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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以新发展理念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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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15 09:38: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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苑鹏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合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

  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立足新发展阶段,从构建新发展格局,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大历史观,对2021年及“十四五”期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作出全面战略部署,围绕推进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建设,提出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为今后一个时期农民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重要行动指南。
  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关系到多模式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道路选择
  截至2020年11月底,我国注册登记的农民合作社总数达224.1万家,联合社超过1.3万家,国家、省、市、县四级示范社15.7万家,呈现总量规模大、产业类型多、服务能力逐步提升的发展特点。但农民合作社仍面临着与小农户相类似的“小、散、弱、乱”等突出问题,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经营体系的一个短板,影响着中国农民的组织化进程。
  纵观世界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达国家,无一例外都有发达的农民组织化体系做支撑,在农业领域,通过农产品行业组织或农民合作社联合组织,开展有计划的农产品生产,控制农产品价格波动在合理的区间内,有效地保护了农民生产者的利益。与依靠政府指令性命令手段,自上而下人为设计形成的计划经济完全不同,发达国家农业领域的计划经济是在市场竞争中通过市场主体间的相互竞争和合作而自发形成的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曾指出要走组织化的市场化道路,并强调,中国发展现代农业既不能照搬美、加大规模经营的模式,也不能采取日、韩依靠高补贴、高价格维持小规模农户高收入的做法,必须探索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农业发展之路。因此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应站在推进中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加速小农户现代化转型的高度去认识。它不仅是经济问题,还是社会政治问题,直接关系到探索多模式的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道路。因为这是由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宗旨所决定的,农民合作社是为广大农户服务的成员互助组织,其组织基础在广大小农户,发展动力依靠小农户主动参与,发展成果须由小农户分享。
  以新发展理念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
  从加速小农户向着现代农户转型出发,在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过程中,应强化农户主体地位的思想观念,以解决农民合作社存在的“小、散、乱、弱”的突出问题为切入点,以提升合作社服务农户能力为目标,以合作社促进农户增收为目的,构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的联动机制。具体地,以本地主导特色的农产品为纽带,以示范社为抓手,加速推动农民合作社纵向一体化、纵向垂直合作,或横向一体化的再联合与再合作,把农户入社比例特别是分享合作社增值收益的情况作为示范社动态监测的重要评价指标。同时,鼓励农民合作社加大开放办社力度,强化与本领域、本地区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专业化的农业服务公司等的合作,逐步提高农民合作社订单生产、订单服务的业务比例。应特别鼓励家庭农场领办农民合作社,加强相互间的联合与合作,在推进小农户的现代化生产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从摇篮到坟墓,不出合作社,你可以度过你的一生”——作为服务弱势群体的互助组织,合作社制度覆盖人类社会经济生活的全领域。提升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应开拓思路,创新思维,除了强化农业生产经营领域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外,还应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引导不同类型的农户组织起来,提升农户在社会文化领域的组织化程度。如围绕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健全县乡村衔接的三级养老服务网络,发展农村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应有效发挥村“两委”作用,引导留守老人创立共济合作社,借鉴城市社区互助养老的做法,吸引有劳动能力的成员照料失能老人成员,获得个人账户的积分,为自己今后的养老“储蓄”,失能老人按成本价付费,财政按一定比例补助,通过成员间的互助实现自助。又如,引导有留守儿童的家庭发展互助幼儿园和课外辅导互助社,成员联合聘请专门教师,政府统一补贴,缓解留守儿童的教育难问题。此外,在人居环境改善、清洁能源推广、农村文化建设等领域,组织引领村民积极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组织,扩大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到的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组织的覆盖面,强化村庄共同体文化建设,培育文明乡风、淳朴民风,改善乡村治理。在推进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过程中,还应特别处理好政策快变量与农户转型慢变量的关系。相对于短期内就能奏效的政策变量而言,小农户从传统到现代的转型是一个缓慢的历史过程,应杜绝急功近利地搞运动式推动,同时避免拔苗助长,扶持个别示范社的“造盆景”做法。各级政府在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规定的“指导、扶持、服务”的基本职能中,应更加强化指导与服务功能。针对农经专业队伍不足、指导服务能力跟不上的普遍现象,建议借鉴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购买第三方服务的做法,政府搭台,市场主体唱戏,按照公共服务的供给与生产相分离的原则,地方政府负责提供公共服务的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购买市场主体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有效化解政府直接提供 指导服务难的困境。(来源:《中国农民合作社》2021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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