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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河等:"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框架与政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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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21 17: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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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河(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清华大学中国农村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胡拥军(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
  “互联网+”与农业农村的融合,是信息文明与农业文明碰撞、交织、融合、延展的过程,是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大机遇与关键部署。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外部环境与内在动因发生了深刻变化,农产品需求结构升级与有效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凸显,成本地板抬升与价格天花板挤压加剧,资源环境约束与国际市场压力增强,城乡发展不平衡和农村发展不充分已成为中国经济发展面临的最大障碍。未来较长时期,“互联网+”将全面改造传统农业农村的基础设施、技术装备、经营模式、组织形态与产业生态,推动“互联网+”与农村经济发展的深度融合成为大国小农走向现代化的根本路径。
  一、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互联网+”逻辑“
  互联网+”是一场颠覆性的技术变革,更带来了一场颠覆性的商业模式变革和社会变革,它通过“网络链接”与“信息赋能”发挥巨大作用,“互联网+”的广泛应用对于推动农村经济循环畅通,深刻改变农村传统的生产关系和发展模式,培育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作用。“互联网+”不仅“+”的是新的基础设施、新的生产技术,还“+”的是新的组织方式、政策制度,更“+”的是新的发展模式、产业形态。需要站在“三农”全局、四化同步的高度看待。
  1.“互联网+”以推动一二三产业融合畅通农村产业循环
  根据产业融合理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的作用机理在于通过技术渗透、功能拓展、资源整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以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为导向,以一二三产业链延伸、产业范围拓展和产业功能转型为表征,以产业发展和发展方式转变为结果,通过形成新技术、新业态、新商业模式,带动资源、要素、技术、市场需求在农村的整合集成和优化重组,甚至农村产业空间布局的调整。但是,“互联网+”与农业农村发展的融合,并不是把互联网作为一个简单的销售渠道或技术手段,而是逐渐向上下游延伸,把消费者、平台商及生产企业紧密连起来组成生态链,从而形成基于互联网的一二三产业全产业链生态系统。以电子商务经济体为代表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为例,它是传统农业产业集群在信息化条件下的最新形态,能够帮助解决中国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两大痛点。一是帮助解决农业经营组织化程度低的问题,“互联网+”平台能够低成本地连接、组织、服务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客观上起到了类似农协组织的作用,同时也避免了农协组织发展机制僵化的问题;二是帮助解决本地产业链资源缺乏的问题,“互联网+”平台客观上拓展了传统农业产业集群的边界,帮助本地农业经营主体跨产业、跨地域直接对接、整合外部产业链资源,构建开放、动态、自组织的农业产业链生态体系。
  2.“互联网+”以拓展本地与跨区市场畅通农村市场循环
  根据小农经济理论,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是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大制约。农产品、农资品、消费品等商贸流通体系梗阻是中国农村发展的最大痛点,一家一户的传统小农经济无法有效对接建立在工业化大生产基础上的城市商贸流通体系。“互联网+”的引入,深刻改变了农村市场。以电子商务为例,一是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减少从产地到销地、从农村到城市的层层分销,推动从田间到餐桌的一键联通,提高了农户的信息获取能力、产品自销能力与风险抵抗能力。二是降低农产品流通成本。以电子商务平台替代传统零售批发市场,能够显著节约摊位费、陈列费以及其他交易成本,能够由于流通环节减少有效降低加工、运输、储藏、损耗等成本。三是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提供了便捷高效的农产品交易模式,让供求双方最大可能地直接交易,打破了传统面对面交易方式的时空局限,拓宽了农产品销售的地理半径与消费群体范围。四是健全市场价格形成机制。农产品电子商务的发展能够助力构建规模宏大、信息透明、竞争充分、全国统一的农产品市场,并形成有效的价格形成、价格发现机制。五是完善市场信息服务功能。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能够提供供求变化、价格波动等市场交易信息,有利于加快建立以消费需求为导向的农业产业体系、经营体系和生产体系。
