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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 陕西深化“政银”合作 推动金融支持乡村治理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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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5 09:29: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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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一号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和改善乡村治理的若干措施》(陕办发〔2020〕4号),进一步加大金融业对乡村治理体系建设和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推进“阳光政务、廉洁村居”建设,加快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提升乡村治理能力,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政银”合作,加强信息资源共享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与中国银行各分支行主动联络,加强“政银”合作,以金融科技为支撑手段,以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为平台,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助力农业农村数字化转型,服务乡村治理,推动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将农业农村政策、乡村治理试点示范名单、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示范名单等与中国银行的有关金融产品、优惠政策等相互通报共享,将农业农村工作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相关信息管理平台与中国银行系统的相关信息管理平台有机对接合作,推进乡村治理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经济合同、纠纷调处、事务管理、法律服务等农村政务管理工作信息化,推动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信贷等金融服务便捷化。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中国银行基层机构要通过共同建立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深入开展调研探讨和培训交流,共同推动金融支乡村治理,加快农村产业发展和农村“阳光政务”建设。
  二、开展试点示范,探索金融支农机制
  按照“试点先行,分步实施”的原则,2020年8月之前,先在宝鸡市的凤翔县、眉县,咸阳市的三原县,延安市的富县,榆林市的榆阳区,汉中市的城固县、洋县,商洛市的商州区等8个县(区)开展先行试点,完成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2020年底前,在西安市临潼区等45个县区完成平台对接和信息共享。2021年开始,推广试点县区取得的成功经验,由点到面逐步拓展至全省其他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政策优势,中国银行陕西分行要发挥金融科技优势,统一思想认识,不断创新农村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乡村治理金融支持力度,全面深化“政银”合作,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三农”领域新机制,推动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新模式。
  三、落实金融政策,加大服务农业农村力度
  中国银行陕西分行致力于服务民生,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打造特色鲜明的中国银行农业农村服务品牌。通过“政银”合作,依托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等信息管理平台,突出重点,对依法运营管理、组织架构清晰、业务模式规范、经营效益好、对农民带动能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提供差异化、精准化金融服务,实现促进农村产业发展、提升乡村治理水平的目的。
  (一)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开通重点涉农客户“发起—审批—发放”绿色通道,提供全流程“即时响应机制”。发起环节简化资料收集,实现差异化报批;审批环节可充分利用视频、电话等灵活沟通方式,确保“最短时间对接,最短时间审批,最短时间放款”。
  (二)放宽个人农业贷款押品准入。对未纳入中国银行押品范畴,在评估价值合理、保管妥善不易贬损、流通性较高等条件基础上,经批复后可单独纳入担保范围。
  (三)简化授信资料。对符合条件的涉农经营贷款客户,可根据历史经营情况、贷后检查情况等灵活验证其还款能力及经营真实性,不对现场调查资料、交易流水、购货合同等做硬性要求。
  (四)创新金融产品。针对农民合作社及其成员(包括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和小农户等农业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资金周转需求,中国银行推出“益农贷”“椒商贷”“果商贷”“惠农通宝”“茶企通宝”等十五项金融产品,满足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生产经营、农用机械贷款以及农产品收购、加工、仓储、物流、销售,乡村旅游、休闲农业、健康养老等融资需求。
  (五)增加信贷额度。对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法人,中国银行可以提供单户最高1000万元信贷额度,对小农户、家庭农场等农业个体工商户,中国银行可以提供单户最高300万元信贷额度,支持发展乡村产业。具体授信额度结合农业经营主体的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予以评定。
  四、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银”合作工作合力
  试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出台“政银”合作的具体措施,农业发展资金项目要向承担试点任务的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倾斜,并明确由农经站负责“政银”合作的日常具体工作和工作人员。中国银行各分支行要加大对试点县区特别是承担试点任务的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和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信贷支持等金融服务力度,并提供乡村治理和农村政务工作的必要支持。各试点县区农业农村部门与中国银行当地分支机构要建立联络机制,明确分管领导,每季度举行一次“政银”合作联席会议,联络人员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交流,研究实施推进计划,协调解决试点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经验做法,推进项目资金和各项政策落地,进一步深化合作内容、扩大合作领域、增强合作效果,推动“政银”合作科学、高效、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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