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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政策]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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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9:04: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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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19〕287号),现就落实“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制定本实施指南。

  一、主要目标
  “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要紧扣实现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满足消费者对优质粮油产品的需求,到2020年,全国产粮大县粮油优质品率提高30%左右。
  二、组织实施
(一)实施主体
  1.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制定本省(区、市)总体实施方案,并进行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管理省级层面的实施项目和示范企业;负责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的监督检查、指导实施及考核验收。
  2.示范县(市)政府是示范县(市)的实施主体,负责制定实施方案,加强对实施全过程的管理;负责对区域内示范企业实施情况的协调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
  3.示范企业要坚持市场导向,聚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目标任务,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有序推进、确保落实,真正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二)示范县(市)条件和数量
  1.示范县(市)应具备以下条件:
(1)处于优质粮油优势生产区,具备良好产地环境和发展潜力;
(2)在培育、优选、推广新品种方面有明显优势,具备较好的连片规模化种植基础和粮食产后服务能力;
(3)具有较好的优质粮油加工、销售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基础;
(4)县(市)政府高度重视,实施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可行。
  2.示范县(市)数量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确定,原则上粮食主产省每年可支持10个以内示范县(市),其他省份每年可支持5个左右示范县。示范县(市)除国家级贫困县外,应当实行动态调整,已列入支持范围的示范县(市)原则上今后不再纳入;各省(区、市)三年实施方案确定滚动支持的示范县(市),应当一次性确定资金支持额度,按计划分年度实施。
(三)示范企业条件和数量
  1.示范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有注册商标和品牌,市场开拓能力强,有销售渠道;
(2)企业资产优良,信用良好,无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3)产品销售量大、市场占有率及消费者认同度高,具有较强的新产品开发和产品质量保障能力,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要求;
(4)企业积极性高,实施方案主要目标和考核指标清晰,措施具体可行。
  2.示范企业数量由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示范县(市)政府在符合条件的企业中择优选定。
  三、实施内容
  各实施主体要聚焦目标任务,把“五优联动”贯穿于“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全过程;围绕“从田间到餐桌”各环节,统筹谋划、补齐短板、系统推进。突出示范引领、创新模式、挖掘典型、推广经验、放大效应,着力在品牌推广、渠道建设、科技支撑和专题宣传等方面取得重点突破。
(一)优化种植结构,促进“优粮优产”。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要立足优势,突出特色,加大培育和优选优质粮种力度,积极引导和组织推广优质品种,实现连片种植和规模化经营。
  1.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建立种植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农业,培育和优选优质品种,推广连片种植。
  2.示范县(市)建立优质粮油产前产后科技服务平台,指导农户科学种粮、科学管理、科学储粮等,特别是加大优质粮食种植技术的推广力度。
  3.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与科研机构开展合作,制定粮食生产过程控制技术规程,建立全程可追溯体系等。
  4.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对采取建设种植基地、开展优质粮食订单农业等方式,与农民形成利益共同体成效突出的示范企业给予奖励。
(二)强化质量导向,促进“优粮优购”。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要根据粮食质量及品质情况,按照“优粮优价”原则进行收购,切实增加农民收益,保护农民种植优质粮食积极性。
  1.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生产特色、区域特点、市场认可程度等,组织制定优质原粮标准。   
  2.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对本区域内粮油产品进行测评,掌握粮油质量、品质、营养特性等,指导企业加大产品研发力度,推动产业升级。
  3.支持企业按优质优价原则进行收购。
(三)提高储粮水平,促进“优粮优储”。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要推行优质粮食按品种及等级分仓储存,积极推进绿色储粮和智能化储粮新技术,不断提高仓储技术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1.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在粮食收购、清理、干燥、储存等关键环节制定技术规程或技术要求,通过改造仓储设施,实现储粮技术升级,满足按品种及等级分仓储存的要求。
