等作出规定,为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为自由贸易港的高效运行给予顶层法治保障。
  其次,强调与国际惯例和规则对接,及时调整已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适应国际商务的发展趋势。相关部门应协调统一,及时出台与自由贸易港相关的政策条例和规章制度,涉及具体操作管理细节,保障自由贸易港建设安定、有序、平稳进行。
  再次,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出台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既要向国际标准、惯例、规则靠拢,也要充分考虑我国实际情况。最后,建立纠纷解决机制,健全调节仲裁机构。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首先,应采取积极的不干预政策。减少对企业经营管理、股权设置、竞争策略等方面的干预,将工作重点放到维持经济环境稳定有序,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上。
  其次,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重视事后监管,简化事前审批手续。做好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共享和综合执法、社会力量参与市场监督、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等基础性制度建设,不断创新监管理念措施。
  打造自由贸易港特色产业。
  立足区位优势,突出特色,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为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提供强大产业支撑。国家层面做好顶层设计,明确不同自由贸易港的发展模式和核心产业,有选择有重点地进行开发,建设工业型、贸易型、加工型、金融型、服务型等不同特色的产业,充分发挥各地优势,注重错位发展,优势互补,形成协调统一的产业链。同时,产业发展要着眼于国际水平和标准,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眼光,大力开发具有发展潜力的新兴产业,以支撑自由贸易港发展。在条件允许的情况,可以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促进自由贸易港与产业城的融合,充分发挥自由贸易港的辐射带动作用,实现自由贸易政策与产业的协调发展。需要注意的是,自由贸易港的发展离不开发达的金融保险业,欧洲以及其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自由贸易港发展经验均证明了这一点,从而应大力发展自由贸易港区的金融业,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注入血液和活力。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视自由贸易港的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储备工作。
  首先,放松人才流动限制,简化签证办理流程,放松签证政策,对境外优秀人才的出入境提供方便快捷的通关方式,探索口岸落地签证、长期居留许可、延长签证等方面的便利政策,促进便捷的人员跨境流动。
  其次,适当为优秀人才提供市场化、有竞争力的福利待遇,完善港内生活基础设施,保障住房、医疗、教育等条件满足优秀人才需求。
  再次,重视人才教育和培养。在人才教育和培养方面要具有战略性眼光,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专业性人才,且不断与时俱进,紧跟国际商务活动发展潮流和趋势。
  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基础设施建设对自由贸易港的高质量发展尤为重要,政府应下大气力构建完善齐备的基础设施和健全的物流体系。
  首先,以自由贸易港为中心,完善管道、公路、铁路、机场建设,形成完善的海陆空立体化交通物流网络。
  其次,完善集装箱货物的港口装卸机械和设备等,充分满足国际性港口的货物吞吐量和各种吨位的货物装卸,提高装卸效率。
  再次,加强标准化仓库厂房建设,满足港内商品的存储、加工、包装、改造等需求。必要时可建立临时仓储基地,缓解自由贸易港内储存压力,释放空间以利于货物周转。另外,应完善与航运有关的船舶维修保养、物料供应、海上救助等配套服务,提供高效率、专业的物流服务和后勤保障,满足港口巨大吞吐量和业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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