  3.“互联网+”以城乡要素双向流动畅通农村要素循环
  根据舒尔茨的农业经济理论,改造传统农业需要引入现代生产要素、增加人力资本积累。长期以来,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农村金融资本外流、农业技术进步缓慢、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低制约农村发展。通过“互联网+”引入现代要素是扭转农村要素单向外流、推动农村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因素。“互联网+”为农村新老人力资本、本地与返乡人力资本组合提供了机遇,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设备武装农民,让更多农民分享互联网产业发展福利,更好地促进乡村人才振兴,催生一批懂信息知识、会信息技术、精通现代经营管理的新农民,促进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互联网+”通过强大的计算能力、智能化技术和软件技术,使农业生产中极其复杂和多变的生产要素定量化、规范化和集成化,提高农业生产的可控性、稳定性和精确性。在“互联网+”的作用下,农民运用信息通信技术不仅可以拓宽金融服务渠道,还可以找到符合其支付能力的保险或其他工具进行风险管理。
  二、“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进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不仅带动农业实现市场化,倒逼农业生产的标准化,提高农民的组织化,还引导农业的品牌化,完善农产品流通骨干网络,打通工业品下行、农产品上行的“肠梗阻”,正在成为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先导力量。
  1.“互联网+”改造农村基础设施
  农村互联网基础设施不断提升。2018年底,中国行政村通光纤比例已从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前的不到70%提升至96%,行政村4G网络覆盖率达95%;贫困村通宽带比例提升至97%,其中固定宽带用户数增至4522.9万户,移动宽带用户数增至16854.6万户,已提前实现《“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提出的宽带网络覆盖90%以上贫困村的目标,加快弥合贫困地区数字鸿沟,也为乡村振兴提供了坚实的网络保障。
  “互联网+”农业农村的应用基础设施不断改善。一是农村物流基础设施逐渐完善,截至2018年,全国累计建设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和县级物流配送中心1000多个,乡村服务站8万多个,快递网点已覆盖乡镇超过3万个,全国快递网点乡镇覆盖率达96.36%。二是农村电子商务基础条件加快改善,已建有电子商务服务站点的行政村有28.34万个,电子商务服务站点高达39.1万个,电子商务站点覆盖率达到64.0%,全国已有606个县(市、区)实现了电子商务站点行政村全覆盖,占比为28.9%。信息进村入户工程在18个省份整省推进,建成村级益农信息社27.2万个,已覆盖全国一半行政村。
  2.“互联网+”赋能农村生产体系
  据中国互联网协会发布的《中国互联网发展报告2019》显示,中国2018年农业数字经济占行业增加值比重为7.3%,预计到2020年,中国智慧农业潜在市场规模有望增至2000亿元。自从2013年以来,中国组织实施了北京、江苏、内蒙古、黑龙江和新疆兵团5个国家物联网应用示范工程项目,以及天津、上海、安徽、吉林和江苏5个农业部农业物联网区域试验工程,相继推出了426项农业物联网新产品、新技术和新模式,“互联网+”现代农业在大田种植、设施农业、水产养殖、畜禽养殖、种业等方面应用了一系列农业信息化关键技术产品及装备,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2018年中国成功发射了首颗农业高分卫星,为农业监测安上了“天眼”。通过这些工程项目的示范带动,物联网、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在种植业、养殖业等行业得到了推广应用,在土地休耕轮作、动植物疫病远程诊断、农机精准作业、无人机飞防、精准饲喂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建设以“北斗”定位为基础的农机精准作业系统、“天空地”一体化大田农情监测系统、农业生产精准管理决策系统和农业高效生产公共服务系统,农机装备数字化水平显著提升。
  3.“互联网+”重构农村流通体系
  “互联网+”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2018年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达1.37万亿元,同比增长30.4%,农产品网络零售为2305亿元,农产品B2B交易额达到5000亿元,大宗农产品电子交易额达到20万亿元,农产品电子交易市场777家,约占大宗商品交易市场总数的31.5%。农产品B2B创新交易模式不断涌现,如广西糖网交易中心、重庆荣昌猪交易所、重庆咖啡交易中心、全国棉花交易市场、渤海交易中心等。农产品网络零售模式不断创新,如B2C、C2C、P2P、O2O、CSA等。随着电子商务经济体系的不断成熟,一些电商园区开始在线下重塑供应链,从网商办公聚集,到服务聚集、生活方式,乃至“互联网+”服务中心,农产品电商园区超过200家,占各类电商园区的12%。“互联网+”不仅拓展了农产品的国内市场,也让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以淘宝村为例,2019年,有474个淘宝村在阿里巴巴旗下的跨境电商平台“速卖通”(AliExpress)上向海外销售商品,年销售额合计超过1亿美元。从地区分布来看,开展跨境电商的村主要位于沿海地区,特别是拥有外贸传统的城市,如广州市、青岛市、宁波市、金华市等。已有的外贸服务体系、人力资源、信息网络等,为跨境电商的发展提供了沃土。比如,受益于生鲜农产品电商、“秒冻锁鲜”的冷链科技以及中欧班列运行,中国的10万只小龙虾成为2018年的“世界杯网红食品”。
