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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农业部关于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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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2 14:3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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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办建〔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进一步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国办发〔2018〕117号)要求,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实施办法(试行)》(农建发〔2019〕1号,以下简称《办法》),农业农村部对全国31个省(区、市)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进行了综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
  2019年,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中央1号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 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有关要求,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硬任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强化资金投入力度,推动项目落实落地,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一是全面完成年度建设任务。2019年全国新增高标准农田8150万亩,统筹推进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000万亩,圆满完成国务院确定的年度新增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二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2019年度各地加大地方财政资金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通过创新投融资等方式,吸引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入标准较上年有所提高。三是不断完善支持政策体系。各地落实国办发〔2019〕50号文件要求,研究出台了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和配套措施。围绕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管护等全生命周期,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
  各地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评价激励工作,积极组织开展了自查评价、数据收集、材料上报等相关工作。通过综合评价,也暴露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部分地区建设进度偏慢。主要是年度任务未按时分解下达,新建项目未全部完成初步设计、立项审批,已立项项目未全部开工建设,导致部分项目进展缓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二是部分地区资金投入不足。个别省份地方财政资金投入较往年有所下降,且物料价格和人力成本不断上涨,高标准农田建设投入需求增加,资金投入不足影响了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难以达到高标准农田的要求。三是部分地区工作谋划不够。部分省份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不够积极主动,总体工作谋划不足,日常基础性工作不扎实,储备项目库未建立或储备项目数量偏少,资金下达后无法及时落实到具体项目,致使项目立项和建设周期拉长。四是部分地区评价工作准备不充分。有的省份未按照《办法》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材料缺失或不能满足评价要求,影响了最终得分。个别省份自评得分不客观,自评得分超出监测评价得分30%。
  二、综合评价结果
  按照《办法》规定,农业农村部在各地自评、数据核实的基础上,针对重点考核内容,抽取部分省份进行了实地调研核查,综合工作调度、日常监测等情况开展了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情况(占40%)评价,结合2018年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的高标准农田建设考核结果(占60%),形成了评价结果。根据各省排名,广东、河南、江西、黑龙江、湖北、安徽、福建、山东、四川、浙江等10省(按得分高低排序,下同)位居前列,予以表扬;对综合评价得分靠前的广东、河南、江西、黑龙江四省和排名较上年度提升最快的山东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措施,在分配2020年高标准农田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时予以倾斜支持,激励力度原则上不低于上年(2019年每省激励资金2亿元)。综合评价得分低于80分的北京、辽宁、内蒙古、陕西等4省(区、市)工作完成情况不够理想,请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有效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按照中央确定的2020年底全国建成8亿亩高标准农田目标任务,今年仍有800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需要完成。但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春季农田工程建设黄金期项目实施进展,完成今年年度建设任务面临较大挑战。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夯实粮食生产基础。要积极主动向同级人民政府汇报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落实项目资金,加强任务分解立项,强化工作调度督促,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是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政策。今年是“十四五”规划谋划之年,我部已初步完成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各地要统筹考虑“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估和近两年高标准农田建设推进情况,结合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深入研究、抓紧谋划省级“十四五”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要完善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实现应验尽验,保障项目工程质量,确保建一块成一块,能够长期发挥效益。要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后管护机制,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配套管护经费,确保建成的工程设施正常运转。
  三是强化高标准农田建设监测评价。鼓励各地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督查激励措施和农业农村部高标准农田建设评价激励制度,制定能够体现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特点的评价激励措施,有效激发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高标准农田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各地要重点围绕项目落实、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建后管护及利用等重点内容,充分利用互联网+、卫星遥感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开展项目全生命周期监测评价,鼓励引入第三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评估。农业农村部将于近期全面上线运行全国农田建设监测监管系统,对项目建设进度等开展实时在线监测,逐步扩大高标准农田建设卫星遥感监测试点,并适时组织实地调研检查等监测评价工作,相关监测评价结果将作为年度评价激励的重要依据。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0年5月21日
附件下载:《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综合评价结果的通报》(农建发〔2020〕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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