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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黎歌 梅煜(西安交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西安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研究生)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是我国在“两个一百年”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具有全局性、历史性意义的重要会议。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开启了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当前,复杂的国内外环境对国家治理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既要有效应对各种风险,又要增强国家治理的人民性、系统性和创新性。
笔者认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体系所蕴含的积极作用以及在国家治理过程中取得的效力、效果的总和,《建议》中提出的国家治理效能突出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下国家治理效能的人民性、系统性和创新性三大特点。
“以人民为中心”体现国家治理效能的人民性
国家治理是我国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公民福祉的基本方式。治理效能是衡量国家治理能力的关键性指标。《建议》明确提出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人民生活更加美好,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充分展示了我国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秉持的人民性目标,将民之所盼转化为政之所向,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建议》始终关注民生,把反映人民意志、凝聚人民智慧、团结人民力量、改善民生福祉贯穿在未来五年治国理政的各项工作和自始至终的发展进程之中。《建议》维护人民根本利益,体现出人民共同意志,最大限度地将实现人民群众的全局利益、长远利益和根本利益作为治理效能的衡量标准,在提升国家治理效能中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
“坚持系统观念”强调国家治理效能的系统性
《建议》提出,“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五大原则之一是坚持系统观念。这就要求要从事物的全局视野与整体视角上,从要素之间的结合与联系中探究事物发展规律,进而构建系统,实现整体的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正是基于马克思主义系统观制定的国家发展战略。
国家治理效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体系中各项制度相互配合、协同运转,从而整合和释放每项制度功能的结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各个领域,具有系统性、整体性属性。当今世界正处于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时期,信息化高速发展、全球化程度加深,局势复杂多变,我国在发展中还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的结构性问题,在此背景下,必须运用系统性、整体性思维解决空间扩展、繁杂多样、变化快速的国家治理问题。治理思维和过程的整体性决定了治理效能的系统性。因此,要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发展的全过程和各领域;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不断提升和完善我国治理体系的系统性与整体性,协调推进经济发展、改革开放、社会文明、生态文明、民生福祉等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建设事业,实现国家治理在各领域的系统性效能,整体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
“坚持创新驱动”突出国家治理效能的创新性
笔者认为,国家治理效能是国家治理能力的表现,国家治理能力寓于国家治理体系之中,国家治理体系建立在国家制度基础之上。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由此,解决新问题、抵御新风险、化解新危机,提升国家治理效能必须走创新之路。通过治理思路、制度构架、治理方式的持续创新,在制度的基础上发挥社会各种资源和组织的作用。
一方面,建立互利互惠、协作治理的立体化、多样性治理模式,尤其是创新基层治理方式,调动基层资源与社会力量,将我国制度整体性、层级性优势通过基层治理对于社会治理的直接作用,高效、持续地转化为治理效能,最大限度地惠及人民群众。另一方面,治理创新还应将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放置在推进全球治理合作的视野中,积极参与全球治理,秉承开放包容的理念,集我国传统智慧、制度优势于一身,凝结成具有适应现代化发展趋势的中国特色治理方案和治理经验,并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方案贡献给世界,做世界和平的建设者、全球发展的贡献者和国际秩序的维护者,积极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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