  4.“互联网+”加速农业品牌建设
  “互联网+”为各地的名优特农产品加速品牌化建设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社交媒体、移动终端、电商平台极大地发挥了口碑营销与网络传播效应,依托淘宝、一号店、京东等第三平台以及各地自建的电子商务平台等,一大批地方特色农产品千里流通进入城乡居民的餐桌,低成本孵化形成了一批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知名品牌,如重庆市的白市驿板鸭、涪陵榨菜、永川豆豉、磁器口陈麻花、长寿湖鱼制品,福建的南日鲍鱼干、金沙薏米。2018年,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关于加快推进品牌强农的意见》指出,未来3~5年要打造300个国家级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500个国家级农业企业品牌、1000个农产品品牌。
  “互联网+”与农业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进一步引领农业品牌建设进入2.0阶段,一方面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将不断厚植“互联网+“的平台优势,不断深化专业分工、瞄准个性需求,实际上,以“三只松鼠”“三千禾”“中闽弘泰”等淘品牌为代表的一批企业品牌、个人品牌开始出现;另一方面基于大数据的社会信用体系、线上线下信用评价将不断完善,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建企业品牌、个人品牌提供了良好的信用环境。
  5.“互联网+”创新农民组织模式
  继“合作社+农户”“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后,“互联网+”正在推动信息中介平台+农户、交易服务平台+农户、价值链整合平台+农户等模式发展壮大,通过虚拟的网络平台为小而散的小农家庭提供了“统”的商贸流通、信息服务、生产协同等基础设施。“社会化服务组织+网络平台+家庭农场”将成为中国在传统小农经营基础上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基本组织形式之一,是对“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组织形态创新不断涌现,如农业企业+网店模式、农业企业+运营商+平台+政府模式、农业企业+运营商+平台模式、农户+第三方平台创业模式等。阿里巴巴集团推出农村淘宝千县万村计划,投资100亿元、在全国建立1000个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和10万个村级服务站,与国家发展改革委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在300余试点县(市、区)支持返乡农民工以农村淘宝合伙人、淘帮手、农村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形式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就业。
  6.“互联网+”培育农村新农人群体
  “互联网+”与农业农村的结合,催生了新农人群体的发展壮大。初步估计,全国新农人群体大约200万人左右,其中跨界创业的新农人比例大约为70%,返乡创业的新农人比例达12.8%。调查显示,新农人群体以“70后”“80后”为主,占总数的80.5%,新农人大专以上的占86.2%,4.7%的人还有海外留学经历。问卷调查显示,57.6%的人曾在民营企业工作或属于自由职业者,30.2%的人有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互联网+”促进农村人力资本积累。截至2019年8月,农业农村部依托益农信息社累计培训村级信息员62.5万人次,为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公益服务7112万人次,开展便民服务2.22亿人次。各地实施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加强创业培训指导,搭建服务平台,促进“能人返乡、企业兴乡、市民下乡”。2018年,返乡下乡创业创新人员780万,创办630多万个乡村民营企业,62个国家级产业园吸引返乡下乡就业人员14.2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聚集各类农业农村科技教育资源,上线运行“全国农业科教云平台”。截至2019年6月,云平台注册用户数已达425万人,其中农业专家和农技人员35万人,农民用户390万人,上线高素质农民培育课程4600多门。
  7.“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融合发展
  淘宝村是“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从2009年第一次发现的3个淘宝村,到2019年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4310个淘宝村,淘宝村广泛分布在全国398个县(区),这些县(区)人口超过2.5亿,此外还出现了1118个淘宝镇。淘宝村集群化发展、裂变式扩散的特征进一步增强,2019年全国“淘宝村集群”达到95个,“大型淘宝村集群”达到33个,“超大型淘宝村集群”达到7个。数据表明,2018年全国淘宝村和淘宝镇网店年销售额超过7000亿元,在全国农村网络零售额中占比接近50%,活跃网店数达到244万个,带动就业机会超过683万个。
  农村电商发展助力精准脱贫成效显著。2018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累计支持1016个示范县,覆盖全国28个省区市,其中,国家级贫困县737个,占国家级贫困县总数的88.6%,其中深度贫困县137个。2018年全国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实现网络零售额1109.9亿元,同比增长29.5%,高出农村整体增速7.1个百分点,带动贫困群众持续增收。2019年全国超过800个淘宝村分布在各省级贫困县,63个淘宝村位于国家级贫困县。
