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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旭初(浙江大学中国农村发展研究院教授) 近日,习近平总书记到吉林省四平市梨树县卢伟农机农民专业合作社调研时指出,“合作社的路子怎么走,我们一直在探索。你们走出了一条适合自己的合作社发展道路,提高了农业机械化水平,发挥了得天独厚的土地优势,农业科技水平、农民科技素质和农业生产效益都有了很大提高,很有意义。希望乡亲们再接再厉,总结经验,不断推广,同时要鼓励全国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探索更多专业合作社发展的路子来。”总书记的讲话肯定了农民合作社对于实现农业现代化的现实价值,指明了因地制宜是新时代发展农民合作社的方向。
之所以要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是因为农民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具有鲜明的“在地性”。换言之,合作社的兴起和发展深受当地农业产业特性、市场特性、政策特性、村社特性、人口特性等多方面因素的共同影响。由此,我国农民合作社发展走出了一条与西方国家不同的道路,呈现出多姿多彩的合作社实践形态。在此背景下,我们会发现,当前高产业风险(如养殖业)的合作社更强调对上下游供应链的嵌入和整合,呈现鲜明的产业融合发展路径;强市场特性的合作社更强调产品营销和品牌开发,而股份合作社就是强市场特性下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形态;强政策特性的合作社更强调规模生产和技术服务,如土地股份合作社、农机合作社等就是强政策特性下合作社发展的典型形态;而由于村社嵌入,合作社几乎天然地带有“乡土”或“村社”的印记,表现为专业合作社与村集体经济组织共生发展;此外,人口特性对合作社的发展形态也具有重要影响,如土地股份合作社就是在外出务工农民较多的状态下合作社实践的现实选择。
除了“在地性”外,我国农民合作社的形成和发展是农民为了改善自身市场境况作出应激性反应的结果,其中蕴含了他们丰富的能动性和创造性。可以认为,正是我国广大农民群众绘就了当前合作社发展的基本蓝图。因此,在新时代发展农民合作社除了要遵循“在地性”的客观发展规律外,还要尊重农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这是发展合作社的应有要旨,也是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根本动力。
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还具有显著的现实价值。今年以来,我国农业发展因疫情防控管制、乡村道路封阻、物流运输困难、劳动力短缺等受到较大冲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能够基于合作社的组织化功能,解决农产品滞销的现实困境,保障粮食和食品生产,并且提升农业农村应对重大公共安全事件的能力。
因此,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是顺应客观发展规律、尊重农民基本诉求、符合当下现实需要的科学判断和要求。至于如何因地制宜推进合作社发展,则需要重点处理好以下三对关系。
一是要处理好因地制宜与合作社原则之间的关系。合作社的发展应以尊重农民、造福农民为根本宗旨,因此,在鼓励合作社因地制宜多样化发展的基本背景下,也应恪守合作社基本原则。虽然在国内外合作社的实际发展过程中,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在发生漂移,但合作经济界普遍认为,合作社的本质规定性是服务成员、民主控制,这是不可动摇的,动摇了就失去了这种组织形式的独特性。
二是要处理好市场化发展与规范化建设的关系。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首先要遵循和顺应市场化发展规律,以市场化导向指引合作社发展壮大。与此同时,要处理好市场化发展与规范化建设的关系,避免合作社过于追寻市场化发展而丧失合作社本质规定性,尤其要避免“空壳社”等不良形态的出现,提升合作社在市场化发展过程中的规范化建设水平,将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群众的自组织。
三是要处理好共性发展与个性创新的关系。毫无疑问,尊重合作社的“个性”是因地制宜发展合作社的题中之意,但同样也要注重合作社发展的“共性”问题。具体来看,新时期发展农民合作社,应强调推进合作社规模化经营,推动合作社走向产业融合,鼓励合作社以市场化为导向进行品牌建设,引导合作社顺应时代发展趋势进行数字化转型发展。
总之,因地制宜发展农民合作社,就是要基于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产业特色、区域特色和合作社的发展阶段、具体情况,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能动性和创造性,顺应市场规律和时代发展,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农民合作社发展道路。(来源:农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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