  2.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示范企业开展优质粮食分品种及等级储存保鲜技术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程或技术要求。
  3.在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推广应用保质保鲜、防虫防霉、低温干燥、低温储藏等新技术。
(四)倡导适度加工,促进“优粮优加”。地方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要建立标准领跑者激励机制,走“标准引领”“以质取胜”之路,加快推广粮油产品适度加工,发展粮食循环经济,促进粮食资源综合利用。
  1.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结合本省(区、市)实际情况、区域特点、特色品种、市场认可程度等,组织制定优质成品粮油标准;鼓励粮食企业结合品牌特色、区域特点、市场认可程度等,制定企业产品团体标准,提升区域粮油产品的加工质量。
  2.通过示范企业与科研院所开展合作,采用新工艺和新技术,研发优质粮油新产品。
  3.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组织相关企业、科研院所根据优质粮食生产区域特点,结合地域优势和品牌建设等,研究建立优质粮油适度加工标准和规范。
  4.示范企业应用先进技术,通过技术改造和提高质检水平,实现产品升级,增加优质粮油产品供给。
(五)引领消费升级,促进“优粮优销”。按照分级遴选机制推出省级“好粮油”和“中国好粮油”产品,促进粮油产品“提质进档、消费升级”;进一步拓展销售渠道,推进“互联网+粮食”行动,发展粮食电子商务和新型零售业态,构建经济高效的优质粮油销售渠道;通过“中国好粮油”专题宣传,普及科学膳食知识,提高好粮油产品认知度。
  1.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及示范县(市)结合实际推进区域公共品牌建设,示范企业加强企业品牌建设,提高“好粮油”品牌的公信力。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负责制定地方“好粮油”产品标准和遴选办法,把品牌影响力、市场占有率、消费认同度和企业经营年限等作为重要指标,遴选过程要注重产品品质、地域文化和传统特色,做到公平、公正;组织地方“好粮油”遴选工作,按程序进行公示后,将遴选结果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加强对地方“好粮油”生产经营者监督,保证“好粮油”产品质量和信用。
  2.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组织“中国好粮油”遴选工作,在省级“好粮油”产品基础上,择优遴选“中国好粮油”产品。制定“中国好粮油”产品标准、产品及标识管理办法,规定“中国好粮油”遴选范围、要求,规范产品质量和标识管理,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退出机制。
  3.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示范企业建立完善网络销售平台,或者依托成熟的电商平台开展线上销售,利用“放心粮油店”、大型综合超市等设立“好粮油”专柜和建设直营店,加大“好粮油”线下销售力度。
  4.示范企业利用社会物流资源,完善优质粮油产品配送网络,探索成品粮“公共库”模式,提供专业的优质粮油产品储存和配送服务。
  5.发挥“中国好粮油网”作用,突出公益服务功能,实现“中国好粮油”政策宣传、标准发布、产品推介、科普宣传等功能。
  6.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多渠道广泛宣传“好粮油”产品,运用粮食科技周、世界粮食日、展销会、推介会等宣传平台和电视、广播、网络、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加强宣传。
(六)放大示范效应,促进“五优联动”。为发挥“好粮油”示范引领、辐射带动、放大效应的作用,在“优质粮食工程”示范县、示范企业(合作社)和“好粮油”销售店中遴选认定百个全国性典型示范县、千个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万个样板店。
  1.全国百个典型示范县。典型示范县应在推广基地建设或订单农业等方面有稳定模式和成熟经验,本县(市)粮油优质品率提高40%以上;在促进粮食产业兴旺、农民增收、企业增效等方面有具体举措并取得实效;在粮食品质测评、区域品牌推广方面成效显著;在推动“五优联动”、创新发展模式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以现有示范县(市)为基础,原则上主产省推荐典型5个,其他省(区、市)推荐2个;在各省(区、市)推荐基础上,由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确认。
  2.全国千个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先进示范企业品牌应在当地知名度和影响力大、产品市场认可度高,或区域特色明显,带动能力强;在系统推进“五优联动”,重点是通过基地建设或订单农业构建粮食种植利益共同体、品牌推广、渠道建设、科技支撑等方面实际成效和示范作用明显;典型示范合作社应有加工产业基础和配套条件,优质粮油种植面积达到50%以上,且连片种植面积达30%以上,农户收益提高20%以上,在推广优质粮油连片种植、农民增收、脱贫攻坚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先进示范企业(合作社)原则上主产省推荐50个左右,其他省(区、市)推荐20个左右;由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在“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合作社)中择优认定。
  3.全国万个样板店。结合在“放心粮油店”、大型超市等设置专卖柜台或建设专卖店,年销售“好粮油”300吨以上,信用良好、消费者认同度高,在宣传优质粮油品牌、提升品牌影响力、扩大“好粮油”产品销售、规范服务等方面示范作用明显。各省(区、市)样板店数量要综合考虑“好粮油”销量和网点数量等因素,原则上按每14万消费人口1个样板店的标准,在销售“好粮油”的实体店中择优认定。
  在“百千万”典型示范中,各省应规范认定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推荐,核审后统一公布。
  四、考核验收
(一)验收条件
  1.“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中各项具体任务均已完成,达到了预期目标;
  2.有完整的总结报告和绩效自评报告,包括项目达到的目标及考核指标、计划实施内容、实施内容完成投资情况、总体进度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和经验等;
  3.有每项实施内容完整的档案资料;