  8.“互联网+”优化农村发展政策环境
  近年来,中央1号文件先后提出关于“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建设、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等”有关政策。2015年商务部、农业部相继出台《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推进农业电子商务发展行动计划》,扶持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2016年5月农业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互联网+”现代农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互联网+”引领驱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2019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明确分四个阶段实施数字乡村战略,部署加快乡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发展农村数字经济、建设智慧绿色乡村等重点任务。
  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相继实施了信息进村入户工程、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成为支持“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三大工作推手。农业部自2014年开始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首批在10个省(市)、22个县开展试点,2016年信息进村入户工作覆盖所有省份,到2020年基本实现所有县和行政村的全覆盖。商务部从2014年开始安排中央资金支持256个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以农村流通现代化为目标,引领电子商务在农村更大范围推广和应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从2016年开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工作,为试点地区的返乡农民工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提供了政策支持、项目支持和渠道支持。
  三、“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困难挑战
  中国“互联网+”农业农村应用的基础差、底子薄、起步晚,与工业、服务业和城市“互联网+”应用相比差距较大,与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基础地位极不相称,中国传统小农经济、城乡二元结构使得“互联网+”在农村应用受到明显制约,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成本增加、推广难度加大。
  1.“互联网+”融入农村存在认识性偏差
  一是认识上的偏差,有的尚未认识到新一代信息技术将会对农业产生变革性的影响,“互联网+”的主动性不够,对数据的共享开放存在不愿、不敢、不会的问题,在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上,存在政府大包大揽或放手不管的现象,尤其有的地方在推进“互联网+”行动的过程中,仅停留在发展电子商务上,农业农村信息化财政投入不足,全国县域2018年用于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财政投入为129亿元,县均投入只有616万元。二是做法上的偏差,有的地区急于求成,不考虑该地区农民信息服务的特殊需求,甚至直接套用“互联网+”工业、城市电子商务模式等做法,普通农民根本难以获得真正所需的生产、经营信息,无法找到真正盈利和可持续的生产、经营方式,“三农”这一信息技术最庞大的用户群难以真正地启动,建立增值服务的盈利模式也十分困难。
  2.“互联网+”的基础设施仍然存在短板
  城乡数字鸿沟仍然巨大,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年底,城乡互联网普及率差距仍高达36.2个百分点,“不会上网”和“不愿上网”仍是农村居民上网的主要障碍因素,要实现《宽带中国战略》提出的2020年城乡宽带网络100%覆盖以及农村家庭宽带接入能力12Mbps以上的目标仍存在较大挑战。农业大数据、农业物联网、农业机器人等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应用大多停留在试验示范阶段,缺乏用得起、用得好的农业智能装备。农村物流的“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别突出,生鲜农产品的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滞后,在短时期内建立起覆盖全国的冷链物流仍然任务艰巨,仓储保管系统不完善、冷链物流基础设施薄弱。
  3.“互联网+”推动农产品流通比例较低
  农产品电子商务的比例还比较低,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接近农产品交易额的10%,分地区看,东部地区县域农产品网络零售额为2624亿元,占比12.1%;中部地区为1912亿元,占比9.0%;西部地区为1006亿元,占比7.5%;832个贫困县占比为9.8%。同时,通过接入自建或公共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的农产品交易额占农产品交易总额的10.7%。此外,受制于传统农户分散生产方式,农产品流通主要依赖本地批发市场,绝大多数未能对农产品进行分类分级处理,没有农产品标准化分级保障,缺乏面对面验货交易的互联网流通的全面推广将会受到制约。
  4.“互联网+”缺乏可持续农村商业模式
  自2014年开始,为抢占“互联网+”农业蓝海市场,阿里巴巴、京东、苏宁等电商企业,顺为基金、天图资本、春晓资本等投资机构纷纷下沉农村,成为农业融合的重要力量,为“互联网+”农业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与此同时,在国家“双创”战略的支持下,创业新农民不断涌现,各地返乡创业人员人数年均增幅保持在两位数左右,纷纷参与到智慧农业、农产品电子商务、信息进村入户、“互联网+”特色村镇建设等工作中,推动了国家“互联网+”农业产业融合进程。然而,囿于农业本身的弱质性和利润微薄这一根本性问题难以改变,加上持续上涨的土地租金成本、用工成本、农场基础设施投入与营销推广成本,使得智能农机装备、“互联网+”休闲农业、农业物联网产业等“互联网+”现代农业高精尖的农业生产模式盈利困难,难以为继。据初步估算,目前仅三成的投资者能达到盈亏平衡,一成的投资者有10%的盈利。
  5.“互联网+”在农村仍然面临人才制约
  中国农业信息技术人才严重匮乏。据调查,中国农业信息化人才资源仅占信息技术人才总数的0.9%,而省、市级农业信息化人才队伍就占了0.8%,县、乡镇农业信息化人员仅占0.1%。此外,由于农村条件艰苦、收入不高,难以留住人才,信息人才短缺的问题愈加突出。县、乡镇一级的农业信息技术人员人数少,学历偏低,而且多数对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通讯技术不精通,仅了解一些简单的操作和维护工作,直接影响了农业信息化的建设。当前无论是政府工作人员、基层农业干部,还是农民和新型经营主体都普遍存在信息化应用能力不高的问题。以农村电子商务为例,农村电子商务人才不仅要掌握电子商务技能,还要了解农业、农产品,但是国内目前的教育与培训体系还缺乏培养这种专业化人才的机构。
  6.“互联网+”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较少
  信息技术在农业领域的应用大多仅停留在试验示范阶段,信息技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任务艰巨,2018年农业生产数字化水平仅为18.6%。分行业看,农作物种植信息化水平为16.2%,设施栽培信息化水平为27.2%,畜禽养殖信息化水平为19.3%,水产养殖信息化水平为15.3%。分地区看,东部地区为20.6%,中部地区为19.3%,西部地区为13.9%。从技术基础看,农业物联网生命体感知、智能控制、动植物生长模型和农业大数据分析挖掘等核心技术尚未攻克,农用专业芯片、关键元器件依赖进口,农业生产知识模型大多没有建立,控制决策在农业全程信息化方面仍是短板,导致“互联网+”现代农业仍停留在信息感知层面,而综合性的智能化、精准化、自动化管理水平不高,农业智能设备用不起、用不上的问题非常突出。
  7.“互联网+”面临跨多元主体协同困难
  “互联网+”农业涉及的职能部门主要包括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工信部、交通部。目前政策供给对“互联网+”农业尚未形成系统性、战略性、整体性的思考与协同,对“互联网+”农业如何服务当前农业农村发展的核心问题,缺乏统筹性、统领性的构想和设计,部门政策在重要任务方面缺乏互联、互通、互配的协同推进机制。此外,在“互联网+”农村流通中,电商平台企业、电商服务企业、基层网点、快递物流、电商园区等参与主体之间的协同性也较为欠缺。各平台之间数据、物流无法有效打通,运营效率难以提升;基层站点分散在各个运营企业,不同的平台自成体系,存在着明显的重复建设,上行流量成本过高。
  四、“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总体思路
  “互联网+农业农村”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引领,市场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资源共享,协同共建”的基本思路。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围绕“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要面向世界农业信息技术发展前沿,面向全面实施乡村振兴的主战场,面向“三农”发展的战略需求,以农业结构性改革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导向,推动城乡工农要素双向流通,畅通农村经济循环,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是突出“互联网+农业农村”的新框架。依托数字乡村建设,在国家层面建立起“互联网+”推动农村发展的协调机构与工作机制,统筹发展战略、项目规划、重大工程以及资金安排,组织协调农业农村各领域的信息化工程及基础性建设工作,实行统一指导、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标准和统一管理。要制定“互联网+”推动农村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做好中央与地方规划之间、部门与部门规划之间、整体规划与行动计划之间的衔接配套,形成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发展格局。
  二是突出“互联网+农业农村”的新融合。要树立互联网思维,把“互联网+”与加快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结合起来,将“互联网+”应用到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环节及农产品生产的全产业链,通过综合农技服务、农资配给、销售支持等方式,提升农业生产的精细度和价值含量。要把“互联网+”农业与脱贫攻坚战略结合起来,加大对电商平台对接带动贫困县,对接服务建档立卡贫困户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商通过设立公益众筹、农产品预售众筹平台等形式,带动贫困地区的产业扶贫和精准脱贫。