  4.有完整的财务决算报告,并有第三方审计报告;
  5.有已备案的实施方案及资金下达的有关文件;
  6.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出具的验收材料真实性声明;
  7.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提交的项目验收申请。
(二)验收组织
  1.示范县(市)政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的验收,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可派员督导。示范县(市)政府领导小组在国家或省级推荐的专家库中抽取不少于5名专家,成立专家验收组,或委托有资质有经验的咨询机构进行验收。采取专家验收组验收的,应对重要实施内容、示范企业进行现场查看,可根据需要设立资料小组、财务小组等开展相关工作。
  2.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负责对省级层面项目、省级管理的示范企业进行验收。
  3.项目验收后应形成正式验收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目标及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实施内容及投资完成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果、验收结论等。
(三)验收备案
  1.项目通过验收后,以示范县(市)为单位报送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备案。备案的具体要求由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确定。
  2.省级层面项目实施单位和省级管理的示范企业,直接报送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备案。
  3.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汇总本省(区、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验收情况,编制总体验收报告,并附绩效自评价报告,报送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部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方案。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要按照国家整体要求,完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根据本区域的实际情况,结合产粮大县、区域特色、品牌建设等,统筹遴选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对示范县(市)和示范企业实施方案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在此基础上编制本省(区、市)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目标明确,重点突出、内容科学,资金合理、测算准确,措施得力、限期完成。
(二)精心组织。省级粮食和储备、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工作机制,组织做好项目申报、实施、考核与验收等工作。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建立项目推进和定期调度制度,全面掌握、及时跟踪项目进度、质量等情况,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确保项目实施成效。示范县(市)政府要成立由粮食和储备、财政等部门组成的领导小组,制定有关措施和管理办法,聚集动能、形成合力、精准施策,与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建设协调一致,与示范县(市)各项惠农政策深度融合,与示范企业及品牌建设实际紧密结合,加强对实施全过程的统一协调和跟踪管理,推动项目落地见效。
(三)规范管理。省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使用项目资金,对项目资金到位、使用等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关键风险点的监控,严格执行廉政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真实,对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行为责令改正、追究责任;对违法违纪等行为严肃查处。
(四)强化保障。各级粮食和储备部门要建立“中国好粮油”专家咨询制度,为实施方案策划、标准规范和技术规程制定、产品研发、品牌策划等提供技术支撑。支持示范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制定“好粮油”产品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收购、储存、加工、物流、销售的全流程技术规范或服务指南。引导示范企业加强人才培养,特别是对实施“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中的关键管理岗位、关键技术岗位人才的培养。
(五)严格考核。将“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纳入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内容,确保落地落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构建长效机制。严格实行绩效评价,细化绩效考核指标,重点考核提高粮油优质品率、促进农民种植优质粮油收益和粮油产品提级进档的实效、品牌建设及配套资金落实等方面取得的成效。
  附录:粮油优质品率的计算方法
   1.粮油优质品的概念
  有地域特色、有品牌影响力、消费者认同度高且安全卫生指标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产品;或符合“中国好粮油”系列标准的产品;或符合省级“好粮油”系列标准的产品。
  2.粮油优质品率提高率的计算方法
  粮油优质品率提高率=〔(T2-T1)/T1〕×100%
  其中,T1= W1/Wa ,T2= W2/Wb
  T1:“中国好粮油”实施前一年粮油(折原粮)优质品率
  T2:“中国好粮油”实施完成后粮油(折原粮)优质品率
  Wa:“中国好粮油”实施前一年粮油总产量
  Wb:“中国好粮油”实施完成后粮油总产量
  W1:“中国好粮油”实施前一年优质粮油产量
  W2:“中国好粮油”实施完成后优质粮油产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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