  三是突出“互联网+农业农村”的新主体。要把“互联网+”农业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结合起来,让新型经营主体成为农村“互联网+”农业的示范者和引路人。将农业物联网、电子商务等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加快实施农业信息化助力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行动,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培养造就一大批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积极为农业产业基地及龙头企业、种养经营大户、农业专业协会和农民工协同合作,依托互联网平台提高农业农村组织化程度,破解“小农户与大市场”对接难题。
  四是突出“互联网+农业农村”的新模式。因地制宜采取与其发展条件和发展环境相适宜的区域性农业信息化建设模式,如在发达地区,积极引领新兴产业发展,使传统农业具有更强的竞争力和适应性,使新兴产业具有更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欠发达地区,要以信息化为引擎,抢抓工业反哺农业和农业信息化发展机遇,大胆创新,实现当地农业的跨越式发展。信息传播的主体和信息供给部门应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面的农民受体,采用不同的方式、提供不同的信息内容,满足和创造农民的多元信息需求。
  五是突出“互联网+农业农村”的新格局。强化一体设计、同步实施、协同并进、融合创新,促进城乡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加快形成共建共享、互联互通、各具特色、交相辉映的数字城乡融合发展格局。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规划先行,因地制宜发展“互联网+”特色主导产业,辐射和带动乡村创业创新。分类推进数字乡村建设,引导集聚提升类村庄全面深化网络信息技术应用,培育乡村新业态;引导城郊融合类村庄发展数字经济,不断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引导特色保护类村庄发掘独特资源,建设互联网特色乡村;引导搬迁撤并类村庄完善网络设施和信息服务,避免形成新的数字鸿沟。
  五、“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政策设计
  “互联网+农业农村”的政策设计,要强调认知纠偏、注重因势利导,着眼于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目标,着力于“互联网+”的难点问题,在数据治理、技术应用、设施建设、产业转型、要素保障等基础性、关键性、先导性环节精准发力。
  1.加快“互联网+”推动农村发展的数据集聚
  “互联网+”推动农村发展要求充分发挥数据资源潜力,以数据资源流动与高效利用带动农村资金链、人才链、技术链、服务链、产业链的培育壮大。
  一是推动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在纵向上,建立部、省、市、县、乡、村各级业务平台之间的信息通道,实现全国涉农信息资源的统筹管理和综合利用;在横向上,建立涉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依托信息标准化体系,打通数据同享通道,减少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推动出台农业农村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法规。
  二是深化农业农村大数据应用。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大数据统一平台。探索发展农业农村大数据的机制和模式,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逐步实现农业农村历史资料的数据化,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数据使用的智能化、数据共享的便捷化,为政府部门管理决策和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完善的数据服务。
  三是发展农业云。鼓励大型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电子商务企业、物流企业、行业协会等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专有云,部署实时应用为主的涉农中小型数据中心,丰富各类涉农云服务,完善云服务模式机制。
  2.加快“互联网+”推动农村发展的技术突破
  “互联网+农业农村”本质上是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的深入渗透与广泛应用。中国在“互联网+”现代农业实现路径方面必须走成本低、实用性强、本土化的发展道路,必须结合农村的实际情况和农民的实际需求,推动农民用得起、用得会的实用性、便捷性技术与产品。
  一是加快研发适用技术。积极推动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部署落实“智慧农业技术创新与应用”的重大工程,鼓励产学研开展农业信息化科技合作,创制并熟化一批成本低廉、性能可靠、使用便捷的智慧农业技术;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产业类型,研制适合农村不同地理环境的高通量和低资费通讯、支持闭环控制应用的“傻瓜化”终端产品和技术。面向设施蔬菜、高端花卉、规模化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企业等生产经营全产业链,加快推进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数字化制造等信息技术在农业生产经营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和示范力度。
  二是展开典型示范带动。围绕水稻、玉米、棉花、奶牛、水产、蔬菜、花卉等领域,选取农产品主产区、垦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开展集成农业物联网、农业大数据、精准农业、智能装备与机器人、无人农场、食品追溯体系等智慧农业技术应用试点示范,探索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机制、路径和商业模式,提高农业信息化的理论和水平,培育一批可看可听可推广的示范典型,以点带面加速农业信息化技术应用,引领农业信息化产业。
  3.推进“互联网+”的农村现代基础设施建设
  整合现有基础设施建设资源,为“互联网+”在农村落地打通“最后一公里”,改善城乡工农网络连通条件。
  一是巩固提升乡村宽带工程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提速降费和电信普遍服务,扩大4G网、光纤网在农村的有效覆盖,进一步把网络服务延伸到户,大幅提升农村互联网普及率。要抓住应用端,把农村网络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转向田间、圈舍、鱼塘、车间,大力发展农业物联网,探索推进北斗卫星导航系统、5G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为数字农业农村发展打下坚实的物质基础。
  二是结合农产品生产及流通布局,做好物流冷链主干网建设规划,加快布局区域重要节点大型冷库仓储。鼓励县域政府结合当地市场和电商发展特点,做好县乡村三级物流仓储建设,科学布局本地物流配送基础设施。深化乡村邮政和快递网点普及,鼓励邮政、供销社通过整体出租、入股等合作形式,深入开展与平台电商及现代物流企业的合作,激活并用好现有仓储、配送渠道资源,加快建成一批智慧物流配送中心。
  4.支持“互联网+”的农产品电子商务产业链
  加快发展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创新流通方式,打造新业态,培育新经济,重构农业农村经济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一是统筹推进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建立农产品、农村手工制品上行和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下行双向流通格局,扩大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应用范围。大力推进农产品特别是鲜活农产品电子商务,重点扶持贫困地区利用电子商务开展特色农业生产经营活动。鼓励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电子商务,开展农业生产资料精准服务。创新休闲农业网上营销和交易模式,推动休闲农业成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是大力培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发挥农业部门的牵线搭桥作用,组织开展电商产销对接活动,推动农产品上网销售。鼓励综合型电商企业拓展农业农村业务,扶持垂直型电商、县域电商等多种形式电商的发展壮大,支持电商企业开展农产品电商出口交易,促进优势农产品出口。大力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电子化交易和结算,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等。
  三是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围绕特色产业和重点品种,做好产前产中产后全产业链数字化,建立完善农产品网络销售的供应链体系、运营服务体系和支撑保障体系,强化电商企业与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对接,加强农村网络、冷链物流等设施建设。深化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培育农村电商产品品牌。建设绿色供应链,推广绿色物流。推动人工智能、大数据赋能农村实体店,促进线上线下渠道融合发展。
  5.培育“互联网+”的农村经济新业态、新模式
  “互联网+”推动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既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又要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培育壮大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和新模式。
  一是大力发展数字农业。加快建设数字农田,利用遥感、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构建农情监测系统,完善农业生产智能监测体系;发展智慧畜牧和智慧水产,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畜禽水产养殖中的集成应用;围绕县域主导特色产业,开展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从生产、加工、流通、销售、消费等关键环节加快数字化改造,打通数据链、重构供应链、提升价值链,促进农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以数据驱动农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培育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构建以涉农IT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为主体,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纽带,面向广大农民的农业信息化产业联盟,推动科技创新与农业生产经营有效对接。积极探索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新机制、新模式,引导大型传感器制造商、物联网服务运营商、信息服务商等进入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培育和壮大农业信息化产业。强化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和农业信息经济示范区建设。
  三是推动农村互联网创业创新。加强休闲农业、乡村旅游业等基础设施建设,搭建在线乡村旅游平台。打造农村创业创新众创空间、产业园区,提供一站式服务和多种形式支持。推动科技创新成果与农业生产经营有效对接。培育一批农业农村信息化龙头企业,形成产业链条健全、专业协作机制完善的创新应用企业集群。推动互联网与特色农业深度融合,发展创意农业、认养农业、观光农业、都市农业等新业态,促进游憩休闲、健康养生、创意民宿等新产业发展,规范有序发展乡村共享经济。
  6.强化“互联网+”的农村信息人才队伍建设
  农业农村信息化可持续发展,一方面需要大量生产经营人才、管理决策人才和推广服务人才;另一方面要求农民具有较强的信息化思维理念、科学知识和应用技能。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数量的多寡、水平的高低是决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
  一是依托国家电子商务人才继续教育基地,利用远程教育系统等,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实务培训。依托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阳光工程、青年农场主培训等加快培养掌握农业技能、商务知识和网络技术的现代农民,重点开展针对种养殖户、经纪人、物流服务企业的农产品电子商务应用培训,加强培养农产品电子商务企业运营人才。支持高校、企业、协会相结合,依托实训基地等,建立农产品电子商务人才联合培养机制。实施“互联网+小农户”计划,提升小农户发展能力。
  二是与电商企业、教育培训机构等共同推进建立农村电商大学等公益性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平台使用、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网上经营策略和技巧培训;从有经验和行业资源的成功企业家、职业经理人、电商辅导员、天使投资人、返乡创业带头人当中选拔一批创业导师,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动员电子商务企业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引导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返乡创业。
  三是设立农业农村信息化青年领军人才培养专项基金。支持发挥乡村能人在农业农村信息化人才队伍中的传帮带作用。强化返乡农民工的电商创业培训,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加快研究制定农业农村信息化人才培训计划,结合部门包村帮扶、对口支援、志愿者服务等,开展面向农民的信息化培训。探索设置乡镇综合信息服务站和农业综合信息员岗位,强化乡村两级信息员培养。加强对乡村干部、种养加大户、农产品经纪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等的信息技术应用培训。
  7.健全“互联网+”的农村多元投融资机制
  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资金投入大,但由于农业产业弱质性突出、农村金融市场发展相对滞后、农民资本积累能力较弱,因此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迫切要求建立以财政投入为引领、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元投融资机制。
  一是加强农业政府投入。鼓励各级政府设立基本建设专项资金,用于系统推进农业农村信息化重大建设工程。设立财政专项经费,用于开展信息系统运维、标准体系建设等工作。提高基本建设投资、财政事业费及农业重大工程建设中用于农业农村信息化的投资比例。加快建立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成立宽带普遍服务基金,推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创新农业农村信息化补贴政策。中央和地方政府要积极探索开展农业信息补贴试点工作,依托国家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建设,对示范基地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信息补贴。探索多种形式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机制,对技术先进、优势明显、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的项目优先支持。
  三是创新“互联网+”的农村金融服务。引导与鼓励金融机构、电信运营商、IT企业、物流商等企业主体参与“互联网+”现代农业建设,吸引各类社会资本。创新农村普惠金融服务,改善网络支付、移动支付、网络信贷等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为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小额存贷款、支付结算和保险等金融服务。搭建“互联网+农业”平台,整合农资供应商、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收购大户等资源,积极开展全产业链金融服务。探索基于“互联网+农业”平台的信用风险管理和不良资产处置技术,从平台准入、交易限额、账户控制等多方面降低客户违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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